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事业领域计划经济回潮不是好事 徐永光 2013 年 1 月
社会事业领域计划经济回潮不是好事 中国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改革过渡,已有 20 多年的历史。 在社会事业领域,温家宝总理指出: “ 我国社会事业领域的改 革开放仍然相对滞后。比较突出的问题是,政府责任不到位 和包揽过多同时并存,该管的没有管到位,该放的没有真正 放下去 ” 。 他要求 “ 各项社会事业都应当区分 ‘ 基本 ’ 和 ‘ 非基本 ’ 。 ‘ 非基本 ’ 的社会事业交给社会和市场,满足多层次、个性化的需求, 政府要履行监管责任 ” 。 早在 2000 年,国务院就发出了《关于加快实现社会福利社会 化的意见》。《意见》指出: “ 我国社会福利由国家和集体包 办,存在资金不足、福利机构少、服务水平低等问题 ……, 必 须从长远和全局利益出发,广泛动员和依靠社会力量,大力 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加快社会福利事业大发展 ” 。 但是,计划经济的思维在社会福利事业领域仍然十分严重, 且有回潮的倾向。
社会事业领域计划经济回潮不是好事 社会事业领域计划经济回潮,一方面是国家有钱了, 投入多了;一方面是相应的财政和社会管理体制改革 滞后,政府的钱政府花, “ 社会福利社会化 ” 逐步被遗 忘,遑论推动。 从 2000 年到 2011 年,我国经济高速发展,全国 GDP 增 长了 4.8 倍,财政收入增长了 7.7 倍。 国家投入社会服务事业费也在快速增加, 2010 年全国 社会服务事业费支出 亿元,比上年增长 23.6 % 25 ; 2011 年该项支出 亿元,比上年增长 19.7%26 。 国家对残疾人福利事业的投资增长更快, “ 十一五 ” ( 2006 年 年)期间中央财政此项投入是 “ 十五 ” ( 2001 年 年)的 2.84 倍。
社会事业领域计划经济回潮不是好事 国家对社会事业的投入,除了直接到达城乡困难群体 的部分,其余几乎全部由政府有关部门直接使用或拨 给下属事业单位使用,同时投入建设社会服务设施。 2011 年,政府社会服务事业基本建设投入规模为 2004 年的 7.5 倍。 残疾人福利设施的建设可谓大干快上。某中等城市建 一个残疾人体育中心,一期工程即投资 2.3 亿元;某市 级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计划占地 亩, 一期工程 投资 4.5 亿元, 建筑面积 5 万平方米。区一级的投入总量 又超过市级。有民间公益机构戏称: “ 政府给明星级残 疾人提供 5 星级服务 ” 。 建了国家设施还要配备事业单位编制人员来管理,在 社会事业领域,吃皇粮的人员数量不断膨胀。
社会事业领域计划经济回潮不是好事 社会事业领域计划经济的特点是: 资金来源于财政税收; 投入模式为强制性、垄断性,难免追求豪华,造成资 源浪费; 服务主体为国家事业单位,由国家供养的人员,端着 “ 铁饭碗 ” 做服务,缺乏竞争,服务质量堪忧。 这种政府大包大揽的做法,不仅资源配置效率低下, 还会造成挤压民间社会服务发展的不利后果。一些民 间组织的社会创新项目,被地方政府粗暴地拿去 “ 复 制 ” ;国家买单的 “ 零成本 ” 服务,让一些优秀的民间服 务机构面临关门风险。
社会事业领域计划经济回潮不是好事 社会事业社会化的特点是: 资金来源于民间捐款、社会投资、政府购买和服务收 入; 投入模式为志愿性、竞争性; 服务主体为公益慈善组织、社会企业,需要通过市场 选择,差异性服务,优胜劣汰得以发展。 这种模式让资金效率提高,社会资本增强,符合 “ 党委 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 ” 的社会建设原 则。 (对比如图)
社会事业领域计划经济回潮不是好事 社会事业的计划经济体制社会事业的社会化体制 资金来源:财政税收资金来源:民间捐款,社会投资、政府 购买,服务收入 服务主体:国家事业单位服务主体:公益慈善组织、社会企业 投入模式:强制性、垄断性投入模式:志愿性、竞争性 效率:财政供养,粗放服务,浪费惊人效率:市场选择,差异服务,优胜劣汰 结果:政府包办,监管缺位,效率低下, 民间社会服务受挤压 结果:党委领导,政府负责(加强监 管),社会协同,公众参与,资源效率 提高,社会资本增强
社会事业领域计划经济回潮不是好事 社会事业的计划经济向社会化的转变,是公共服务和社 会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课题。 应制定和完善政府投入和支持社会力量兴办社会服务事 业、产业的财政政策,形成多渠道筹措资金发展社会事 业的投入机制。 国家投入社会服务的资金怎么用,不应该由某个政府部 门说了算,应该建立科学决策的机制,接受社会监督, 提高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和效率。 计划经济,全能政府,导致在公共服务领域 “ 政府责任不 到位和包揽过多同时并存,该管的没有管到位,该放的 没有真正放下去 — 温家宝语 ” ,这种状况在孤残儿童收养 管理方面表现尤为突出。兰考孤儿事件已经证明这一点。
社会事业领域计划经济回潮不是好事 兰考事件发生后, 肯定会推动国办儿童福利院建设高潮,这不仅 需要国家巨额资金的直接投入,还要增加大量全额拨款的事业单 位编制人员。 对其投入模式应进行认真严肃科学的评估。在有条 件的地方,可否拿出哪怕是国办儿童福利院建设管理成本的一小 半,建设和扶持民办孤儿收养机构,看看哪个效率更高,哪个能 把服务做得更好? 国家责任不等于政府包办。发展民间孤儿收养机构不仅省钱,更 重要的是让那些可怜的、得不到家庭助养的孤残儿童有一个妈。 政府应该出钱,也可以出钱,但不应该剥夺孤儿要一个妈的愿望。 民间爱心人士收养了法律上归政府管而政府没有管的孤残儿童, 是大善行为,按照现行法律却属于 “ 非法 ” 。应从修法和改革上寻 求突破,积极扶持民间孤儿收养机构,让民间献爱,由政府买单。 这才是以人为本,符合孤残儿童的最大利益。 (本文有关 “ 社会福利 ” 、 “ 社会事业 ” 、 “ 社会服务 ” 的概念来自不同 文件的表述,意思基本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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