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主義理論與流派 自由主義、馬克思主義、基進派及精神分析 資料來源: 盧嵐蘭(2006)。現代媒介文化-批判的基礎,台北:三民。第七章,頁190-228 女性就業率 連14年超越男性,經濟日報╱記者伊娃兒‧撒布/台北報導 2010.02.01 女性薪資 還沒平反, 【聯合晚報╱記者陳素玲/台北報導】 2009.11.08 台灣女生瑞典樂活,楊佳羚,女書文化, 2007年04月05日 內政部,家庭暴力及性侵害性別統計分析 愛滋病高發群.同性戀人數14萬 ,柬埔寨星洲日報.2010/03/26 中國衞生部:同性戀者不能捐血 27.08.2009 02:51
自由主義女性主義
女性主義(Feminism) 第一波,女性主義十九世紀到二十世紀初的女權運動 第二波,1960s~1970s 第三波,1990s 政治領域中爭取女性投票權,並主張女性應該獲取更多教育及其他權益 第二波,1960s~1970s 訴求婦女解放、消除父權社會對女性的壓迫,特別注意到經濟領域中的性別不平等 第三波,1990s 批評第二波女性主義忽略文化差異性,更強調差異與多元價值,重視各種不同的認同與主體性
自由主義的基本理念 理性 自主與個人主義 平等
自由主義對女性主義的影響 婦女是人(human beings),具有理性 先做人,再做男人或女人 女性的自我就是存在的目的,而非為了做妻子與母親所以才存在
一、Mary Wollstonecraft,1759-1797 代表人物 一、Mary Wollstonecraft,1759-1797 女人和男人一樣具有理性 有一技之長 取得經濟獨立 法律必須承認男女平等 擁有財產權
代表人物 三、John Stuart Mill,1806-1873 二、Margaret Fuller,1810-1850 母職是女性生活的部分而非全部,女性必須超越特定的家庭關係而去追求自我成長 三、John Stuart Mill,1806-1873 法律的不平等使得婚姻制度裡的婚姻關係猶如主人與奴隸的關係 ex:遷徙的自由、選擇職業的自由 女性應有一技之長與經濟獨立的能力
代表人物 四、Berry Friedan,1921- 著作《女性迷思》 父權社會的文化機制竭盡所能地塑造一個快樂的、滿足的、幸福的家庭主婦形象。 家庭結構本質上缺乏有形的結構及酬賞制度 婦女必須和男性一樣從事公共領域的活動
對不平等的分析與政治訴求 女性因性別而遭受歧視 就業市場 根據主計處公布的人力資源調查,過去十年,女性就業人數共增加68.1萬人。不過,儘管女性就業成長幅度高於男性,但女性總就業人數仍低於男性 民國80年時 男性平均經常性薪資為25650元 女性平均只有17237元 兩者相差8413元 女性平均薪資只有男性的67%左右 到了90年代 男性經常性薪資平均達到38340元 女性則為29652元 女性平均薪資為男性的77%,縮小一成 男女薪資雖拉近,但仍頗有差距 94年以後,女性薪資都為男性的八成以上,維持81%、82%左右
法律上的不平等強化了女人對婚姻與家庭的依賴 照顧小孩與料理家務 法律上的不平等強化了女人對婚姻與家庭的依賴 兩性家事參與率 資料來源:行政院主計處(2004)
政治主張與改革方案 爭取投票權 ex:美國女性至1920年才得到投票權 透過法律來矯正歧視的現象 以公權力來介入日常生活的各個層面
問題與批判 抽離社會情境的個人主義 未挑戰公私領域的劃分方式 隱含著男性中心取向
