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 學年度 教育實習 行前說明會 ( 教育實習輔導流程 )
104 年教師檢定考試通過率 教育部公告全國及格率為 52.99% 92% 台北大學 76.47% 台師大 (644 人 ) 91% 清華大學 (44 人 ) 92.59% 政大師培中心 (81 人 ) 53.7% 銘傳大學 (54 人 ) 100% 政大教育學系 (19 人 ) 27.34% 國立體育大學 88% 交通大學 (34 人 ) 85.71% 台中教育大學 (21 人 ) 91% 清華大學 通過率學校 資料來源:各大學師資培育中心網頁
教育實習 1/2 一、法規: 師資培育法及師資培育法施行細則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 ( 稚 ) 園教師資格檢定辦法 師資培育之大學辦理教育實習作業原則 國立政治大學教育實習課程實施辦法 二、實習期間: 104/8 ~ 105/1 三、實習輔導學分費:依師資培育法規定應繳4學分費。 四、實習流程 : 報到 → 實習 ( 返校座談4次 )→ 實習成績及格 → 發給修 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 → 報考教師資格檢定考試 → 通 過考試 → 核發教師證書。
教育實習 2/2 五、實習資格-須實習資格檢定通過始確定具實習資格 教育實習自 8 月開始,提出教育實習申請報名並依程序取得實習 學校同意書僅為教育實習必辦理之作業流程,未涉及實習資格檢 核,並不能確定符合實習資格,須經實習資格檢定通過並取得專 門科目學分證明、教育學程學分證明及教育實習證,始確定具有 實習資格。故請同學務必確認能於學期結束前修畢學分,取得畢 業證書並通過實習資格檢定,始確定具備實習資格,否則該實習 無效。 有關實習資格檢定、專門科目、教育專業科目認證事項請同學 留意所屬系所之相關課程資訊 ( 教育系師資生請洽系辦,通過本 中心甄選之師培生請洽師培中心課程組 ) 。
實 習 前實 習 前 清楚瞭解各校報到時間,攜帶實習報到表 ( 可至本中心實習組 網頁下載或見實習手冊 ) 至實習學校報到,填妥請學校鈐蓋大 印,於 8/15 以前交回本中心實習組。 報到時間、其他需攜文件請參考實習手冊及本中心網頁公告。 研讀實習相關法規,認知個人權利義務。 所有實習生均加入政大學生平安保險 ( 健保由個人自行依法投 保 ) 。 男生需申請延期徵集入營者,請持本中心發給之實習證明書 ( 緩徵證明 ) 至役政機關辦理緩徵。
實習中 1/7 實習內容比例分配如下 ( 教育部 修正師資培育之大學辦理教育實習作業原則 ) 教學實習 45 % ( 修正前 40%) 導師 ( 級務 ) 實習 30 % 行政實習 15 % ( 修正前 20%) 研習活動 10 % 請於 8/15 前交回實習報到表 ( 需鈐蓋學校關防 ) 。 實習 520 季刊 ( 本校實習輔導刊物 ) ,每年 3 、 6 、 9 、 12 月底出 刊,以 發送,提供教育新知、教檢、教甄等相關訊息, 亦可於本中心網站瀏覽。
實習中 2/7 返校座談時間 ( 每月第三週星期一 12 : 00 ~ 16 : 00) 104/09/14 104/10/12 104/11/16 104/12/14 12:00 ~ 13:30 與指導教授分組座談 ( 各分組教室 ) 13:30 ~ 14:00 報到 14:00 ~ 16:00 專題演講 專題演講地點及各分組教室 9/15 以前上網公布並 通知 返校座談研習時數由本中心統一登錄於 全國教師在職進修網 本中心將統一發文通知實習學校返校座談時間,以利請辦公假手續。 實習學校輔導教師名單亦由本中心統一發文至實習學校調查後,發給聘書、 感謝狀。
