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助企業運用政府研發專案補助資源 金屬工業研究發展中心 101年 3 月 6 日
簡報內容 壹、政府協助產業創新研發措施 貳、業界參與政府補助專案計畫 叁、結語 肆、附件 1.小型企業創新研發計畫 2.協助傳統產業技術開發計畫 3.服務業創新研發計畫 4.業界開發產業技術計畫 5.創新科技應用與服務 6.主導性新產品開發輔導計畫 叁、結語 肆、附件
政府補助企業相關資源 台灣產業歷經多幾年來政府的政策及提供許多優惠的政策下,創造了舉世聞名的「經濟奇蹟」。近年來受到全球化潮流及中國大陸新經濟體崛起的影響下,政府更要積極的幫助產業才能讓企業在更完善的經營環境裡永續發展。 小型企業創新研發計畫(SBIR) 業界開發產業技術計畫(ITDP) 協助傳統產業技術開發計畫(CITD) 計24項 品牌台灣發展計畫 國際知名品牌策略聯盟服務專案 協助廠商併購國外品牌及通路計畫 計12項 政府協助產業發展措施 提升研發能量 促進商機拓展行銷 鼓勵創業創新育成 活絡地方經濟 法規調適 人力資源 土地優惠 強化資金融通 中小企業財務金融服務團 促進中小企業智慧財產資金融通 計5項 創新育成中心 中小企業創業諮詢服務 中小企業創業創新養成學苑 計6項 工業區土地租金優惠調整措施(006688措施) 釋出台糖土地 國有土地出租四免六減半優惠 計3項 地方群聚產業輔導計畫 創意生活產業發展計畫 商圈推展計畫 地方特色產業輔導計畫 計4項 產業專業人才培訓計畫 產業碩士專班計畫 中小企業電子化人才培訓計畫 中小企業網路學習計畫 計6項 中小企業法規服務與權益促進計畫 中小企業因應消費者保護計畫 計2項 資料來源: 經濟部http://hyweb.moeasmea.gov.tw 2
壹、政府協助產業創新研發措施 為鼓勵產業運用政府相關資源投入創新研發,政府採取對業者之直接補助或透過研究機構及學術單位與產業界之合作等方式,提供全方位的服務以協助業者升級轉型。
壹、政府協助產業創新研發措施 經濟部 國科會 教育部 小型企業 創新研發計畫 協助傳統產業技術開發計畫 服務業創新研發計畫 業界開發產業 適用對象:符合中小企業認定標準之中小企業 適用範圍:新技術或新產品之先期研究或研究開發 協助傳統產業技術開發計畫 適用對象:民間傳統產業 適用範圍:傳統產業所需之新產品與技術開發 適用對象:依公司法設立公司且從事批發、零售、物流、餐飲等業務 適用範圍:新服務商品、新經營模式、新行銷模式或新商業應用技術之開發 服務業創新研發計畫 經濟部 業界開發產業 技術計畫 適用對象:依公司法設立之本公司 適用範圍:前瞻性、關鍵性及整合性之產業技術 創新科技應用與服務計畫 適用對象:依公司法設立之本公司、務稅籍登記 之事務所或醫療院所 適用範圍:創新科技運用,驅動創新經營模式發展 主導性新產品 開發計畫 適用對象:國內廠商 適用範圍:屬十大新興工業範圍之新產品 國科會 補助產學合作研究計畫 適用對象:公私立大專院校、公立研究機構或經本會認可之研究機構 適用範圍:各類學術研究發展及其應用,增進產品價值及管理績效等 教育部 技專院校與產學園區產學合作計畫 適用對象:公私立科技大學、技術學院、專科學校和合作廠商 適用範圍:產學共同研究合作之專題研發或創新之計畫,內容以創新、 研發、診斷、整併、管理、服務與人才培訓等為主。
壹、政府協助產業創新研發措施 申請政府研發計畫之考量因素: 考量因素 參考事項 研發標的屬性 創新技術 創新服務/應用 產品設計 產品開發 研發階段 規劃階段(phase1) 技術發展階段(phase2) 商品化階段(phase2+) 研發經費需求 200萬/年 500萬/年 1,000萬/年 企業規模 中小企業 大企業 企業屬性 傳統產業 新興高科技產業 是否多家聯合研發 個別申請 研發聯盟
