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進同仁 教育訓練
前 言 歡迎您加入台灣汽電共生集團的行列,從今日起,您與台灣汽電共生集團就是為實現共同的企業理念而結合的團隊。台灣汽電共生集團感謝您有積極進取、合作創新的企圖心,台灣汽電共生集團也有和你一起規劃未來的責任。 這簡報是特別為您準備的,在您進入台灣汽電共生集團時,能快速扼要了解台灣汽電共生集團與您有關的各項規章與公司規範之重要摘要,讓您能更順利融入台灣汽電共生集團大家庭,並遵循「職業守則」以培養健全高尚的人格。 當您閱畢這簡報,如果還有不明瞭或需要更深入了解之處,可至行管部人事單位或請教您的主管。希望您儘快熟悉台灣汽電共生集團各項規章,並祝工作愉快! 行管部人事單位 謹製 96.06.01修訂
簡報大網 一、集團(公司組成)、願景 各公司經營層主管介紹/各部室職責 二、工作規則 2.1.職業守則 2.2.任用須知摘要 各公司經營層主管介紹/各部室職責 二、工作規則 2.1.職業守則 2.2.任用須知摘要 2.3.出勤須知摘要 2.3.1.出勤時間規定 2.3.2.加班申請 2.4.請(休假)須知摘要 2.4.1.請假一覽表 2.5.公出與出差須知摘要 2.6.教育訓練須知摘要 2.7.薪資所得須知摘要 2.8.留職停薪須知摘要 2.9.離職手續須知摘要 2.9.1.調職(轉任)、離職、留職停薪、資遣之移交
台汽電集團由十家公司組成 森霸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星能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星能股份有限 公司 星元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台灣汽電共生股份有限公司 星力股份有限公司 台汽電國際 公司 上民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大園汽電股份有限公司 森霸國際 公司
屆滿20年時總資產仟億台幣之國際性電力及能源公司 集團願景 成長 跨足電力及能源市場 拓展 進軍國際市場 目標 屆滿20年時總資產仟億台幣之國際性電力及能源公司
台灣汽電共生股份有限公司之組織系統圖 股東會 董事會 董事長 監察人 總經理 顧問室 副總經理 副總經理 採購部 輸變電事業部 行政及管理部 企劃及業務部 柴油機汽電廠 官田汽電廠 稽核室 工程部 財務部
我們的大家長 林文淵 董事長 主要經歷: 美國夏威夷州立大學土木研究碩士 台北自來水事業處處長 經濟部國營會副主任委員 台電董事長
徐崧富總經理 主要經驗: 美國伊利諾大學土木工程碩士 ANDERCOSERVICES Ltd. 總經理 EBASCO Services 遠東區副總經理
吳宏能 副總經理 余廣勛 副總經理 主要經歷: 主要經歷: 中原大學機械工程學士 文化大學實業計畫研究所碩士 台灣汽電共生(股)公司工程部經理 星能(股)公司專工部經理 亞化汽電廠建廠專案經理 永豐餘造紙工程部汽電共生組主任 主要經歷: 文化大學實業計畫研究所碩士 台電電源開發處股長 台灣汽電共生(股)公司企業部經理
星能股份有限公司組織架構圖 陳榮藏 董事長 執行董事 副總經理 執行董事 發電工程部 發電工程部 工程專案 工程專案 工程專案 工程專案 行管部 台汽電行管部兼 財務部 台汽電財務部兼 企業部 台汽電企業部兼 探購部 台汽電採購部兼 工程專案 工程專案 工程專案 工程專案 工程專案 工程專案
星能股份有限公司大家長 陳榮藏 董事長
