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英國教育制度 一、國家背景 (p.136) 1. 英國 (U.K) 土地面積為 244,820 平方公里,約為日 本的三分之二,台灣的 6.6 倍。 2. 依 2006 年統計,人口大約有 6,060 萬人。 (P.137) 3. 英國的政治體制為君主立憲,但國家的政治實 權為內閣擁有,屬於內閣制。 年代以後即為經濟不景氣所困擾,故教育 目標轉而強調培育學生的職業技能。 (P.138)
二、教育行政制度 ( 一 ) 各級教育行政機構 1. 英國教育行政採取地方分權制度 :(P.139) 中央設「教育技術部」,其重要主管皆由執政黨國 會議員擔任,並未擁有實際執行教育的權力。 2. 各地區的地方教育局乃實際負責教育事務的機構, 其首長為教育局局長。 1980 年代的教育改革,地方 教育局將部分權力委讓給學校,以強化學校理事會 的功能。 (P.140)
3. 英國在學校層級設有「學校理事會」,負責學校 管理運作之決策功能,其成員包括家長、教師、 地區、地方教育局代表及校長。 (P.140) 4. 教育經費由中央及地方教育局共同負擔,學校也 可自籌財源獨立編列預算及執行。 (P.141) 5. 中小學原則上是免費,高等教育則收取學費。
( 二 ) 教育行政制度特色 (p.141) 1. 宗教影響教育至深且鉅 2. 中央與地方教育權力的適當分配典運作 3. 各級教育行政機關協調聯繫功能的發揮 4. 各級教育行政機關制衡原理運用的妥協
三、學校制度 ( 一 ) 英國的學校有公、私之分,私立學校多為教會 所設,受地方教育局監督,並接受公款補助。 另外,還有一種完全不受國家補助的私立學校 ,稱為「獨立學校」 (independent school) , 其自成一套系統,與一般學校不互相銜接,為 英國學校制度的一大特色 ( 雙軌制 ) 。 (P.143) ( 參見圖 5-1 ,英國學制圖 )
( 二 ) 英國的獨立學校係權貴子弟就讀的學校,其各教 育階段分別:前預備學校 預備學校 公學 (public school) 牛津、劍橋大學。預備學 校的課程偏重學術性,特別是古典語文。 (P.143) ( 三 ) 學前教育 (P.144) 1. 英國的學前教育主要包含三類 : (1) 保育學校 (2 至 5 歲 ) (2) 保育班 (3) 預收班。 另外,保育所、遊戲團等亦發揮保育的功能。 2. 學前教育階段並無正式課程,主要以遊戲、故事、 歌唱、繪畫等為活動內容。
( 四 ) 初等教育 (P.145) 1. 初等教育的年齡為五至十一歲 2. 英國小學課程原由各學校自行編定,自 1988 年 教育改革後始有國定課程 (national curriculum) ,共有九科,作為學校規劃教學 內容的依據, 其中英語、科學、數學三科為核 心科目。七歲和十一歲各進行一次統一成績評 量。
3. 英國小學課程計包含三類 :(P.146) (1) 國定課程。 (2) 國定課程以外必須指導的課程,如宗教、性教 育、進路指導等課程。 (3) 學校本位課程。
( 五 ) 、中等教育 (P.146) 1. 中等教育為 11 至 18 歲共七年,最初五年為義務 教育 ( 義務教育共 11 年 ) 2. 英國義務教育階段之中等學校分成 : 非政府補助與 政府補助等二大系統,前者如獨立學校及部分教 會學校 ; 後者 1960 年代之前主要包括文法中學、技 術中學、現代中學等三大類, 1960 年代以後則以 綜合中學為主,目前就讀綜合中學者佔九成。 (P.146)
3. 義務教育後的中等教育,主要為大學之升學準備或 特定職業之教育訓練,其教育機構包括第六學 級 ( 升大學 ) 或繼續教育學院。 ( 職業學校 ) (P.147) 4. 十六歲修完義務教育者,必須參加「普通教育修畢 證書」會考 (GCSE) ,考試科目以國定課程範圍為 主,主要作為升入第六級學院之用。 (P.149) 5. 十八歲中學畢業後必須參加「普通教育證書」 (GCE) A 等級考試,學生依自己升學意願選考三科左右, 以作為升入高等教育之用。
6. 依 1988 年教育改革法規定,在國定課程各關鍵階段 結束時,即 歲時分別實施學習成就測驗 之國家考試,考試科目以核心科目英語、數學、理 科為原則。 (P.150) 7. 英國追求各學校的教育績效,每年會將各校之國定 考試結果、 GCSE 結果、學生缺席狀況及學生之升 學 狀況,以學校為單位公布相關成績。 (P.150)
( 六 ) 高等教育 (P.151) 1. 英國高等教育機構主要包括 : 大學、高等教育學 院、繼續教育學院等三類。 2. 高等教育經費六成來自公家機關 (1999 年度 ) ,其 他則來自私人民間企業之資金或捐贈。 (P.152) 3. 英國每個大學均可全權決定學生申請入學之錄取 標準及條件。 4. 大學學位分為四個等級 : 學士、碩士、哲學博士、高 級博士。 (P.153)
四、師資教育 ( 一 ) 教師養成 (p.153) 1. 英國的師資培育是由一般大學及中小學公私立 學校聯合會培育。 ( 近年來有愈加重視教育實習的 傾向 ) (P.154) 2. 一般大學部分包括學士前師資課程及學士後師資 課程等二類,多數教師均由後者之途徑取得教 師資格。 (P.154) 3. 各中小學亦可與地緣上鄰近學校合作,共同申 請辦理師培育課程並授予教師資格。 (P.154)
( 二 ) 在職進修 年後英國之師資培育及在職進修,均由「學 校訓練發展局」負責。 (P.155) 2. 英國是一個非常重視教師在職進修的國家,其 基本理念乃建立在「專業職能繼續發展」的概 念基礎上,每位教師從初任開始即必須詳細填 寫「教職成長檔案」記錄。教師在職進修是要 付費的。 (P.155)
五、教育特色與改革趨勢 ( 一 )1988 年教育改革法的影響 (P.156) 1. 賦予家長更大的選擇權力。 2. 賦予學校財政與經營自主權。 3. 實施國定課程與國家考試制度。 ( 二 ) 改革特色 (P.157) 1. 教育市場化。 2. 教育權力之上下轉移。 ( 中央、地方、學校、家 長 ) 3. 回歸菁英式教育的趨勢。 4. 重視終身教育。
( 三 ) 教育改革趨勢 (P.160) 1. 初等及中等教育重視學習成效。 2. 高等教育正擴大數量中。 (2001 年的大學入學率約 為同年齡之 35% , 2010 年預訂達到 50% 的目標 ) 3. 教育行政機構不斷革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