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測驗 ﹝ 1 ﹞學生智力正常,只要努力就能克服障礙 ﹝ 2 ﹞學生是因為家長教養不當,或前端教育, 未養成良好學習習慣。 ﹝ 3 ﹞學生口齒清晰,運動好,只要他用心, 就能將其他科目做好。 ﹝ 4 ﹞以補救教學,讓學生重複學就可以進步。
學習障礙的鑑定通則如下: ﹝ 1 ﹞智力正常甚至正常程度以上。 ﹝ 2 ﹞個人內在能力有明顯不同。 ﹝ 3 ﹞『注意、記憶、聽覺理解、口頭、表達、基 本閱讀技巧、閱讀理解、書寫、數學運算、推 理或知覺動作協調等任意一種能力表現有明顯 困難,且經過評估後確定普通教育的一般補救 教學無顯著成效者。
成因 目前普遍學者對其的共識為「中樞神經系 統功能異常」,孩童的神經心理功能與正 常兒童比較,發展較遲緩或有缺陷 遺傳因素 環境因素:懷孕過程可能因母體抽菸、酗 酒、吸毒等,經由血液循環影響胎兒的腦 部發展
二、學習障礙之成因 1. 遺傳 有明顯的遺傳傾向,通常一個家庭的數個 成員都會有閱讀障礙 2. 腦傷 Hinshelwood 在一九一七年發現一位因腦 傷而無法閱讀的人,他無法認識整個字, 但能讀出單獨的字母;史特勞斯在一九四 七年發現一位腦傷的兒童 J.S 在受傷回到學 校後忘記了如何閱讀
造成腦傷的原因: ( 1 )產前: RH 因子配合相反、母親感染 德國麻疹、母親營養不良、糖尿病、腎臟 病、甲狀腺功能不足、藥物及酒精濫用、 抽煙引起缺氧、胎兒感染巨細胞病毒。 ( 2 )產中:因素包括生產過程費時過久引 起頭蓋內出血、鉗夾分娩引起腦傷、臍帶 環繞脖子引起氧氣缺乏、胎盤分離過早等。 ( 3 )產後:包括頭部受傷、腦瘤、攝取有 毒物質、維生素缺乏、營養不良、低血糖 症、高熱、腦炎、腦膜炎等。
3. 成熟的遲滯 學習障礙反應視知覺、動作、語言、注意 過程等的發展遲滯,學習障礙兒童常有發 展不平均的現象,可能是他們有些能力發 展正常,而有些能力則成熟遲滯,有些成 熟的遲滯最後會趕上,但有些則無法趕上。
4. 其他因素 有些研究指出正常孩子的左顳葉平台部較 右顳葉平台部大,而有些閱讀障礙兒童左 右顳葉較為對稱,而 ADHD 兒童之左右額葉 較為對稱,正常兒童則是右額葉較左額葉 為大,左顳葉平台被認為與閱讀有關,而 右額葉則被認為與自我控制有關,由腦結 構的差異研究學障與 ADHD 的原因。
學習障礙五大分類 1. 閱讀障礙 2. 特殊語言障礙 3. 發展性協調障 4. 特殊數學運算障礙 5. 視覺空間感知障礙
學習障礙的特徵 1. 未發展或發展不平均的認知學習策略。 2. 注意力失常。 3. 空間定位感不良。 4. 時間觀念不足。 5. 判斷大小、輕重、遠近有困難。 6. 方向概念如左右、東西南北、上下有困難。
7. 一般動作協調較差。 8. 手指靈巧度較差。 9. 社會知覺不良。 10. 不能遵照老師指示。 11. 跟不上班級討論。 12. 知覺失常。
數學障礙學生可能有下列缺陷: 1. 語文能力:瞭解或表達數學名詞、運算或概念、 將應用題解碼為數學符號 2. 知覺能力:認出及閱讀數字或數學符號、將物 品分門別類 3. 注意力:正確抄寫數字或符號、記得進位與退 位、正確看出運算符號 4. 數學能力:依循計算步驟、計數、學會九九乘 法
美國精神疾病診斷與統計手冊第四版 ( DSM-IV )的定義 以學業性學習障礙為主 閱讀障礙:語音解碼的缺陷,無法將文字轉換為 語音,是高度遺傳的特質 研究指出 80 %的學習障礙學生出現閱讀的困難。 綜合其成因為: 聽覺理解能力差、聽或視知覺速度太慢、 無法知覺文字符號 無法注意到重要關鍵字句或段落、 無法了解書寫文字的單位。
以學業性學習障礙為主學生可能的缺陷: 語文能力(瞭解或表達數學名詞,運算或概念,以及 將應用題解碼為數學符號)、 知覺能力(認出及閱讀數字或數學符號,將物品分門 別類)、 注意力(正確抄寫數字或符號,記得進位與退位,以 及正確看出運算符號)、 數學能力(依循計算步驟,計數和學會九九乘法表) 數學障礙:其原因有七: 符號閱讀困難;空間、序列、順序概念困難;語文閱 讀困難;記憶力問題;缺乏數學學習策略;處理歷程 速度太慢;視知覺或視動協調問題。
