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就业形势和高校毕业生 就业创业扶持政策介绍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巡视员 吴开平 2013年11月 全省就业形势和高校毕业生 就业创业扶持政策介绍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巡视员 吴开平 2013年11月
一、全省就业形势和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情况 二、就业工作方针和十八届三中全会新要求 三、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主要扶持政策 一、全省就业形势和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情况 二、就业工作方针和十八届三中全会新要求 三、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主要扶持政策
一、全省就业形势和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情况 (一)全省就业形势 实施就业优先战略是我省经济社会建设的重要取向。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我省市场就业机制不断完善,积极就业政策全面实施,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基本建立,职业技能培训制度进一步健全,全省就业规模持续扩大,就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就业局势保持基本稳定。2012年末,全省城乡就业总量达到4798万人,第一、二、三产业就业人员比重为41.5:25.7:32.8,与“十五”末相比,一产业下降10个百分点,二、三产业分别上升6个和4个百分点。
一、全省就业形势和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情况 (一)全省就业形势 突出矛盾:一是就业总量上的矛盾。据测算,今后5年,城镇需要就业的劳动力年均上100万,主要是高校毕业生、未升学的初高中(含中职)毕业生、城镇化转移劳动力,以及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等。而按照目前经济发展水平,每年能够提供的就业岗位约80万个,就业需求与供给之间存在矛盾。
一、全省就业形势和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情况 (一)全省就业形势 突出矛盾:二是就业结构性的矛盾。劳动者技能素质与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不相适应,技术工人、特别是高技能人才普遍短缺,招工难与就业难并存。前三季度,全省人才市场用人单位提供职位105.6万个,求职者132.7万人,求人倍率为0.80,职位数少于求职人数。与此同时,企业招聘技师、高级技师等技能人才难,电子、电气专业的求人倍率达到2.42,职位数远远多于求职人数。
一、全省就业形势和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情况 (一)全省就业形势 突出矛盾:三是就业质量上的矛盾。劳动者对劳动环境、劳动报酬、劳动保护等方面的期望,与目前企业能够提供的条件和水平存在差距,就业稳定性受到影响,需要双方调适。
一、全省就业形势和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情况 (二)高校毕业生就业情况 第一组数据:截至8月底,全省95所高校毕业生34. 2万人,已就业29 一、全省就业形势和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情况 (二)高校毕业生就业情况 第一组数据:截至8月底,全省95所高校毕业生34.2万人,已就业29.5万人,就业率为86.3%,比去年同期增加2.5万人,增长0.07个百分点。 一是省内就业人数持续增长,为23.3万人,同比净增2万人,占就业人数的78.9%。 二是公有制单位就业人数持续增长,为8.1万人,同比净增1.2万人,占就业人数的23.7%。 三是基层就业人数持续增长,为11.7万人,同比净增1.1万人,占就业人数的34.2%。 四是非公有制单位依然是就业的主渠道,吸纳就业17.3万人,占就业人数的58.6%。
一、全省就业形势和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情况 (二)高校毕业生就业情况 第二组数据:截至10月底,全省有6 一、全省就业形势和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情况 (二)高校毕业生就业情况 第二组数据:截至10月底,全省有6.2万名应届高校毕业生办理失业登记或求职登记,共帮助4.3万人实现就业,占69.3%;组织5073人参加就业见习;组织2616人次参加职业技能培训。 (三)高校毕业生创业情况 1-9月,全省60个省级高校毕业生创业园区(孵化基地),直接扶持1683名高校毕业生创业,其中创办企业925户、个体工商户(含种植、养殖项目)852个,带动和吸纳就业17115人,创业带动就业率达1:10。
二、就业工作方针和十八届三中全会新要求 (一)就业工作方针 劳动者自主就业 市场调节就业 政府促进就业和鼓励创业 二、就业工作方针和十八届三中全会新要求 (一)就业工作方针 劳动者自主就业 市场调节就业 政府促进就业和鼓励创业
二、就业工作方针和十八届三中全会新要求 (一)就业工作方针 劳动者自主就业:充分调动劳动者的主动性和能动性,促进他们发挥就业潜能和提高职业技能,依靠自身努力,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尽快实现就业。
二、就业工作方针和十八届三中全会新要求 (一)就业工作方针 市场调节就业:充分发挥人力资源市场在促进就业中的基础性作用,引导劳动力合理流动和就业,实现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双向选择。
二、就业工作方针和十八届三中全会新要求 (一)就业工作方针 政府促进就业:充分发挥政府在促进就业中的重要职责,通过发展经济和调整产业结构,实施积极就业政策增加就业岗位;通过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维护公平就业;通过完善公共就业服务和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创造就业条件;通过就业援助,帮助困难群体实现就业。
二、就业工作方针和十八届三中全会新要求 (一)就业工作方针 政府鼓励创业:充分发挥政府在促进创业中的重要职责,按照“政府促进、社会支持、市场导向、自主创业”的方针,提供政策支持,改善创业环境,引导、鼓励有条件的劳动者自主创业,实现创业促进发展和创业带动就业的良性互动。
二、就业工作方针和十八届三中全会新要求 (二)十八届三中全会新要求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面上要求:健全促进就业创业体制机制。建立经济发展和扩大就业的联动机制,健全政府促进就业责任制度。规范招人用人制度,消除城乡、行业、身份、性别等一切影响平等就业的制度障碍和就业歧视。完善扶持创业的优惠政策,形成政府激励创业、社会支持创业、劳动者勇于创业新机制。完善城乡均等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构建劳动者终身职业培训体系。增强失业保险制度预防失业、促进就业功能,完善就业失业监测统计制度。创新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畅通职工表达合理诉求渠道。
