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進值勤及校安通報 黃亷芳 教官
講授大綱 壹、軍訓人員值勤實施規定 貳、校安事件通報作業 參、反詐騙表報作業
一、值勤依據 二、值勤職責 三、值勤分類及方式 四、值勤一般規定 五、值勤常見缺失 六、值勤精進作為 壹、軍訓人員值勤實施規定
1 、本部 94 年 5 月 20 日台軍字第 號函修訂「教育部高 級中等以上學校軍訓人員值勤實 施規定」。 2 、本室 94 年 6 月 1 日教中 ( 六 ) 字第 號書函。 一、值勤依據
1 、本部軍訓處:校安事件通報督、指導 ,對 5 所大專校院通聯測試,以確保 通報系統通暢,維護值勤紀律。 2 、本室及聯絡處:對 5 所高中職校實施 通聯測試,以確保通報系統通暢,維 護值勤紀律。 3 、學校:維護校園安寧、處理緊急突發 事件、校安事件通報等。 二、值勤職責
1 、甲類 (6 人以上 ) :於校內實施 24 小時值 勤。 2 、乙類 (5 人以下 ) :值勤人員配合學校作 息,上班時間在校值勤,下班(課) 後得返回住居處所,遂行待命值勤;應 將值勤電話轉接至個人聯絡電話,並與 學校警衛或值班人員取得密切聯繫,遇 重大事件應於 1 小時內返校處理。 3 、調整值勤:校長、聯絡處、本室備查。 三、值勤分類及方式
1 、每月 20 日前至本室「軍訓人員值勤管理 系統」登錄「值勤輪值表」,以利督考 通聯測試。 2 、本室及聯絡處實施電話通聯測試時,對 未完成通聯之學校,於 20 分鐘後再通聯 一次,連續 3 次仍無法通聯,即通知聯 絡處或該校軍訓主管協處。 3 、各校應設值勤專用電話機、傳真機,並 保持暢通,如有故障或號碼變更,應即 通報上級督考單位。 四、值勤一般規定
4 、女性教官於妊娠期間免予值勤 。 5 、值勤人員須著軍服;甲類值勤於下午 10 時至次日 7 時前、乙類值勤於下班 後,得換穿便服,此期間內需處理 公務時,應著軍服前往 。 6 、各校應設軍訓教官值勤室、專用電話 機、傳真機,並保持暢通,如有故障 或號碼變更,應即通報上級督考單 位。 四、值勤一般規定
1 、甲類值勤學校,未依規定堅守崗位、任 意外出、或盥洗、睡覺、或上課、巡堂 時未轉接值勤電話等,以致值勤電話無 人接聽或由替代役役男接聽 。 2 、乙類值勤學校,未依規定將值勤電話轉 接至個人聯絡電話、未確認轉接是否成 功、轉接之電話或手機故障,以致值勤 電話無人接聽。 3 、值勤人員更動未上網登錄 ( 列入扣分 ) 。 五、值勤常見缺失
4 、值勤教官遇學生發生特殊事件,未能熟 悉校安通報系統【校安即時通】操作及 事件填註要領,致事件等級、內容 等項,敘述不清。 5 、未依規定登錄當月值勤表 ( 列入扣分 ) 。 6 、部分軍訓同仁服儀不整 。 7 、值勤室未設專線及放置傳真機。 五、值勤常見缺失
1 、請各聯絡處確依部頒值勤實施規定 督促轄內學校軍訓人員確實值勤。 2 、學校報請乙類值勤者,請將核准文 號註記於值勤表中,以為查勤驗證 依據。 3 、值勤電話故障時,值勤教官應立即 向聯絡處通報,並迅速修復。 4 、聯絡處及學校軍訓主管嚴格要求經 常測試驗證。 六、值勤精進作為
5 、本室及聯絡處依規定議處缺失人員 ,嚴肅值勤紀律。 6 、 各縣市聯絡處於每學期開學 2 週內 彙整轄屬學校該學期(含寒暑假期 間)軍訓人員值勤方式陳報本室備 查。
一、通報依據 二、通報類別 三、通報原則 四、通報方式 五、通報常見缺失 六、通報精進作為 貳、校安事件通報
1 、 臺軍字第 號令 「教育部 構建校園災害管理機制實施要點」 2 、 臺軍字第 號令「校園安全 及災害事件通報作業要點 」 3 、 93 年「校園安全及災害事件級時通報系統」 修訂事項說明 4 、 100 年 2 月 17 日臺軍字第 C 號修正 一、通報依據
1 、意外事件 2 、安全維護事件 3 、暴力與偏差行為 4 、管教衝突事件 5 、兒童及少年保護事件( 18 歲以下) 6 、天然災害事件 7 、疾病事件 8 、其他事件 二、通報類別
