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清代臺灣的社會文化變遷 第一節 移墾社會的形成 第四章 清代臺灣的社會文化變遷 第一節 移墾社會的形成
學習目標 明白移墾社會的形成與特色 了解清領時期三大民變的原因、經過及結果 知道分類械鬥的成因及影響
閩粵民偷渡來臺之因 一、清行《渡臺禁令》:欲來臺者,不顧禁令,偷渡來臺。 二、以閩粵為多,其因: 1.山多田少、人口稠密。 2.臺灣地廣人稀:能提供較多土地與就業機會。 3.離臺不遠:船隻順風航行一天一夜即達。 4.沿海人民多以海謀生:具犯難冒險精神,並熟悉臺灣航路。 三、「臺灣好賺食」、「臺灣錢淹腳目」:加深原鄉民眾外遷動力。
渡臺悲歌—偷渡問題 偷渡來臺者多買通「客頭」(人蛇集團首領),利用私船接駁載運來臺。 客頭 客頭或因偷渡者多,破船無法負載,遂推人下海。 餌魚 為避臺灣海防官兵追捕,令偷渡者自淺灘上岸,結果陷入泥沼。 種芋 載運至其他荒島佯稱已至,使其自生自滅。 放生
渡臺悲歌—環境問題 一、「黑水溝」:臺灣海峽素有「黑水溝」之稱,船隻遇颱風或觸礁沉沒者不知凡幾。 二、水土不服:面對臺灣不同的自然環境,常有水土不服暴斃之例。 三、與原住民發生衝突而身亡者亦不少。 四、官吏貪殘侵逼。 五、意義:俗諺「勸君切莫過臺灣,臺灣恰似鬼門關。」反映出移民渡臺的艱辛與矛盾心情。
唐山過台灣,心肝結歸丸。 過番剩一半,過台灣無底看。 六死三留一回頭。 唐山出虎,台灣出番 過了三貂嶺,毋敢越頭想某囝 日頭赤燄燄,隨人顧生命
渡臺悲歌—社會問題 一、原因:清禁攜眷及習俗不准女人上船等。 二、影響: 1. 男多女少、人口比例失衡。 2. 「有唐山公,無唐山媽」: (1)閩粵(俗稱唐山)移民的單身男子多娶平埔族婦女為妻,繼承妻家土地,達到拓墾移民目的。 (2)為清領時期臺灣婚配關係。 3. 「羅漢腳」: (1)定義:無法成家立業漂泊者。 (2)社會亂源:因其無家室、恆產及固定工作,易造成社會動亂及民變、械鬥的發生。
一錢、二緣、三水、四少年、五好嘴、六敢跪、七皮、八棉爛、九強、十敢死 番婆快牽 紅杮上樹頭,羅漢腳目屎流 長工望落雨,乞食望普渡
唐山過臺灣 渡臺先民以福建省的漳州人、泉州人及廣東省的粵民為主。
明清移民人數表(1926年調查,萬位萬人) 福州系 廣東系 安溪 同安 三邑 漳州 汀州 龍岩州 福州 興化 永春 潮州 嘉應州 惠州 44 55 68 132 4 1 2 13 29 15 309 57 336
層出不窮的民變 一、原因: 1.清代在臺官吏貪瀆。 2.移墾社會的不穩定結構。 3.會黨勢力強大。 二、定義:民眾抗官事件(官逼民反),即所謂「民變」。 三、民變頻仍: 1.清朝統治臺灣212年(1683-1895),民變約73次。 2.「三年一小反,五年一大亂」。 四、著名的民變:康熙年間的朱一貴、乾隆年間的林爽文及同治年間的戴潮春事件。
清代重要的民變一覽圖
清領時期三大民變 事 件 時 間 組織 範 圍 備註 首次大規模閩、客合作之民變 朱一貴 事件 康熙60年 (1721) 養鴨 為業 攻陷臺灣府 控制全臺 全臺除臺灣府城外,其它皆被攻陷 林爽文 事件 臺中 天地會 規模與影響最大 乾隆51年 (1786) 1.歷時最久 2.清以臺勇鎮壓臺民首例 波及 新竹到嘉義 彰化 八卦會 戴潮春 事件 同治元年 (1862)
