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8月27日 2016年8月27日 2016年8月27日 海外人才政策要点
海外高层次人才来开发区创新创业,可依据《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才引进、培养 与奖励的规定》申请认定开发区高级人才,享受免费高级人才公寓或 2000 元 / 月共计 两年的租房补贴。 各类人才的子女进入托儿所、幼儿园、小学、初中,享受开发区户籍人口待遇。开 发区有关部门为入区工作的人才(含按规定随迁的配偶、子女)优先办理天津市常住 户口或蓝印户口,协助推荐其配偶就业。 海外归国创业的高级人才,其子女就读开发区国际学校国际部或者天津市内同类学校 的,每名子女每个学年补助人民币 5 千元,每个高级人才子女教育补贴全部累计最高 额度为 5 万元。 开发区高级人才可享受个人所得税留成部分五年 100% 扶持。 开发区还面向企业和人才提供三年低租金的白领公寓和政府公屋,另外提供人力资 源中介机构补贴、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实习生生活、住宿和意外保险补贴等人才政策 支持。 建立滨海留学归国人员创新创业基地,鼓励扶持海外留学人员到开发区创业发展。 海外留学归国人员在开发区创办的科技型企业,经管委会审核批准,可享受《天津 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规定》中相应条款的优惠。 开发区高级人才 ( 开发区人才政策可链接《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才引进、培养与奖励的规定》(管委会第 138 号令)
设立 “ 泰达杰出人才奖 ” ,每两年评选一次,每次表彰不超过 10 名,每位获奖者奖励 20 万元。 设立 “ 泰达友谊奖 ” ,每两年评选一次,每次表彰不超过 5 名。每 位获奖者奖励 2 万元。 设立 “ 泰达中小企业优秀创业奖 ” ,每两年评选一次,表彰优秀创 业个人 20 名、优秀创业团队 20 个,获奖个人和团队分别获得奖励 2 万元和 20 万元。 开展 “ 泰达优秀博士后工作站 ” 评选表彰工作,每两年评选一次, 每次表彰不超过 3 个,受表彰企业博士后工作站获得奖励 10 万元。 开发区人才奖励
对于建立博士后工作站的企业,给予 10 万元科研经费资助,对 于建立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企业,给予 5 万元科研经费资助。 博士后在站研究期内,每年给予企业分站博士后每年 5 万元补 助经费,给予创新基地博士后每年 5 万元补助经费,资助期限为 2 年。 企业进站博士后可申请免费入住开发区白领公寓或申请租房补 贴,标准为每月 2000 元。享受政策期限最长不超过两年。 对于出站后与区内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在区内缴纳社会保险 的博士后,给予安家费补贴 10 万元。安家费分两年拨付给博士后 人员。 开发区博士后工作
对批准引进的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给予资助。对批准引进的创业型 领军人才,给予一次性经费资助 300 万元;对批准引进的创新型领 军人才,给予一次性经费资助 200 万元;对批准引进的高层次留学 生人才,给予 50 万元的项目资助。 根据创业项目实际需要,为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项目提供 平方米的研发办公场所,并免收三年租金;为入驻留学生创业 园的高层次留学生人才提供最高 100 平方米的创业场所,并免收三 年租金。 获得国家、天津市科技和产业计划资助的项目,予以 50% 的配套 资金。 为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提供落户、住房、签证、配偶安置、子女上 学、医疗和社会保险等绿色通道服务。 支持引进的高层次海外人才参评天津市和国家 “ 千人计划 ” 等高层 次人才鼓励项目,入选者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给予资助和相应奖 励。 滨海新区人才政策
为充分发挥海外高层次人才在天津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天 津市下发《天津市实施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的意见》。从 2009 年开 始用 5 至 10 年时间,在全市重点创新项目、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企业 和商业金融机构、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和成果转化为主的各类园区等领 域,引进并重点支持 1000 名左右能够突破关键技术、发展高新技术产业、 带动新兴学科和新兴产业的国际一流科学家和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 ( 简 称 “ 千人计划 ”) ,以及金融、文化、教育、社会工作、社会科学等领域业 绩突出、知名度高的人才。 依据《天津市引进创新创业领军人才暂行办法》提供相应资金支持: 对海外高层次创新人才资助每人人民币 100 万元;引进创业人才资助每人 人民币 300 万元(项目资助费 200 万元,安家资助费 100 万元),其中市 财政配套 150 万元,各区县配套 150 万元。 天津市千人计划
一般应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年龄不超过 55 周岁。 拥有的技术成果知识产权清晰,达到国内领先、国际先进水平,具有产 业化开发潜力。 有海外创业经验或曾任国际知名企业中高层管理职位,有较强的经营管 理能力。 为所在企业的主要创办人且自公司注册日起始终为第一大股东(所占股 权一般不低于 30% ),一家企业只能申报一名创业人才。 企业成立一般应在 1 年以上、 5 年以下,其拥有核心技术的产品已处于中 试或产业化阶段。 申报人选不得连续申报。 申报条件 天津市创业千人