以學業性學習障礙為主 書寫障礙:多數的學習障礙兒童都有書寫 方面的問題。 亦指出大多與其他學習障礙類型有關,純 粹書寫障礙則甚少。 書寫障礙通常包括寫字障礙(握筆困難、 字跡潦草、字體寫錯)和寫作障礙(語句 過短、文法及標點錯誤、文章組織拙劣、 詞不達意)。
以學業性學習障礙為主 非語文學習障礙: (NLD) 由於右半腦神經心理上的缺陷, 而導致在社會、人際交往上有顯著的困難,包括對新的、 非語文情境的適應、非語文符號和線索的辨識、以及人 際之間的溝通訊息有理解上的困難。 而其主要問題為: 1. 動作協調不佳、有嚴重平衡問題、對精細動作有困難。 2. 視覺空間組織有困難、缺乏形象概念、較低視覺編碼技 能。 3. 社交困難、無法理解非語文溝通訊息、不懂得察言觀色。
特殊教育課程綱要特殊教育課程綱要的基本理念 一、 以普通教育課程做為特殊需求學生設計課程 之首要考量。 二、 設計符合特殊需求學生所需之補救或功能性 課程,以落實學生能力本位、學校本位及社區本位 課程之實施。 三、重視課程與教材的鬆綁,因應特殊教育學生之 需求,以加深、加廣、重整、簡化、減量、分解或 替代等方式彈性調整課程之領域目標,以規劃及調 整課程。 四、落實學生之個別化教育計畫,並與課程充分結 合,以發揮行政督導與教學規劃與執行之功能。
學習內容調整原則說明 簡化:代表降低能力指標難度,簡化指標 的內容 減量:減少原能力指標的部分內容 分解:能力指標分成為數個小目標,在不 同階段或同一階段分開學習 替代:原來指標可適用,但需搭配另一種 方式學習,例:使用筆書寫 → 使用電腦來 書寫
學習領域、科目與學分數 特殊教育高中職課程之領域、科目與時數 均比照普通高中職課程綱要,僅為因應特 殊教育學生之需求,在必修領域課程增加 「特殊需求領域」,每學期可安排 0-2 學 分,但各校可依個別學生之需求酌加該領 域之學分數。 其他領域、科目與時數之安排,雖可依特 殊教育學生之個別化教育計畫或個別輔導 計畫調整修習領域或科目及學分數,惟需 盡量與普通學生相同。 19
新法規 - 特殊教育課程綱要 特殊需求課程內涵 調整性普通教育課程:「學習策略」、「領導才 能」、「創造力」與「情意」課程。 生活技能課程:「職業教育」、「生活管理」與 「社會技巧」課程。 調整溝通與表現方式課程:「定向行動」、「點 字」、「溝通訓練」、「動作機能訓練」與「輔 助科技應用」課程。
普通高級中學學生畢業之最低學分數為 160 學分,包括: ( 一 ) 必修學分:至少 110 學分,其中包括後 期中等教育共同核心課程的 48 學分在內。 ( 二 ) 選修學分至少 40 學分:其中「資訊」、 「健康與休閒」、「全民國防教育」、 「生命教育」、「生涯規劃」、「其他」 等八類合計至少須修習 8 學分。 21
高職學生畢業學分數為 160 學分,包括: 部定必修科目(含特殊需求領域),並至少 85% 及 格。 專業及實習科目至少須修習 80 學分以上,其中至 少 60 學分及格,含實習 ( 含實驗、實務 ) 科目至少 30 學分以上及格。 各領域所開設科目之學分數可依學生之個別化教育 計畫或個別輔導計畫調整,除認知或學習功能嚴重 缺損者外,所調整之學分數不得低於該科目所規定 之下限學分數。 學校可依課程特色報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定後, 增減學生畢業學分數,最低畢業學分數不得少於 150 學分。 22
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 決議 依據特殊教育法:為每位身心障礙學生擬定個別 化教育計劃 請教師在寫 IEP 1. 觀察學生認知能力、溝通能力、情緒、人際關 係、感官功能、健康狀況、學業能力之現況。 2. 擬定適合學生之學期教育目標 3. 訂定適合學生之評量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