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重点监督检查要点及相关法律法规 张春林
公共场所的概念 公共场所是人类生活环境的组成部分之一,是公众从事各种社会活动的场所。公共场所是在自然环境或人工环境的基础上,根据公众生活活动和社会活动的需要,由人工建成的具有多种服务功能的封闭式(如宾馆、电影院)和开放式(如体育场等)的公共建筑设施,供公众进行学习、工作、旅游、度假、娱乐、交流、交际、购物、美容等活动的临时性生活环境。
公共场所卫生的定义 公共场所卫生就是应用环境卫生学的理论与技术,研究各种公共场所存在的环境卫生问题。阐明对人群健康产生作用和影响的性质、程度和规律;提出加以利用和改善的科学依据;制定卫生技术措施和卫生管理措施;创造良好的公共场所卫生件,预防疾病,保障人体健康。
公共场所的卫生学特点 1、人群密集,流动性大,易混杂各种污染源; 2、设备及物品供人群重复使用,易造成沾污; 3、健康与非健康个体混杂,易造成疾病特别是传染病的传播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的目的 创造良好的公共场所卫生条件,预防疾病,保障人体健康。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2、《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1987年4月1日国务院颁布 3、《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1991年3月11日卫生部颁布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4、《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2006年3月1日起实施 5、《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2006年3月1日起实施 6、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规范》2006年3月1日起实施 7、《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规范》2006年3月1日起实施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8、《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 9、《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 10、《化妆品卫生规范》 11、《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办法》 12、《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相关卫生标准 《公共场所卫生监测技术规范》 GB/T17220-1998 旅店业卫生标准 GB9663-1996 文化娱乐场所卫生标准 GB9664-1996 公共浴室卫生标准 GB9665-1996 理发店、美容店卫生标准 GB9666-1996 游泳场所卫生标准 GB9667-1996 体育馆卫生标准 GB9668-1996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相关卫生标准 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卫生标准 GB9669-1996 公共场所卫生标准检验方法GB/T18204.1~18204.30—2000 公共场所用品卫生标准WS205—2001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的主要内容 1、对管辖范围内的7类28种公共场所的空气和微小气候,水质,采光和照明,噪声,公共用品和卫生设施的卫生状况,进行卫生监测和卫生技术指导; 2、管理、核发和复验“建设项目竣工卫生验收认可书”和“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3、监督公共场所对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教育和培训; 4、对公共场所进行现场检查,索取有关资料,进行核对、验证;
5、监督公共场所对危害健康事故的管理和处理; 6、监督公共场所卫生(消毒)设备、设施的使用和运转情况,以及卫生管理制度的贯彻和落实情况。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的主要内容 5、监督公共场所对危害健康事故的管理和处理; 6、监督公共场所卫生(消毒)设备、设施的使用和运转情况,以及卫生管理制度的贯彻和落实情况。 7、对公共场所违反《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 ----预防性卫生监督 公共场所预防性卫生监督是指卫生监督机构对新、改、扩建公共场所建设项目的选址、设计、竣工验收实施卫生监督。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 ----预防性卫生监督 预防性卫生监督与建设项目同步进行,即在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三个阶段进行公共场所预防性卫生监督。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 ----预防性卫生监督 预防性卫生监督与建设项目同步进行,即在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三个阶段进行公共场所预防性卫生监督。 1、公共场所设计审查(进行设计评价,审查同意发给“建设项目卫生许可证”) 2、施工监督(进行施工评价,监督按设计施工) 3、建设竣工的卫生验收(进行竣工验收评价,符合卫生要求发给“建设项目竣工卫生验收认可书” )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 ----经常性卫生监督 公共场所经常性卫生监督是指在公共场所经营过程中,卫生监督机构及其监督员对其卫生状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地检查、指导、监督和监测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 ----经常性卫生监督 1、卫生组织、卫生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及执行。 