殯葬禮俗演變與改進芻議 主講人:莊 理事長 秋情 102 年 11 月 28 日
講師:莊 理事長 秋情 簡歷( 1/2 ) 歷任國小教師、組長、主任、校長退休 臺南縣文獻委員會委員 臺南縣語文競賽國語、閩南語演講、朗讀評判委員 嘉義縣語文競賽閩南語演講、朗讀評判委員 臺南縣全國語文賽閩南語演說集訓指導教師 臺南縣市閩南語師資培訓講師 全國語文競賽閩南語演說評審委員 臺南大學大專盃古詩吟唱評審委員 臺南縣外籍配偶閩南語演說評審委員 真理大學南瀛學鄉土俗語講師 臺南市國小教師母語研習講師 臺南縣國小學生文學營俗語燈謎講師 臺南縣民俗禮儀研習會講師 學歷 經歷 屏東師範學校畢業 臺南師範學院畢業
臺南市學甲謎社社長 臺南市學甲藝文推進會創會會長 臺南市國學會會長 臺南市鯤瀛詩社常務理事 臺南市民俗禮儀協會理事長 榮獲南部七縣市論文比賽第一名 榮獲全省特殊優良教師 榮獲臺南縣國小校長組演說第一名 入選全國傳統詩金牌獎多次 榮獲內政部詩運獎 榮獲臺南市 101 年傑出資深傳統詩人 台灣鄉土俗語 台灣謔詰話 丹楓詩集(一)(二) 丹楓耕文集 物謎燈華實務謎集 現任 講師:莊 理事長 秋情 簡歷( 2/2 ) 獲獎 著作
課程綱要 壹、殯葬禮俗之演變 貳、尚待改進導正之殯葬禮俗 (一)「擔眠床枷」之迷思 (二)死人「有出無入」之迷信 (三)燒魂轎習俗 (四)喪禮用詞正解 (五)弔奠焚香習俗 (六)早晚啼哭叫靈 (七)訃聞用詞探討 (八)弔唁用詞探討 (九)靈堂(奠禮場)用字原則
壹、殯葬禮俗之演變 台灣之喪禮,因受「政治、經濟、人為」因素影響, 使禮俗產生特殊變化,如自清廷及日本治台二六二年中, 喪禮則腳穿草鞋,魂帛以黑傘遮天之俗,顯示「上不戴 異族天,下不踏異族地」之意。 1
壹、殯葬禮俗之演變 而六十年代以後,台灣生活富裕,加上一般人為使 喪禮較熱鬧,造成喪禮變質,如訃聞及所有輓軸變為粉 紅色,甚至將「五子哭墓」、「孝女報親恩」、「三藏 取經」、「白獅陣」、「電子琴花車」等引進喪葬行列, 將喪事「盡哀」變成「盡喜」,以致目前出殯行列中很 少看到悲痛氣氛。除此之外,人為因素影響也不少,社 會上流行一些話說:「歡喜就好。」「只要我喜歡,有 什麼不可以?」凡事為所欲為,將固有禮儀規範拋諸腦 後,有的在奠禮上放映亡者生前歡樂的影像,影響奠禮 氣氛。 2
貳、尚待改進導正之殯葬禮俗 (一)「擔眠床枷」之迷思 俗信死者若不幸死在自己床上,亡魂要擔「眠 床枷」,且不得超生,故需在斷氣之前,移鋪 到廳堂,才能得正果 。 (二)死人「有出無入」之迷信 古俗凡在外地死亡者,遺體不能運進家內,認 為「死人有出無入」,遺體運入自宅,靈魂將 被門神阻擋而在外飄蕩。 3
貳、尚待改進導正之殯葬禮俗 (三)燒魂轎習俗 燒魂轎(腳尾轎、過山轎),以供亡靈乘坐前 往冥界報到,因現代人不坐轎,故亦可隨時代 進步改用紙轎車。 (四)喪禮用詞正解 日式 用詞 告別式忌中式場受付簽到處家祭公祭 中式 用詞 出殯奠禮 嚴制 慈制 喪中 靈堂 奠禮場 受禮處簽名處家奠公奠 4
貳、尚待改進導正之殯葬禮俗 (五)弔奠焚香習俗 親友弔奠應燒二支香(陰數),但多數均燒一 支香(陽數)。祭拜陽神,香用一、三、五、 七、九陽數,奠弔陰靈取二、四、六、八陰數, 世俗以「四」與「死」諧音不取,而「六、八」 超越神明三柱之二倍,故弔奠以二支香為宜, 入祖龕後則燒一或三柱香。 5
貳、尚待改進導正之殯葬禮俗 (六)早晚啼哭叫靈 叫起叫睏-自入木(入殮)日起至除靈之日止, 喪家婦女每日早晚在靈前啼哭,叫亡魂起床與 安眠,現今改用持香口喚方式。 6
貳、尚待改進導正之殯葬禮俗 (七)訃聞用詞探討 1 、對人稱已死之父為「先考」或「先嚴」,敬 稱為「顯考」,稱己為「男」、「女」,勿 自稱「孝男」、「孝女」,因此皆屬他稱。 祖父母健在,而父母歿,不可用「顯考」、 「顯妣」,應用「先考」、「先妣」。 2 、對人稱已死之母為「先妣」或「先慈」,敬 稱為「顯妣」,如以夫具名發訃聞則用「先 室」。 7
