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澤東時代的 社會主義現代化
建立人民民主專政 1940.1 毛澤東發表《新民主主義論》 無產階級、農民、知識分子、其他小資產階級聯合執政 實行真正普遍平等的選舉制,建立民主集中制 1945.4.24 發表《論聯合政府》 重申新民主主義 建立由國民黨、共產黨、民主同盟及其他無黨派人士組成聯合政府
建立人民民主專政 「…中國無產階級、農民、知識份子和其他小資產階級,乃是決定 國家命運的基本勢力。…他們必然要成為中華民主共和國的國家構 成和政權構成的基本部分,而無產階級則是領導的力量。…這就是 新民主主義的共和國。」 「中國的經濟,一定要走『節制資本』和『平均地權』的路,決不 能是『少數人所得而私』,決不能讓少數資本家少數地主『操縱國 民生計』,決不能建立歐美式的資本主義社會,也決不能還是舊的 半封建社會。…」 《新民主主義論》
建立人民民主專政 1949.6.30 發表《論人民民主專政》 「…團結工人階級、農民階級、城市小資產階級和民族資產階級, 在工人階級領導之下,結成國內的統一戰線,並由此發展到建立工 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國家…聯合世界 上以平等待我的民族和各國人民,共同奮鬥。」 「『你們獨裁。』可愛的先生們,你們講對了,我們正是這樣。中 國人民在幾十年中積累的一切經驗,都叫我們實行人民民主專政, 或曰人民民主獨裁,總之是一樣,就是剝奪反動派的發言權,只讓 人民有發言權。」
建立人民民主專政 1949.9.29 通過《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 臨時憲法 總綱、政權機關、軍事教育、經濟政策、文化教育政策、民族政策、 外交政策 1954.9.20 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中國共產黨架構 黨主席 政治局常務委員會 中央政治局 中央委員會 全國黨代表大會
中國政治機關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常務委員會 國務院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 中央軍事委員會 全國人民 代表大會 國家主席
中國政治機關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最高權力機關 下轄各級人民代表大會 修訂憲法、監督憲法實施 制訂、修改刑事、民事及其他法律 選舉及罷免國家主要領導人 審批國家預算 決定戰爭及和平 閉會期間由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行使職權
中國政治機關 國家主席 最高領導人 由全國人大選舉產生 公佈法律、發佈命令、任免國務院官員、頒授榮典 接見使節、派遣或召回駐外全權代表、批准或廢除與外國締結條約、 宣佈進入戰爭狀態
歷屆國家主席
中國政治機關 國務院 最高行政機關 國家主席提名、經全國人大決定 執行全國人大及常委會制定之法律及決議 組織及管理全國政治、經濟、文化、外交、國防等事務 領導全國行政工作
歷屆國務院總理
中國政治機關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審判機關 依法審理判決各刑事、民事、經濟、政治案件 下轄各級地方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 最高檢察機關 受理及偵察公職人員貪污瀆職
中國軍隊機關 1949-1954 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軍事委員會 1954 中國共產黨中央軍事委員會 1954-1975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委員會 1983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 黨指揮槍 槍杆子裡面出政權
歷屆中國共產黨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
黨、政、軍三者關係 透過憲法賦予中國共產黨執政黨的地位 黨領導人(中央委員會主席/中央委員會總書記)身兼國家主席、中央 軍委,集黨、政、軍於一身 黨中央掌握立法、行政、司法、監察權力 中共中央軍委及國家中央軍委為「一個機構、兩個牌子」,黨明確 操控軍事
歷屆黨中央委員會主席及黨總書記
中國諮詢機關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 統一戰線組織 代表多黨合作、政治協商 主席由中央政治局常委擔任 政協委員由中共黨員、民主黨員、全國工商聯及人民團體協商產生 中國國民黨革命委員會、中國民主同盟、中國民主建國會、中國民主 促進會、中國農工民主黨、中國致公黨、九三學社、台灣民主自治同 盟 只屬諮詢架構,被外界視為「花瓶」
歷屆全國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