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換閱聽人與媒體的關係
在傳播權的實踐上,包括: 1. 知曉並實行既有法規對各項傳播權的保障 2. 培養公民的表意能力,學習媒體的基本技 能,促成公民發聲。表意能力公民發聲
+ 媒體是不同主體訊息流動的中介,媒體是 文化展現的公共空間。 + 公民有權了解社會中不同群體的多樣面貌。 + 公民有權透過媒體表達其生活經驗及對公 共議題的看法。 + 民主社會的意義並不只是投票,更是透過 對話彼此理解、尊重、尋求共識。
在台北的 印尼雜誌 INTAI (守望)
台灣出版的 泰文報 創刊號
台灣出版的 泰文報 創刊二號
四方報 試刊一號 越南國慶在台灣
四方報 試刊二號 媽媽不在家
四方報 試刊三號 下次月圓, 四方報正式出刊
四方報 創刊號 別了, 安康市場!
四方報 創刊二號 丹長風暴 二度襲台
四方報 創刊三號 善哉! 越南看護范氏綠 半數所得捐台灣
四方報 004 號 越南前鋒日報 贈書台灣
四方報 005 號 越南白絲綢 閃耀國際
兒童/青少年是未來的公民,我們該培養 孩子什麼樣媒體公民意識與能力?
+ 有些國家的電視台會讓青少年實際參與節 目的制作,例如,阿爾巴尼亞的 TVSH 電視 台有個有個青少年親自「操盤」的新聞時 事節目 --TROc-Straight Talk ,這個節目和許 多新聞性節目大大不同,從企劃、採訪報 導、攝影到後製幾乎都由 歲青少年親 自操作,讓青少年在節目中談談自己對政 治、社會與文化的看法。
+ 菲律賓的 KNN ( Kabataan News Network ) 也讓年輕人拿著麥克風、扛起攝影機報導 法律、貧窮、教育、社區、文化等問題, 更有趣的, KNN 為了能呈現年輕人的多元觀 點,在挑選小記者時,還會強調他們在社 經背景、地方、族群的代表性,免得只是 呈現某種類型的年輕人觀點。
+ 小導演大夢想: 2003 年的「 兒童短片 製作及媒體素養實驗計劃工作坊」 拍出十 部「小導演大夢想 - 台灣篇」,並於 04 年 「 第一屆台灣兒童電視影展」舉辦成果展 首映。 + 童心看台灣 : Sony 公司自 2007 年開始 舉辦「童心看台灣」活動,積極培養偏遠 地區小朋友的觀察力與表達能力,讓他們 能 透過數位影像來報導家鄉的點滴。童心看台灣報導家鄉的點滴
用行動改變媒體
關機運動最早於 1994 年發起,第一次活動 於 1995 年在美國舉辦,後來陸續傳到加拿 大、英國和世界許多國家, 11 年來參與關機 運動的人數已經超過 2 千 4 百萬人。國外的關 機運動是由『電視關機網』和『白點』以及 『廣告剋星』這兩個團體組織所籌畫,其背 後的理念是「鼓勵大家關掉電視一個星期, 試試看一個星期不坐在電視機前面的生活是 如何」。
關關機運動最主要的目的在,重新思考我們與媒 體、家人、社區、朋友、自然的關係 更更重要的意義在於: 我們會開機,也要會關機!
違法案件經裁處確定者,依其情節由本會發給 獎金、獎狀或謝函,標準如下: 經裁處警告者,發給謝函。 經裁處罰鍰者,發給該案所處罰鍰金額百分之一獎 金。 經裁處停播、撤銷許可或註銷執照者,發給獎狀或 併處罰鍰金額百分之一獎金。
當電視又在播出不當的節目內容時,除了 私下抱怨之外,您還有更好的選擇! 為了便於讓閱聽大眾主動向媒體業者表達 自己的意見, 台灣媒體觀察教育 基金會 特別印製了「我愛電視、要你 好看」酷卡,卡片中詳細列出台灣近百家 電視頻道的客服電話,不論是抱怨、建議 或讚美,您都可以隨時拿起卡片查閱電話 號碼,向媒體業者反應意見。 您的一通電話,就是一個改造台灣媒體的 力量!歡迎來電免費索取。 洽詢專線 (02) 。
面對讓你不舒服的媒體,我們應該採取更積 極的行動,千萬不要只是生著悶氣,或者換 個頻道、轉頭離開,因為這樣不但委曲自己 每個月交六百元的收視費,媒體也永遠不知 道自己錯在那裡!別忘了,我們是消費者、 我們是媒體公民、我們是媒體的衣食父母, 我們有權利向媒體表達我們的不滿,我們有 權利要媒體到處聲稱「最重視觀眾權益」的 媒體,提供我們滿意更好的內容,直到我們 滿意為止!