貳、尚待改進導正之殯葬禮俗 (七)訃聞用詞探討 3 、○公 ─ 公係對男性長者尊稱,子孫為父祖發 訃時加公,如「 顯 考 ○ 公 諱 ○ ○ 府 君‥‥‥」,妻為夫發訃時直接寫名字加先 生,不加「公」,如「 先 夫 謝 ○ ○ 先 生‥‥‥」。 4 、○母 ─ 本省人常用「○媽」,以為「媽」音 為祖母,其實「○媽」 在中國社會是指女 傭,故以「○母」為宜。 8
貳、尚待改進導正之殯葬禮俗 (七)訃聞用詞探討 5 、歲數 ─ 指虛歲,六十歲以上用「享壽」,九 十歲以上用「耆壽」 , 一百歲以上用 「嵩 壽 」,未達六十歲可用「享年」 , 年齡更 輕者用「得年」或「行年」。 6 、父母逝世時,子媳均在身邊,可用「子媳等 隨侍在側」,不必一一列舉姓名。如訃聞擡 頭為「先夫」時,則用「妻率子女等」,擡 頭為「先室」時,則用「夫率子女等」。 9
貳、尚待改進導正之殯葬禮俗 (七)訃聞用詞探討 7 、杖期夫 ─ 古時父母不在,妻歿自稱 「 杖期 夫」,即為妻執喪杖一年,父母在而妻歿時 稱「 不杖期夫 」,目前可自稱為「夫」即 可,亦較符實際。 8 、未亡人 ─ 古時妻率子女為夫巡山( 謝土 ) 後 , 淡妝素衣 , 閉門謝客,自稱 「 未亡 人」, 並非出殯之稱謂 , 故訃聞印「未亡 人」係錯用,一律印「妻」即可。 10
貳、尚待改進導正之殯葬禮俗 (七)訃聞用詞探討 9 、護喪夫 ─ 係妻歿夫尚年壯,妻出殯時,夫 護喪至墳 , 日後萬一續弦 ,可不受妻魂糾 纏之迷信,故印「夫」即可。 10 、護喪妻 ─ 係夫歿妻尚年輕,夫出殯時,妻 護喪至墳 , 日後再醮或再嫁,不受夫魂糾 纏之迷信,故印「妻」即可。 11
貳、尚待改進導正之殯葬禮俗 (七)訃聞用詞探討 11 、傳統訃聞後段孝眷 「 哀喪形容語 」,如 「男○○、○○泣血稽顙」, 「媳○○、 ○○泣血稽首」 ,不但義深難辨,且流於 浮誇不實,故一律用 「同泣啟 」 較符實 際。 12 、「 訃 」 係報喪文字 , 應印黑色,表示其 哀,「聞」 係將此不幸消息傳送給「姻、 親、戚、學、友」等人,為表示禮貌與給 他人「吉利」,所以「聞」以紅字表示。 12
貳、尚待改進導正之殯葬禮俗 (七)訃聞用詞探討 13 、訃告是代表喪事 ,故紙色以白色為宜,淺 黃、淺藍、淺棕色亦可 ,目前一般人認為 上壽(六十歲)即可印粉紅色 ,純屬無稽 之舉 ,蓋喪事不能因年齡高就成為喜事。 而白色表示故人 「清清白白的來,清清白 白的去 」 , 一生廉潔,高風清譽永留人 間。 13
貳、尚待改進導正之殯葬禮俗 (八)弔唁用詞探討 1 、千古-指死者已成「久遠者」,從前不分男 女均稱「千古」,今專用於男性,如「○○ 先生千古」,但「弔○公○先生」就不再用 「千古」,因「弔」已含「千古」之意。 2 、仙逝 - 係稱女性之歿,如 「 彭母張夫人仙 逝 」,如用「 弔彭母張夫人 」時,就不可 再用「仙逝」,因「 弔 」已含「仙逝」 之 意。 14
貳、尚待改進導正之殯葬禮俗 (八)弔唁用詞探討 3 、靈右-輓聯不用「千古」、「仙逝」,一律 用 「 靈右 」 或 「 幃右 」,而輓額、幛、 軸、旌、花圈花籃等用 「 千古 」 與 「 仙 逝」。 4 、敬奠-能供亡者饗用之食品類奠品,自稱不 可用「敬輓」,應用「敬奠」。(對神明稱 「敬奉」)。 15
貳、尚待改進導正之殯葬禮俗 (八)弔唁用詞探討 5 、敬悼 - 亡者已安葬或火化後,舉行儀式追 思,不稱「奠禮」,而稱「悼禮」或「追悼 會」,上款:「○○○先生千古」,下款: 「 陽○○○敬悼 」,不再用「 敬輓 」或 「弔」。 16
貳、尚待改進導正之殯葬禮俗 (九)靈堂(奠禮場)用字原則 1 、牌樓橫額字數依「生、老、病、死、苦」之 序算到「老」,即「七字」、「十二字」、 「十七字」均合乎「老」為宜。 2 、不得書寫「告別式場」、「告別奠禮場」、 「奠禮式場」,因「告別」與「式場」係日 本用語。 17
貳、尚待改進導正之殯葬禮俗 (九)靈堂(奠禮場)用字原則 3 、不得書寫「 奠禮會場 」,因非開會場所, 如:「○公○○老先生出殯奠禮場」。 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