二、就业工作方针和十八届三中全会新要求 (二)十八届三中全会新要求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点上要求:促进以高校毕业生为重点的青年就业和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困难人员、退役军人就业。结合产业升级开发更多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岗位。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更多用于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健全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服务保障机制,提高公务员定向招录和事业单位优先招聘比例。实行激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政策,整合发展国家和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基金。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把未就业的纳入就业见习、技能培训等就业准备活动之中,对有特殊困难的实行全程就业服务。
三、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主要扶持政策 (一)创业扶持政策 1、政策扶持范围 高校毕业生:是指毕业未满5年的国家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含国家承认学历的留学回国人员)。 创业活动:是指高校毕业生通过自主开办生产服务项目、创办及参与创办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等方式实现市场就业。
三、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主要扶持政策 (一)创业扶持政策 2、放宽市场准入 ◆放宽注册资本的登记条件:申办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受资金数额限制;可以知识产权、实物、科技成果等可评估的非货币资产作价出资;允许以股权出资自主创办企业。 ◆放宽经营场所限制:允许以家庭住所(经利害关系人同意)、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农村住宅等作为创业经营场所,凭有关证明材料进行注册登记。
三、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主要扶持政策 (一)创业扶持政策 3、加大财税支持 ◆设立高校毕业生创业专项资金:省上每年投入5000万元,用于各地在高校毕业生创业培训补贴、创业补贴、贷款贴息、创业吸纳就业奖励、创业指导补贴、创业活动补贴等方面的支出;省级相关部门在高校毕业生创业师资培训、创业提升培训、先进创业者创业补贴等促进高校毕业生创业方面的支出;对省级相关部门评估认定的高校毕业生创业园区及创业孵化基地的补贴。
三、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主要扶持政策 (一)创业扶持政策 3、加大财税支持 ◆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享受税收减免优惠: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三、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主要扶持政策 (一)创业扶持政策 3、加大财税支持 ◆给予创业补贴:首次创业的高校毕业生,经评估其创业项目可行性高、市场前景好、发展潜力大、符合产业发展政策的,可向创业项目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最高不超过1万元。
三、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主要扶持政策 (一)创业扶持政策 3、加大财税支持 ◆创业吸纳就业奖励:高校毕业生创业,新增吸纳2名以上劳动者就业(须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向创业项目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申请一次性奖励。
三、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主要扶持政策 (一)创业扶持政策 4、加大金融扶持 ◆小额担保贷款优惠: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可在创业地按规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从事微利项目的,可享受不超过10万元贷款额度的财政贴息扶持。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提高贷款额度。
三、高校毕业生创业主要政策 (一)创业扶持政策 5、加强创业培训 ◆给予创业培训补助:毕业学年的高校毕业生(含台港澳毕业生),可享受创业培训补贴;毕业后,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在具备相应资质的职业培训机构参加创业培训并合格后,可向培训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申请补贴。
三、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主要扶持政策 (二)就业扶持政策 1、求职补贴 补贴对象: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年度内学生。 补贴标准:给予一次性800元的求职补贴。 2、职业培训补贴 补贴对象: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 补贴标准:由市、州确定。 3、取消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的户籍限制 异地户籍、农村户籍高校毕业生享受同等的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三、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主要扶持政策 (二)就业扶持政策 4、鼓励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 ◆对企业新招收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在6个月之内开展岗前培训的,按规定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 ◆对企业招收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企业社保补贴(根据企业为就业困难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用给予补贴,不包括毕业生个人缴纳部分)。 ◆对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当年新招收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达到当年新增职工人数20%及以上的,可按规定申请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并享受财政贴息。 ◆对小型微型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并组织开展岗前培训的,按规定给予企业培训费补贴,并适当提高补贴标准。