壹、政府協助產業創新研發措施 研發補助類計畫分工示意圖 SBIR計畫、 CITD計畫 主導性新產品開發輔導計畫 業界開發產業技術計畫 技術前瞻性 企業規模 協助傳統產業技術開發計畫CITD SBIR計畫、 CITD計畫 中小企業即時輔導計畫 學界協助中小企業科技關懷計畫 學界協助中小企業科技關懷計畫 200萬 500萬 技術規劃階段 技術創新階段 商品化階段 補助規模
壹、政府協助產業創新研發措施 計畫申請階段: 「先期研究/先期規劃」(Phase 1)-係指研發標的目前市場上無可供驗 證之載具或無初步技術成果來支持前瞻創新構想,需進行可行性評估或 進行小規模實驗或數值分析以驗證該構想可之可行性研究。 (同(異)業廠商多家聯合欲進行技術整合, 需先行釐清合作研發之權利義務, 進一 步落實整合性產業技術研發者) 「研究開發/細部計畫」(Phase 2)-係指計畫內容已完成初步可行性分 析且已有明確之驗證平台。且具產業效益及明確可行之創新構想進行產 品、生產方法或服務機制研發,其中生產方法之研發可延伸至試量產階 段。 「加值應用」(Phase 2+)-係指將Phase 2研發成果產品商品化所須之 工程化技術、工業設計、模具開發技術、試量產技術、初次市場調查等。 註:若研發標的明確,無需一定要申請phase1計畫,可直接申請phase2計畫
壹、政府協助產業創新研發措施 計畫屬性: 「創新技術/研發」係指與技術相關之創新應用與創新研發。 創新研發:計畫之技術或產品指標,應具有創新性或能提高國內產業技術水 準。 (具產業效益之創新構想與技術;節約資源與能源及增進環保與工業安全,有助於促進產業永續發展 或綠色清潔生產概念之新技術或產品;具科技涵量、智慧價值,並創造具高質感、高互動呈現 模式與體驗之創意數位內容) 創新應用/技術升級轉型:以未曾獲本計畫補助之申請者所提計畫之技術應用,具有 創新性或能提高本身技術水準,達到技術升級,並有明顯效益者。 「技術升級轉型」(批次審查):係因應貿易自由化就內需型、競爭力較弱、易受貿易 自由化影響之產業之中小企業所提計畫能提升既有技術水準,達到技術升級以強化競 爭優勢,具顯著效益者或規劃以原有核心技術藉由擴大產業應用層次,期轉換其他型 態產業者。
壹、政府協助產業創新研發措施 計畫屬性: 「創新服務」/ 「技術服務」 : 提供協助產業技術創新研發所需之技術服務,有助於產業技術發展建立創新 性知識創造、流通及加值等核心知識服務平台、系統及模式等。 產業技術發展相關之積體電路設計、工業設計、專業測試及驗證、生技製藥契約研究(CRO)、產業 技術預測、產業資訊分析、創業育成、智慧財產權包裝、加值、鑑價、仲介及交易之平台、系 統、模式 以需求為導向,透過科技之整合與創新運用,驅動創新經營模式與新興服務 業之興起,或透過服務創新,創新產業價值活動。 建立結合多家技術研發或研發服務之公司進行服務業之技術創新、系統創新與新興服務系統整體解 決方案之開發 整合與運用相關技術,建構或展現具科技涵量、智慧價值之創意設計。 發展設計元素所需工具或平台,建立產業所需設計元件庫、基礎應用、設計工具。建立消費者、設 計者、生產者彼此間之串連機制,促成跨領域整合,達到少量多樣、平價高質的產品或服務
壹、政府協助產業創新研發措施 申請方式: 個別申請:係指個別公司、事務所或醫療機構提出研發計畫之補助申請 聯合申請(業界科專):係指2家或以上成員合作共同申請,並由1家廠商擔任主 導公司,主導公司應具備研發管理之整合能力,有效處理多家公司共同執行計畫 所產生之權利義務、任務分工、經費分配及計畫管理等有關事宜。 研發聯盟(SBIR): 係指3家以上成員合作共同申請,且由1家廠商為代表提出申 請,藉由產業上中下游及跨領域結盟,確定產業標準、擬定技術規格、建立共通 平台,促進新興產業提昇及傳統產業轉型與升級。 創新服務屬性計畫:得為從事與研發服務相關業務且有稅籍登記之事務所。