自由主義在台灣社會的應用 民法親屬編的修訂 單身條款與禁孕條款解除 職場性騷擾防治 早期台灣銀行與信用合作社行之有年的單身禁孕條款,就是最明顯的懷孕歧視。雖然銀行業已不在要求女性行員簽訂單身禁孕條款,也較不會以此來解雇,但是,懷孕生產的那一年,考績將理所當然不好。因為懷孕,所以上班日數較少,公司認為貢獻較低,所以考績敬陪末座,女性也只能默默接受。在銀行界更存在有因怕考績不好而不敢懷孕的女性,這種對母體的懲罰是非常野蠻和不道德的 民國91年勞委會提案立法「兩性工作平等法」 (後改為性別工作平等法),訴求女性在職場上應獲得公平待遇,除了要求職應避免性別歧視、性騷擾外,更可享有育嬰留職停薪、生理假、產假等權益
烏托邦社會主義/馬克思主義女性主義
烏托邦社會主義/馬克思主義女性主義 1960年代西方第二波婦運 社會主義女性主義泛指自十九世紀初葉以來,凡主張婦女解放必須透過社會、政治與經濟結構等全面性社會改造方能達成的女性主義思潮
社會主義興起的時代背景 1765年引發工業革命 1789年的法國大革命 1848年馬克思和恩格斯發表《共產黨宣言》。自由主義的民主其實是「富人所有、富人所享、富人所治的政治」
十九世紀婦女的婚姻、家庭、工作與法律處境 中產階級婚姻 以浪漫愛為基礎,實質上帶有明顯強迫性,中產階級女性沒有財產繼承權,經濟是結婚的主要考慮因素,婦女需恪守貞潔,忍受雙重性標準 婦女的法律地位 婦女沒有公民權、政治權、子女監護權(丈夫過世,子女由夫家親屬監護)或財產繼承權 工作 男性勞工以家庭麵包的供應者為由,要求享有優先雇用權,極力壓低女工的薪資
烏托邦社會主義女性主義思潮 1820s-1840s 革除婚姻家庭制度、廢除私有財產制 打破男女分工、情愛自由 實驗公社(共同村、結社) 巴黎公社(法語:La Commune de Paris)是一個在1871年3月18日(正式成立的日期為同年的3月28日)到5月28日期間短暫地統治巴黎的政府。由於評價者意識形態的不同,對它的描述也存在很大分歧,有人認為它是無政府主義;也有人認為它是社會主義的早期實驗;更有被認為標誌當代世界政治左翼運動崛起光輝起始里程碑,影響廣大深遠
馬克思主義女性主義 歷史唯物論 每個歷史時期的生產方式構成特定的社會經濟結構,制約著當時的政治、社會與精神生活。上層結構vs下層結構 女性主義歷史唯物論 婦女擔任大部分的再生產勞動,提供男性家務、育兒、性、情感支柱等服務,並且參與經濟生產活動,但無法享有同等的經濟、政治、教育資源
恩格斯的《家庭、私有財產與國家的起源》(1884) 一夫一妻家庭成為社會的主要經濟生產單位,女性的勞力任由丈夫支配,女性與孩童成為男性的私有財產 目的在確保父系子嗣血統的純正,女性身體被賦予交換價值,提供男性性欲與生產小孩 女性的性自由也被剝奪,中產階級婦女屬於特定中產階級男性的「私娼」
台灣父姓修法沿革 婦女新知基金會強調1059條荒謬違憲,希望大法官於卸任前提出解釋,並提出民法第一零五十九條修正(原只有子女從父性 ) 2003年 4月25日 婦女新知基金會強調1059條荒謬違憲,希望大法官於卸任前提出解釋,並提出民法第一零五十九條修正(原只有子女從父性 ) 6月25日 姓名條例第六條修正 2007年 5月4日 立法院三讀通過新修1059條子女姓氏條文 (內政部發文戶政機關暫時凍結姓名條例第六條之適用 5月7日 指出 民法第1059條第一項未明文規定父母雙方協議不成時,爭議的解決方式 民法第1059條第三項規定已成年之子女改姓,仍須得父母之書面同意 民法第1059條第五項規定未臻妥善 5月23日 民法子女姓氏條文生效 12月 立法院刪除姓名條例第六條 2008年 10月9日 第一千零五十九條 父母於子女出生登記前,應以書面約定子女從父姓或母姓。未約定或約定不成者,於戶政事務所抽籤決定之