朱一貴事件 一、起因:臺灣知府王珍兼任鳳山知縣,欺壓百姓,需索無度,導致民怨四起。 二、經過:康熙60年(1721年),朱一貴等人於羅漢內門(今高雄縣內門鄉)舉事,自立「中興王」,年號「永和」,曾攻陷臺灣府城。 同時在下淡水溪檳榔林(內埔庄)的客家人杜君英,見到朱一貴的抗清,感到同樣身受滿清高壓統治,也立即響應朱一貴的革命並率同族數百人以武力行動。後清派施世驃、藍廷珍率兵平定,朱一貴被捕處死。
朱一貴事件 四、結果--強化統治:清設置巡臺御史,在臺灣北路增設淡水分府(淡水廳)及彰化縣等行政區。 雍正年間:一府四縣二廳 (臺灣府、彰化縣、諸羅縣、臺灣縣、鳳山縣、淡水廳、澎湖廳) 死路一條 鴨母王走溝仔尾
鴨母王-朱一貴 朱一貴,原名祖,福建漳州長泰人,鄭成功攻克臺灣後,啟開荷蘭人彈藥庫的人。明鄭淪亡(清康熙二十年)後,便隱居於羅漢門」(今高雄縣內門鄉光興村的鴨母寮), 以養鴨為生。因常疏財仗義,鄉人稱他為「鴨母王」。
台南市大東門 朱一貴事件平定後,臺灣知縣周鍾瑄於府城創設木柵門,並於春牛埔設大東門做為東郊屏障。
林爽文事件 一、起因:乾隆47年(1782年),彰化發生漳泉械鬥。彰化知縣嚴辦大里杙(今臺中縣大里市)會黨,官兵查辦中勒索百姓,致民怨四起,眾推林爽文對抗官府。 二、經過: 1.乾隆51年(1786年),林爽文等人起義,攻下彰化縣城,建年號「順天」,後臺灣南部天地會領袖莊大田率眾響應。 2.隔年,南北義軍號稱十萬,控制廣大西部地區。清立即派福康安、海蘭察調兵鎮壓,費時一年二個月平定。
林爽文事件 三、結果: 林爽文失敗後被捕遭清政府於北京審訊判決凌遲處死。 清皇乾隆為了「嘉」獎諸羅義民「義」舉,而將諸羅改名「嘉義」。 四、意義:清領時期規模與影響最大的民變。 今日,位於南投縣中寮鄉爽文村、爽文國中、爽文國小以及臺中縣大里市爽文路皆以他為名。
林爽文事件後清國將領福康安勒碑記錄 乾隆51年 (1786),林爽文於彰化起事,攻陷諸羅(嘉義)縣及鳳山縣,乾隆遂調派福康安率兵增援臺灣,擊敗林爽文,解除諸羅城之圍。事後以諸羅縣軍民守城義勇可嘉,特將地名改為嘉義。乾隆53年(1788年)御製十座滿文、漢文合壁的紀功碑石與贔屭座,以褒揚福康安之戰功,每塊碑高3.1公尺,寬1.4公尺,漢文滿文並列。目前九座置於臺南赤崁樓,第十塊置於嘉義公園。
贔屭(ㄅㄧˋ ㄒㄧˋ),又名龜趺、霸下、填下,龍生九子之長,貌似龜而好負重
「義民首」證 清廷發給對抗林 爽文的諸羅縣民 的「義民首」 證,以示獎勵。
戴潮春事件 一、背景:戴潮春原在軍中擔文職,後與兄長組八卦會,在地方維護治安。 二、經過:歷時三年。 1.亂起:同治元年(1862),臺灣兵備道孔昭慈清剿八卦會,戴率眾起事攻下彰化縣城,自稱大元帥、東王,並分封諸王。 2.派兵:同治2年(1863),清派兵來臺,調派新竹林占梅所率鄉勇與霧峰林家福建陸路提督林文察督軍支援。 3.平定:同治3年(1864) ,戴潮春被捕。 三、意義:屬官逼民反案件,為清領時期歷時最久的抗官事件,也是清以臺勇鎮壓臺民之首例。
戴潮春香位遺址 位於臺中市北屯區民房內所供奉的戴潮 春香位及其遺址。