實習中 3/7 實習返校座談應繳交資料: 9/14 第一次返校座談應完成或繳交之資料: 實習計畫上傳: 經實習學校教務主任及輔導教師評閱並核章後,掃描成電子檔案 上傳本中心網站。 1 吋脫帽照片: 取得一科認證者不須繳交照片 ( 例如僅取得高中國文科 ) ;取得兩 科認證者 ( 例如:同時取得國中國文科及高中國文科 ) 須繳交照片 3 張,取得三科認證者須繳交 6 張,依此類推。( 3 張照片須相同, 照片背面請註明組別、科別、姓名)
實習中 4/7 12/14 第四次返校座談應完成或繳交之資料: 1. 實習總報告上傳: 經實習學校教務主任及輔導教師評閱簽核 ( 簽名蓋章 ) 後上 傳本中心網站。 2. 繳交教學觀摩影片光碟: 內含教學觀摩影音檔及教案。 實習總報告依教育部實習績優獎獎勵要點之表格格式撰寫 ( 詳見 實習手冊, 電子檔置於本中心網站表格下載區 ) ,如需增、修得由 指導教授及實習生討論決定之。
實習中 5/7 儘速安排指導教授 ( 於 12 月底前 ) 到校輔導: 指導教授到校輔導之教學演示及實習總報告均為實習成績評 量之一部份,教育實習雖至 1 月底止,但配合每年度教師資 格檢定考試報名作業,本中心須將實習成績及格名冊報送試 務中心備查,本校實習生始得於每年 1 月初進行報名作業。 教師資格檢定考試採上網及郵寄報名: 依公告報名期間 ( 約於 1 月初 ) 自行上網登錄報名資料並列印報 名表件,於公告時間內郵寄報名表件及報名費繳納收據。 教檢相關資訊請參考教師資格檢定考試專屬網站:
實習中 6/7 平時評量項目分數學年評量項目分數 實習學校實習學校 品德操守與組織倫理 25 教學實習 45 服務態度與敬業精神 25 導師實習 30 表達能力與人際溝通 25 行政實習 15 教學能力與輔導知能 25 研習活動 10 師培大學師培大學 品德操守與組織倫理 20 實習計畫之擬定與執行 30 服務態度與敬業精神 20 表達能力與人際溝通 20 實習心得或專題報告 30 教學能力與輔導知能 20 教學實習或試教 40 研習活動之表現 20 實習成績之評量: 由師資培育之大學及教育實習機構共同評定之, 採百分法,本校及教育實習機構 各占百分之五十以六十分為及格。
實習中 7/7 實習學生應全時參與師資培育之大學與教育實習機構規劃之教學 實習、導師 ( 級務 ) 實習、行政實習及研習等活動。 實習學生於教育實習機構課後打工、兼差,以 不影響全時教育實 習課程為前提,且非於教育實習機構上課期間。 請向本中心提出申 請,經實習機構教務主任、校長、指導教授核章後送本中心審核 同意後,始得進行。 實習學生之各項教育實習活動應有正式教師在場指導。實習學生 不得從事下列事項: (一)單獨擔任交通導護。 (二)單獨帶學生參加校外活動。 (三)單獨照顧身心障礙學生。 (四)代理導師職務及行政職務。 (五)擔任專職工作或進修學位。
請假事宜 1/3 若因故不能參加返校座談,請於座談會前三天敘明 理由(除病假),分別向師培中心及實習指導教授 以電話、電子郵件或傳真方式請假,請假單格式詳 見「實習手冊」。 請假單也可上本中心網站的「表格下載」處下載, 填妥傳真至本中心。(傳真號碼: ) 缺席一次扣實習總成績三分(根據師培中心業務會 議決議)。
請假事宜 2/3 依國立政治大學實習成績評量與請假規定(本中心九十三年 度第六次業務會議決議通過),半年制實習學生實習期間請 假日數如下: *事假: 3 個上班日 *病假: 7 個上班日 ( 連續三日以上病假應檢附醫生證明 ) *婚假: 10 個上班日 *產假: 35 個上班日 *喪假:比照正式教師,依不同情形給假 全勤者,可綜合其表現評量成績酌予加分 請假日數逾 10 個上班日者,實習成績不得超過 80 分 請假日數逾 20 個上班日者,實習成績不得超過 70 分
請假事宜 3/3 實習學生請假八小時以一日計算,應請假而未請假者, 以二倍計算。請假累計超過四十日,應停止教育實習。 請產假(包括:產前假、分娩假、流產假、陪產假)累 計超過四十日,或代表國家參加國際比賽等活動請假累 計超過十日者,應依超過請假日數補足教育實習。 實習學生協助教育實習機構於夜間及假日辦理活動,教 育實習機構應核實給予補休假。