吳宏能 執行董事 徐崧富 執行董事
森霸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豐德電廠)組織架構圖 董事長 總經理 高佰文 廠長 廠長/副廠長室 運轉課 工環課 維修課 管理課 機械 電氣 儀控
黃傳先 總經理 徐崧富 董事長 主要經歷: 主要經歷: 美國伊利諾大學土木工程學士 美國南加州大學土木環工博士 ANDERCO SERVICES Ltd. 總經理 EBASCO Services Inc.遠東區副總經理 主要經歷: 美國南加州大學土木環工博士 台灣電力公司電源開發處副處長
高佰文 廠長
星能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組織架構圖 董事長 總經理 饒漢玲 廠長 副廠長 廠長室 工環課 運轉課 維修課 管理課 機械 電氣 儀控
李甘常 董事長 吳宏能 總經理 主要經歷: 文化大學實業計畫研究所碩士 台電電源開發處股長 台灣汽電共生(股)公司企業部經理
饒漢玲 廠長
星元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組織架構圖 董事長 總經理 執行長 副執行長 技術部 工程管理部 財務部 策劃部 採購部 行政部 委請TCC以GSA辦理
星元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大家長 林清吉 董事長
規章制度
職業守則: 行為、態度: 同仁個人行為與工作態度,對內配合管理,與同仁合作、溝 通。對外同心協力,共同創造最高業績,追求最大利潤。 服裝: 每位同仁服裝力求整齊清潔,尤其代表公司對外洽商時特別 須重視此點,以建立公司之最佳印象。 環境管理: 個人工作區域每日均須保持整齊、清潔及空間利用,公共區 域使用更要有公德心,維護全公司最佳工作環境。 談吐、電話禮儀: 無論同仁與同仁溝通或同仁對外溝通都須有極佳的談吐、禮 貌、與談判技巧,每位同仁都要時時提高警覺,注意自己的 禮儀,有高度的親和力。 責任代理: 同仁工作應相互有代理人,同仁於請假、休假或離職都須覓 妥代理人執行工作,代理人於代理期間須完全盡到代理人之 責任,不使工作受到影響。 公司理念是用心、認真、專業團隊、熱忱服務。
任用須知摘要 一、報到手續的辦理 1.當您通過面談程序,符合本公司需求標準被錄取時,人 事單位交給您一份報到資料(含人事基本資料卡、扶養親 屬表、工作契約),如果您不清楚要填寫或繳交那些資料 ,請詢問人事單位。 2.辦理報到手續後,您的部門主管及人事單位會帶您去熟 悉工作環境,教導您刷卡的方法,然後帶領您至您的工 作崗位,正式開始工作。 3.在您第一天上班報到時,人事單位會為您辦理加入勞、 健、團保。如果您有眷屬要加入健保,請檢附您眷屬的 身分證明文件影本給人事單位。 4.新進人員報到時應繳交 4.1 國民身分證、戶口名簿(全戶戶籍謄本亦可)影本 4.2 台北富邦銀行帳號影本(薪資轉帳) 4.3 最高學歷證件影本 4.4 照片二吋三張 4.5 前公司勞健保轉出(退保)申請書影本、離職證明書 4.6 退伍令(男性同仁) 4.7 健保地區醫院以上或公立醫院體格檢查表 以上資料請於到職日繳齊,未繳齊者請於三日內備齊繳交人事 單位、資料未繳齊者薪資暫時不予發放,待繳交齊全後,再予 以支付。