清領時期之械鬥 一、定義:族群衝突,即所謂「械鬥」事件。 二、情形:在清領臺灣時層出不窮。 三、原因: 1.經濟因素:大陸移民來臺,同鄉聚居情形普遍,在土地開墾過程中,為爭奪土地、水源,常與他族發生衝突。 2.政治因素:官府對於宗族仇恨、生意紛爭處理不當,遂各自呼朋引伴對抗異己。 3.社會因素:臺灣游民充斥、民眾好鬥樂訟、民間拜盟風氣盛等移民社會特質。 台灣人放尿攪沙無結堆
分類械鬥的類型 一、初期--省籍別衝突:主因為爭土地、水源。 二、中期--州籍別對立:如福建泉、漳州之爭,原因有傷人及通姦等事。 三、後期: 1.縣籍別械鬥:如咸豐3年(1853),發生於臺北艋舺之「頂下郊拚」即因口角而致。 2.異姓別之爭:如雲林縣西螺境內之廖、李、鍾三姓械鬥。 3.職業別之爭:如不同樂派的爭鬥,以噶瑪蘭之「西皮」、「福祿」之爭為代表。 漳泉拼
頂下郊拼 頂下郊拼為發生於 1853年的臺北市分類 械鬥。械鬥當事一為 俗稱頂郊的三邑人(泉州三邑,也就是福建泉州府的晉江、南安、惠安三縣。 ),一則為俗稱下郊或廈郊的同安人。黑色箭頭為三邑人進攻方向,紅色為同安人敗走方向。 咸豐三,說到今
雲林縣西螺境內之廖、李、鍾三姓械鬥 1875年今雲林縣西螺鎮一帶有廖、李、鐘三大姓。李姓、鐘姓為甥舅之親,分布於新店一帶,其商業交易區稱為「頂店」,另外廖姓居七崁,其商業交易區稱為「下店」。雙方因為迎神賽會觀念不同,漸漸形成「頂店」與「下店」兩股勢力。最初因迎神賽會,復有經濟活動的爭執,互相結仇,逐漸對立。 頂庄下庄起相刣,刣到亂紛紛。 鍾、廖、李,拼生死 有頂店,無下店,有新庄,無七崁
雲林西螺崇遠堂
西螺七嵌 依據雲林縣志「氏族篇」記載,乾隆年間,有多位廖姓商人,從大陸來西螺經商,墾荒。明朝永曆十五年(1661年),其子孫在在祖祠大門設了七條箴規。 張廖氏的七嵌箴規 第一嵌:生廖死張,故曰張廖。 第二嵌:不食牛犬,知恩無論。 第三嵌:得正祀位,籃轎八臺。 第四嵌:嗣續為女,繼紹為先。 第五嵌:制無苟且,恐生戾氣。 第六嵌:堂教修譜,敦親睦族。 第七嵌:遷籍修譜,天下一家。
「西皮」、「福祿」之械鬥 西皮倚官,福祿走入山 「西皮」、「福祿」是臺灣樂團的兩派,因所用樂器與祀神的不同,彼此排擠而相互械鬥。 其祖師同為林文登,他在道光年間從頂溪至噶瑪蘭開設樂館,傳授樂技。 後來徒弟分成兩派,一派撥弄胡琴,祀奉田都元帥,稱「西皮派」;另一派使用提弦,奉祀西秦王爺,稱「福祿派」。 兩派因相互競爭成仇,由唾罵至動武,同治末年事鬥爭最為激烈時期,後由官府強力介入鎮壓始平。 西皮倚官,福祿走入山
械鬥之影響 一、政治上:清無力仲裁,人民漠視法令,造成更多抗官事件。 二、經濟上:雙方往往付出慘重代價、居民劃地自限不容他族、影響交通、阻礙經濟發展。 三、社會上: 1.人民流離失所,失敗者亦大規模遷移。 2.期待居住地不再受害而得以興旺之地名亦紛紛出現,如福興、福隆、廣興、廣福等。 3.官僚士紳調解紛爭、設立公禁約字、禁止恃強凌弱。 四、文化上: 1.發展遲緩、文風不興。 2.建築式樣具特色:如古建築「銃眼」及「隘門」等。
芝山巖隘門 芝山巖隘門建於清道光五年(1825),為漳泉分類 械鬥之遺蹟。此門為昔日漳州人之防禦工事,使用 當地所產石材建築,石城上設雉堞、有銃孔。原門 有四,以東、西、南、北名之,今存者僅有西門。
台中縣神岡鄉筱雲山莊 銃眼