壹、政府協助產業創新研發措施ー產學合作模式 計畫經費補助學校,企業支付配合款取得研發成果 2 1 企業自行委託學校研發 政府資源 學校 企業 學校 企業 配合款 研究經費 國科會產學計畫 教育部產學攜手計畫 經濟部學界科專計畫 學校與企業組成聯盟爭取政府研發計畫 計畫經費補助企業,部份工作轉委託學校(分包研究) 3 4 企業 政府資源 政府資源 企業 學校 經費依研究比例政府分別補助雙方 政府資源 分包研究 學校 經濟部SBIR、CITD、業界科專計畫等 經濟部SBIR、業界科專計畫等
貳、政府(經濟部)研發補助計畫 小型企業創新研發計畫 協助傳統產業技術開發計畫 服務業創新研發計畫 業界開發產業技術計畫 創新科技應用與服務 主導性新產品開發輔導計畫
1.小型企業創新研發計畫(SBIR) 計畫緣起
1.小型企業創新研發計畫(SBIR) 計畫定位 6個月 6個月 1~2年 1年 資料來源:SBIR計畫辦公室
1.小型企業創新研發計畫(SBIR) 計畫範圍 「創新技術」=「創新應用」或「創新研發」(計畫範圍應 屬經濟部業務職掌範圍之產業技術) 「創新應用」 :以未曾獲本計畫(Phase 0 除外)補助之申請者所提計畫 之技術應用,具有創新性或能提高本身技術水準,達到技術升級,並有 明顯效益者。 「創新研發」 :申請者所提計畫之技術或產品指標,應具有創新性或 能提高國內產業技術水準,且須符合下列項目之一: 具有產業效益之創新構想與技術,包含理論分析與模擬、設計、研發及 應用等。 符合節約資源與能源及增進環保與工業安全,有助於促進產業永續發展 或綠色清潔生產概念之新技術或產品。 整合與運用相關技術,建構或展現具科技涵量、智慧價值,並創造具高 質感、高互動呈現模式與體驗之創意數位內容。
1.小型企業創新研發計畫(SBIR) 計畫範圍 「創新服務」 有助於產業發展之具示範性之知識創造、流通及加值等核心知識服務平 台、系統、模式等建立。 以需求為導向,透過科技之整合與創新運用,驅動創新經營模式與新興 服務業之興起,或透過服務創新,創新產業價值活動。如:積體電路自動 化設計、工業設計、專業測試及驗證、生技製藥契約研究(CRO)、產業技術 預測、服務業之技術創新、系統創新與新興服務系統整體解決方案之開發 整合與運用相關技術,建構或展現具科技涵量、智慧價值之創意設計, 如:發展設計元素所需工具或平台,建立產業所需設計元件庫、基礎應用、 設計工具。建立消費者、設計者、生產者彼此間之串連機制,促成跨領域 整合,達到少量多樣、平價高質的產品或服務。
1.小型企業創新研發計畫(SBIR) 申請資格:限中小企業 申請對象 製造業:資本額8,000萬元以下或加入勞保員工人數200人以內 非製造業:前一年營業額在新台幣1億元以下或加入勞保員工人數100人以內。 無欠稅紀錄,且於近五年內未曾因執行政府相關科技專案計畫有解除合約紀錄者。 創新服務屬性計畫:得為從事與研發服務相關業務且有稅籍登記之事務所。 申請對象 個別申請:係指個別公司提出研發計畫之補助申請。 研發聯盟:係指3家(含)以上成員合作提出申請,申請計畫者須為中小企 業,成員半數以上須為中小企業,聯盟成員得包括研發法人或學校, 每中小企業成員以參與一項研發聯盟推動計畫為原則。