5.任用條件: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公司有權終止工作契約處理: 5.1學歷不合本公司任用標準。 5.2曾經遭本公司或所屬開係企業解僱處分,或未經奉准擅自離職 者。 5.3受禁治產之宣告尚未解除者、吸食毒品或其他代用毒品者。 5.4經通緝有案者、重大不良行為者。 5.5有虧損公款或贓私等罪之前科者。 5.6身體衰弱無法勝任或有傳染性疾病者。 5.7年齡未滿十六歲者,唯國民中學畢業實習或建教合作者不 受此限。 二、新進同仁的試用考核與期間 1.您的試用期限根據工作規則為三個月。 2.試用人員在試用期問,出缺勤異常者視情形,停止試用,並 終止工作契約。 3.新進同仁於試用期工作表現無法勝任時,主管可要求提前試 用考核,不予任用。(不支付資遣費及預告工資;支付當月工 作天數薪資)
出勤須知摘要 一、出勤服務禮儀 請隨時保持您個人的儀表並面帶微笑,注意您個人的言行, 請隨時說「請」、「謝謝」、「對不起」之禮貌用語。 二、出勤刷卡(簽到)方式 從您上班的第一天開始,一定要記得上、下班時刷卡(簽到 ),無論遲到、早退工作場所時也一定要刷卡。如果您忘記 刷卡(簽到),必須至表單流程輸入「補卡作業」,經您的主 管核准後轉至人事單位備查。千萬不可委託他人代為刷卡 (簽到),違者將記過處分。 同仁於規定上班時間後出勤,視為「遲到」。「遲到」以1 小為計算單位,未滿1小時以1小時計,依此類推。 當您發現識別證(刷卡卡片)遺失或損毀時,請向人事單位 申請補發(補發費用200元/片)或送交人事單位處理,千萬要 好好保管您的識別證(刷卡卡片)。
一、台灣汽電共生每日上班時間依規定為八小時,為配合週休 二日,星期一至五每日實際上班時間為:台北辦公室 出勤時間規定 一、台灣汽電共生每日上班時間依規定為八小時,為配合週休 二日,星期一至五每日實際上班時間為:台北辦公室 上班時間:08:00AM~09:00AM午休時間:12:00AM→13:00PM 下班時間:17:00PM~18:00PM 二、電廠各部課、輪班人員(四班三輪制): 豐德電廠:全體實施彈性上班15分鐘 正常班:上班08:00AM~08:15AM 午休時間:12:00AM→13:15PM 下班時間17:15PM 三班制:早班08:00AM-16:00PM 中班16:00PM-24:00PM 晚班24:00PM-08:00AM(中間未休) 彰濱電廠:運轉課彈性上班15分鐘:其餘各部室彈性60分鐘 正常班:上班08:00AM~09:00AM 午休時間:12:00AM→13:00PM 下班時間17:00PM~18:00PM 三班制:早班07:00AM-15:00PM 中班15:00PM-23:00PM 晚班23:00PM-07:00AM (中間未休) 大修期間視當時實際狀況調整班別
加班申請 1.加班申請方式 1.0.加班申請原則:同仁應配合公司業務需求,經主管指派 其同仁加班;方得申請加班。加班需事先申請,但有特 殊情形經權責主管證明除外。 1.1.加班申請方式:加班人員需先至表單流程填寫「加班作 業申請」,載明加班之具體工作內容、加班時數,經主 管核可後,系統會轉至人事單位,若加班時數有異動時 ,於次日將前日申請加班單據刪除,新增一張加班經主 管核可後轉至人事單位核對。 1.2.非直接人員之同仁及未經權責主管核准支援各電廠者之 加班,僅能轉補休不得計薪。 2.加班時數申請 加班以小時為計算單位,未滿一小時者,不得申請加班,超 過一小時者,以半小時為計算單位。 3.同仁加班,如在加班時間內擅離職守者,除不核發加班費外 就其加班時數予以曠職論。
