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科委高新处 2016 年 3 月
一、成为高企的好处 二、小巨人升级版之 “ 小升高 ” 三、高企的认定标准 四、高企认定工作程序 五、高企申报常见问题 六、国家及我市高企认定基本情况
享受税收减免优惠政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高新技术企业减 按 15 %征收企业所得税。 财政奖励 依据《中共天津市委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打造科技小巨 人升级版的若干意见》:对首次获批的国家高企按照规模 大小分别给予 万元奖励,其中:区县财政对于申请 认定国家高企的先按上述标准 50% 的比例给予补助,待认 定后市财政再按上述标准 50% 的比例给予奖励。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我市高新技术企业发展 的实施意见》(津政办发〔 2015 〕 50 号)明确: 优先推荐高企申请天津市专利奖和中国专利奖的评选,优 先支持开展专利试点示范工作,给予奖励和资助;市级高企 发明专利维持费用给予重点资助;优先支持高企通过交易获 取专利。 优先支持高企申请市重点新产品认定,通过后补助方式, 对认定产品给予补助;优先推荐国家高企申请国家重点新产 品认定;优先支持高企承担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市区联动支 持区域主导产业发展。
提高市场竞争力 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利于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企 业投标时可加分。 资本市场认可 获得投资机构和金融界的青睐,创业板 95% 为高企。 提升企业品牌形象: 国家级的资质认证
落实《中共天津市委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打造科 技小巨人升级版的若干意见》(津党发〔 2015 〕 27 号)总体要求和部署,按照 “ 小升高 ” 成长路线图, 围绕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到 2020 年, 我市国家高企达到 5000 家,平均每年净增国家高 企 600 家,同时,每年认定市级高企 800 家,为国 家级高企做好储备。
《打造科技小巨人升级版干部帮扶工作实施方案( )》 (津党组发〔 2015 〕 20 号)中明 确指出:加强干部帮扶,对目标超 10 亿元的 350 家小巨人企业各安排 1 名局级领导干部、超 5 亿元 的 1000 家小巨人企业各安排 1 名处级领导干部固 定联系帮扶 2 年,建立工作台账,每半年考核一次 ,对业绩突出的给予表彰。
1350 家帮扶企业中,截止目前非高企 989 家,各区县 分布如下:
《天津市打造科技小巨人升级版 “ 小升高 ” 实施方案( 年)》 (津政办发〔 2015 〕 94 号)明确: 健全工作体系,强化职能,定期召开工作协调会; 完善帮扶体系,按照高企认定条件和评分标准,制定具体措 施,帮助企业尽快达到高企认定标准; 提升服务支撑体系,加大培训力度,持续提升高企质量;开展统计监测,加强绩效考核。
高新技术企业定义: 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 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 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 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一视同仁:不分大小、内外资、国企民企 一视同仁:不分大小、内外资、国企民企 事业单位、科技服务业企业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市级高企要求在天津市范围内注册半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 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 产权的所有权;
特许经营行业:烟酒 等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 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 的范围; XXX 特许经营行业:烟酒 等 一、电子信息 二、生物与新医药 三、航空航天 四、新材料 五、高技术服务业 六、新能源及节能 七、资源与环境 八、 先进制造与自动化
(市级高企 放宽至 7% )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 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 10% ; (市级高企 放宽至 7% ) (五) 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 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 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市级 4% ) 小于 5,000 万元的企业,不低于 5% (市级 4% ) (市级 3% ) 5,000 万元至 20,000 万元的企业,不低于 4% (市级 3% ) (市级 2% ) 20,000 万元以上的企业,不低于 3% (市级 2% )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 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 60% ;