1.小型企業創新研發計畫(SBIR) 申請階段 創新 技術 服務 小型企業創新研發計畫(SBIR) 計畫屬性 申請階段 申請對象 補助原則 OR 服務 計畫屬性 申請階段 申請對象 100萬(6個月) 500萬(9個月) 上限1000萬(2年) 上限5000萬(2年) 補助原則 Phase 1 先期 研究 開發 Phase 2 研發聯盟 個別申請 500萬(1年) 上限2500萬(1年) 加值 應用 Phase 2 +
2.協助傳統產業技術開發計畫(CITD) 計畫緣起 由於產業全球競爭,以及資金市場湧向高科技產業的排擠效果,再加上WTO入會後國際化之趨勢 ,使得我國傳統產業在國內外經濟情勢急速變化下,面臨極大挑戰,行政院為解決傳統產業所面臨問題,以提振傳統產業競爭力,經濟部工業局特據此擬定「傳統工業新產品開發輔導辦法」,並據以規劃推動本『協助傳統產業技術開發計畫』。
計畫定位 提升傳統產業競爭力 協助傳統產業技術開發計畫 提供研發補助資金 計畫目標與策略 2.協助傳統產業技術開發計畫(CITD) 計畫定位 鼓勵企業進行研發工作為目的及補助企業研發資金為方法, 以擴大服務面及提高傳統產業研發普及率,進而協助傳統產業提昇自主研發能力。 提升傳統產業競爭力 協助傳統產業技術開發計畫 提供研發補助資金 產品開發 產品設計 研發聯盟 計畫目標與策略 100年經費編 列約5億元, 預計補助 300~430家
2.協助傳統產業技術開發計畫(CITD) 計畫範圍 產品開發 產品設計 研發聯盟 新產品之開發,所輔導標的應超越目前國內同業之一般技術水準。 強調所生產之新產品於設計美學之強化,包括新功能、新造型、新材料、新色彩計畫之運用。 前項輔導項目包含:產品設計、人機介面、人因工程、機構設計、模型製作、模具設計、生產技術、工業包裝、綠色設計及通用設計等。 研發聯盟 以重點傳統產業(以「閥製品」、「家用電器」、「保健食品」及「運動用品」等產業)為優先。 新產品開須有市場性、且為量產前之聯合開發案。 須針對共通性、關鍵性及關聯性大之研究開發議題。 開發標的應超越目前國內同業之一般技術水準。
2.協助傳統產業技術開發計畫(CITD) 申請資格與補助經費 申 請 對 象 產品開發 產品設計 研發聯盟 補助上限 200萬元 依公司法設立之民營公司。 民間傳統產業業者。 製造業請檢附工廠登記證(技術服務業則免)。 因應貿易自由化受影響產業。 須為民間傳統產業業者,且為製造業。 本補助案須導入兩技術移轉單位協同推動: 委託設計單位:設計相關技術服務業者或法人機構。 顧問諮詢單位:經濟部所屬具設計專業之法人單位。 上述兩單位不能為同一單位,且委託設計單位受託設計每年補助以三案為限。 以重點傳統產業為優先 民間傳統產業業者優先,且3家以上業者聯合提案開發新產品。 補助上限 200萬元 1,000萬元 主導業者:上限250萬元 參與業者:上限200萬元 50萬元 註:傳統產業係指「新興重要策略性產業屬於製造業及技術服務業部分獎勵辦法第五條第一項附表項目」以外範圍之製造業及技術服務業。
100年延續 98現況 2.協助傳統產業技術開發計畫(CITD) 計畫階段 每年一梯次 每年二梯次 每案單一年度補助上限為新台幣160萬元 精進規劃中 每年一梯次 每年二梯次 *每年11月及4月份公告相關訊息 每案單一年度補助上限為新台幣160萬元 每案單一年度補助上限為新台幣 200萬元
3.服務業創新研發計畫(SIIR) 緣起 依據行政院「服務業發展方案」,為促進商業服務業發展,鼓勵服務業業者投入研究新服務商品、新經營模式、新行銷模式或新商業應用技術(四新)之開發,以落實服務業創新,提升服務業之競爭力。
3.服務業創新研發計畫(SIIR) 計畫定位
3.服務業創新研發計畫(SIIR) 計畫範圍
六、服務業創新研發計畫(SIIR) 申請資格 申請對象 依公司法設立之公司。 從事批發、零售、物流、餐飲、管理顧問、國際貿易、電子商務、會議展覽、廣告、商業設計、商業連鎖加盟服務或其相關之業務。 每1企業每梯次限申請1類且1案為原則。 申請對象
