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招录 公务员制度简介
西方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发展概况 西方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建立背景:反对“恩赐官职制”与“政党分肥制” 1854年的英国的诺斯科特.屈威廉报告(〈关于重组英国文官的报告〉) 1、竞争考试 2、职位分类 3、功绩晋升 4、政治中立 1883年的美国〈彭德尔顿法〉 1、公开考试择优 2、职位常任 3、政治中立 其它国家: 加拿大于1882年、澳大利亚于1902年建立文官制 ,法国、德国、日本二战后建立。
我国公务员制度的发展概况 试点(1989-1993):先在审计署、海关总署、国家统计局、国家环保局、国家建材局试点,后在哈尔滨和深圳试点。 摸索(1993-2005):颁布〈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并出台40多个单项法规和实施细则。 完善(2005- ):2005年4月27日颁布并于2006年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法〉
我国公务员招录的基本形势 背景: 1、机构改革 2、就业人口扩张 3、机关人员流动速度 公务员招录中的新趋势: 1、招录条件趋向放松 2、竞争日益激励(广东06年考录比:20:1,国家公务员某些岗位达200:1) 3、招录岗位相对稀缺 连年不招收、资格考试 4、个人考试成本加大 5、招录程序日益规范化
我国公务员法与暂行条例的基本区别 权利与义务: 从“服从命令”到“服从、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职务与级别 1、职位分类由原来大一统走向细化——综合管理类、行政执法类、专业技术类 2、公务员职务仍划分为领导职务与非领导职务,但非领导职务名称有变,且综合管理类以外的非领导职务序列另定。 3、领导职务:国家级正副职、省部级正副职、厅局级正副职、县处级正副职、乡科级正副职 4、综合管理类非领导职务:巡视员、副巡视员、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 5、海关、警察、外交人员现在设衔级。
续 录用 1、取消“省级以上录用的公务员应有基层工作经验,否则录用后安排到基层工作一至二年” 2、添加“特殊职位可简化程序或用其它测试方式” 考核: 1、内容扩展至“廉” 2、结果定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增加了基本称职 任免: 增加选任,保留委任 职务升降: 1、增加厅局级正职以下领导或非领导职务的竞争上岗与公开选拔 2、增加增加初任法官、检察官人选可公开从司法考试通过者中选拔
续 惩戒: 1、将“对抗上级决议和命令”改为“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2、增加“旷工或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 3、公务员认为上级决定或命令有错应提出意见,上级不做纠正的责任由上级承担。明显错误的要拒绝执行,否则即使提出过意见,责任仍由本人承担 培训: 培训机构不再限定为行政学院 职位聘任: 1、适用于专业性较强和辅助性职位,可公开考试招聘,也可直接选聘 2、聘任公务员实行协议工资制,聘期一至五年
续 工资保险福利: 1、明确了公务员工资中的几大组成部分: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 2、明确了公务员的福利与保险,其中保险涉及退休、患病、工伤、生育、失业等 3、强调财政预算的保障 4、取消新录用人员的试用期工资制 辞职辞退: 1、明确了不得辞职和辞退的具体情况 2、添加了引咎辞职与责令辞职 3、添加了被辞退公务员享受失业保险或领辞退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