2、公共场所内外环境卫生状况。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 ----经常性卫生监督 1、卫生组织、卫生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及执行。 2、公共场所内外环境卫生状况。 3、基本卫生设施是否具备。 4、消毒制度、消毒设施是否健全、完好及运行情况。 5、有关公共场所卫生标准执行情况。 6、通风换气设施的运行情况。 7、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卫生知识培训及患有禁忌症的从业人员调离情况。 8、检查卫生许可证持有情况。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 ----公共场所卫生检测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 ----公共场所卫生检测 公共场所卫生监测是公共场所经常性卫生监督的重要内容,包括对公共场所微小气候(温度、相对湿度和风速)的监测、采光和照明的监测、公共用品消毒效果的监测、生活饮用水和游泳池水水质的监测、旅店客用化妆品的监测等。
公共场所卫生检测 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监测技术规范》 GB/T17220—1998 1、定义 指公共场所的发证监测、复证监测和经常性卫生监测。 发证监测和复证监测是指对公共场所经营单位的卫生状况进行监测,评价其卫生状况,确定是否发放卫生许可证。 经常性卫生监测是指对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在取得卫生许可证之日起,至下次复核卫生许可证之间的一段时间内所进行的卫生监测,监测卫生达标情况,使卫生状况巩固和提高。
公共场所卫生检测 2、监测点的选择 选择公共场所人群经常活动,停留时间较长的地点。 ◆空气质量的监测点选择 选择公共场所人群经常活动,停留时间较长的地点。 考虑现场的平面布局和立体布局,高层建筑上、中、下三个监测层面布点。 监测点应避开人流通风道和通风口,距离墙壁0.5~1米远,高度0.8~1.2米。 采用交叉布点、斜线布点或梅花布点的方法。 采样时应准确记录,包括采样时公共场所的环境状况。
公共场所卫生检测 公共卫生用品的采样点应选择在人群使用该物品时接触频率较高的部位。 例如: 公共卫生用品的采样点选择 公共卫生用品的采样点应选择在人群使用该物品时接触频率较高的部位。 例如: 茶(餐)具采样:应在茶(餐)具与口唇接触处(1.5cm高度)的内外缘采样一周。 毛巾、枕巾(套)采样:应在毛巾、枕巾(套)对折后两面的中央5cm× 5cm面积上用力均匀涂抹5次。 床单、被罩采样与毛巾、枕巾(套)采样相似。 脸(脚)盆采样:应在盆内壁1/2~1/3高度处涂抹一周采样。 恭桶坐垫采样:应在坐垫圈前1/3部位采样。 理发推子采样:应在推子前部上下均匀各涂抹三次。
公共场所卫生检测 3、监测点数目的选择 ◆空气监测 按照公共场所不同性质、规模大小、人群经常停留场所分别设置数量不等的监测点。 例如旅店业:5%~10%(≤100间) 1%~5%(>100间) ◆ 检测公共用品的数目以不超过各类物品投入使用总数的5%计算。总数不超过10件的采样数量在1件以上。
公共场所卫生检测 ◆发证监测和复证监测 空气监测应该监测一天,上午、下午和晚上各采样一次,或者在营业前、营业中和营业结束前各采样一次。 4、采样频率和样本要求 ◆发证监测和复证监测 空气监测应该监测一天,上午、下午和晚上各采样一次,或者在营业前、营业中和营业结束前各采样一次。 采样为平行样品。 ◆经常性卫生监测 空气监测只进行一次性监测或者在营业高峰时间内监测一次。
各类公共场所卫生监督要点 基本卫生要求 公共场所室内外环境应当清洁、卫生。 环境质量要求 公共场所室内空气质量、空调送风质量、微小气候、采光照明和防噪音污染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各类公共场所卫生监督要点 用品用具要求 公共场所使用的用品用具及一次性用品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重复使用的用品、用具使用前应洗净消毒、按卫生要求保管,一次性用品严禁重复使用。 清洗、消毒、储存用品、用具的专用设施应当分类设置,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当对人体健康无害。
各类公共场所卫生监督要点 饮水、用水要求 公共场所饮水和各种洗浴水、泳池水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 公共场所中高层建筑供水设施应当定期清洗、消毒,防止污染。 消毒设施要求 宾馆、饭店、洗浴场所,美发美容场所、娱乐场所应当设置符合要求消毒间和储存间,消毒设施齐全、运转正常,并配备符合卫生要求的消毒药品。
各类公共场所卫生监督要点 相关产品要求 公共场所中的客用清洁卫生用品、化妆品、涉水产品、消毒产品、及其它健康相关产品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 空调通风设施要求 公共场所空调通风系统的新风量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新风入口必须设于室外并远离污染源,空调的通风设施的送风口、回风口、过滤器、盘管组件、风管及其它系统部件应当定期清洁,空调冷却用水应当定期消毒。
各类公共场所卫生监督要点 灭虫和废弃物存放要求 公共场所应当具备消除蚊、蝇、老鼠、蟑螂和其它病媒昆虫危害的防冶措施,应当设置垃圾和废弃物存放的专用设施。 从业人员要求 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应当经常保持个人卫生,工作时应当穿戴清浩的工作服。应该进行健康体检,并参加卫生知识培训合格。
各类公共场所卫生监督要点 独立通风要求 公共场所吸烟室、卫生间及浴室须设置独立的排气系统,不得与其它排气系统相通。 建设要求 公共场所中使用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应当对人体健康无害,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方可使用。
