人工耳蜗系统临床验证 ( 6 周岁以上临床受试者招募要求) 1
上海力声特医学科技有限公司 临床机构 申办者 上海复旦大学附属眼耳鼻喉科医院 — 上海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 — 武汉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新华医院 — 上海 2 手术、术后开调机和术后跟踪随访 的医院
LSP-20A 型语音处理器 耳背式 LCI-20PI 型植入体 1 产品简介 (耳背佩戴方式)(体佩佩戴方式) 3
4 LSP-20A 型语音处理器 LSP-20A 型语音处理器的功能特点: 1 、音频通道:双 MIC ; 2 、灵敏度调节模式: AGC 模式和 MGC 模式可选; 3 、支持 3 个程序号( P1/P2/P3 ),可以存放不同的 MAP 值、策略和环境模式等参数的组合; 4 、 OLED 液晶显示功能, 方便患者设置音量、灵敏度 和程序号; 5 、低电量报警功能:低电量时耳钩 LED 发红光闪烁; 6 、刺激模式:支持单极刺激模式( MP1 、 MP2 和 MP1+2 )和双极刺激模式( BP 、 BP+1 、 …BP+5 ); 7 、反馈功能:阻抗遥测功能、芯片 ID 号读取功能、 芯片自检功能、顺应性功能和 NRD 功能; 8 、按键功能:音量调节、 MIC 灵敏度调节、程序号 选择。
5 LCI-20CI 型植入体 LCI-20 型植入体特点: 1 、柔软前端、软电极:可有效保护耳蜗组织结构,减少蜗内创伤,从而最 大可能地保留残余听力,也为未来技术预留空间; 2 、弯电极、易插入:安全可靠,手术方便; 3 、多通道设计,覆盖整个频段: 22 个蜗内电极,一个盘电极和一个环电极, 确保为听神经提供准确刺激; 4 、自主研发、完美体验:自主、独立研发的解码芯片、配合适合汉语特征 的编码策略,更有利于使用者提高言语康复效果; 5 、纯钛壳体:耐撞击,牢固可靠,密封性好; 6 、专业和安全的材料:选用安全性高的医用级生物相容性材料,为安全植 入并达到长期效果提供保障; 7 、生理弧度设计,更贴合颅骨曲线; 8 、 ID 遥测功能,自检测功能, NRD 遥测功能。
2.1 入选标准 6 周岁以上(含 6 周岁)有言语功能的语后聋患者; 双耳重度或极重度感音神经性聋; 病变位于耳蜗; 佩戴合适助听器康复训练 ≥3 个月无效或者效果很差; 无人工耳蜗植入经历,经医生诊断适合植入人工耳蜗; 无手术禁忌症; 对人工耳蜗有正确的认识和适当的期望值; 有听力语言康复教育的条件。 6 ※ 人工耳蜗植入工作指南
2.2 排除标准 绝对禁忌证 对植入体的材料过敏; 耳聋由非耳蜗病变引起; 内耳畸形(大前庭导水管扩大证除外); 听神经缺如; 智力障碍; 精神疾病; 无法配合听力学评估和语言训练者; 中耳乳突急、慢性炎症尚未清除者及鼓膜穿孔未愈合者; 大脑结构异常者 ( 如脑白质发育异常、脱髓鞘病等 ) 。 注:脑白质病变患者,半年后复查 MRI ,若提示病变恶化(则排除)。同时 小儿(血尿)遗传代谢检查,需排除遗传代谢性疾病,方可入选。 ※ 人工耳蜗植入工作指南 7
相对禁忌证 全身一般情况差; 不能控制的癫痫; 受试者对与外科手术过程和治疗仪器有关的利益、风险以 及局限性有不切实际的期望; 妊娠或哺乳期者,或准备妊娠者; 有其他症状不适宜做人工耳蜗手术者 。 ※ 人工耳蜗植入工作指南 2.2 排除标准 8
3 临床验证简介 临床试验目的: 1. 验证产品的预期医疗效果和预期安全性。 2. 为了新一代人工耳蜗产品的上市。 持续时间: 12 个月 9 ※ 国家药监局《人工耳蜗植入系统临床试验指导原则》(报批稿)