1 、甲級事件:人員死亡、集體中毒、法定 傳染病、財產損失 100 萬元以上、校園 集體鬥毆、學生打老師、學生販賣毒品、 加入幫派、媒體及社會關注報導事件。 2 、乙級事件:人員重傷、財產損失 10~100 萬元、其他未達甲級程度。〈毒品尿篩陽 性經生技檢驗確定〉 3 、丙級事件:輕傷、一般疾病、財產損失 未達 10 萬元。 三、通報原則
1 、甲級事件:在獲知事件時間 2 小時內上 網首報;惟事況緊急先電話通報。 2 、乙級事件:獲知事件 24 小時內上網通報。 3 、丙級事件:獲知事件 72 小時上網通報。 四、通報方式
1 、未按事件等級 ( 甲、乙、丙級 ) 規定時限 通報(反映速度太慢或事件等級猶豫 不決延誤時效之情形)。 2 、少數隱匿不報、略過本室(媒體已報 導)。 3 、次要事件類別選擇錯誤 ( 如「校外交通 事件」卻選擇「校內交通事件」 ) 。 五、通報常見缺失
4 、通報內容過於簡略、敘述不完整。 5 、濫用藥物主類別錯誤:未滿 18 歲(不具名) 主類別為兒少保護事件-施用(毒品、管制 藥品)有害身心健康物質;滿 18 歲主類別為 暴力與偏差行為-疑涉及違反毒品危害防制 條例。 6 、未遵保護、保密原則(性侵害案件及法定 傳染病患班級、姓名請予以保密)。 7 、後續狀況未能做好追蹤、續報。 五、通報常見缺失
1 、請確實依照部頒「校園事件通報管理系統實 施要點」規定辦理。 2 、性侵害及法定傳染病事件,請於人物欄直接 以「○○○」註記,班級名稱不需詳述。 3 、請各縣市聯絡處追蹤續報工作。 4 、事件發生,如媒體欲前往採訪或正在採訪, 應即時完成通報。 5 、每學年開學初,辦理校園安全業務講習,要 求新進同仁了解通報作業要點及程序。 6 、性侵害或猥褻案件,依法於 24 小時內通報轄 區社政主管機關,並在「處理情形」內增加 知悉時間、完成法定通報時間及受理單位。 六、通報精進作為
7 、本室 96 年 5 月 31 日教中(六)字第 號書函及 96 年 5 月 2 日編號校安- 0084 號通報、 7 月 30 日編號校安- 0135 號通報: (1) 學校發生重大之校安事件時(尤以已遭媒體披 露者),各聯絡處及學校皆應主動掌握該事件 案情發展及最新狀況,並即時回報本室及本部 校安中心。 (2) 各縣市聯絡處請確依「校園安全及災害事件通 報作業要點」規定及相關處理流程圖,處理媒 體關注之任何校安事件。如經查證涉案學生為 他縣市者,請立即通知該縣市聯絡處接續處理。 (3) 聯絡處值勤人員應隨時主動留意轄區內相關輿 情,如遇突發事件應立即查證、通報及處置。 六、通報精進作為
8 、各縣市聯絡處應於新進軍訓同仁報到 1 週內實 施校安講習及即時通操作評量,每學期抽測 轄屬各校軍訓同仁即時通操作並予以評量, 操做書面資料需存查,另針對評量成績不佳 者應予每月輔導追蹤至少 2 次,實施校安檢測, 學校每季於專業研討課程需排定即時通操作 評量 1 次。
處理過程常見問題 1. 校園事件通報人員若非事件處理人員,未能掌握 事件詳實訊息,通報內容常需續報修正。 2. 校內各行政單位未能保持橫向聯繫作為,未能瞭 解後續作為 ( 是否責任通報 ) ,無法完善通報內容。 ( 法定傳染病、性騷擾、性侵害等 ) 。 3. 業務主管需藉由各種會議說明,使學校各級主管 瞭解通報作業係有法源依據,俾減少阻力。
中央跨部會維護校園安全聯繫會報第 14 次會議決議暨本部 99 年 2 月 25 日台 軍(二)字第 C 號函辦 理 参、反詐騙表報作業 一、依據
請各縣市聯絡處及學校依附表 格式填報「反詐騙宣導」相關 資料,並於每月 5 日前完成上 月相關宣導紀錄填報作業,以 利完成彙報,另本室將利用不 定期訪視驗證各校執行成效。 二、作法
請各縣市聯絡處督促所屬學校依 規定辦理,並協助完成轄內國中、 小重要宣導紀錄填報作業。 二、作法 「反詐騙宣導表報作業」相關資料,請至本 室第六科網頁 ( )選項 「表報作業」,以各單位「教育學期表報作 業系統之密碼帳號」登入填報。
報告完畢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