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彩券 挹注於社會福利之運用情形 報告單位:衛生福利部
簡報大綱 壹、前言 貳、社會福利運用情形與成效 一、公益彩券盈餘 二、公益彩券回饋金 參、結語 2
壹、前言 近來由於社會、政治及經濟情勢迅速變遷,國民對於社會 福利需求日益增強。為了積極保障民眾基本生活權益,政 府每年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財力辦理社會福利服務工作, 無論中央或地方政府財政壓力均十分沉重。 我國自 88 年開始發行公益彩券,並將彩券發行之盈餘專 供政府補助國民年金、全民健康保險準備及社會福利支出。 自 97 年起,由彩券發行機構依甄選出價結果,繳付一定 金額之回饋金予財政部分配運用。 此 2 項公益彩券財源分別挹注於地方與中央,對於我國推 展社會福利有莫大之助益。 3
4 公益彩券盈餘 103 年 億 50% 地方政府辦理社會福利 45% 補助國民年金 5% 全民健康保險準備 由財政部依 6 項社會福利指標 計算各地方政府分配額度後 ,逕撥地方政府視在地需求 編列運用。 中央:財政部公益彩券監理委 員會、社會福利績效考 核 地方:地方政府公益彩券盈餘 管理委員會 公益彩券回饋金 每年 億 分配予財政部、勞動部、原民會 及衛生福利部: 75% 一般性年度運用計畫 25% 指標性計畫 衛生福利部依整體社會需求,規 劃年度運用主軸 (104 年計 24 項 ) , 受理本部、地方政府及民間社會 福利團體申請,並經嚴謹審查過 程後補助運用。 1. 實地輔導訪查 2. 委託會計師稽查帳目 額度 分配方式 運用方式 監督考核
預決算必須符合社會福利政事別支出範圍 鼓勵用於法定得辦事項,以增進民眾福祉 增進 社會福利 不得用於財政收支劃分法已分配及補助之項目: 一般性補助款指定辦理施政項目 國民年金及農保保險費、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老農 福利津貼 如用於 6 項法定社會福利計畫經費,須依地方財力分級搭 配自籌款 不可替代 公務預算 創新性:回應在地新興社會福利議題或需求,而採取積極 性處遇措施,以滿足不同需求之服務對象。 實驗性:主動針對特定服務對象,提供新型服務模式,並 依試辦結果檢視成效,評估推廣可行性。 鼓勵創新 及實驗 5 貳、社會福利運用情形與成效 一、公益彩券盈餘 運用原則 考核審查依據 ( 一 )50% 供地方政府辦理社會福利
103 年地方政府執行公益彩券盈餘經費一覽表 單位:千元 縣市別編列數實際獲配執行數 臺北市 1,485,4332,302,5902,267,320 新北市 2,482,7192,355,3802,336,132 臺中市 1,266,7111,749,4851,984,679 臺南市 773,7671,153,2971,058,459 高雄市 1,706,7952,005,7971,784,300 宜蘭縣 336,762413,213356,700 桃園市 1,071,3461,445,4951,337,220 新竹縣 306,363417,721321,702 苗栗縣 300,889477,185411,354 彰化縣 624,008795,766728,704 南投縣 295,896468,398288,299 雲林縣 429,482504,828379,154 縣市別編列數實際獲配執行數 嘉義縣 304,208373,783346,552 屏東縣 376,179677,750408,555 臺東縣 250,970256,020223,755 花蓮縣 227,486336,252258,304 澎湖縣 124,153208,470106,941 基隆市 257,597388,572394,231 新竹市 283,670404,219353,682 嘉義市 199,646287,391237,300 金門縣 119,193185,243164,428 連江縣 83,717131,52135,110 合 計 13,306,99017,338,38815,782,889 6
