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中國文化大學法律學系 103 學年度第 2 學期 選課說明會. 目 錄目 錄 選課原則 外系課程學分之承認 必修課程上課地點之安排 104 學年度第 1 學期選課重要日程 學分學程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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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國文化大學法律學系 103 學年度第 2 學期 選課說明會

目 錄目 錄 選課原則 外系課程學分之承認 必修課程上課地點之安排 104 學年度第 1 學期選課重要日程 學分學程 2

選課原則 3

查詢路徑:學校首頁 → 「行政單位」 → 「教務處」 → 「教務組」 → 「相關法規」 → 「課程修習及成績」 → 「選課辦法」 第 3 條:學分下限 10 學分,上限 25 學分 (1~3 年級 ) 學分下限 9 學分 (4 年級 ) 延長修業生至少選修一科  前學期學業平均 80 分以上或應屆畢業生,或經核准修習雙主修、學分學程、教育學程者, 得於每學期教務處公告之選課期間內申請超修至 30 學分 第 5 條:全學年必選修課程,為課程連貫性,上下學期均需修習及格 如僅修習一學期或任何一學期不及格,其已修及格之學期學分數, 不得列入畢業學分數計算 中國文化大學選課規定 4

中國文化大學法律學系選課規定 * 經法律學系 103 學年度第 3 次系所務會議修正通過 法律系選課規定,請詳系網公告及布告欄公告 課程 查 詢 : 登入 「 學生專區 」 → 「 課業服務 」 → 「 課程 / 課表 查 詢 」 排課安排為學年課程 , 可 查 詢 104 整學年 法律系選課規定,請詳系網公告及布告欄公告 課程 查 詢 : 登入 「 學生專區 」 → 「 課業服務 」 → 「 課程 / 課表 查 詢 」 排課安排為學年課程 , 可 查 詢 104 整學年 5 第四條必修科目之選課原則 必修科目之選課,應依下列原則辦理之: 1. 必修科目應按原班級排定之課程進行選課,除因補修課程衝堂,並提出書 面申請經本系核可者外,不得選修其他班級所開設之相同必修課程,其為 同一授課教師者,亦同;違反此規定者,本系將通知教務處逕行刪除該課 程之選修。 2. 選課遇有選修課程與必修課程衝堂者,應先修習必修課程;遇有現就讀年 級必修課程與低年級必修課程衝堂者,應先修習現就讀年級必修課程。 3. 低年級同學不得選修高年級必修課程。

外系課程學分之承認 6

自 104 學年度開始 得承認選修外系課程 18 學分為限 ( 不溯及既往 ) * 經法律學系 103 學年度第 3 次系所務會議決議通過 說明 : 為因應大新館進行教室空間優化調整 , 選修課人數受限 , 實有開放承認 外系學分之必要 。 辦法 : 依據 「中國文化大學法律學系選課規定」第 9 條 外系課程學分之承認 選修外系課程,符合下列條件,得承認為法律系畢業學分,並以 18 學分為限: 一、須為法律系未開設之課程,惟外系課程由本系專任老師授課且課程名稱與 本系開設課程相同者,例外予以承認。 二、須為他系專業 ( 必 ) 選修科目,不得為全校共同必修科目之課程。 7

必修課程 上課地點之安排 8

104 學年度開始 三年級必修課 「 保險法 」 及 「 國際私法 」 於校本部上課 * 經法律學系 103 學年度第 3 次系所務會議決議通過 說明 :為因應大新館教室進行空間優化調整,教室座位數相應減少,將無法容 納每班必修課程之學生人數,故有調整必修科目上課地點之必要。 辦法 :將三年級必修課程「保險法」及「國際私法」於 104 學年度起,改於校 本 部上課 。 9