註:每案須於該結案年度之11月30日前完成結案。 3.服務業創新研發計畫(SIIR) 補助經費 註:每案須於該結案年度之11月30日前完成結案。
4.業界開發產業技術計畫 計畫緣起 永續經營 創造競爭優勢 為鼓勵企業從事技術創新及應用研究,建立研發能量與制度,經濟部技術處依據「促進企業研究發展補助辦法」推動「業界開發產業技術計畫」,期藉由政府經費補助,降低企業研發創新之風險與成本,且研發成果歸廠商所有,鼓勵業者積極投入產業技術研發工作,健全業界整體發展能力。 永續經營 創造競爭優勢 業界科專投入 廠商研發投資 建立研發能量 研究人員、專家顧問 消耗性器材及原料 設備使用費 設備維護費 技術引進、委託研究
4.業界開發產業技術計畫 計畫定位 計畫範圍 以補助款方式支援業界從事前瞻性、關鍵性、整合性產業技術之規劃或開發。 藉計畫執行以提昇廠商研發能量並輔導建立良好之研發管理制度,創造競爭優勢。 計畫範圍 所提技術水準應以規劃或開發產業所需之前瞻性、關鍵性、整合性、共通性或基礎性技術,以推動產業科技發展。 上述所提之技術水準可促進就業機會者,可予優先支持。 所提計畫之範圍應屬經濟部業務職掌所支持之產業技術。 資料來源:經濟部技術處
4.業界開發產業技術計畫 計畫範圍 政策型項目(政府每年公告調整)不受單一廠商3年3000萬補助限制 1.數位匯流技術暨應用服務、2.智慧手持裝置研發暨產業鏈深化、3.智慧聯網整合與 應用技術、4.奈米技術、5.石化產業高值化、6.歐盟多邊創新研發成員補助計畫、 7.工業基礎技術、8.綠能產業旭升方案之技術突圍、9.關鍵產品發展登峰造極計畫、 10.健康照護創新服務、11.智慧生活科技運用(i236)計畫、12.雲端運算Cloud SIGs 、13.資通訊安全、14.軟性電子、15. 3D積體電路關鍵技術與平台、16.晶 片系統(SoC) 、17.WiMAX技術暨產業鏈深化、18.新世代顯示器、19.車載資通 訊(Telematics)產業技術、20.OLED照明光源、21.上游材料主導廠整合中下游弱 勢傳統產業廠技術升級、22.電動車輛關鍵組件、23.智慧型自動化、24.關鍵材料 性能躍升、25.學名藥國際化產值倍增、26.新藥、27.ClassⅡ以上之醫療器材、 28.快速審查臨床試驗計畫(Fast Track) 等28項
4.業界開發產業技術計畫 申請資格與申請對象 申請階段 依公司法設立之本公司且財務健全。 具備從事研究發展所需之人力與專案執行及管理能力, 足以進行申請計畫之產業技術研發。 所提計畫之執行場所應於我國管轄區域內。 申請公司於五年內有執行政府科技計畫之重大違約紀錄者,及因執行政府科技計畫受停權處分,且其期間尚未屆滿者,皆不得申請。 申請階段 「先期研究階段」(Phase 1)-係指計畫內容如為目前市場上無可供驗證之載具、 平台而缺乏量化指標,或無初步技術成果來支持前瞻創新構想,需進行可行性 評估者;同(異)業廠商多家聯合欲進行技術整合, 需先行釐清合作研發之權利 義務, 進一步落實整合性產業技術研發者。 「研究開發階段」(Phase 2)- 係指所提計畫如已完成初步可行性分析且已有 明確之驗證平台者。
4.業界開發產業技術計畫 補助經費 先期研究計畫 (Phase 1) 研究開發計畫 (Phase 2) 廠商家數 單一廠商或多家聯合 計畫書格式 同一本(先期研究計畫免填寫部份章節) 計畫時程 以不超過1年為原則 *政策性項目:以不超過6個月為原則 以不超過3年為原則 *政策性項目:以不超過2年為原則 經費補助上限 單一廠商:300萬元 多家聯合:500萬元 *政策性項目(單一廠商:500萬元 /多家聯合:800萬元) 單一廠商3年內補助經費總和不得超出3,000萬元 *政策性項目(不受每一廠商3年3,000萬元補助經費總和限制) 補助比例上限 50% 一般性計畫:30% 前瞻性或對產業有重大影響之計畫:40% 政策性計畫:50%
