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士与法
案例分析 病员, 女, 76 岁。咳嗽、憋气及发热 2 个月入 院。初步诊断为慢性支气管炎并发感染, 肺心病及肺气肿。入院后由护士甲为其静 脉输液 。甲在患者右臂肘上 3 厘米处扎上止 血带,当完成静脉穿刺固定钟头后,由于 病人的衣袖滑下来将止血带盖住,所以忘 记解下止血带。
随后甲要去给自己的孩子喂奶,交护理员 乙继续完成医嘱。乙先静脉推注药液,然 后接上输液管进行补液。在输液过程中, 病人多次提出 “ 手臂疼及滴速太慢 ” 等,乙 认为疼痛是由于四环素刺激静脉所致,并 且解释说: “ 因为病情的原因,静脉点滴的 速度不宜过快 ” 。经过 6 个小时,输完了 500 毫升液体,由护士丙取下输液针头,发现 局部轻度肿胀,以为是少量液体外渗所致, 未予处理。
静脉穿刺 9 个半小时后,因病员局部疼痛而做热敷 时,家属才发现止血带还扎着,于是立即解下来 并报告护理员乙,乙查看后嘱继续热敷,但并未 报告医生。 止血带松解后 4 个小时,护理员乙发现病人右前 臂掌侧有 2*2 厘米水泡两个,误认为是热敷引起的 烫伤,仍未报告和处理。又过了 6 个小时,右前臂 高度肿胀,水泡增多而且手背发紫,护理员乙才 向医生和院长报告。院长组织会诊决定转上级医 院,因未联系到救护车暂行对症处理。
两天后,病人右前臂远端 2 / 3 已呈紫色, 只好乘拖拉机送往上级医院。为等待家属 意见,转院后第三天才行右上臂中下 1 / 3 截肢术。术后伤口愈合良好。但因病人年 老体弱加上中毒感染引起心、肾功能衰竭, 于术后一周死亡。经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 鉴定,结论为一级医疗责任事故 。
处理: ( 1 )护士甲给予行政降职处分; ( 2 )护理员乙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 3 )院长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 4 )将本次事故通报本地区各县医院; ( 5 )免去病人全部住院费,并给家属一次 性补偿 5000 元。
医学法学分析 本案是一起以违反诊疗护理规范、常规为 主要原因的医疗责任事故。案中的护士甲 严重违反静脉输液技术操作规程,在完成 静脉穿刺之后,未能及时松解止血带,是 造成病人肢体坏死及全身中毒感染致死的 主要原因。同时,护士甲对本该由自己完 成的输液任务交给并无输液知识和经验的 护理员乙去完成,也是对工作不负责任的 一种表现。所以护士甲理应承担主要责任。
护士员乙由于技术水平和医学知识有限,对于病 人在输液过程中出现的 “ 手臂疼、滴速慢 ” 等现象 不能正确理解,未能想到其不正常的疼痛和滴速 慢是因血液回流障碍所致,因而也就没有想到去 查看一下右上肢有无受压迫之处,致使止血带在 穿刺后 9 个半小时才被发现。另外,护理员乙发现 止血带忘解时间已长达 9 个半小时,且已出现水泡 时,仍未对此事引起注意,未向医生报告此事, 使病人又延误 10 个小时。所以护理员乙也应对此 案负责。
本院院长在事故发生 20 小时后,组织会诊 并决定转院是正确的,但在救护车联系不 到的情况下,未能积极联系其他车辆迅速 转院或请上级医院派人前来会诊,共同研 究应急抢救措施,而是消极地对症处理, 使病人又延误治疗两天,所以该院院长也 对本案负有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