臺 聯 立 委 廖 本 煙 前 ( 三 十 一 ) 日 在 記 者 會 上 , 指 越 南 籍 新 娘因 為 「 三 十 年 前 美 軍 與 北 越 作 戰 使 用 生 化 武 器 , 不 知 是 否 有 餘毒 遺 傳 給 下 一 代 , 或 影 響 到 下 一 代 ? 」 這 番 話 引 發 婦 女 團 體 的撻 伐 , 廖 本 煙 昨 日 一 早 出 面 道 歉 , 對 於 這 番 話 所 產 生 的 誤 會 表示 抱 歉 。 臺 聯 立 委 廖 本 煙 前 ( 三 十 一 ) 日 在 記 者 會 上 , 指 越 南 籍 新 娘因 為 「 三 十 年 前 美 軍 與 北 越 作 戰 使 用 生 化 武 器 , 不 知 是 否 有 餘毒 遺 傳 給 下 一 代 , 或 影 響 到 下 一 代 ? 」 這 番 話 引 發 婦 女 團 體 的撻 伐 , 廖 本 煙 昨 日 一 早 出 面 道 歉 , 對 於 這 番 話 所 產 生 的 誤 會 表示 抱 歉 。
2004 年 12 月份的《獨家報導》雜誌,刊出一篇名為 「優質越南佳麗盡在台灣」的報導,但其實是為一家 國際婚姻仲介公司所作的行銷廣告。 該文內容杜撰化名「小鳳」的外籍配偶,在台灣遭受 各種可憐際遇,包括身心障礙丈夫「因病纏身脾氣不 佳,讓小鳳感到無力」、「小鳳現在已經有一個一歲 多的寶 寶,所以必須在家帶小孩」等情節,而雜誌所 刊載的「小鳳」照片,卻是當時擔任「南洋台灣姐妹 會」理事的阮延紅小姐參加某次公共議題活動時的照 片。阮小姐的 先生並非障礙者,她也尚未育有子女, 何來報導中所指的一歲寶寶,因此,她委請律師向 《獨家報導》提出該篇報導侵害肖像權並涉及誹謗, 要求《獨家報導》道 歉。 《獨家報導》在阮小姐和南洋台灣姐妹會表示抗議 後,堅持不願道歉,只消極的表示以後會作「正面報 導」,因此阮延紅在南洋台灣姐妹會及其他人權團體 的支持下,對《獨家報導》提出告訴。 14 個月的訴訟程序後,《獨家報導》終於賠償了新台 幣 10 萬元並刊登道歉啟示。
從手指運動到法案修正
未經當事人、家屬或及其保護人同意,不得對精 神病人及其他身心障礙者進行錄音、錄影或攝影 等採訪工作。 相關新聞於報導從事不法或反社會行為等負面事 件時不得使用如:瘋漢、瘋女、瘋子、狂漢、鬱 女、躁女、白痴、人魔、精神異常、不定時炸彈、 瞎子、瘸子、自閉、瘖啞等歧視性文字或身體及 心理特徵以標籤化身心障礙者。 未經法院判決前,不得妄下結論或推測將社會事 件發生原因歸究於當事人之疾病或其身心障礙。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NCC ) 13 日首次針對媒體報導身心障礙者的新聞訂出原則,不得 使用「瘋子、狂漢、鬱女、白痴、人魔、不定時炸彈或精神異常」等文字,如果未經許 可拍攝報導播出,將處以新台幣 6 千元至 6 萬元罰鍰,內政部及衛生署也將在 2 個月內修 法訂出罰則。 在立委王榮璋、身心障礙協會及精神科醫師代表要求下, NCC13 日邀請衛星電視頻 道業者召開說明會, NCC 表示,目前電子媒體常見對身心障礙病患的報導,不過報導措 辭卻有污名化問題,將身心障礙者貼上刻板印象的標籤,或是妄自判斷當事人的病因。 NCC 表示,未來電子媒體不經當事人、家屬或其保護人同意,不得對身心障礙病人 進行錄音、錄影或攝影採訪工作,依照精神衛生法第 37 條,如果不尊重當事人意願將可 處以新台幣 6 千元至 6 萬元罰緩。 此外,在沒有經過法院判決前,媒體不得妄下結論或推測,將事件原因歸咎於當事 人疾病或身心障礙,不得透過剪輯等方式影射精神障礙者的危險性,也不能使用具有歧 視性文字形容,應以「身心障礙者」來稱呼。
報導身心障礙者 不得用歧視字眼 【聯合報╱記者陳志平、林新輝/台北報導】 立法院昨天三讀通過修正精神衛生法和「身心障 礙者權益保障法」,兩法都要求「傳播媒體報導 身心障礙者或疑似身心障礙者,不得使用歧視性 之稱呼或描述,並不得有與事實不符或誤導閱聽 人對身心障礙者產生歧視或偏見之報導」,違者 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 對違反規定者,除罰鍰外,並限期更正;屆期未 更正者,得按次連續處罰。媒體也不得未經病人 同意報導其姓名及住所,違者將處三萬以上、十 五萬元以下罰鍰。
三立新聞的報導指出,參與的學生「清一色」 皆為傳播科系學生,然而,事實為何? 415 當天參與的學生包括醫學學生、學生社團、 建築、城鄉、國家發展、社會發展等各領域 學生。不但錯誤報導、與事實有所出入,並 將「教授指定學生紀錄遊行」的事件與所有 傳播學生綁在一起,建立老師強迫學生參與 的新聞論述與結論,明顯張冠李戴、斷章取 義。報導
衛星廣播電視法第三十條 對於衛星廣播電視之節目或廣告,利害關係人認有 錯誤,得於播送之日起,二十日內要求更正;衛星 廣播電視事業應於接到要求後二十日內,在同一時 間之節目或廣告中加以更正。衛星廣播電視事業認 為節目或廣告無誤時,應附具理由書面答覆請求人。
衛星廣播電視法第三十一條 衛星廣播電視事業播送之節目評論涉及他人或機關、 團體,致損害其權益時,被評論者,如要求給予相 當答辯之機會,不得拒絕。
2009 年 1 月 1 日台灣媒 體觀察教育基金會等 團體發起「搶救公視 監督國會」大遊行, 3000 多位民眾、 100 多位藝文工作者走上 街頭,成功阻止立院 意圖箝制公視的法案。
我們和媒體的關係不只消費者, 更是媒體公民,用自己小小的力 量就能改變自己、改變媒體,也 能給我們的孩子美好的環境。
■ 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 電話: 網站: ■ 管中祥的聯絡方式 電郵: 個人網站: 部落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