請(休假)須知摘要 當日緊急請假方式: 如果您當日因急病或緊急事故必須請假,可於家中上網至表單流程申請「請假單申請」或於事故當日上班三十分鐘內以電話向直屬主管告假,若主管不在時,得請同仁轉告職務代理及部門主管,請假手續應於三天內補辦完成。未依上述請假程序辦理者,均以「曠職」處理 二、請休假方式與假表 請(休)假連續三日以上時,需於請假日前二天辦妥請假 手續,連續五日以上時需於請假日前三天辦妥請假手續, 連續十五日以上時需於請假日前二週辦妥請假手續,應呈 權責主管核准。 未依規定辦理請假手續或未經續假而擅不出勤者,或在上 班時間內未經權責主管核准,擅離工作崗位者,均以「曠 職」論。曠職四小時以內者,以四小時計算,四小時至一 日以內者以一日計。 同仁請假應有職務代理人,並將假期內應辦事件妥為交待 其職。
同 仁 請 假 一 覽 表 請假原因 可請天數 應附證件 薪資發放 附註說明 事 假 全年合計不得超過14天內; 其中家庭照顧假全年七天為限 為個人或家 庭緊急危難 事件或有要 事須親自處 理者 全年合計不得超過14天內; 其中家庭照顧假全年七天為限 不予發放 全年合計不得逾十四日,員工全年事假超過本規定者,其超過部分得以特別休假抵充,如無特別休假或特別休假已休畢者,其超過部分得不准假。 家 庭 照 顧 於家庭成員 預防接種、 發生嚴重疾 病、其他重 大事故須親 自照顧者 預防接種 通知醫師 診斷書 普 通 傷 病 因普通傷害、 疾病、心理、 生理原因必須 治療或休養時 ,或因生理日 致工作困難者 未住院 全年合計三十日;其中女性生理假每月一天為限。 請假連續 三日(含 )以上者 須附繳醫 師診斷書 前三十日(含)給予半薪,逾三十日部分不支薪。 未住院病假或住院病 假逾前述期限,經以 事假或特別休假抵充 後仍未痊癒者得申請 留職停薪最長為一年 ,逾期得資遣、或命 令退休。 長期病假(連續三十 日以上)之請假原則 :須優先請完補休、 特休等有薪假。 生理假 住 院 兩年內合 計不得超 過一年 與住院
產假 陪產假 婚 假 育嬰 留職停薪 子女出生證明書 不支薪 . 請假原因 可請天數 應附證件 薪資發放 附註說明 醫師診斷 書;新生 本人分娩前後 56天 (含例假日) 醫師診斷 書;新生 兒請繳交 出生證明 年資滿六個月以上者,薪資全數照支;年資未滿六個月者,薪資減半支薪 1.分娩前或分娩當日起連續 一次申請。 2.產假之請假以日為申請單 位 本人妊娠三個月以上流產 28天 本人妊娠2個 月以上未滿3 個月流產 7天 本人妊娠未滿 2個月流產 5天 陪產假 男性員工之配偶分娩 二天 出生證明或戶口名簿影本(可候補) 薪資照支 1.於分娩日前後共五日內, 擇二天休假。 2.因公未請假不另補假,不 另補薪。 婚 假 本人結婚 八 日 喜帖或結婚證書 1.婚假可於結婚日前二週開 始申請,三個月內申請完 畢。 2.與同一人再婚者無婚假 育嬰 留職停薪 子女未滿三歲須親自照顧者 以兩年為限 子女出生證明書 不支薪 員工任職滿一年後,於每一子女滿三歲前,得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期間至該子女滿三歲止,但不得逾二年。同時撫育子女二人以上者,其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應合併計算,最長以最幼子女受撫育二年為限。
訃文或死亡診斷書或法院宣告死亡判決書或全戶戶籍謄本影本 請假原因 可請天數 應附證件 薪資發放 附註說明 喪 假 父母、養(繼)父 母、配偶、子女喪 亡 8天 訃文或死亡診斷書或法院宣告死亡判決書或全戶戶籍謄本影本 薪資照給 1.本人如為養子女者, 所稱兄弟姐妹包含養 兄弟姐妹。 2.喪假得分次申請,但 於事實發生後百日內 申請完畢 3.員工與配偶離婚之父 母、祖父母喪亡者, 依勞基法請假規定第 三條給予三日喪假。 4.喪假不含例假日 祖父母、外祖父母 、配偶之父母、配偶之養父母或繼父母喪亡 6天 曾祖父母、本人之 兄弟姐妹、配偶祖 父母及外祖父母喪 3天 公 傷 病 1.