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管理法和土地执法监察 张运动 国家土地督察武汉局
主要内容 一、土地管理法的概念、地位和作用 二、土地立法的历史沿革 三、土地管理法的基本规定 四、关于做好土地执法监察的几个问题
一、土地管理法的概念、地位和作用 土地管理法首先是法律,它具有法律的一般特征。 土地管理法 — 由国家制定或认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调整土地 管理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社会关系 —————— 土地关系 —————— 土地管理关系 社会关系:人与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社会关系的发生、存在、变化,都必须遵循一定的规则有序进行, 如果这个规则是法律,也就是说,把法律作为规则来规范人们的行为, 所产生的人和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就是我们通常说的法律关系。
土地关系:人们在占有、使用、处分土地过程中,所产生出来的人和人 之间的社会关系。 土地法就是全面调整和规范土地关系的法律规范。 土地管理关系:国家在对土地实施管理的过程中,所产生出来的管理者 (国家)与被管理者(用地者)之间的社会关系。 土地管理法就是全面调整和规范土地管理关系的法律规范。
国家必须依法管地,土地使用者必须依法用地。无论是国家管理土地, 还是土地使用者使用土地,都必须依据土地管理法。 从土地管理法的性质来看,它属于行政法的范畴,土地管理法的主要 任务,是解决如何管理土地问题,所以被称为管理法。 从广义上看,除了专门的土地管理法外,还有宪法、民法、房地产管 理法、国务院行政法规、作为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国土资源部规 章、省级地方性法规、省级人民政府规章、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规定 等等。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下面是基本法律,再往下是普 通法律,土地管理法是普通法律。 宪法 基本法律 普通法律 国务院行政法规 省级人大地方性法规 省级人民政府规章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规定 中央各部委规章 省级人民政府各部门规章
二、土地立法的历史沿革 (一)解放前( ) 1 、民国政府立法: 中华民国土地法 中华民国民法 · 物权 中华民国宪法 2 、中国共产党立法: 井冈山土地法 兴国县土地法 苏维埃土地法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 3 、抗日战争时期:中共中央关于抗日根据地土地政策的决定 (主要实行减租减息政策) 4 、解放战争时期:中共中央《关于土地问题的指示》(五四指示) 中国土地法大纲
(二)解放后( ) 1 、土地改革法 城市郊区土地改革条例 2 、全国人大常委会《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 全国人大《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 中国共产党《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六十条) 3 、政务院《关于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管理办法》 国务院《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办法》 这期间,废除了封建的土地所有制;先是建立了农民土 地所有制,后又逐渐形成了土地的集体所有制;初步建立了 国家的土地征地制度。
(三)文化大革命时期( ) 土地立法全面停滞 (四)改革开放初期( 1979—1982 ) 1 、全国人大《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2 、国务院《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 3 、国务院《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 4 、国务院《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 (五) 1986 年土地管理法( ) 1 、 中发 7 号文件:制定《土地管理法》 成立国家土地管理局 2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 55 号令) 3 、 1988 年修订《宪法》 修订《土地管理法》 4 、 1994 年制定《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六) 1998 年修订土地管理法( ) 中发 11 号文件 停止审批建设占用耕地一年 全面修订《土地管理法》 土地用途管制 耕地占补平衡 (七)土地市场治理整顿(清理整顿开发区) 工业园区、各类开发区的土地管理体制 国发 28 号文件 国家土地督察制度
(八)土地政策参与国家宏观经济调控 1 、国发 31 号文件 2 、限制用地项目和禁止用地项目(国土资源部 国家发改委) 2006 年 2009 年 2012 年 (九)节约集约用地 1 、国发 3 号文件 2 、清理闲置土地 闲置土地处置办法( 1999·4 2012·7 ) (十)地方政府违规进行土地抵押贷款
三、土地管理法的基本规定 (一)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1 、土地所有权:国有土地 集体土地 2 、土地使用权: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 出让) 国有农用地使用权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宅基地使用权 集体农用地使用权 (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第一轮 第二轮 第三轮 农用地 耕地 未利用地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周转指标
(三)特殊的耕地保护政策 基本农田 耕地占补平衡 (四)严格的建设用地审批制度 1 、 建设用地审批的两个层次: 批次批地 -- 农用地转用 征收土地的审批 供地审批 -- 批准供地 实施供地 2 、供地的主要方式:
A 划拨方式:国土资源部划拨供地目录 B 出让方式 : (招标 拍卖 挂牌 协议)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范围: 经营性用地 工业用地 协议出让范围: a. 原有划拨工业用地和国有承租工业用地补办手续; b. 搬迁工业企业用地被收回重新供地; c. 采矿、采石、采砂、盐田地面用地和尾矿堆放用地; d. 国有企业改制; e. 经批准改变用途重新签订出让合同或者补签合同(但对土地用 途有严格限制;分期建设的工业用地;法律法规或者出让合同 规定必须收地的除外)。
C 授权经营 D 作价入股和作价出资 E 国家租赁土地 F 留地安置 (五)严厉的土地法律责任制度 1 、法律责任的一般理论 a. 法律责任的概念 b. 法律责任的构成(追究法律责任的要件) 责任主体 违法行为 损害结果 因果关系 主观过错 c. 法律责任的实现方式(责任方式) 惩罚:民事制裁、行政制裁、刑事制裁、违宪制裁
赔偿和补偿:民事赔偿、国家赔偿(行政赔偿、司法赔偿) 强制:对人身的强制、对财产的强制 d. 法律责任的认定和归结 归责:责任法定原则、因果联系原则、责任相当或过罚相当原则 责任自负原则 责任的减轻与免除:时效免责、不诉免责、自首和立功免责、 补救免责、协议免责或议定免责、自助免责、人道主义免责 2 、土地法律责任的概念和追究土地法律责任的主要方式 a. 土地行政处罚 b. 土地行政处分(党纪处分) c. 土地刑事处罚
四、关于做好土地执法监察的几个问题 (一)土地执法监察的概念、地位、作用和历史沿革 (二)要在降低执法难度和执法成本上下功夫 坚持教育和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营造执法监察良好的外部环境 调动相关部门的积极性并形成互动 (三)加强执法监察队伍的执行力 提高土地执法监察的理论水平 积累土地执法监察的实际经验
注意发挥执法监察骨干的力量 (四)要高度警惕在执法活动中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 (五)保持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要宽严相济,做到 公平和公正 (六)关于对执法监察业务有关理论和实务问题的理解 1 、关于罚与不罚界限的掌握 2 、关于一事不两罚的原则 3 、关于行政处罚的时效
4 、关于行政罚款的执行 5 、关于地上建筑物没收、拆除措施的执行 6 、关于对结案的理解 7 、关于对法条竞合的理解 8 、关于土地违法行为的分类 非法转让土地、非法占地、破坏耕地、非法批地、 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其他土地违法行为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