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 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 政策解读会 (暨材料准备、填表说明会) 湖州师范学院人事处 2011 年 5 月
一、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基本常识 二、 2011 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政策说 明 三、表格填写、材料准备相关要求 人事处:孙明霞 联系电话: , 电子邮件:
一、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基本常识 1. 严格按岗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 各级各类转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转岗一 年后可申请转评现岗位的专业技术职务;转评 一年后才能申报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2. 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1 年以上,因专业 技术岗位变动或需要,符合申报条件的,可转 评或兼评现岗位所需的相同级别的高级专业技 术资格,原专业技术资格予以保留。
3. 国家和省规定实行以考代评的系列或专业, 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不再进行评审。 4. 因人才流动从一单位调到另一单位,但专 业未改变,一年后才能在现单位申报晋升专业 技术职务。如在一年内要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 务,须经现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委托原单位评 审。
5. 为加大我省高校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力度, 经认定从国(境)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到我 省高校从事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可不受资 历、工作年限等条件的限制,根据实际水平直 接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并免试职称外语和 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2010 年 1 月 1 日以后,从国(境)外引进的 高层次人才,自引进之年度起, 3 年内可直接 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3 年后按正常程序、 条件申报。
6. 根据《高等教育法》有关规定,申报或转 评高校教师(含高校学生思政)系列专业技术 资格,必须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书。 7. 申报高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必须具备国民教育序列学历。 取得国外(境外)相应学历学位的人员,需 提供国家教育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方可 按相应学历学位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价。
二、 2011 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政策说明 (一)为进一步规范高校教师的学术行为,从 2011 年 起,高校教师申请专业技术资格所填报的论文,须提 交学术不端文献检测报告。 1 .此项政策涵盖教育厅评审权限范围内的各类高级 职称,以及学校自评的副高职称和中初级职称。具体 检测由科技处统一组织实施,教师个人不得进行检测。 2 .检测对象目前仅限于被中国知网、万方数据库等 收录的学术论文,专著、译著、教材、在国(境)外 或外文刊物上发表的论文暂时无法检测。 3 .已经由教师本人填写进《评审表》参评的论文, 应视作教师的最终决定,不允许因检测结果不佳而更 改并提交另外的论文检测参评。
(二)从 2011 年起,高校教师申请专业技术资 格所提交各类材料的时间,统一调整为任现职 以来至申报当年 6 月 30 日。 1 .此项政策涵盖省教育厅评审权限范围内的 各类高级职称,以及学校自评的高级职称和中 初级职称,各类材料截止时间统一为 2011 年 6 月 30 日。 2 . 2011 年起,对于 6 月 30 日以后至职称资格 取得以前这段时间产生的成果,计入下一个任 职年度。
(三)从 2012 年起,获得博士学位且已担任两年及以 上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成果不得填入专业技术资 格申报材料。 1 .此项政策中的 “ 博士 ” 主要是指应届博士(即全日制博士), 到高校工作须满 1 年;不包括在职博士和海外博士。在职博士 按聘任中级职务的任职时间计算,海外博士按浙教办高科 〔 2009 〕 78 号的规定执行 2010 年 1 月 1 日之前引进的海外高层次 人才,到 2012 年底前仍未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从 2013 年起按正常程序、条件申报。 2 .应届博士从取得博士学位之后,到聘任中级职务期间取得 的成果,也予以认可,也就是说,政策放宽为:到现岗位以 来取得的成果都算。 3 .此项政策从 2012 年开始执行,今年仍按惯例操作。即允 许填报博士期间的部分成果,但是到现岗位后必须要有新成 果,尤其是送审的两篇代表作中必须有一篇是到现岗位以后 发表的。
(四)厅局级及以下项目、课题必须结题后, 才能作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成果。 1. 不仅是省教育厅、省社科联、项目课题, 对其它厅局级及以下项目、课题;校(院) 级项目、课题也作同样要求,省部级及以上 课题、横向课题不作硬性要求。对于国家级 和部级课题的子课题、全国性学会 / 协会 / 基金 会的课题,也不作硬性要求。 2. 本政策对高、中级资格的申报作同样要求。
(五)从 2011 年起,对前两年( 2009 年、 2010 年)已连续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未获通 过的人员,须隔一年方可再次申报。 1 . “ 连续两年 ” 是指从 2009 年、 2010 年开始计算, 2011 年正式执行。 2 . “ 连续两年评审未通过 ” 以上中评委评审次数为执 行标准。 3 .根据省教育厅规定,上一年申报评审未通过者, 今年再次申报的,要求有新成果。
(六)非学校组织评审的各系列专业技术资格 评聘的相关规定。 1 .我校教职工根据岗位需要可以申报非学校组织 评审的其他各系列(包括工程技术、卫生技术、新 闻出版、档案、会计、统计、审计、经济等系列) 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者须符合相关主管部门颁布的 学历、任职年限等相关条件。申请非学校组织评审 的其他各系列职称的人员,须先向所在部门(单位) 提出申请,经同意并报学校审核批准后方可报名。 未经学校审批同意的人员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不予 聘用。 2 .教师岗位人员申请非学校组织评审的其他各系 列职称时,应先取得教师系列相应等级的职称。 3 . 2011 年报名申请受理时间为 5 月份,和教师系 列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同步进行。
(七) 根据学校岗位设置和聘用的情况, 我校将从 2011 年起对各系列的专业技术 资格实行评聘分离。 1 .严格执行按岗申报、按岗评聘原则。 2. 此政策涵盖我校各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评 审和聘任,含以考代评、考评结合取得的专 业技术资格。
(八)教育厅新版职称评审系统的使 用 今年教育厅委托宁波大学开发了新版职称评 审系统,现正进行 “ 网上申报 ” 和 “ 网上审核 ” 两个模块的测试与改进工作,争取六月初正 式投入使用。此系统将实现职称工作个人申 报、材料审核、学科组召开、评委会召开投 票等全程网络化、无纸化。 我校今年仍可采取往年的评审程序和办法, 但是推荐至省高评委评审的人员必须走网上 申报、提交评审材料的程序。
(九)评审费的调整 申报正高级本人自付 900 元、副高级 600 元、 中级 100 元。各级评委会的评审费等均仍由学 校负担。
三、表格填写、材料准备相关要求 详见《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 》 填写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