特殊情事 各實習學校如有任何教育實習會議需實習指導教 授出席者,請實習生親自儘早通知指導教授。 如有實習生中途因故停止實習,請至本中心網站 下載終止實習報告表,填妥後經實習學校核章, 並經本校指導教授同意核章後正本交回,並請自 行書寫道歉函向實習學校致歉。
實習後 1/3 實習成績合格者,由本中心發給「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 書」 ( 教師證書核發前報名教師甄試之證明文件之一 ) 。 參加每年約 3 月舉行,每年一次的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 兒 ( 稚 ) 園教師資格檢定考試。 考試科目詳見實習手冊。 103 年教師資格檢定考試日期教育部預訂於 103/3/8( 星期 日全天 ) 舉行。 役男師資生可依「替代役役男請假規則」或「常備兵補充 兵服役規則」等規定辦理請假。 備齊相關資料以備報名使用:畢業證書、一吋脫帽照片及 照片電子檔案等。
實習後 2/3 教育實習績優獎 本中心為獎勵優秀實習學生特訂定「國立政治大學師資培 育中心教育實習績優獎甄選及獎勵實施辦法」。 實習總報告之格式即為教育部實習績優獎參獎資料格式 ( 詳見實習生手冊 ) ,可上本中心網站「實習作品選輯」參 考學長姐之作品。 經評選為特優者頒給獎金及獎狀,佳作者頒給獎狀,特優 者並有機會代表本校參加教育部教育實習績優獎。 教育部教育實習績優獎相關訊息可至以下專屬網站查詢。
實習後 3/3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 ( 稚 ) 園教師資格檢定考試約 4 月中旬放榜,教 師證書約 5 月底至 6 月底核發 ( 視當年度辦理情形及簡章公告 ) 。 高中教師甄試約 4 至 5 月展開,國中教師聯合甄試約於 5 至 6 月展開 ( 視 當年度各校簡章公告 ) 。 教育部函請高級中等以下各學校為兼顧應考人於教師證書核發期間參 加教師甄試之需求,得以本考試及格證明 ( 及格成績單 ) 暨修畢師資職 前教育證明書切結報名。 證明 / 證書 通過實習資格檢定三證 ( 教育學分證明、專門科目學分證明、實習證 ) 實習成績及格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 通過教師資格檢定考試教師證書 ( 第一張 ) ,任教學科須與實習階段類別一致 加科登記通過 加註任教學科教師證書 ( 須先取得第一張教師證書始得辦理 ) 實習完成以後才取得加科任教專門科目證明書者,本中心師 資生請洽本中心辦理,教育系師資生洽教育系辦辦理。
提醒事項 實習相關業務負責單位:師資培育中心實習組 聯絡電話: #60015 陳玄惠小姐 師資培育中心網站: 至實習學校報到請記得帶實習報到表,實習學校承辦實習 教師之業務大多以教務處教學組或實研組為聯絡窗口,請 注意禮貌並保持服裝儀容整潔。 實習組提醒事項: 本中心實習相關事項或教檢、教甄訊息均透過電子郵件 發送通知或公告於本中心網頁佈告欄,故請確認您填報給 本中心之 信箱、手機號碼是否可以收到訊息,並養 成收取電子郵件及上本中心網頁瀏覽之習慣,以免遺漏重 要訊息。
教甄訊息相關網站 1111 教職網 台灣師範大學就業大師 全國教師會選聘服務網
各分組餐敘教室 (13:00 ~ 13:50) 組別指導教授分組教室 一中文系 鄭雯馨研究 203 教室 二中文系 陳英傑研究 203 教室 三中文系 楊明璋研究 203 教室 四英文系 黃怡萍研究 206 教室 五英文系 招靜琪研究 206 教室 六應數系 張宜武研究 104 教室 七歷史系 金仕起研究 106 教室 八國發所井塘 113 教室 九教育系 王素芸井塘 101 教室 十教育系 李淑菁井塘 112 教室 十一師培中心 葉玉珠井塘 110 教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