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101學年度 輔導分發選習國民中學技藝教育學程 就讀高中職實用技能學程宣導說明會 報告人:江文章 二○一六年八月十八日星期四二○一六年八月十八日星期四
宣導說明會報告主題 臺北市101學年度高中職實用技能學程簡介 臺北市101學年度實用技能學程開班學校簡介 臺北市101學年度實用技能線上申請操作示範 101學年度高中職實用技能學程分發作業說明
臺北市101學年度高中職 實用技能學程簡介
實用技能學程的內涵 實用技能學程是以學生為中心、學校為本位的教育。 注重學生多元性向與適性發展。 配合學生特質、結合學校師資、設備與社區資源,建 置實務技能學習核心,發展學校特色的教育環境。 因應九年一貫課程及後期中等教育新課程實施,延續 國中技藝教育學程,為具技藝傾向、就業意願強烈、 想學習一技之長的學生所設計的學習環境。
實用技能學程的內涵 三年免學費 強調技能學習 年段式課程設計 取得技術士證照 就業導向課程設計 實用技能學程就業
辦理特色 實用技能學程採年段式課程設計,以就業導向為 目標,可學得一技之長。 實用技能學程可享有三年免學費優待。 輔導同學參加技能檢定,取得「技術士證照」。 學生修得一年段課程的學分數可獲頒「年段修業 證書」,修滿150學分者可獲頒畢業證書」。 實用技能學程畢(結)業後可就業、自行創業或升 學。
辦理特色(1/2) 年段式課程意涵 1.單一年段強調專精技能的習得。 2.各年段逐級加深加廣(先專後廣)。 3.學生可分段升讀。
辦理特色(2/2) 技能水準符 合職場需求 技能項目配 合社區產業 技能內容符 合職校課程 技能目標對 應開設科目 學習內涵強 調實務操作 訓練重點融 入技能檢定 實用技能學程課程 就業導向課程意涵
課程實施 每週授課節數35節。 每週授課節數35節。 課程包括部定ㄧ般科目、 部定專業及實習科目、校 訂科目。 課程包括部定ㄧ般科目、 部定專業及實習科目、校 訂科目。 三年段可修習總學分數為 180~192學分。 三年段可修習總學分數為 180~192學分。 每週授課節數25節。 每週授課節數25節。 課程包括部定ㄧ般科目、 部定專業及實習科目、校 訂科目。 課程包括部定ㄧ般科目、 部定專業及實習科目、校 訂科目。 三年段可修習總學分數為 144學分。 三年段可修習總學分數為 144學分。 職場經驗及技能證照得採 計6~18學分,用以補足應 修畢業學分。 職場經驗及技能證照得採 計6~18學分,用以補足應 修畢業學分。日間上課夜間上課
臺北市101學年度 實用技能學程開班學校簡介
臺北市101學年度實用技能學程 核定開班一覽表(1/6)
臺北市100學年度實用技能學程 核定開班一覽表(2/6)
臺北市101學年度實用技能學程 核定開班一覽表(3/6)
臺北市100學年度實用技能學程 核定開班一覽表(4/6)
臺北市101學年度實用技能學程 核定開班一覽表(5/6)
臺北市101學年度實用技能學程 核定開班一覽表(6/6)
輔導分發選習國中技藝教育學程 學生就讀高中職實用技能學程 分發對象:曾選習國中技藝教育並取得職群成績 之國中畢(結)業生 輔導分發期程:101年3月5日至101年8月17日 第一階段:6月19日前完成分發及報到作業 第二階段:8月13日前完成分發及報到作業
第一階段填寫實用技能學程申請書程序 1.各國中應輔導學生依生涯檔案填寫「生涯檔案輔導參考表(附件一)」。 2.填寫「申請書A(附件二)」。 填寫技藝教育修習點數。 填選習國中技藝教育資料。 填寫完申請書後,列印表件請 相關承辦人員依序簽章。 繳交報名費150元/人。 (低收入戶免繳) 向作業小組申請。 填寫申請書A之應屆或非應屆。 勾選身分別。 填選分發志願學校職群科別。 參閱備註1,勾選b1或b2擇優 採計。
第一階段分發作業申請文件(1-1) 申請文件: 升讀實用技能學程學生生涯檔案輔導參考表(如附件一)。 輔導分發高中職實用技能學程申請書A表(如附件二)。 選修職群轉化分數之修習證明書。 參加各直轄市、縣(市)政府主辦技藝競賽或成果展獲獎證 明文件(無者免附)。 鄉(鎮、市、區)公所低收入戶證明文件(無者免附)。 技藝教育學程相關特殊表現證明文件(無者免附)。 簡章及各項表件由臺北市技藝教育資源中心網站下載 :
第一階段申請報名日期、方式(1-2) 由各國中線上填報。 第一階段分發作業線上報名及列印報名相關文件(個別報 名表及報名總表)。
第一階段申請報名日期、方式(1-3) 由各國中收齊申請之表件審查並核章後,親自送達臺北市 立松山工農圖書館,本校受理國中集體報名及個別報名。 非應屆生應親自報名。 報名費每人150元(低收入戶免收)。 每位學生報名以一分發區為限,如有跨區重覆之情形,家 長應回至第1次報名區取消報名後,方可至第2區報名。