103 年公益彩券盈餘運用於各福利別比率圖 7
國民年金保險自 97 年 10 月 1 日正式開辦,開辦前累積獲 配之公彩盈餘為 億元,開辦後至 103 年累積獲配 757 億元,合計 1,130 億餘元,均全數用於中央依法應負 擔之國民年金保險費、各項年金差額、保險人之人事及 行政管理費,各年度執行情形如下表: 8 備註 : 其他收入主要為以前年度行政經費超額保留及籌辦費剩餘款之結轉等 ( 二 )45% 運用於國民年金保險 單位:億元
公益彩券盈餘自 89 年度至 103 年度止,分配予全民健康保險 安全準備合計約 億元: 89 年度至 101 年度共 億元,全數用於填補保險收 支短絀。 102 年度及 103 年度共約 億元,全數提列全民健康 保險安全準備,並依「全民健康保險安全準備管理及運 用作業要點」運用於短期票券及定期存款以增進收益, 各年度執行情形如下表: 9 單位:億元 ( 三 )5% 全民健康保險安全準備及執 行情形
( 一 ) 協助弱勢族群排除就醫障礙計畫 用途主軸 – 為保障醫療平等,協助弱勢族群排除就醫障礙,維護其健康之 相關費用。 – 協助項目包含健保部分負擔、健保欠費、住院膳食費、救護車 費、偏遠地區交通費、掛號費、無健保身分者之就醫費用等。 補助對象 – 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及其邊緣戶等經濟弱勢族群。 執行成效 10 貳、社會福利運用情形與成效 二、公益彩券回饋金
一般性計畫以下列項目為限,且不得為本部既定補助項目: 1. 兒童、少年、婦女、老人、身心障礙者、低收入戶、遊民等 社會福利及家庭暴力、性侵害、性騷擾防治、兒童及少年性 交易防制之創新及實驗服務計畫。 2. 困苦失依兒童、少年、婦女、老人、身心障者、遊民之安置 教養服務。 3. 公私立機關、團體充實社會工作及其專業人力方案。 4. 辦理經濟弱勢家庭脫困服務方案。 5. 其他社會福利服務方案及計畫。 11 優先補助創新性、實驗性、整合性及中長程計畫, 104 年 共受理 1,525 案,補助 1,157 案,補助 13 億 1,841 萬 4 千元。 ( 二 ) 推展社會福利計畫
年公益彩券回饋金運用於各福利別比率圖
計畫名稱經費 1. 協助弱勢族群減輕就醫負擔 2 億 6,085 萬元 2. 社會福利公營造物補助計畫 4,000 萬元 3. 建構縣市輔具中心聽覺障礙輔具評估能力計畫 1,290 萬元 4. 推動家庭支持服務中心建置計畫 4,200 萬元 5. 提升老人福利機構住民口腔照護服務品質計畫 1,000 萬元 6. 身心障礙者社區式日間服務佈建計畫 1,891 萬元 7. 建構「一站式」家庭暴力多元處遇服務方案計畫 2,367 萬元 13 104 年公益彩券回饋金補助衛生福利部指標性計畫
辦理實地查核:由財政部、本部公益彩回饋 金審查委員及行政部門代表,共同實地訪查 補助計畫,瞭解其執行成效、預算執行情形、 計畫執行進度等。有關考核結果及缺失改善 情形,將作為以後年度是否繼續補助之參考。 委託專業會計師查帳:查核受補助單位經費 管理、帳目明細、支出憑單、財產保管等。 14 ( 三 ) 督導考核機制
參、結語 依據「地方制度法」規定,社會福利係屬地方自治事項, 各地方政府除編列公務預算辦理社會福利法規所訂應辦事 項外,面對少子女化、高齡化等人口結構變遷,產生更多 樣化且複雜的新興需求,透過公益彩券盈餘之挹注,協助 地方政府因地制宜辦理多項創新服務方案,對地方弱勢民 眾助益甚大。 社會福利發展過程中,中央政府應確立政策方向、整合公 私部門共同參與、掌握需求與問題、建構服務輸送網絡及 健全評估系統,本部透過公益彩券回饋金扶植民間團體共 同參與,借重民間團體的專業、多元、彈性及可近性,使 服務內容更具有在地化特色,並提升服務方案品質,發揮 有限資源加乘的力量,達成讓每個人安心生活的目標。 15
簡報完畢 敬請指教 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