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建築物 施工勘驗要點 民國 105 年 5 月 2 日 台灣省土木技師公會 簡報人 : 賴建宏 執行長
1 專科 9% 萬鼎工程服務股份有限公司 / 結構工程師 財團法人中華顧問工程司 / 土木工程師 台灣世曦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 正工程師兼計畫主管 學歷 國立臺灣科技大學營建工程碩士 經歷 誠揚營造工程有限公司 / 現場工程師 專長 土地開發、道路交通工程規設、競標策略 現任 技師報總編輯 桃園市政府施工勘驗執行長 台北市內湖區金龍里里政顧問 力冠工程顧問有限公司負責人 主講人:賴建宏
2緣起 1 審查及勘驗作業流程 2 勘驗項目及標準 3 結語 4
3 承造人 監造人 建管 單位 第三級 第二級 第一級 建築物施工管理三級品管機制 專業公會參與 104 年度 桃市建築師 台灣省土技公會 105 年度 桃市建築師 台灣省土技公會 桃市土技公會 桃市結技公會 1 、緣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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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桃園市建築物施工中管制要點桃園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第 24 條桃園市建築工程施工勘驗作業要點規定建築法第 56 條 相關 法規 1 、緣起
6 五、(鷹架、護網、帆布、斜籬):二層以上建物施工或拆除時,其施工鷹架外 緣距離建築線或地界線不足二‧五0公尺或五層以上建築物施工時,應設置 防止物料向外飛散或墜落之措施。 (一)鷹架設置:六層以上建築物施工時應使用鋼管鷹架或鋼框鷹架。但其施工場 地情況特殊或其未臨接道路部分,無礙於公共安全經核准者不在此限。 (二)護網:鷹架外部應置二十號以上鍍鋅鐵絲網或一‧三公厘徑尼龍塑 膠網(網格不得大於十五公厘,搭接長度不得小於二0公分)。 (三)帆布護籬:鷹架外部於四樓版以下應另加設厚0‧二二公厘帆布圍護。 (四)斜籬:鷹架斜籬應使用框架以0.九公分厚夾板或一.二公厘鋼板設置於二 樓板處並每五層設置一處,突出鷹架寬度約二公尺。 十四、(安全護欄)建築物施工場所可能發生跌落事故之處所,如昇降機坑孔道、 吊孔各樓層之開口、樓梯等應加揭示危險標誌並設置高 1.1 公尺以上之安全護欄。 桃園市建築物施工中管制要點 ( 節錄 ) 1 、緣起
7 四、申報施工勘驗,承造人應檢具下列文件向本府提出 : 1) 建造執照或雜項執照正本 2) 建築工程勘驗申報書 3) 建築工程必須勘驗部分申報表 4) 建築工程施工勘驗檢查表及紀錄表 5) 建築工程監造、監督或查核報告表 6) 建築物施工中營造業專任工程人員督察紀錄表 7) 申報施工勘驗之建築物全景及申報樓層之現況照片 8) 承造人之專任工程人員及監造人至現場勘驗照片 9) 鋼筋 ( 鋼骨 ) 保證書、鋼筋無放射性污染證明或品質證明書 ( 出廠證明書或 TAF 認證 試驗室檢驗證明 ) 10) 前施工階段之混凝土品質保證書、氯離子含量檢測報告書 ( 含檢測數據單 ) 之強度 試驗報告。但申報屋頂施工勘驗者,應於使用執照申請時一併檢具 11) 施工期間必須勘驗部分運用內政部認可之新技術、新工法、新設備或新材料者 之相關文件 12) 施工期間必須勘驗部分運用隔震元件或消能元件者,其實體試驗及性能保證試 驗 ( 測試 ) 報告書、施工紀錄、照片及專任工程人員與監造查核紀錄 13) 建造執照或雜項執照加註應附文件 14) 其他經本府指定之文件 桃園市建築工程施工勘驗作業要點規定
8 緣起 1 審查及勘驗作業流程 2 勘驗項目及標準 3 結語 4
9 桃園市政府建築管理處施工勘驗 標準作業流程圖 申請 民眾 ( 申請單位 ) 公會 建築管理處 受理 書件審核 勘驗 補正 三日內排勘 每周一 提送合格清冊 限期改善 申請複驗 重新申請勘驗 收件 公會勘驗紀錄執照核章 Y N Y N Y N 2. 審查及勘驗作業流程
10 2. 審查及勘驗作業流程
11 土石方處理 確認現場符合規定 施工勘驗 現場勘驗後 填寫記錄表 合格清冊、勘驗申報書造冊 檢核申請資料 接受民眾申請接受民眾申請 非公眾建物 公眾建物 供公眾使用: 2 樓版及屋頂版 非供公眾使用: 2 樓版 2. 審查及勘驗作業流程
12 緣起 1 審查及勘驗作業流程 2 勘驗項目及標準 3 結語 4