因執行職務致殘 廢、傷害或疾病 者需治療或休養 時 2.經公司調查確認 後給予公傷假。 依實際需要給假 職業傷害報 告表醫師診 斷書 如經治療終止因心神喪 失或身體殘廢符合勞保 殘廢規定且不堪勝任工 作時,應予資遣或命令 退休。 兵役檢查、教育召集、軍政機關之調訓、證人及鑑定人之出庭及其他依法令規定或公司政策認定必要者 繳驗有關 證明文件 1.因公差出差者,依出 差管理辦法辦理差旅 費。 2.參加教育召集或入營 服務連續六星期以上 者,不得申請公假, 應改申請留職停薪, 不支薪。
請假原因 可請天數 應附證件 薪資發放 附註說明 特 休 到職日滿一年度起得以申請 同仁服務屆滿一 年以後,次年開 始之給假表: 1.一年以上三年 未滿者七日 2.三年以上五年 未滿者十日 3.五年以上十年 未滿者十四日 4.十年以上者, 每滿一年加給 一日,加至三 十日為止 薪資照給 1.最少以半日(上午、 下午)為計算單位。 2.應按預告天數事前提 出。 3.留職停薪人員,依照 年度上班月份比例計 算次年特別休假天數, 留職停薪期間年資不 列入計算。 4.年休假之計算方式, 於到職後滿一年起計 算。 5.休假須於當年度休畢 ,不得保留或累積。
公出與出差須知摘要 公出及出差 ※於辦公時間內離開公司,而能當日處理完成,不須在外住宿者,稱 為公出。 外出辦理公務,無法於當日返回住所,必須在外住宿者,稱為出差 ,需填寫出差申請單。 公出或出差,以公司公務車或大眾交通設備為交通工具,嚴禁騎乘 機車,以維護同仁交通安全。 1.公出:係指辦公時間內離開公司,而能當日處理完成,不須在外住 宿者,當日往返者。 因業務需求,公出時應至表單流程填寫「請假單申請選項公 出」,載明公出之地點及具體工作內容及聯絡電話等,經部 門主管核准始可。 2.出差:凡因公務上需要外出接洽業務、技術研習、參加會議、參觀 訪問或訓練講習等皆適用之。出差人於出差期間遇有假日時 ,不得視為假日工作。 3.國外出差: 需填『出差申請單』註明出差時間、地點、事由、經部門主管核准 始可。(依出差管理辦法) ※出差人得憑核准後之『出差申請單』先借支旅費,其幅度視出差 日數及前往地區所需開銷而定。其沖銷手續需於返回後5日內提 出。
教育訓練須知摘要 、各項教育訓練與活動: 1.新進同仁須參與新進人員教育訓練與勤前教育,試用期 滿前必須完成勤前教育。 2.公司整體規定課程與活動不得推諉或拒絕參與。 二、申請公假者,應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參照下列公假給假規定: 事 由 公費補助 核 決 權 限 1.參加公司內研討 會、專題演講、 教育課程等 無 1.凡申請公假或公費參加事由2.3 時均應事先專案提報並會辦人事 單位。 2.公假核決權限比照請(休)假核決 表。 3.申請公費補助需會簽財務部門, 並按核准範圍內實報實銷。(例 如:學費、報名費等) 4.有使用教育訓練費者依教育訓練 辦法中之規定需繼續服務期限。 5.並請參照教育訓練辦法或其他相 關規定辦理。 2.代表公司參加外 辦會議、座談、 參觀活動等 有 3.受派參加外辦進 修課程或教育課 程 4.後備軍人召集 5.其它特殊事由 視實際情況核定
