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七月 股票選擇權規劃: 契約與制度
2 金融商品交易 vs. 球類比賽 金融商品交易 球類比賽 商品 球 交易、結算制度與作業 球賽規則 資訊系統 場地設備 交易人、經紀商、交易所 球員、教練、裁判 交易策略 球技、戰術
3 股票選擇權 vs. 指數選擇權 指數選擇權 股票選擇權 選股標準 契約規格 交易制度 結算制度 交易監視 契約調整 上下市 歐式履約 實物交割 保證金
4 股票選擇權宣導說明會 時間 : 7/24 ~ 8/19 下午 3:00~5:00 場次 ( 共十六場 ) 台北 ( 二場 ) 、桃園、新竹、苗栗、屏東、高雄、嘉 義、台南、雲林、南投、彰化、台中、台東、花蓮、 宜蘭 詳見期交所網站 對象 期貨商及證券商從業人員 內容 股票選擇權選股標準、契約規格、交易制度、結算 制度等
5 選股標準及契約規格
6 我國上市、上櫃之普通股股票 市值 100 億元以上 最近 3 個月份週轉率 20% 以上或平均成交量 1 億股以上 一定程度之股權分散 7 月份模擬選股: 91 檔標的股 平均上市股份: 億股 平均市值: 億元 平均月交易量: 362,106 千股 選股標準
7 審議小組 就下列事項提供建議 上市契約之標的證券 契約停止加掛新序列及繼續加掛新 序列 委員 17 人,包括專家學者、 TSE 、 OTC 代表及本公司經理級以上人 員
8 契約單位: 1,000 股 履約方式:歐式 到期月份: 3 個連續近月,加上 3 、 6 、 9 、 12 月 中最近兩個接續季月,共 5 個 例: 8, 9, 10, 12, 3 月 新月份上市:以當日標的證券開盤參考價為基準 推出 5 個序列 ( 2 、 1 、 2 ) 契約規格
9 每日漲跌幅:約定標的物價值當日最大變動金額 除以權利金乘數 (1,000 元 ) 最後交易日:契約到期月份之第 3 個星期三 到期日:同最後交易日 交割方式:實物交割 契約規格 (續)
10 持有之同方向 OI 合計數 級距自然人法 人造市者 第 1 級 4,000 張 12,000 張 30,000 張 第 2 級 3,000 張 9,000 張 22,500 張 第 3 級 2,000 張 6,000 張 15,000 張 第 4 級 1,000 張 3,000 張 7,500 張 第 5 級 300 張 1,000 張 2,500 張 部位限制
11 加掛與停止加掛新序列 契約調整 契約推出與異動作業
12 加掛新序列 新履約價格 新到期月份 停止加掛新序列 標的證券股權分散 < 選股標準 80% 標的證券市值、交易量 < 選股標準 70% 加掛與停止加掛新序列
13 契約調整 分派現金股利 以資本公積或盈餘轉作資本 現金增資 合併後為消滅公司等情事
14 加掛新序列(標準型) 原序列(經調整後) 不再加掛新序列 任一序列於任一營業日 OI = 0 , 即終止掛牌 契約調整處理
15 造市者制度 臺指選擇權股票選擇權 資格期貨自營商 與標的股票間非 屬關係企業 報價相關條件報價價差限制 最低申報數量 回應詢價時限 報價維持時限 回應詢價比例 最低月造市量 報價價差限制另 訂
16 交易結算制度與作業
17 交易面 結算面 臺指 期貨 -- 集合 競價 現金 結算 部位 自動 沖銷 保證金 1+1=2 的概念 臺指 選擇權 組合式 委託 造市 者 -- 逐筆 撮合 現金 結算 指定 平倉 1+1<2 (可能) 股票 選擇權 組合式 委託 造市 者 契約 調整 逐筆 撮合 實物 交割 指定 平倉 1+1<2 (可能) 臺指期貨 vs. 臺指選擇權 vs. 股票選擇權
18 委託(含組合式委託)、詢價、報價、 資訊揭露 同 TXO 撮合方式 開盤:集合競價 開盤後至收盤:逐筆撮合 同 TXO 交易時段與 TXO 同( 8:45 – 1:45 ), 最後交易日交易時段: 8:45 – 1:30 , 與現貨市場同時收盤 交易制度與作業
19 歐式履約 履約作業 — 履約及指派 履約作業 — 交割 履約作業時間 結算制度與作業
20 買方交易人得於到期日向期貨 商申請履約 到期通知:期交所於到期前 3 個營業日起,提供價內買權賣 方參考名冊 歐式履約
21 履約作業 買權買方申請履約時,應先交付 $ 賣權買方申請履約時,應先向期貨商 申報證券集保帳戶 指派作業 期交所採隨機方式指派至賣方交易人 履約作業 — 履約及指派
22 實物交割 比照現行 TSE 及 OTC 作業架構,委 由集保辦理收付作業 交易人於證券商開設集保帳戶,辦理 履約交割 零股採現金結算 履約作業 — 交割
23 實物交割:連續的概念 現金結算:不連續的概念 作業面:現金結算比較簡單 實物交割對現貨市場的衝擊比較大 市場、交易面:實物交割對現貨市場的衝擊比較小 1. 內生:選擇權部位 + 避險(現貨)部位,履約時: 實物交割:現貨部位轉給選擇權的對方 現金結算:結清現貨部位(多一道手續) 2. 外生:影響「最後結算價」的誘因比較強
24 買權賣方(有義務賣)無法交付標的證券 該交易人須繳交現金結算價金予期貨商 該交易人於 T + 1 日買入標的證券 倘仍無法辦理交割,採現金結算差額 賣權賣方(有義務買)無法交付 $ 本公司自結算會員權益數計算 $ ,並將標的 證券撥入其證券集保帳戶 履約作業 — 例外情況之處理
25 履約交割週期為 T + 4 日 T 日:履約名冊、指派名冊 T + 1 日: 應交付標的證券者劃撥轉帳 買權賣方券不足者,應於現貨市場買進標的證券 T + 3 日: 缺券之買拳賣方交易人匯撥標的證券 券不足者以現金結算 標的價款交割 T + 4 日: 買權買方及賣權賣方應收標的證券劃撥轉帳 履約作業時間
26 股票選擇權稅賦 買賣時交易稅 建議按權利金金額之 1.25‰ 課徵 到期實物交割 建議對交付證券者課 3‰ 證交稅 到期現金結算 建議對交割雙方按結算市價課 0.25‰ 期交稅
27 規劃時程 相關制度規章 已提請董事會通過、並陳報主管機關 電腦系統建置 9 月前完成本公司、資訊廠商、期貨商端電 腦系統建置 6 月開始市場教育宣導、說明會
28 報 告 完 畢 謝謝 敬 請 指 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