臺灣早期的有應公廟 少年若無一擺戇,路邊那有「有應公」 有應公不算是神,而是橫死的孤魂野鬼。由於人們恐懼其會危害地方寧靖,便建廟祭祀,稱之為有應公、萬善爺、普渡公、金斗公、大墓公等。臺灣的有應公廟大多和當初漢人移民拓墾時的意外事件有關,如橫渡黑水 溝時遭遇狂風巨浪、和原住 民發生衝突、彼此間的分類械鬥等。 少年若無一擺戇,路邊那有「有應公」
仙拼仙,拼死猴齊天 1.仙拚仙:能呼風喚雨的神仙,彼此各顯神通去鬥垮對方。 2.拚死猴齊天:經常互相動起干戈來,即使連會七十二變善戰的孫悟空也要累死。
原漢關係 一、政策:清採取原住民與漢人隔離政策,劃定「土牛線」,嚴禁漢人侵墾。 二、情況:為獲得土地,漢人仍以婚姻、借貸、買墾等方式巧取,或以武力豪奪。 三、影響: 1.生活方式—漢化:漢人移墾下,原住民土地縮減,為求生存,須學習漢語與耕作技術,而傳統文化與宗教信仰亦漸消失。 2.遷徙生活空間:往東部或內山遷徙。 四、意義:顯示出原漢勢力的明顯消長。
社會流動—中國大陸與臺灣之差異 一、方式:透過教育改變身分地位。 二、中國:自唐宋以下,科舉考試為貧寒者改變身分之管道。 三、臺灣: 1.為後開發地區,經濟成長快,文教發展卻遲緩,故科考不是社會地位上升之唯一管道。 2.清代臺灣社會流動模式: (1)以拓墾或經商致富。 (2)接著透過捐納或軍功方式,取得官銜官職成為士紳。 (3)循科舉考試正途,取得功名,而成士紳階級。
社會地位更易方式--拓墾或經商 一、拓墾經商的目的--經濟獲利:來臺首要目標即為生存與致富,故此為向上社會流動之基礎。 二、社會地位崇高者: 1.來臺初期:因臺灣地廣人稀,農業墾殖為致富途徑。如「墾戶」、開鑿水圳的「水主」等,多有一定資產,社會地位崇高。如姜秀鑾、施世榜 2.隨臺海兩岸貿易發展:從事商業貿易的「行郊」,也因經商致富使社會地位改變。 三、結果: 1.功利主義掛帥:因當時在臺灣無須升官即可發財。 2.導致臺民對科舉功名的追求不積極。
社會地位更易方式--捐納或軍功 一、背景:臺灣為移墾社會,游民充斥,族群衝突,海盜騷擾,社會動盪,清廷公權力不彰,移民為保衛家園,多自力救濟,結盟習武。 二、方式: 1.立功換官職:清朝駐臺軍力有限,採「以紳制亂」、「以民制民」,臺人因此多有機會立功換取官職。 2.捐餉募勇:清廷在臺也常號召士紳捐餉募勇,協助平亂,再酬以官職。 三、影響—重武輕文: 1.可因習武而多金,捐餉或招募鄉勇比苦讀科考更容易,同樣可獲官職,社會地位也可改變。 2.臺民遂起重武輕文之風。
社會地位更易方式—科舉考試 一、原因:清代臺灣社會隨社會逐漸安定,教育逐漸發展,也藉由科舉提升社會地位。 二、方式:科舉考試: 1.初期--武舉為主:早期臺灣因文風不盛,文盲充斥,教育設施不甚發達,致科舉中試者不多,即便中試者亦以武科為主,顯示清初臺灣尚武特質。 2.道光年間以後—文舉為主:臺人讀書考試與中「文舉」者日增,循科考模式之社會流動已與中國內地相同。
社會流動—總結 一、在清代臺灣社會中,個人可能因其經商致 富、勤奮農事或科考功名使社會地位上升。 二、若不幸經商失敗、後代子孫驕奢淫逸或遭 遇天災、戰亂,則可能淪為社會下層。 三、故臺灣諺語:「第一代油鹽醬醋、第二代 長衫(男子穿的大褂)拖土、第三代當田賣租、 第四代賣烘爐賣茶壺、第五代賣某子賣公 婆」、「富不過三代」,即為最好的寫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