薪資所得須知摘要 您辛勤工作所得,本公司將在每月二十五日發放當月份的薪資,如遇休假日得提前。對於薪資單的各項明細內容如有疑問,請向人事單位查詢。 公司同仁之薪資分為本薪與津貼兩部分,新進人員自到職日起計薪,離職人員自核准離職日起停薪,並按其任職日數計薪;津貼計有伙食津貼、中(夜)班津貼等。另外依加班時數發給加班費。 新進同仁按其所任職之職稱、學經歷等,依新進人員核薪基準之規定,由行管部人事單位敘其基本薪額等呈請核定之。 個人薪資均列為保密資料,絕對禁止同仁洩漏、公開討論或私下比較,如有違反公司規定,將從嚴議處,請同仁彼此尊重個人隱私權益。 薪資計算原則 全薪:本薪+職務加給+伙食津貼 事假扣款:(本薪+職務加給)÷30天÷8×事假時數 病假扣款:(本薪+職務加給)÷30天÷8×病假時數÷2 平時加班計算: 加班前二小時 (本薪+職務加給)/240*時數*1.33 後加班時數 (本薪+職務加給)/240*時數*1.66 假日加班計算:(本薪+職務加給)/240*時數(超時依平時加班計)
留職停薪 一、申請留職停薪,規定如下: 1.同仁在本公司服務六個月以上,具工作表現優良者,因私人因素 1.同仁在本公司服務六個月以上,具工作表現優良者,因私人因素 ,包括升學、家庭事故、身體不適、公傷病假已逾規定、國外探 親等原因,須暫停目前職務一年以內者,應於十日前以書面提出 留職停薪申請,並繳驗有關證件,呈核後申請留職停薪。 2.留職停薪人員在申請核准後須儘速辦理移交手續。 3.留職停薪期間年資不予併計,但法令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4.員工留職停薪期間,不支薪;不計年資(到職日往後推算);不 參加保險(因病留職停薪者除外)。 5.留職停薪之期限屆滿前二週,應以書面通知其復職意願;以利公 司安排職務。 6.留職停薪若逾復職日而未返回公司服務者,當事人未依期限復職 者,依規定辦理離職手續,否則連續逾三日者,予以免職。 7.留職停薪者.停薪期間中公司所發放各種獎金、福利(停薪前所 產生),均保留於公司,待其復職滿一個月,發放薪資時一併發 放。
離職手續須知摘要 一、同仁因故需離職時應依下列規定辦理離職程序: 1.同仁因故不能繼續服務時,須於下列時間內預先向直屬主管提 1.同仁因故不能繼續服務時,須於下列時間內預先向直屬主管提 出口頭申請並告知預定之最後工作日及離職生效日。(若事前 與公司另有簽訂特殊約定者,則需按其約定通知辦理。) 未滿3個月者-7日前提出;3個月以上~1年未滿者-10日前提 出;1年以上~ 3年未滿者-20日前提出 ;3年以上者-30日 前提出,並填寫「離職申請表」,經權責主管核准後,始得辦 理離職及工作移交手續。 2.各級主管於簽核前應先與離職人員面談,確實了解其離職原因 ,並於離職申請表上「離職申請面談欄」填入。 3.離職人員離職當月或前一個月之各項薪資津貼,於離職移交手 續完成生效日之月依公司規定之發薪日發放。 4.未依上述程序辦理或未辦妥離職手續者,當月薪資俟其辦妥離 職手續後使得發給。同仁辦妥離職及工作移交手續後,始得發 給離職證明書。 二、公司同仁辦理工作移交時,應注意之事項:移交人員應將所辦理之業務、財務詳列於清冊中,並依「工作移交程序單」,辦理移交手續,並應於離開該職位三日前應將會簽完之「工作移交程序單」及「移交清冊」,送人事單位核存。
調職(轉任)、離職、留職停薪、資遣之移交 1.本公司同仁於調職(轉任)、離職、留職停薪、資遣、退休核准後,應 就其職務範圍內之業務,詳列工作交接清冊辦理移交手續。 2.應列項目: 2.1現款、帳表、憑證 2.2資材、財產設備、器具。 2.3圖書、規章、文書、技術資料。 2.4檔案、證件。 2.5重要經營資料。 2.6未完成事項。 3.移交清單經核對無誤後,由交接人、單位主管簽核,一份存人事單位 ,一份存交接人,一份存移交人。 4.離職、資遣、退休人員應填寫『離職程序單』辦理離職手續。 5.離職手續辦理完成後,可向人事單位申請核發『離職證明書』乙份。
END 請多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