5.創新科技應用與服務(ITAS) 計畫緣起 經濟部技術為配合高值化製造業與知識型服務業的雙引擎經濟發展需求,整併原「示範性科技應用計畫」與「創新服務業界科專計畫」為「創新科技應用與服務計畫」,鼓勵企業規劃、開發具創新性、示範性、共通性或整合性,且具科技涵量之應用與服務,多元發展創新營運模式,帶動產業發展新商機。
5.創新科技應用與服務(ITAS) 計畫定位 資料來源:經濟部技術處
5.創新科技應用與服務(ITAS) 計畫範圍 以需求為導向,規劃、開發或建置具創新性、示範性、共通性或整合性之服務平台、系統或模式。 以需求為導向,透過科技導入、整合與應用,發展創新商業營運模式與服務流程,或透過市場、行銷、通路或服務等創新方事,創造產業價值。 發展新興科技相關先導應用與服務之價值創新活動。 其他創造具體知識資本、創新產業價值或提升產業創新能力之研究發展活動。
5.創新科技應用與服務(ITAS) 申請資格與申請對象 依公司法設立之本公司,若從事與創新服務研究發展活動相關者,得為具稅籍登記之事務所及醫療法人。 財務健全 具備從事研究發展所需之人力與專案執行及管理能力。 所提計畫之執行場所應於我國管轄區域內。 公司或研究團隊有從事產業技術研究工作經驗,並有實際績效,足以進行申請計畫之產業技術研發。 申請公司於5年內未曾有執行政府科技計畫之重大違約紀錄,及未有因執行政府科技計畫受停權處分,且其期間尚未屆滿情事。
5.創新科技應用與服務(ITAS) 申請階段與補助經費 計畫時段 先期研究/先期規劃計畫(Phase1) 計畫時程 以不超過1年為原則 以不超過3年為原則 經費補助上限 單一廠商:300萬元 多家聯合:500萬元 數位內容雛形產品:1000萬元 每一廠商3年內補助經費總和不得超出3000萬元 (政策性項目不受此規範) 補助比例上限 50% 一般性計畫:30% 前瞻性技術或具主導性產品或對產業有重大影響及價值創造效益之開發計畫:40% 政策性項目計畫:50% 註1:各公司同一時期申請或執行之研究開發計畫/開發建置(phase2)案,以不超過3項計畫為原則,若均為多家聯合計畫,以擔任1項計畫之主導公司為原則(政策性項目不受此規範)。 註2:3年內之補助款上限為3000萬元;聯合申請計畫則依個別公司核算補助款上限。適用計畫範圍:包含本部「業界開發產業技術計畫」、「創新科技應用與服務計畫」、「主導性新產品開發計畫」。本規定自民國95年1月1日開始執行(政策性項目不受此規範)。
6.主導性新產品開發輔導計畫 計畫緣起 政府為鼓勵民營事業研究開發主導性新產品,發展高科技之新興產業,提升技術層次,調整工業結構,提高國際競爭力,促進經濟成長,依據行政院「加速製造業升級及投資方案」第三項措施「加速資本及技術密集工業之發展」,訂定「主導性新產品開發輔導辦法」,以提供研究開發補助經費方式,鼓勵國內新興高科技工業具有研究發展潛力之廠商,參與本項輔導計畫。
6.主導性新產品開發輔導計畫 計畫範圍 「主導性新產品」只要符合下列原則均可提出申請: 符合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第八條所稱之新興重要策略性產業(如3C工業、精密電子元件、精密機械設備、航太、生醫及特化、綠色技術、高級材料、奈米技術、安全產業、技術服務業及經行政院指定之產品或技術服務項目等),對經濟發展具重大效益、風險性高。 產品之關鍵性技術需超越國內目前工業技術水準。 產品需具市場潛力、關連效果強、能帶動相關產業發展。 9