旅店业监督要点 有废弃物收集、处理设施,有防治蚊、蝇、鼠等卫生措施。 饮用水水质应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二次供水应符合有关卫生要求。 微小气候、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空气微生物、床位占有面积等指标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有集中式空调的单位,新风量应达到国家卫生标准:地下室不得生明火,机械通风应满足卫生要求。
公共浴室监督要点 公共浴室应设有更衣室、浴室、厕所和消毒等房间。更衣室(包括兼作休息室)必须有保暖、换气设备,地面要防渗、防滑。 设计、布局合理,建筑材料符合卫生要求。 以淋浴为主,新建、改建、扩建的浴室内不得设池浴。目前尚不能取消的池浴,在池浴间内必须设置淋浴喷头,池浴内的喷头数按更衣室床位数的 1/5设置。相邻淋浴喷头的间距不小于0.9m。盆浴间须设淋浴喷头,顾客用毕的浴盆应清洗消毒。
公共浴室监督要点 浴室应设气窗,保持良好通风,气窗面积为地面面积的 5%。浴室地面坡度不小于 2%,屋顶应有一定弧度。 拖鞋、茶具、毛巾等应分类消毒,并做到一客一换一消毒。修脚工具、浴盆等做到每客消毒。更衣室(包括兼作休息室)所用垫巾应及时更换,保持清洁整齐。 浴室内不设公用脸巾、浴巾;
公共浴室监督要点 禁止患有性病和各种传染性皮肤病的顾客就浴,并在售票处及堂口设有明显的固定禁止标牌,有专人负责管理。 用水水质应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药浴、矿泉浴等特殊浴种,投放的浴液材料应有卫生合格证明并符合卫生质量。 微小气候、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等指标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文化娱乐场所监督要点 影剧院(俱乐部)、音乐厅、录像厅(室)、游艺厅、舞厅(包括卡拉OK歌厅)、酒吧、茶座、咖啡厅及多功能文化娱乐场所等 场内不得吸烟,有明显的禁烟标志,有一定面积和良好通风的吸烟室。 影剧院、录像、镭射厅(室)等的设计应符合卫生设计要求。 立体电影院供观众使用的眼镜每场用后应经紫外线消毒或使用一次性眼镜。
文化娱乐场所监督要点 人均占有面积应达到国家卫生规定。 根据客流量设置相应的蹲位厕所,并有单独排风设备。 微小气候、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空气微生物、噪声、照度等指标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剧场及其他文化娱乐场所内严禁使用有害观众健康的烟雾剂。 舞厅在营业时间内严禁使用杀菌波长的紫外线灯和滑石粉。
文化娱乐场所监督要点 有机械通风或集中式空调的单位,总风量或新风量应达到国家卫生标准。 有公共用品、用具的消毒设施和空气消毒制度及措施。酒吧、茶座、咖啡厅等场所应有专用消毒间,供顾客使用的饮(餐)具应符合茶具消毒判定标准。 出售酒水、果盘的场所应有单独设立的操作间。
理发店、美容院监督要点 营业面积必须在10m2以上,并应有良好的采光面。 店内应设理发、美容工具洗涤消毒设施或消毒间。 设有单独操作间的烫发店、染发店必须有机械排风装置。无单独操作间的普通理发店应设烫发、染发工作区,通风合理。无机械通风设备的普通理发店、美容店应充分利用自然通风。
理发店、美容院监督要点 有头癣患者专用工具,并单独存放,有明显标记和消毒措施。 大、小围巾应定期更换、清洗、消毒。 毛巾与座位的比:不少于3:1。 美容工具、理发工具、胡刷用后应消毒。胡刷宜使用一次性胡刷。理发工具宜采用无臭氧紫外线消毒。理发刀具、美容工具配备的数量应满足消毒周转所需。
理发店、美容院监督要点 美容用唇膏、唇笔等应做到一次性使用,一般美容店不得做创伤性美容术。 理发店和美容店剪下的碎发要及时清扫,保持室内清洁。理发和美容工具应摆放整齐,做到操作台上和刀具等用品表面无碎发残留 。 理发工具、胡刷、毛巾等公共用品、用具以及微小气候、二氧化碳、照度、氨、空气微生物等指标,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理发店、美容院监督要点 使用的洗发、护发、烫发、染发等化学药剂及美容用品,应符合国家《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的要求,质量符合《化妆品卫生标准》。 美容店原则上不得开展创伤性美容项目,如确需开展创伤性美容项目的,需经有关部门专项审批。
游泳场所监督要点 适用于一切人工和天然游泳场所。 游泳场所应分设男女更衣室、浴淋室、厕所等。设计、布局应符合卫生学要求。 有水质净化和消毒设备并配备专职水质管理人员。采用氯化消毒时应有防护措施。 有强制式浸脚消毒池,其规格应符合卫生学要求(池长不小于 2m, 宽度应与走道相同, 深度20cm)。
游泳场所监督要点 人工游泳池内设置儿童涉水池时不应与成人游泳池连通,并应有连续供水系统。天然游泳场所的水质应符合TJ36《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中地面水水质卫生要求,周围无垃圾等生活性污染源和工业废水、废弃物的排放。 游泳场所同一时间内人均占有水面面积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游泳场所监督要点 有游泳者健康检查制度:严禁性病、传染性皮肤病、心脏病、肝炎、重症砂眼、急性结膜炎、肺结核、肠道传染病、精神病患者及酗酒者进入人工游泳池游泳。应在售票处及入口处设有明显的禁止标牌,并落实管理措施。严禁出租游泳衣裤。
游泳场所监督要点 水质pH值、浑浊度、细菌总数、大肠菌群、游离性余氯等指标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游泳馆内微小气候、二氧化碳、照度、噪声、空气微生物等指标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修订《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1、分类管理 2、许可和备案制度相结合 3、调整执法主体 4、细化卫生要求 5、强化公共场所经营者的责任 6、加大处罚力度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