第一階段分發作業優先順序 (1-4) 選習國中技藝教育應屆畢(結)業生為 第一優先分發對象 非應屆畢(結)業生為 第二優先分發對象
第一階段分發作業優先順序 (1-5) (1)選習國中技藝教育應屆畢(結)業生為優先分發對象 A.參加各直轄市、縣(市)政府主辦之技藝競賽或成果展獲獎並為低收入戶。 B.曾參加各直轄市、縣(市)政府主辦之技藝競賽或成果展獲獎者。 C.低收入戶。 D.職群綜合表現積分高低為準。 (2)非應屆畢(結)業生為第二優先分發對象 A.參加各直轄市、縣(市)政府主辦之技藝競賽或成果展獲獎並為低收入戶。 B.曾參加各直轄市、縣(市)政府主辦之技藝競賽或成果展獲獎者。 C.低收入戶。 D.職群綜合表現積分高低為準。
第一階段錄取、報到、缺額公告(1-6) 第一階段錄取公告 101年6月13日(星期三)10:00,公告於教育局網站及 臺北市技藝教育資源中心網站。 第一階段報到作業 時間:101年6月19日(星期二) 18:00至20:00。 錄取學生應於指定時間攜帶學歷證明及錄取通知書(發 函通知)前往錄取學校報到。 第一階段缺額公告 (星期二)公告缺額。 當年度輔導分發以一次為限,並不得申請改分發。
第二階段填寫實用技能學程申請書程序 1.各國中應輔導學生依生涯檔案填寫「生涯檔案輔導參考表(附件一)」。 2.曾選習國中技藝教育應屆畢(結)業生填寫「申請書A(附件二)」。 3.未曾選習國中技藝教育應屆畢(結)業生填寫「申請書B(附件三)」。 【曾選習者填寫申請書A同第一階段申請填寫程序】 填寫完申請書後,列印表件請 相關承辦人員依序簽章。 繳交報名費150元/人。 (低收入戶免繳) 向作業小組申請。 填寫申請書B之個人基本資料。 勾選身分別。 填選分發志願學校職群科別。 填寫特殊表現簡述、填寫綜合活動 平均成績(前五學期)。
第二階段錄取分發作業(2-1) 一、曾選習國中技藝教育畢(結)業生於第一階段未提出申 請或未獲錄取者(申請書A)。 二、未曾選習國中技藝教育之應屆畢(結)業生(申請書B)。
第二階段分發作業申請文件(2-2) 曾選習國中技藝教育之畢(結)業生: 於第一階段未提出申請或未錄取者,應送表件同第一 階段申請表件。
第二階段分發作業申請文件(2-3) 未曾選習國中技藝教育之應屆畢(結)業生: 升學就讀實用技能學程學生生涯檔案輔導參考表(如附件 一)。 輔導分發高中職實用技能學程申請書B(如附件三)。 鄉(鎮、市、區)公所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 稅捐機關家戶年所得證明文件。 學校出具技藝學習傾向證明文件(生涯檔案輔導參考)。 國中綜合活動領域前五學期成績單影本。 技藝教育相關之特殊表現證明文件(無者免附)。
第二階段申請報名日期、方式(2-4) 由各國中線上填報。 第二階段分發作業線上報名及列印報名相關文件(個別報 名表及報名總表)。
第二階段申請報名日期、方式(2-5) 由各國中收齊申請之表件審查並核章後,親自送達臺北市 立松山工農圖書館,本校受理國中集體報名及個別報名。 非應屆生要親自報名。 報名費每人150元(低收入戶免收)。 每位學生報名以一分發區為限,如有跨區重覆之情形,家 長應回至第1次報名區取消報名後,方可至第2區報名。
第二階段分發作業(2-6) 曾選讀國中技藝教育學程畢(結)業生為優先分發 對象,其分發作業依第1階段作業辦理。 未選習技藝教育之應屆畢(結)業生。
第二階段分發作業(2-7) 曾選讀國中技藝教育之畢(結)業生完成分發後,如有賸餘名額 未曾選習國中技藝教育之應屆畢(結)業生分發 依序 (1)低收入戶。(2)中低收入戶。(3)家戶年所得新臺幣(以下 同)三十萬元以下。(4)家戶年所得六十萬元以下。(5)符合教 育部就學貸款家庭年收入一百十四萬元以下。(6)具技藝學習 傾向,並持有學校證明者(生涯檔案輔導參考表)。
第二階段分發作業(2-8) 分發作業以輔導分發高中職實用技能學程申請書B 之申請校科志願順序進行分發,而相同志願順序 之申請人數超過賸餘名額時,以特殊表現及國中 綜合活動領域前五學期平均成績加總後依分數高 低為進行分發。
第二階段錄取公告、報到(2-9) 第二階段錄取公告 101年8月2日(星期四) 10:00,公告於教育局網站及 臺北市技藝教育資源中心網站。 第二 階段報到作業 時間:101年8月13日(星期一) 18:00至20:00。 錄取學生應於指定時間攜帶學歷證明及錄取通知書(發 函通知)前往錄取學校報到。
101學年度實用技能學程 線上填報申請操作說明
感謝您的指導 臺北市立松山高級工農職業學校 101年05月09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