104 學年度第 1 學期 選課重要日程 10

第一階段 選課時間 第二階段 選課時間 備註: 學生應注意 本系選課規定 、「選課須知」及教務處、各系所組學位學程、語文中心、師資培育中心、軍訓室、體育室、 通識中心等公布之選課有關 規定,並遵守之。 年 6 月 23 日至 29 日開放課程 查 詢 , 可將欲選的課程列入 【 我的候選課程 】 中 。 104 年 6 月 30 日 至 104 年 7 月 07 日 6/30 09:00 ~ 7/1 07:00 碩博士班 ( 已完成教師意見調 查 ) 【 含補修大學部基礎課程之在職專班研究生及 在學且 確定延畢之大學部延畢生 】 6/30 13:00 ~ 7/1 07:00 碩博士班全部學生 【 含補修大學部基礎課程之在職專班研究生及 在學且 確定延畢之大學部延畢生 】 7/1 09:00 ~ 7/2 07:00 大學部四年級 ( 已完成教師意見調 查 ) 7/1 13:00 ~ 7/2 07:00 大學部四年級全部學生 7/2 09:00 ~ 7/3 07:00 大學部三年級 ( 已完成教師意見調 查 ) 7/2 13:00 ~ 7/3 07:00 大學部三年級全部學生 7/6 09:00 ~ 7/7 07:00 大學部二年級 ( 已完成教師意見調 查 ) 7/6 13:00 ~ 7/7 07:00 大學部二年級全部學生 7/7 09:00 ~ 7/8 07:00 未於上述時間選課或其他學生 104 年 9 月 15 日 ( 二 )~ 104 年 9 月 22 日 ( 二 ) 上午 9 時開始 ( 不分年級選課 )

學分學程 12

13

本學程主要在培訓及儲備「企業法律」 相關專業人才,使修習同學兼具法律及 商學知識。課程內容,包括商事法總論 及公司法、證券交易法、勞資關係、企 業併購、組織行為及管理學等最符合企 業需求之課程。本學程將提供學生跨領 域之課程內容,課程分別開設於法律系 及國企系,培養同學企業所需之企管及 法律專業能力,且課程設計同時包括理 論與實務。修習本學程之同學,日後畢 業後不論從事企業管理工作或企業內法 務工作,將更具備就業競爭力,而成為 企業最青睞之社會新鮮人。 14

二、課程修習與相關規定 (一)本學程之修習開放全校大學部學生及研究生申請,申請學生必須 修滿由本學程認定之科目至少 22 學分。 (二)若與主系所之必修課程相同,則可抵免。 (三)學生修畢本學程課程學分者,於取得主系所組畢業資格後,由本 校發給本學程修業證明書。 (四)企業法律學程課程科目表如附表。 (五)本課程學程規劃及實施由法學院法律學系、商學院國際企業管理 學系共同組成企業法律學分學程委員會,審議相關課程。 15

學分學程 怎麼申請? 16

17

系上 學程 系所 填寫完後送至 教務處教務組 填寫完後送至 教務處教務組 18

學程課程 19

不動產仲介法務學程 課程名稱學分數 民法債編總論 6 民法債編各論 4 土地法 4 土地登記實務 2 不動產經紀相關法規 2 土地稅法 2 不動產估價 2 不動產仲介實務 2 總學分數 24 20

企業法務學程課程 課程名稱學分數 商事法總論及公司法 3 民事訴訟法 6 強制執行法 2 證券交易法 2 企業併購法 2 信託法 2 商標法 2 專利法 2 著作權法 2 金融法規 2 企業與金融法務實務 2 企業智慧財產管理與 訴訟案例實務研習 2 企業法務實務 2 企業勞動法律實務概論 2 總學分數 33 21

學分學程 有獎學金? 22

獎勵跨領域修習學分學程 獎勵對象: 本校註冊在學之學生且於當學年度 修畢 取得學分學程證書者。 於 5 月公告獎勵申請方式,並於當年 7 月公告獎勵名單。 本校提供獎學金鼓勵同學修習跨領域 ( 含專業 ) 學分學程, 以今年來說,每位同學於本學年度 (103 學年度 ) 取得跨領域 ( 含專業 ) 學分學程證書者,可獲獎學金 1500 元,若取得兩張學分學程證書者 ,可獲獎學金 2500 元 初估本學年可修畢取的學 分學成證書者約 100 人。 文大網站首頁  跨領域學習網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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