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劳动法 Chapter Six Labor Law. 第一节 劳动法概述 劳动法 是调整劳动关系和与劳动关系密切 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劳动法的调整对象: 1 、劳动关系。 2 、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它社会关系。 Section 1 The Concept of Lab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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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劳动法 Chapter Six Labor Law

第一节 劳动法概述 劳动法 是调整劳动关系和与劳动关系密切 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劳动法的调整对象: 1 、劳动关系。 2 、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它社会关系。 Section 1 The Concept of Labor Law

劳动关系的特征 劳动关系的特征 1 、当事人是特定的 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为用人单位。 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为用人单位。 2 、内容与劳动直接联系 3 、兼有财产性和人身性 4 、兼有平等性和隶属性

劳动法的适用范围 (1)中国境内的各类企业和与其形成劳动关系 的劳动者; (2)个体经济组织和与其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 者; (3)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和与其形成劳动关 系的劳动者; (4)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形 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劳动者与就业者不同 有一定职业的就业者,如果未与用人单位形 成劳动关系,则不能称为劳动法上的劳动者。 有一定职业的就业者,如果未与用人单位形 成劳动关系,则不能称为劳动法上的劳动者。 下列人员不属于劳动法的调整范围: 下列人员不属于劳动法的调整范围: 1 、公务员 2 、比照实行公务员制度的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 的工作人员 3 、农村劳动者(乡镇企业职工和进城务工、经 商的农民除外) 4 、现役军人 5 、家庭保姆等均

劳动合同的概念 又称劳动契约、劳动协议,指劳动者和用 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劳动权利和劳动 义务的协议。 又称劳动契约、劳动协议,指劳动者和用 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劳动权利和劳动 义务的协议。 劳动合同是规范、协调劳动关系最基本的法 律形式,是劳动者实现和维护劳动权利的重要保 障,是用人单位进行劳动管理的有效手段。 劳动合同是规范、协调劳动关系最基本的法 律形式,是劳动者实现和维护劳动权利的重要保 障,是用人单位进行劳动管理的有效手段。 第二节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劳动合同的形式 书面劳动合同是法定形式。 书面劳动合同是法定形式。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 动关系,应订立劳动合同;未订立书面劳动合 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 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 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 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 动关系,应订立劳动合同;未订立书面劳动合 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 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 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 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事实劳动关系 指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合 同,但双方实际履行了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而形成的劳动关系。 指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合 同,但双方实际履行了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而形成的劳动关系。 为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事实劳动 关系双方当事人发生劳动争议时,通常强 调用人单位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为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事实劳动 关系双方当事人发生劳动争议时,通常强 调用人单位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劳动合同的种类 1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 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2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 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3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 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 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订立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 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 原则。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 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 原则。 订立劳动合同,需经用人单位与劳 动者双方协商一致,并在劳动合同文本 上签字或者盖章。 订立劳动合同,需经用人单位与劳 动者双方协商一致,并在劳动合同文本 上签字或者盖章。

劳动合同的效力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对当事双方都有约束 力。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对当事双方都有约束 力。 以下情形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以下情形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1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 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 动合同的; 2 、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 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3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劳动合同的内容 即劳动合同条款,分为必备条款和补充条款 两部分。 即劳动合同条款,分为必备条款和补充条款 两部分。 必备条款包括:(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 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 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 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 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 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 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 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必备条款包括:(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 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 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 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 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 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 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 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补充条款 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约定,涉及事项 有试用期、培训与服务期、保密义务与竞业限 制、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 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约定,涉及事项 有试用期、培训与服务期、保密义务与竞业限 制、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 用人单位为了避免本单位商业秘密的泄漏, 可以与接触、了解或掌握了商业秘密的劳动者 协商签订保密协议或保密条款,明确保密的对 象、内容、范围、期限、措施等。 用人单位为了避免本单位商业秘密的泄漏, 可以与接触、了解或掌握了商业秘密的劳动者 协商签订保密协议或保密条款,明确保密的对 象、内容、范围、期限、措施等。

劳动合同的履行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对双方当事人 都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全面履行劳 动合同约定的各自的义务。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对双方当事人 都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全面履行劳 动合同约定的各自的义务。

劳动合同的变更 指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经用人单位 和劳动者双方协商,对劳动合同条款进行修 改或增减。 指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经用人单位 和劳动者双方协商,对劳动合同条款进行修 改或增减。 变更劳动合同需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 方不得擅自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 变更劳动合同需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 方不得擅自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 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劳动合同的终止 下列情况下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 者宣告失踪;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 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的解除 指劳动合同有效期间,由双方当事人合 意或因一方当事人单方要求提前终止劳动合 同法律效力的行为。 指劳动合同有效期间,由双方当事人合 意或因一方当事人单方要求提前终止劳动合 同法律效力的行为。 协议解除 单方解除 劳动者辞职 用人单位解雇 即时解除 预告解除 预告解除 经济性裁员 即时解除 无告知解除