13 書面初審 現地勘驗 結構抽查填報 施工勘驗記錄表 ( 鋼筋 ) 施工勘驗記錄表 ( 鋼構 ) 工安事項提醒 配筋及結構圖說 3. 勘驗項目及標準 建築物施工勘驗申報書 ( 含建造執照及附表影本 ) 勘驗自主檢查評量表 專任工程人員督察紀錄表 監造 ( 監督、查核 ) 報告表 施工日誌 ( 技術士簽章表 ) 照片 ( 需含告示牌設置、全景、標示建物樓層數 ) 新拌混凝土氯離子含量檢測報告書 預拌混凝土品質保證書 鋼筋無放射性污染證明、保證書及出廠證明 土石方流向第二階段申請備查文件 建築工程必須勘驗部分申報表 建築工程勘驗部分檢查表 建築工程施工日誌 施工勘驗查核表
14 收到管制表 審驗流程 工作內容 攜帶設備 抵達現場 確認位置 工地周圍繞一圈 填好基本資料 現場勘驗 ( 勘驗查核紀錄表 ) ( 鋼筋勘驗查核表 ) 安全帽 捲尺 會員證 確認專任工程人員 主任、監造人到場 指定抽驗位置 依表勘驗 核對鋼筋或鋼構 要求可立即改善者 判定是否合格 勘驗結束 書件初審表 3. 勘驗項目及標準 現場審驗要領
15 專任主任技師、監造應到場,惟監造可委託代理 需辦理複查時,於勘驗紀錄表載明事由,當場告知起造人 承造人、監造人,並限期改善,再申請複驗 勘驗應於記錄表「承辦人蓋章」欄位,蓋具公會名稱、收件 日期及編號之戳記,退件亦同 每件查驗主要結構處數 非公眾使用建物至少三處 公眾使用建物至少六處,樓地板面積超過 1,000 ㎡之查核處應加倍 每件勘驗樓地板面積未達 1000 ㎡者,應派 1 人查驗 超過 1000 ㎡者,應另加派 1 人 3. 勘驗項目及標準 勘驗規定事項
16 項次勘驗內容勘驗重點事項 1 梁、柱主鋼筋直 徑及支數 (1) 現場抽驗、紀錄構件斷面鋼筋號數及支數與設計圖核對。 (2) 樑、柱筋錨定長度須符合設計圖規定。 2 樑、柱箍筋間距、 形狀及直徑號數 (1) 現場抽驗、紀錄箍筋號數及間距與設計圖核對。 (2) 箍筋彎鉤須為 135 度,長度大於 6db ,且大於 7.5 公分。 (3) 相鄰輔助繫筋 135 度與 90 度彎鉤需上下錯開。 (4) 樑開口套管補強筋按裝及開口補強須符合設計圖規定。 3 版、牆鋼筋號數 及間距 (1) 現場抽驗、紀錄鋼筋號數及間距與設計圖核對。 (2) 樓板開口補強位置,形狀與長度須符合設計圖規定。 (3) 彎插入柱或樑內之鋼筋錨定長度。 4 搭接位置及長度 (1) 現場抽驗、紀錄搭接位置及長度與設計圖核對。 (2) 搭接位置以最小拉應力處為原則。 (3) 樑及版搭接:上層筋於中央區搭接, 下層筋於端部搭接、 地樑及大底版之搭接位置則相反。 (4) 柱主筋以雙層錯接方式,每層搭接鋼筋數為主筋的一半。 5 鋼筋保護層 (1) 現場抽驗、紀錄構件鋼筋保護層,並與設計圖說核對。 (2) 構件暴露條件不同,保護層厚度會有差異。 3. 勘驗項目及標準 鋼筋工程勘驗重點
17 3. 勘驗項目及標準 鋼筋工程勘驗紀錄表
18 項次勘驗內容勘驗依據及注意事項 1 鋼結構配置 (1) 現場抽驗、紀錄柱位尺寸,梁配置及鋼構件編號與設計 圖核對。 (2) 斜撐配置是否與設計圖一致。 2 樑、柱、斜撐 等斷面尺寸 (1) 現場抽驗、紀錄梁、柱及斜撐構件斷面尺寸及版厚與設 計圖核對。 (2) 續接斷面,焊道是否完整,採用螺栓續接,螺栓數量及 續接版需與設計圖一致。 (3) 鋼構件不可有損壞或裂縫。 3 鋼結構構件 接頭 (1) 現場抽驗、紀錄連接板、加勁版及螺栓尺寸及數量與設 計圖核對。 4 剪力釘 (1) 現場抽驗、紀錄剪力釘位置及號數 ( 尺寸 ) 及間距與設計圖 核對。 (2) 剪力釘焊接處焊道須完整。 5 鋼承版及點焊 鋼絲網 (1) 現場抽驗、紀錄鋼承版斷面形式及版材厚度與設計圖核 對。 (2) 現場抽驗、紀錄點焊鋼絲網線徑及及間距與設計核對。 (3) 鋼承版強軸走向需與設計圖一致。 3. 勘驗項目及標準 鋼構工程勘驗重點
19 3. 勘驗項目及標準 鋼構工程勘驗紀錄表
20 申請排驗時間 項次排驗時間注意事項 1 週一 須於前週五中午前完成掛號及完成 書面審查合格,複驗案件亦同 2 週三 須於週二中午前完成掛號及完成書 面審查合格,複驗案件亦同 3 週六 須於週五中午前完成掛號及完成書 面審查合格,複驗案件亦同 4 週日 須於週五中午前完成掛號及完成書 面審查合格,複驗案件亦同 其餘公會併同執行,本公會時間如下 3. 勘驗項目及標準
21 緣起 1 審查及勘驗作業流程 2 勘驗項目及標準 3 結語 4
22 執行方式 勘驗計畫的位置及時間以 Line 群組通知,請技 師配合設立 勘驗表單,完成後交由跑照或領勘人員攜回駐 府人員彙整。 針對常見瑕疵,工地應於自主檢查階段修正, 一同提升建築品質 結語 賴建宏 0925-056 - 205 台灣省土木技師公會
簡報完畢 敬請指教 台灣省土木技師公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