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经济法期末导学 南京大学法学院 肖冰
期 末 导 学 纲 要期 末 导 学 纲 要 一、期中导学思考题 二、案例分析举例 三、学习的主要内容 四、考试题型、重点与注意事项
思考题 2000 年 5 月,美国某贸易公司向我国江西某进出口公司购买一批日 用瓷具,合同约定:价格条件为 CIF 纽约,支付条件为不可撤销 的跟单信用证,出口方需要提供已装船提单等有效单证。合同订 立后,江西公司与宁波运输公司签订了运输合同,并与 8 月将货 物备妥,装上宁波公司派来的货车。途中由于驾驶员的过失发生 了车祸,耽误了时间,从而错过了信用证规定的装船日期。于是, 江西公司与美国公司协商将信用证的有效期及装船期限延长半个 月,并告知对方有 2 箱瓷具受震荡可能有损。美国公司同意延期, 但要求降价。最终双方商定,受震荡的 2 箱降价 2.5% ,其余降价 1.5% 。中方由此损失货款、利息等 15 万美元。 事后,江西公司向宁波公司索赔,但宁波公司认为,对这些损失自 己只有部分责任,货物降价主要是由于江西公司修改单证耽误时 间造成的,而且,对于损失的数额是由江西公司与美国公司双方 协商确定的,对自己没有约束,从而仅同意承担有关仓储费用和 2 箱震荡货物的损失,以及利息损失的 50% 。最后,宁波公司赔 偿给江西公司 5.5 万美元。 问:江西公司从本案中可以吸取的教训是什么?
选择贸易术语不当所致损失:须经内陆运输的出 口,但选择了 CIF (只适合于海运出口),导致 风险增加: ( 1 )风险转移(装运港越过船舷)滞后于货物实 际控制权转移(交给承运人) ( 2 )无法及时交单结汇 ( 3 )需负担额外的运输费用(内陆 → 装运港) 如果选择 CIP (运费、保险费付至 )则可避免上述 损失。
案例举例:营业地在中国的 A 进出口公司向营业 地在美国的 C 公司出口一批茶叶,价格条款为 ( Incoterms2000) CIF 纽约,数量 箱,支 付方式为货物抵港后 5 个工作日内,由买方以电 汇方式予以支付。合同没有法律适用条款。卖方 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了平安险。当货物到达 纽约港时,买方对货物进行检验。检验报告表明: 由于运输途中货舱进水,有 500 箱茶叶受浸泡, 已经无法出售。因此, C 公司拒受这批货物,拒 付货款,并宣告合同无效(解除合同)。 问: 1 、货物所受的损失应当由谁来承担? 2 、买方是否可以主张解除合同? 3 、卖方从本案中可以获取的教训是什么?
分析: 1 、货物损失的问题,涉及运输与保险 —— 取决于 价格术语。 ( 1 )适用 Incoterms2000 ( CIF ); ( 2 )运输中的货损风险在买方 —— 在没有其他约 定的情况下, 卖方义务是投保最低险别 ( 3 )水浸险不在平安险的保险范围内,保险公司 不承担责任; 结论:由买方自己承担
2 、宣告合同无效 ( 1 )适用法律 ——CISG ( 2 )解除合同是一种违约救济, 本案中卖方并无违约行为, 买方无权宣告合同无效 3 、卖方教训:支付方式对已不利, 无法及时收汇结汇. 进一步思考: 1 、买方是否可以要求承运人承担货物的损失? —— 如果货舱进水是在承运人的责任范围内 2 、如果双方约定投保一切险,但卖方只投保了平安险, 则买方是否可以宣告合同无效? —— 取决于卖方的违约行为是否构成根本违约. 在 1 万箱中 仅 500 箱受损的情况下很难构成.
三、学习的主要内容 一、总论 (一)基础理论:概念、特点、体系 (二)国际经济法的主体 1 、自然人(法律能力及其确认) 2 、法人(法律能力及其确认) 3 、跨国公司(概念 / 特征、法律人格分离及由此产 生的法律问题) 4 、国家(主体特殊性、国家及其财产豁免)
二、国际贸易法 (一)概述:概念、法律适用(适用范围、适用顺序) (二)交易法 1 、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合同的成立 / 当事人权利义务 / 违 约补救 / 货物所有权与风险的转移) / 技术转让 / 服务贸易 2 、运输与保险法(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与保险 —— 海商法) 3 、贸易支付(支付工具、支付方式) (三)管制法 1 、中国对外贸易管制 [ 新《外贸法》(关税 / 进出口管理 / 知识产权保护 / 对外贸易秩序保护 / 贸易调查 / 贸易救济)、 外汇管理、检验检疫 ] 2 、 WTO 法(产生、主要职责、基本原则、体系框架)
三、国际投资法与国际税法 (一)国际投资法(投资概念 / 方式、外资法、海 外投资保证制度、投资条约) (二)国际税法(税收管辖权、国际双重征税及其 解决、国际逃避税及其防止、国际税收协定)
考试题型 1 、单选( 2’X10 ) 2 、多选( 2’X10 ) 3 、判断( 1’X10 ) 4 、名词解释( 5’X2 ) 5 、简答题( 10’X2 ) 6 、案例分析( 20’X1 )
复习与考试重点内容 一、国际经济法基础理论 了解:国际经济法的主要分支、基本原则、调整对 象、渊源; 国家及其财产豁免权;跨国公司的形态; 国际组织的法律人格 ;跨国公司管辖权冲突 掌握:跨国公司的特征 二、国际贸易法 (一)《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了解:国际贸易的特点、承诺的生效原则、违约救 济措施、法律适用规则、要约的失效 ;合同的 “ 国际性 ” 的标准 掌握:要约
(二)《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了解:卖方责任最小的术语;所有权转移 与风险转移; CIF/FOB (三)海商法 了解:提单、主要险别的承保 掌握:班轮运输
(四)贸易支付 了解:《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具体内容 (五) WTO 法 了解: WTO 的成立(时间、谈判回合); WTO 对 GATT 的发展; WTO 特权与豁免; TRIPS ;国际贸易争端解决的方法 掌握: WTO 主要职责
三 、国际投资法与国际税法 (一)国际投资法 了解:投资环境;海外投资保险制度 掌握:《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具体规定 (二)国际税法 了解:国际重复征税
注意事项 仔细审题 分配时间 要点作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