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税融通 ” 业务简要介绍
+ 一、什么是 “ 税融通 ” ? + “ 税融通 ” 是指银行金融机构根据中小微企业 纳税情况,向依法诚信的中小微企业提供 一定数额的信用贷款或担保贷款的金融产 品。
+ 二、政策背景 + 为支持小微企业发展,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推动税务部门、银行业金融机构之间的信息互通,缓 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创新小微企业融资方式、改 进金融服务,国家税务总局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 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共同建立 银税合作机制,开展 “ 银税互动 ” 助力小微企业发展活 动。 + 1 、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银监会于 2015 年 7 月联合 发文《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 开展 “ 银税互动 ” 助力小微企业发展活动的通知》(税 总发〔 2015 〕 96 号) + )
+ 2 、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中国银监会安徽监管局于 2015 年 9 月联合发 文《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 中国银监会安徽监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 +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 “ 银税 互动 ” 助力小微企业发展活动的通知》(皖 国税发〔 2015 〕 151 号)
+ 3 、根据上述文件的内容和要求,合肥市人 民政府办公厅于 2015 年 12 月发文合政办秘 [2015]176 号《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印发合肥市税融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暂行办法》 7 章 21 条,对贷款的条件、 额度、利率、以及业务操作、风险管控等 等方面都作了详细的规定。
4 、 为了落实 “ 税融通 ” 业务工作,我们合巢经 开发区也相应制定了 “ 税融通 ” 业务的实施细 则。 2016 年 1 月印发了《合巢经开区关于成 立 “ 税融通 ” 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启动开 发区范围内的 “ 税融通 ” 工作。
+ 三、贷款条件 + 在我区境内的,符合有 2 年以上纳税记录、 无不良信用记录、年度平均纳税额原则上 不低于 30 万元,具有按期偿付贷款本息能 力、纳税信用等级不低于 B 级等要求的中小 微企业。 + 贷款用途为合法生产经营。国家明禁的淘 汰类、产能落后、环保不达标产业不在内。
四、 “ 税融通 ” 业务贷款的额度和利率 额度:银行对纳税信用等级较高的中小微企业直接 发放信用贷款的,贷款额度由授信银行自行确定。不符 合信用贷款条件的,由政策性融资机构提供担保,具体 担保额度由担保机构自行根据企业纳税信用级别和现有 存量贷款等情况综合确定。原则上: A 类企业,按其近两年年平均纳税额 1 至 5 倍; B 类企业,按其近两年年平均纳税额 1 至 3 倍; 融资额度一年一核,一个年度内可循环使用,单户企业 融资余额原则上最高不超过 1000 万元。
利率: 银行对纳税信用等级较高的中小微企业直 接发放信用贷款的,贷款利率应不高于同期同 类型利率水平; 不符合贷款条件的,由政策性融资担保机 构提供担保的,银行就给予利率优惠,利率上 浮幅度原则上不超过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档次贷 款利率的 20% ,年化担保费不超过 1% ;
五、业务流程 1 、企业申报。 每年 1 月前,区 ” 税融通 “ 成员单位要利用多种手段进行宣传。区内 规上企业申报 。 (目前,开发区金融办在牵头做这项工作, 表格发放,资料归集等) 2 、核定公示。 2 月底前,区国税局、地 税局传递信息,经办银行核定额度,向社 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3 、申请贷款 已核定公示的中小微个业,在核定信用 贷款额度内,可自行选择主办银行直接申 请贷款;需要担保的,由银行先行办理, 在放款前经担保机构依规确定后即可放款。 ( 签约的金融机构:建行、交行、民生银行、兴业银行、光 大银行、邮储、中信银行、合肥科技农商行等)
六、风险管理 1 、风险分担; 2 、信息安全; 3 、风险防范; 七、保障措施 1 :组织领导;(成员单位:区办公室、财政局、 经贸局、市场监管局、国税局、地税局、银行 机构、担保公司等; 2 、宣传引导; 3 、协调沟通;
一、税企联络问题: QQ 群 [ 合巢经开税企交流 ] : 纳服 QQ 号: 二、纳税人满意度测评 评分规则
三、信用等级评定 + 1 、目前执行依据: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安徽省国 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安徽省纳税信用管理实施办 法》的通知 ,从 2015 年 2 月 1 日开始实行。 + (皖地税发〔 2014 〕 107 号 ) + 2 、信用等级级别:设为 A 、 B 、 C 、 D 四级。 A 级纳 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 90 分以上的; B 级纳税 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 70 分以上不满 90 分的; C 级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 40 分以上不满 70 分 的 ; D 级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不满 40 分或者 直接判级确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