申报条件 创新人才长期项目申报人选须符合《天津市实施海外 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的意见》和相关配套办法规定的引进 条件。 要求年龄 55 周岁以下、海外博士、有海外任职经历 (副教授以下或中高层职位)、申报人选一般应未来津工 作,已在津工作的,来津时间应在一年以内、引进人才应 全职在津工作不少于 3 年。 天津市创新千人(创新人才长期项目)
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简称 “ 千人计划 ” ), 主要是围绕国家发展战略目标,从 2008 年开始,用 5 到 10 年,在国家重点创新项目、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 室、中央企业和国有商业金融机构、以高新技术产业 开发区为主的各类园区等,引进并有重点地支持一批 能够突破关键技术、发展高新产业、带动新兴学科的 战略科学家和领军人才回国(来华)创新创业。 2008 年 12 月,中共中央办公厅转发《中央人才工 作协调小组关于实施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的 意见》。 国家千人计划
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小组负责千人计划的 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工作小组由中央组织部、人 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会同教育部、科技部、中国人 民银行、国资委、中国科学院、中央统战部、外交 部、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 侨办、中国工程院、自然科学基金委、外专局、共 青团中央、中国科协等单位组成。 在中央组织部人才工作局设立海外高层次人才 引进工作专项办公室,作为工作小组的日常办事机 构,负责千人计划的具体实施。 千人计划的组织领导
国家重点创新项目平台 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平台 企业和国有商业金融机构平台 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为主的各类园区平台 申报平台
一般应在海外取得学位,年龄不超过 55 周岁。 拥有的技术成果知识产权清晰,达到国内领先、国 际先进水平,具有产业化开发潜力。 有海外创业经验或曾任国际知名企业中高层管理职 位,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为所在企业的主要创办人且为第一大股东(所占股 权一般不低于 30% ),一家企业只能申报一名创业 人才。 申报人回国时间不超过 6 年,其所创办企业成立一 般应在 1 年以上、 5 年以下,其拥有核心技术的产品 已处于中试或产业化阶段。 申报条件:
外籍引进人才及其随迁外籍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办理《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 2-5 年有 效期的多次往返签证; 具有中国国籍的引进人才,可不受出国前户籍所在地的限制,选择在国内任一城市落户; 中央财政给予引进人才每人人民币 100 万元的一次性补助(视同国家奖金,免征个人所得 税); 享受医疗照顾人员待遇;引进人才及其配偶、子女,可参加中国境内各项社会保险,包括基 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保险等; 可不受居住年限等条件限制,购买自用商品住房一套 ; 对于高层次创业人才中央财政给予每人人民币 100 万元的资助,有关地方提供配套支持,天 津市给予入选国家创业千人计划人才每人 300 万元人民币配套资金支持、给予入选国家创新 千人计划人才每人 100 万元人民币配套资金支持 ; 给予多次出入境签证 ; 国家和地方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 ( 资 ) 金给予优先支持 ; 可承担国家重点科技、产业、工程项目任务,其产品符合要求的,纳入政府采购目录; 创业人才在做出突出贡献后,国家有关部门予以表彰,并在永久居留、医疗、保险等方面给 予特殊待遇。 相关待遇
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经费: 重点项目资助,额度为 万元人民币,市财政 1:1 匹配 优秀项目资助,额度为 5-10 万元人民币,市财政 1:1 匹配 启动项目资助,额度为 2-5 万元人民,市财政 1:1 匹配 “ 择优资助 ” 申报条件: (一)在外留学一年以上,学有所成,新近回国工作(主要在非教育系统); (二)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获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三)能独立主持研究开发工作,有培养发展前途; (四)申报项目属于领先水平,具有应用开发前景,可产生良好的经济社会 效益。 人社部人才项目
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重点类 50 万元,优秀类 20 万元,市财政 1:1 匹配。 “ 创业启动 ” 申报条件: (一)企业法定代表人应为留学回国人员,一般应获得硕士以上学位; (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发明专利,技术创新性强,具有较强市场潜力; (三)熟悉相关领域和国际规则,有经营管理能力,如有海外自主创业经验者 可优先考虑; (四)企业注册时间不超过 3 年; (五)企业注册资金现金资产不低于 50 万元人民币,留学人员出资额占企业注 册资本的 50% 以上; (六)企业法人诚信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