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 年 1 月,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加强中央部门 所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意见》 2013 年 11 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广州市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试行办法》 2013 年 12 月,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的《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 2014 年 1 月,财政部印发关于《中央国家机关和事 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2014 年 1 月,广州市财政局印发《关于直接支付申 请增加提供涉及 “ 三公 ” 经费支出明细表》的通知。 2014 年 3 月,广州市财局印发《关于建立广州市会 议费及三公经费支出定期统计机制》的通知。
1. 业务接待费 : 费用报销时要同步录入财政网。 公务接待费必须使用公务卡。 按季度上报会议费和三公经费支出报表。 不得超预算和无预算开支业务招待费。 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 确因工作需要,接待单位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并 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 10 人以内的,陪餐 人数不得超过 3 人;超过 10 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 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接待单位不得超标准(人均 80 元)接待,不得组织 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得组织到营业性 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 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 “ 三公 ” 经费支出实行公开透明制度,定期公布公务 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因公出国(境) 费等经费的预算、决算和绩效考评情况
2. 出国出境费: 公务出国(境)的任务批件,对出访事由、内容、必要性、 日程安排和经费预算进行审查,不得安排无实质内容的一 般性考察和培训,减少因公出国(境)团组、人员数量和 在国(境)外停留时间,不能超预算报销。 3. 公务车运行及维护费 每部小车费用降 800 元, 2014 年全年标准 元 / 台。 公务用车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调度,建立健全公务用车 使用登记和统计报告制度。严格控制公务用车的油耗和 维修保养费用,对公务用车油耗、维修保养费用实行单 车核算。
4. 差旅费 : 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 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 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住宿费、机票支出等按规定用公务卡结算。
5. 维修费 : 规定公共财政预算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安排的 建设、维护、修缮等项目,要进行项目概算、预算 和结算的评审。 2014 年新项目的款项支付,需提供评审报告 30 万元以上到财局指定的评审中心送审。 30 万元以下到总工会指定单位送审。
1. 餐费发票涉及的费用项目 业务招待费:对外公务接待,需经审批。 误餐费:因公外出,不能在单位食堂就餐。在人员 经费中开支,需经审批。 会议费:学院自己承办或委托旅行社承办的会议和 培训。学院 2014 年预算 2 万元,等同于 “ 三公 ” 经费 级别管理。 离退休人员管理费:专款开支,注意人数和消费档 次。
学院受托承办的大赛:有拨入专款,需要按审批的 预算执行。工作人员 10 元 / 人,专家 50 元 / 人。 学生活动费:学生活动发生的学生误餐补贴,每人 10 元。学院总额控制,各系院全年不超过 元。
2. 误餐费、会议费、专家酬金、承办技能竞赛经费等 原始凭证附件不齐。 误餐费:需提供审批附件。内容包括误餐日期、事由、 误餐人员名单,以及领导审批意见。(每天 10 元 / 人) 会议费:报账时需提供举办会议的批准文件、会议通 知、会议签到单。 专家酬金:需提供专家工作量和计算标准。 承办技能竞赛经费:需提供经领导审批的财务预算, 按照经费预算开支。
3. 原始凭证不完整,无法确定是否超过标准 误餐费:标准每天 10 元 / 人。 会议费:标准不超过每天 80 元 / 人,按参会人员计算。 业务招待费:标准不超过 80 元 / 人。 4. 违规使用现金 1000 元以上的支出应使用支票或公务卡结算。 原用现金结算方式支付的办公用品、差旅费、招待费、 公务杂费等小额零星商品服务支出改为使用公务卡 方式转账结算,原则上不再使用现金结算。
费用项目审批部门 业务招待费学院办公室、从化校区办公室、 教务处 示范专业建设费教务处 技能竞赛费教务处(不包括有专款拨入的各类大赛 经费) 学生实习费(区别于系院)教务处 专用耗材(实训、教学)教务处 专用耗材(水电、维修)(含招待所)从化校区办公室
费用项目审批部门 办公费(定点采购)学院办公室、从化校办、就业指导中心、 干教处 印刷费(定点单位) 办公和专用设备购置主管财务院领导审批(计财处) 学院机动主管财务院领导审批(计财处) 误餐费主管院领导审批
广州市财政局财政监督检查结果利用办法 本办法所称检查结果利用是指财政部门对检查 结果的执行情况跟踪落实、公开和共享、以及将检 查结果作为预算编制和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