三、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主要扶持政策 (二)就业扶持政策 5、就业见习 ◆见习人员: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见习期限:不超过12个月。 ◆基本生活补助:由见习单位和地方人民政府分担,就业专项资金给予补贴(800元/人.月)。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由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三、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主要扶持政策 (二)就业扶持政策 6、基层服务项目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项目简介:通过志愿服务社会化动员方式,每年招募一定数量的高校毕业生到西部贫困县的乡镇志愿服务工作,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去、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锻炼成才、贡献力量,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促进高校毕业生健康成长。 组织单位:团中央、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招募对象:应届高校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 服务期限:1—3年。
三、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主要扶持政策 (二)就业扶持政策 6、基层服务项目 ◆“三支一扶”计划 项目简介:每年有计划地招募一批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为促进农村基层教育、农业、卫生、扶贫等社会事业的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组织单位:中组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等八部门。 招募对象: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 服务期限:2—3年。
三、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主要扶持政策 (二)就业扶持政策 6、基层服务项目 ◆“一村一名大学生干部” 计划 项目简介:按照国家统一安排,每年选聘一定数量的高校毕业生到行政村担任村文书或党组织副书记、主任助理、群团干部,为提高党在基层的执政能力,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坚强组织保证和人才保障。 组织单位:中组部、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选聘对象:毕业2年内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 。 服务期限:2—3年。
三、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主要扶持政策 (二)就业扶持政策 6、基层服务项目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 项目简介:根据国家安排部署,公开招募高校毕业生到西部地区“两基”攻坚县(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任教,加强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增加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组织单位: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央编办。 招募对象:师范类专业的以及具备教师资格条件的非师范类专业的应届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服务期限:3年。
三、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主要扶持政策 (二)就业扶持政策 6、基层服务项目 ◆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计划 项目简介:根据国家安排部署,公开选拔高校涉农专业毕业生到乡镇担任特岗农技人员,开展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安全服务等工作,为乡镇或区域性农业推广机构补充新生力量,为现代农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科技和人才支撑。 组织单位:农业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科技部。 招募对象:具有大专以上涉农专业学历,并符合乡镇或区域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岗位条件的人员。 服务期限:2—3年。
三、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主要扶持政策 (二)就业扶持政策 6、基层服务项目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可按规定享受工作、生活补贴,享受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补偿,享受研究生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优先、公务员定向考录等优惠政策。
小结今天讲座内容: 一、全省就业形势和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情况 二、就业工作方针和十八届三中全会新要求 三、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主要扶持政策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