志愿者自愿参加为期 12 个月的研究,手术植入人工耳蜗系统后, 于开机当天、开机后第一个月、第三个月、第六个月、第十二个 月对所有受试者进行随访评估。 10 临床试验过程
中国有 739 万重度聋患者,按 1/2 患者接受人 工耳蜗植入,将产生约 2000 亿直接经济效益 促使国外产品降低价格(由 20 万降为 12 万), 节约大量外汇 经济效益
人工耳蜗是中国数百万耳聋患者的福音 建设和谐社会, 帮助聋残人回归有声世界 打破国际垄断,填补国内空白 提升我国自主创新能力 带动其它新兴产业发展 社会效益
4 志愿者的权益和义务 权益: 1. 将获得申办方免费提供的研究用医疗器械人工耳蜗系统。 2. 支付由于参加研究而产生的合理的交通费和住宿费补偿。 3. 免费提供参加本项研究期间所做的与研究有关的检查费用。 如果同时合并其他疾病所需的治疗和检查,将不在免费的范 围之内。 4. 隐私权将得到保护,您的个人资料是保密的。 5. 如果在临床研究中出现与本研究有关的不良事件,将会得到 积极的诊疗。 13
义务: 1. 在首次就诊时,需要真实详细的向医生讲述您的病史,配合医生做 各项检查,从而帮助医生准确判断您是否适合参加本项研究。 2. 在研究期间,需要如实并且及时向医生反映情况,主要是植入人工 耳蜗植入体后的健康状况和不适症状。 3. 研究期间及结束后,要听从医生的安排做相应的检查。 4. 如果在研究期间因身体不适或其它原因需要接受其他检查或治疗, 请联系医生以及研究单位,以便判断是否会对观察指标产生影响。 5. 除特殊情况外,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配合或者延时参与本研究方法 确定的整个研究期间的各项随访,包括开机、调机、语训、检查和 评估。 14
5 费用报销规定 15 序号项目报销方式备注结算方式 1 住院费以医院收费为准 受试者预付,开 机第 6 个月随访 时凭发票报销, 实报实销 2 手术费以医院收费为准 3 临床检查费以医院收费为准临床试验方案指定项目 4 调机费以医院收费为准,共 11 次 受试者预付,开 机第 12 个月随访 结束时凭发票报 销,实报实销 5 评估费以医院收费为准,共 3 次 6 长途交通费 居住地至手术医院往返, 往返为 1 次,不超过 12 次 受试者本人及最多 1 位陪同 家属,仅限长途汽车、火 车硬卧或动车二等硬座 7 市内交通费 和餐饮费 600 元 (50 元 / 次 ×12 次 ) 包干,实报实销,不超过 600 元 8 住宿费 150 元 / 次,不超过 12 次 (当地居住者无此补贴) 调机、评估时的住宿费用
16 1. 仅限入组并签订知情同意书的受试者。 2. 受试者居住地以入组时登记的地址为准。 3. “ 长途交通费 ” 针对受试者本人及最多 1 位陪同家属实际往返交通,仅限乘坐长途汽 车、普通火车硬卧或动车二等硬座,往返为 1 次,以入组时登记的地址信息为准。 4. 第 7 、 8 项发票抬头须为 “ 上海力声特医学科技有限公司 “ (定额发票除外)。 5. 不按规定时间点进行调机及评估,力声特公司有权不予报销,解释权归力声特公 司所有。 6. 由于结算时间在随访结束后,请受试者务必保存好发票,如遇丢失,力声特公司 有权不予报销。 6 长途交通费 居住地至手术医院往返, 往返为 1 次,不超过 12 次 受试者本人及最多 1 位陪同 家属,仅限长途汽车、火 车硬卧或动车二等硬座 受试者预付,开 机第 12 个月随访 结束时凭发票报 销,实报实销 7 市内交通费 和餐饮费 600 元 (50 元 / 次 ×12 次 ) 包干,实报实销,不超过 600 元 8 住宿费 150 元 / 次,不超过 12 次 (当地居住者无此补贴) 调机、评估时的住宿费用
谢谢大家! 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