6.主導性新產品開發輔導計畫 申請資格與申請對象 依公司法設立之公司(含製造業及其相關技術服務業),並於國內設有研究發展部門及足夠之研究發展人力。 財務健全 非屬銀行拒絕往來戶,且公司淨值(股東權益)為正值。 公司或其負責人或其配偶使用票據一年內無退票正式記錄者。 公司或其負責人或其配偶之銀行貸款無逾期未還或本局之舊案無責任未清者。 具有實際研究發展績效,足以開發計畫及商品化能力。 申請公司於5年內未曾有執行政府科技計畫之重大違約紀錄,及未有因執行政府科技計畫受停權處分,且其期間尚未屆滿情事。 8
6.主導性新產品開發輔導計畫 補助經費 補助款額度與項目依主導性新產品辦法50%編列補助款,50%編列自籌款。 經濟部對非政策性計畫單一企業3年內之補助款上限為3,000萬元;聯合申請 計畫則依個別企業核算補助上限。(包含業界開發產業技術計畫、創新科技應用與服務 計畫、主導性新產品開發輔導計畫並自95年1月1日開始施行) 非政策性計畫補助經費上限: (1)一般事業(事業成立5年以上),以最近3年度平均有效稅率設定補助款上限,前3年 有效稅率平均為10%以下,採取遞減原則,降低補助上限額度,即: 稅前淨利20億元內者,計畫補助上限為2,500萬元; 稅前淨利50億元內者,計畫補助上限為2,000萬元; 稅前淨利100億元內者,計畫補助上限為1,500萬元; 稅前淨利200億元內者,計畫補助上限為1,000萬元; 稅前淨利200億元以上,不予補助。 (2)新創事業(公司成立5年內,屬「生技」、「數位內容」領域之新創事業定義得逐年 延長為10年):申請年度補助經費以實收資本額之40%為上限。惟仍須符合本部對 單一企業3年內之補助款上限為3,000萬元之規定。
参、結語 「幫(科專)計畫找廠商」「幫廠商找(研發)計畫」;協助廠商爭取合適政府研發資源。 100年度為因應貿易自由化衝擊,政府資源部份將有一連串措施協助加強輔導型產業,亦請各位專家與業界先進把握機會多多應用,優先給予協助。
参、結語 六週 兩週 四週 專案計畫書撰寫三部曲要領 1.資料蒐集 2.計畫架構 3.計畫撰寫 1.1 市場資訊 1.2 專利搜尋 1.3 所開發技術或產品 相關資訊 1.4 競爭對手現況 1.資料蒐集 六週 2.1 樹狀結構展開 2.2 分項內容 2.3 執行辦法 2.4 執行所需人力,時間,經費與專業 2.計畫架構 兩週 3.1 依計畫書格式把重點列出 3.2 串聯內容 3.3 修飾與調整人力,時間,經費 3.計畫撰寫 四週
經濟部補助研發計畫一覽表(1/2)
經濟部補助研發計畫一覽表(2/2)
簡報完畢 敬請指正
附件
相關計畫網站 業界開發產業技術計畫網站 (http://innovation1.tdp.org.tw) 小型企業創新研發計畫 業界開發產業技術計畫網站 (http://innovation1.tdp.org.tw) 小型企業創新研發計畫 (http://www.sbir.org.tw) 鼓勵國內企業在台設立研發中心計畫 (http://innovation4.tdp.org.tw) 主導性新產品開發輔導計畫 (http://leading.itnet.org.tw) 協助傳統產業技術開發計畫 (http://www.citd.moeaidb.gov.tw) 創新服務業界科專計畫網站 (http://innovation3.tdp.org.tw) 示範性科技應用計畫 (http://www.itap.org.tw) 學界協助中小企業科技關懷計畫 (http://sita.stars.org.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