集体合同 是指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根据法律、法规、 规章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 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保险福利等事项,通 过集体协商签订的书面协议。 是指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根据法律、法规、 规章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 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保险福利等事项,通 过集体协商签订的书面协议。 职工一方由工会或职工代表参与集体协商。 职工一方由工会或职工代表参与集体协商。

集体协商的原则 1 、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有关规定; 2 、相互尊重,平等协商; 3 、诚实守信,公平合作; 4 、兼顾双方合法权益; 5 、不得采取过激行为。

集体合同的效力 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本单位的全体劳动 者具有约束力。 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本单位的全体劳动 者具有约束力。 集体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 得低于法定劳动基准; 集体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 得低于法定劳动基准; 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 得低于集体合同约定的标准。 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 得低于集体合同约定的标准。

劳动基准 ; 劳动基准 ; 是国家通过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保护劳动 者基本劳动权利的最低劳动条件和标准。 是国家通过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保护劳动 者基本劳动权利的最低劳动条件和标准。 广义的 “ 劳动条件 ” 包括工资、工时、休息休 假、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 护等内容。 广义的 “ 劳动条件 ” 包括工资、工时、休息休 假、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 护等内容。 第三节 劳动基准

工作时间 是指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履行劳动义 务、从事工作所消耗的时间限度。 是指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履行劳动义 务、从事工作所消耗的时间限度。 我国现行的法定工时标准:每天 8 小时、 每周 40 小时的工作制。 我国现行的法定工时标准:每天 8 小时、 每周 40 小时的工作制。 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劳动时间不得超过法 定工作时间,用人单位不得擅自延长劳动者 的工作时间。 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劳动时间不得超过法 定工作时间,用人单位不得擅自延长劳动者 的工作时间。

工时制度的种类 1 、标准工作时间 2 、不定时工作时间 3 、综合工作时间 4 、缩短工作时间 5 、延长工作时间

休息休假 劳动者的休息时间有以下种类: 1 、一个工作日内的间歇时间; 1 、一个工作日内的间歇时间; 2 、两个工作日之间的休息时间; 2 、两个工作日之间的休息时间; 3 、周休日,一般每周两天。 3 、周休日,一般每周两天。劳动者的休假包括: 法定节假日(元旦、春节、劳动节、国庆节、 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等);探亲假;年 休假;婚丧假、产假等。

工资 是指用人单位依据法律规定和劳动合同 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劳动者的劳 动报酬。 是指用人单位依据法律规定和劳动合同 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劳动者的劳 动报酬。 工资形式分为基本形式和辅助形式两大 类,计时工资、计件工资是基本工资形式, 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工资、特殊情况下 支付的工资等是辅助工资形式。 工资形式分为基本形式和辅助形式两大 类,计时工资、计件工资是基本工资形式, 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工资、特殊情况下 支付的工资等是辅助工资形式。

最低工资 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按劳动合同 约定的工作时间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 人单位依法应予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按劳动合同 约定的工作时间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 人单位依法应予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正常劳动,指劳动者按劳动合同约定,在 法定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劳动者依法享受 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 定的假期期间,以及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 加社会活动的时间,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 正常劳动,指劳动者按劳动合同约定,在 法定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劳动者依法享受 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 定的假期期间,以及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 加社会活动的时间,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

最低工资不包括下列工资: 1 、延长工作时间工资; 2 、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 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3 、法律、法规合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工资支付规则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时,应当遵循 货币支付规则、直接支付规则、定期支付规 则、全额支付规则和停工支付规则。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时,应当遵循 货币支付规则、直接支付规则、定期支付规 则、全额支付规则和停工支付规则。 不得以实物或者有价证券替代工资,不 得无故克扣工资,不得无故拖欠工资。 不得以实物或者有价证券替代工资,不 得无故克扣工资,不得无故拖欠工资。

加班加点工资的支付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加点的,应分别 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 时工资标准的150%、200%、300% 支付劳动者工资。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加点的,应分别 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 时工资标准的150%、200%、300% 支付劳动者工资。

劳动保护 又称劳动安全卫生,是指为保护劳动者在 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而建立的保障制度和 采取的保护措施。 又称劳动安全卫生,是指为保护劳动者在 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而建立的保障制度和 采取的保护措施。劳动安全卫生保障体系主要由三部分构成:一、劳动安全技术规程;二、劳动卫生规程;三、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制度。

劳动争议的概念 是指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之间因劳动权利 和义务发生的争执、纠纷。 是指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之间因劳动权利 和义务发生的争执、纠纷。 解决劳动争议的原则:合法、公正、及时、 着重调解。 解决劳动争议的原则:合法、公正、及时、 着重调解。 第四节 劳动争议处理

劳动争议处理机构 (一)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三)人民法院。

劳动争议处理程序和解决方法 处理程序: 协商先行、或调或裁、先裁后 审的单轨制。 协商先行、或调或裁、先裁后 审的单轨制。解决方法: 和解、调解、仲裁、诉讼。 和解、调解、仲裁、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