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都市土地開發許可案件 實質審查作業程序 內政部營建署 綜合計畫組
內政部區域計畫委員會非都市土地開發許可案件實質審查作業程序 受理 書圖查核 限期1個月補正 召開行政程序審查專案小組 專案小組審查 辦理會勘 召開專案小組審查會議 限期6個月補正 區域計畫委員會組審查 召開審查會議 限期3個月補正 簽核發開發許可
非都市土地開發許可案件申請審議審核流程圖 申請人 縣市政府受理申請 內政部(營建署)收件 營建署綜合計畫組收件 承辦科收件 承辦人收件(1) 5天 承辦人提出開發計畫書圖格式 初審意見(2) 退件
1天 簽辦召開行政程序審查會議(3) 簽辦通知申請人補正(4)及 繳交審查費(5) 4天(公文呈判) 地質鑽探及調查報告轉送地調所審查(6) 補正及繳交審查費通知發文 交通系統計畫 轉送運研所審查(7) (視申請人之時間而定) 申請人補正及繳交審查費 4天 4天 1天 發文 發文 洽區委會專案小組召集人安排現勘日期(8) 1天 簽辦區委會專案小組現地會勘通知(9)
承辦人彙整會勘意見及研擬初審意見簽請召開區委會專案小組審查會議(12) 4天(公文呈判) 區委會專案小組現地會勘通知發文(10) 4天 區委會專案小組現地會勘 會勘行程表(11) 3天 委員現地會勘後研提意見 4天 承辦人彙整會勘意見及研擬初審意見簽請召開區委會專案小組審查會議(12) 區委會專案小組審查會議通知發文(13)
區委會專案小組審查會議紀錄發文(稿一:會議紀錄(16)、稿二:限期補正(17) 7天 召開區委會專案小組審查會議 3天 承辦人整理及草擬區委會專案小組 審查會議紀錄 1天 請專案小組召開人確認會議紀錄(14) 1天(傳真紀錄草稿至召集人,並俟其修改傳回) 承辦人簽辦專案小組審查會議紀錄(15) 4天(公文呈判) 區委會專案小組審查會議紀錄發文(稿一:會議紀錄(16)、稿二:限期補正(17) 限期補正通知書(17-1) 限期補正輔導函(17-2)
環評及水土保持規劃審查完竣 申請人依專案小組審查決議 提送補正資料 7天 承辦人研擬提會資料 並簽報提請區委會大會審查(18) (申請人六個月內補正) 環評及水土保持規劃審查完竣 申請人依專案小組審查決議 提送補正資料 7天 承辦人研擬提會資料 並簽報提請區委會大會審查(18) 5天(公文呈判) 區委會大會通知發文(19) 6天 召開區委會大會 5天 承辦人簽辦區委會大會紀錄(20)
註:本流程及時程以該案件經區委會專案小組及大會一次審定為前提。 7天(公文呈判) 區委會大會紀錄發文(21) (申請人三個月內補正) 申請人提送開發計畫定稿本(初稿) 5天 再修正 承辦人查核及簽辦核發開發許可函 7天(公文呈判) 核發許可簽 簽(22) 稿一:函復申請人(23) 稿二:函縣市政府(24) 註:本流程及時程以該案件經區委會專案小組及大會一次審定為前提。
謝謝聆聽 請不吝指教 www.cpami.gov.tw 本署網站-業務新訊-非都市土地開發許可案件實質審查標準作業程序
附件─相關函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