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保防宣導教育 臺中市西屯區重慶國小人事室 99.07
目標 瞭解兩岸政策主要內涵及兩岸關係發展趨勢,並強化公務人員對於兩岸交流安全認知,以利於公務推展
ECFA與兩岸保防 隨著兩岸簽署「ECFA」(Economic Cooperation Framework Agreement,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這是一份關係著臺灣未來10年經濟發展的協議,也牽動兩岸未來密不可分之經濟共同體的協議;而這份協議亦可能讓國人產生「承平歲月,烽火遠離」的假象,不但忽視我們的敵人在哪裏,也逐漸淡忘「保密防諜」的警覺及其存在之意義。
機密維護常識 慎防中共網軍遍襲全球網路 常存敵情觀念,建立全民保防共識 根據統計,中國大陸每天製造的木馬和後門病毒已占全球該類病毒的三分之一。 中共已是全球公認網路最大安全威脅的來源,且此一威脅隨著中共經濟力的成長,也同步增加。 常存敵情觀念,建立全民保防共識 應做到「時時關心保防安全、處處注意危害預警」,讓敵諜「進不來、出不去、動不了」,
機密維護常識 維護國家安全並建立全民保防共識 落實保防教育,深植全民國防理念 嚴謹保密習性,慎防機密資訊外洩 國防法第3條明確規定:「中華民國之國防,為全民國防,包含國防軍事、全民防衛及與國防有關之政治、經濟、心理、科技等直接、間接有助於達成國防目的之事務。」 嚴謹保密習性,慎防機密資訊外洩 韓非子曾說:「事以密成,語以泄敗」,保密習性之養成,是為防範機密外洩唯一也是必要之手段;尤其,隨著電腦網路的發達,敵人只須在電腦前彈指,機密資訊就有機會在一瞬間外洩。 不開啟來路不明的電郵、不下載非法程式或軟體、使用電腦從事金融交易的成年人不要與小孩共用一台電腦,以及不要讓瀏覽器儲存密碼等等;只要嚴謹自身的保密習性,那麼敵人就無法隨意竊取我方的機密資料了。
機密維護常識 維護國家安全並建立全民保防共識 提高安全警覺,建構綿密保防網路 「最堅強的堡壘要從內部攻破」是中共面對堅強敵人時慣用的策略,因此,提高安全警覺及維護國家內部的安全與純淨,是「內防突變」的重要手段。 近年來隨著兩岸通婚及來臺依親者日漸普遍,從相關案例中不難發現,中共利用中國人最重視的倫理親情,迫使在臺親人為其竊取軍事機密或商業機密等事件,肇因多為國人的安全警覺不足
機密維護常識 強化全民資訊安全防護共識 中共「網軍」這幾年大舉入侵我政府網站,警政署資訊室分析多起駭客入侵案件及惡意程式,發現民間企業與個人電腦中毒非常嚴重,幾乎60%以上的電腦皆含有病毒,資料也早被竊取殆盡。 我方資安健檢報告顯示,超過九成民眾了解防毒、掃毒的重要,也清楚應定期更新密碼,但卻有高達近五成的人根本不理會。 由於網路使用的普及,駭客也無所不在,因而呈現一場「無煙硝的資安作戰形態」。又由於科技始終來自人性,揆諸近年資安事件多因個人的無知、好奇、僥倖心理、個人疏失,為「網軍」開闢了攻擊的通道;防禦力薄弱的系統,仿如不設防的城市。對網軍而言,網路戰永遠是進行式。面對「無煙硝的資安作戰形態」的威脅,吾人應明確責任分工,強化資訊安全教育,實施全方位的防範,建構立體化的資訊安全屏障,方能確保我國資通安全。
機密維護常識 洩漏因公務知悉之個人資料公務員遭判重刑 公務員(健保局員工王○○ )洩漏個人資料給犯罪集團,法院不採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判刑,改以貪瀆圖利他人罪處以重刑。 洩密貪圖小便宜,害國害人害自己。 留心洩密管道,恪遵應守的機密。 處理業務要謹慎,以免洩密增煩惱。
公務員赴大陸地區現行相關規定 「簡任第十職等及警監四階以下未涉及國家安全機密之公務員及警察人員赴大陸地區作業要點」(97年12月30日內政部台內移字第 0970995392 號函訂定) 「臺灣地區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進入大陸地區許可辦法」修正條文(內政部發布)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修正第九條條文
公務員赴大陸地區注意事項 請遵守相關法令規定,勿從事妨害國家安全或利益之活動。 請注意維護國家、公務機密,嚴防洩漏或交付應秘密之文書、圖畫、消息或物品。 在大陸地區期間,對於涉及公務相關之活動,無論是否為所屬業務,均勿為之。
公務員赴大陸地區注意事項 申請人非經各該主管機關許可,不得有下列情事: 與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關(構)簽訂任何形式之協議或共同發表宣言等政治性活動。 與大陸地區黨務、軍事、行政、具政治性機關(構)、團體或涉及對臺政治工作、影響國家安全或利益之機關(構)、團體為任何形式之合作行為。 與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關(構),為涉及政治性內容之合作行為。 與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關(構)聯合設立政治性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 與大陸地區地方機關締結聯盟。
公務員赴大陸地區注意事項 對大陸人士之要求應提高警覺,以防洩漏我國重大公共建設、產業、科技等資訊。 避免接受不當之餽贈、招待或涉足不妥當之場所。 避免前往大陸重大疫病地區,以防感染疫病。 大陸地區各地治安情形不一,宜結伴出遊,不單獨前往陌生或出入份子複雜之場所,以防搶劫、敲詐等情形發生。
公務員赴大陸地區注意事項 護照、「臺胞證」等重要證件應妥善保管,如在大陸地區遺失護照,由深圳進入香港或由珠海進入澳門,向香港「中華旅行社」(852-25264415、93140130)、澳門「臺北經濟文化中心」(853-28306282、66872557)申請返臺證明搭機返臺。如有遺失「臺胞證」者,先向大陸當地公安部門報案,取得報案證明,向大陸公安機關出入境部門申請補發臨時「臺胞證」。 發生重病、重傷、交通事故、搶劫等意外,依情況就近向當地公安報警(電話:110)或通報救護車(電話:120)尋求協助。如未獲妥善處理,向當地旅遊局、臺商協會(市內查號台:114;長途查號台:116)或向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聯繫電話:886-2-27187373;緊急服務專線:886-2-27129292)請求協助。 公務員在大陸地區期間若受脅迫洩漏機密,得不經所屬機關,直接向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報告,由該檢察署受理。
參考 清流月刊/李育豪 清流月刊/劉慶祥 維機密護常識彙編(99年4月份)/農糧署 Q&A問答集—公務員赴大陸方面問題/行政院大陸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