(市级放宽至 50% )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 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 60% ; (市级放宽至 50% )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 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审查认定 备案、公告、颁发证书 公示 核实处理 无异议 有异议 办理税收优惠手续 专家评审 注册登记 提交材料 自我评价
2 .注册登记。企业登录 “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 ” , 按要求填写《企业注册登记表》,并通过网络系统提交至 认定机构。认定机构核对企业注册信息后激活企业身份。 1 .自我评价。企业应对照《认定办法》进行自我评价。
4 .专家评审。认定机构收到企业申请材料后,在符合评审要 求的专家中,随机抽取组成专家组,对每个企业的评审专家不 少于 5 人。专家组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 3 .提交材料。企业登录 “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 ” ,按 要求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通过网络系统提交至 认定机构,并向认定机构提交书面材料。
6 .公示公告。经认定报备的企业名单,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在 “ 高新技术企业认 定管理工作网 ” 公示 10 个工作日。无异议的,予以备案,认定时间以公示时间为 准;有异议的,须书面形式实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由认定机构核实处理 。 5. 认定报备。认定机构结合专家组评审意见,对申请企业申报材料进行综合审 查,提出认定企业名单,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一、知识产权调整。 取消近 3 年内获得知识产权或取得 5 年以上独占许可的条件 ,鼓励企业自主研发或转让技术。 知识产权包括两类,其中:Ⅰ类包括发明专利、植物新品 种、经审定的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 药保护品种;Ⅱ类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集 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软件著作权等(不含商标)。本 指引所称专利均含国防专利。 Ⅱ类知识产权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时,仅限使用一次。
二、人员调整。 对高新技术企业取消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科技人员占企业当 年职工总数 30% 以上的要求,改为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 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比不低于 10% 。 三、研发费比例调整。 在保持大中型企业 3% 和 4% 研发费占比要求不变的情况下 ,将小企业的研发费比例要求由 6% 降至 5% 。
四、领域放宽。 将制造业中的增材制造与应用等新技术和服务业中的检验 检测认证等技术,以及文化创意、电子商务与现代物流等 领域的相关技术纳入支持范围,同时剔除一批落后技术, 使政策优惠发挥对科技创新的牵引作用。 五、整体迁移资格有效,缩短公示时间。 高新技术企业在资格有效期内跨管理区域整体迁移的,其 资格继续有效。对公示时间由原来的 15 个工作日缩短为 10 个工作日。
国家整体情况 我市认定情况 兴国书记批示 拓展招法
至 2015 年 12 月底,全国新认定有效期内高新技术 企业总计 余家。
一、市级高企培育势态良好 截至 2015 年底,注册企业 2178 家,入库企业 1042 家,各区县上报市级高企 906 家,经备案、专家 审核, 2015 年认定市级高企 860 家。 二、国家高企总量排名提升 截至 2015 年底,我市有效高企总量达到 2309 家, 超跃湖南,全国排列第 11 名,超额 99% 完成全年净增 312 家、总量达到 2000 家的任务指标。
三、高企发展态势强劲 2014 年我市有效高企 1688 家, 2015 年 2309 家,增幅 达 36.8% ,达到全国平均增幅 17% 的 2 倍以上。 在全市企业总量 36.7 万家中占比 0.63% ,比例仅次于北 京和湖北,位列全国第三。 目前全市在沪深两市上市融资的 140 家企业中, 90 家为 高企,占比 64.3% 。
向企业发放 “ 高企创新券 ” 的做法,符合条件的企业可 以运用创新券向服务机构购买高企申报服务,减轻申 报企业负担。 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生产力促进中心、孵化器等 服务机构试点并扩展。
依照《市科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实施科技创新券制 度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申请创新券支持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在职正式员工不多于 100 人,主营业务收入 1000 万元以下,注册资金不高于 2000 万元,管理规范、财务制度健全,无不良信用记录。 每个申请周期(一般为当年 7 月 1 日至次年 6 月 30 月)内,每 个申请者可多次申请,每次申请补贴的最低额度 5000 元, 本周期内最高补贴额度累计不超过 5 万元。
温馨提示: 1. 提高反诈骗警惕 2. 认真、如实统计填报 3. 更名、重大变化及时按照要求申报 4. 征求意见统一制作标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