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 单位的政府职能及分解 何康康 黄旭峰 姚苏挺
在中国,人们习惯把自己供职的机关、学校、社会团体、公有制企业等等统称“单位”。 国外学术界一般把单位译为“units”,但是Units这词远远表达不了中国“单位”这个概念的丰富内涵。 “单位现象”,是我国在经济和政治生活中形成的诸多特性中最具典型性和综合性的现象之一,引起了国内外学术界愈来愈多人士的关注。
什么是单位?
单位的基本概念 单位,是中国社会经济和政治生活的基层组织形式。作为一个单位,必须具备下列要素: 第一,是一个“基层”法人。 第二,单位必须有自己独立核算的财务系统。 第三,企业和事业,在所有制上都是全民的或集体的。 第四,有一定的行政级别,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享有“国家干部”的身份,其它工作人员也享有“国家职工”的身份。单位负责人对“条条”或“块块”上的主管党政机关负责。 第五,建有与单位同等行政规格的中共基层委员会。
单位的三种面貌和特色 1. 国家调控系统的基本单位 2.维护自身利益、保障单位主权的一种实体 3.作为个人安身立命的空间出现在当代中国人的生活世界之中。
产生的原因 计划经济宏观调控“微观化”的需求
单位分担的政府职能 单位所分担的政府职能有三大类,具体工作多达几十项: (一)一般政府职能 (二)社会——政府职能 (三)政治——政府职能
(一)一般政府职能 协助立法工作,如组织职工讨论重要法律的草案。 向职工甚至职工家庭提供基本的民政服务与社会保障。 负责计划生育工作。 以特定的方式负责职工的失业救济。 参与社会安全事务。
(二)社会——政府职能 这些各类单位承担的本来应由中间性团体和社会通过发展第三产业未完成的工作主要有: 负责职工的医疗保险和卫生防疫; 照顾离休、退休职工的晚年生活; 提供班车服务,等等; 举办托幼机构,一些规模较大的单位还兴办了子弟学校等。 在这方面,有两项职能目前正在淡出单位管辖的范围: 一是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帮助职工解决子女就业问题。 二是解决职工的住房问题。
(三)政治——政府职能 在这一点上,既有政企关系问题,也有党政关系问题。其主要内容有: 政治信息传输。传达党和政府的政策、法规及重要的决策,并负责向上反映,使单位成为“上情下达”的端点和“下情上达”的起点。 政治社会化的重要渠道。 单位要向员工做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宣传党和政府的路线、方针、政策,使之得到职工群众的认可。 还要对员工进行社会主义道德教育、形势教育、普法教育, 一些地区还有民族政策教育和宗教政策教育,等等。
单位制是社会转型前中国城市社会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单位制在资源配置、社会动员、满足人们的需求、实现社会的稳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功能。但是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社会转型的进一步深化,单位制的功能及地位不断弱化,最终失去了它的历史舞台。
事业单位改革 对承担行政职能的,逐步将其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构或转为行政机构;(政府职能归政府) 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逐步将其转为企业;(社会——政府职能归于社会) 对从事公益服务的,继续将其保留在事业单位序列、强化其公益属性。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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