現代國家的法律對於夫妻的姓氏有如下5種情形: 堅持妻從夫姓原則:瑞士民法典第160條中規定:「(一)丈夫的姓氏為夫妻共同姓氏。(二)新娘有權當面向公民身份登記官員提出要求,將自己原有的姓氏置於夫姓之前。」 實行從一約定,無約定時從夫姓的原則。如《德國民法典》第1355條第2款就作此規定。 允許雙方當事人任意約定原則。如原《蘇俄婚姻和家庭法典》第18條就作此規定。 妻子在姓名前冠以夫姓原則。1929年中華民國民法第1000條就作此規定 保持各自姓氏原則。中華民國民法第1000條(1998年修正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14條就作此規定
恩格斯的《家庭、私有財產與國家的起源》(1884) 4. 策略─ (一)讓婦女參與公共生產行業 (二)讓育幼成為國家之事 (三)公有化生產資源,取消生產工具私有制 親職假(parental leave) 瑞典 其親職假最高可請480天,雙親共享,且任何一方不得少於60天;此規定有助男性加入照顧兒童之行列 有360天是依薪資的80%給付,另外的90天則每天定額給付60瑞典幣。據統計,95%瑞典勞工申請超過390天,80%申請定額給付。而瑞典的婦女勞動參與率則超過八成。 台灣 父母皆可請領育嬰假6個月 有參加就業保險的勞工,保險年資滿1年,家中子女滿3歲,即可申請。 育嬰津貼不溯及既往,給付標準以留職停薪當月起前6個月平均投保薪資的60%計算,按月發給。
Q: 百年之後,婦女經濟上可以獨立自主,但女性被物化、被男性暴力戕害的現象不曾減緩?
基進派女性主義 誕生於60年代末,70年代初
父權制度─壓迫的根源 葛瑞爾 女人是被閹割了的,因為他們受至於社會「永恆的陰柔」(Eternal Feminine)的理念 現代的父權制核心家庭必須加以廢除,因它是建立在私有財產制─即由男人的合法子嗣繼承財產的制度 婦女應發展他們的性
父權制度─壓迫的根源 父權制度本身是盛行於整個地球的宗教 「虐待儀式」(sado-ritual) Kate Millett(1970) 性即政治 父權制度誇大男女的生理差異,以確保男性擁有支配角色、女性擁有附屬角色 Mary Daly(1973, 1978) 父權制度本身是盛行於整個地球的宗教 「虐待儀式」(sado-ritual) 例如:中國的纏足、非洲的割禮、歐洲的焚燒女巫… 建議婦女退出一切的父權制度 如:教堂、學校、學術組織、家庭、異性戀等
擁抱陰陽同體論(androgyny)或譯「中性」 排除性別區別,即朝陰陽同體文化努力 不與男性發生關係,即拒絕或改變異性戀制度,採取性別分離主義,而女同性戀主義乃是最徹底的方式
婦女本位觀 普遍地頌揚做女人(womanhood),包括女人的成就、文化、精神、同性戀,還有身體
分離主義─創造女人文化 女同性戀者是追求自由的婦女的楷模,是從 傳統的「女人味」定義裡撤退的自由人,他 拒絕逢迎「真正的女人」的社會期望
母親角色─要它或不要它 母親角色本身具有創造與快樂的潛力,造成婦女受奴役的根本,不是婦女的生育能力,而是社會的政治經濟體制 應該要摧毀母親角色的制度,而不是要廢除母親角色
賴嘉王老五
性─男女支配關係的關鍵 一、強暴─ 強暴的意義是與「女人是財產」這個觀念連結在一起的 強暴是少數男人為許多男人的利益而犯的罪行 男性的強暴意識形態是 一種有意識的恫嚇過程 ,藉之,所以男人使所 有女人處於恐懼之中 歷年每萬人口性侵通報被害人數-按性別分佈
性─男女支配關係的關鍵 二、色情─ 情色(erotica)與色情(pornography)的差異 色情以不平等為前提,不但教導男人看輕女人,也使他們對待女人如次等公民、不完全的人 色情應被當作違反民法、違反公民權來加以控制
精神分析女性主義 精神分析女性主義同意基進派女性主義的看法,認為父權制是一個重要現象,探討為何男性會無時無刻強化與維持父權制 引用佛洛伊德學派的觀念 前伊底帕斯階段 所有嬰兒皆與母親維持親密的關係,並認為母親是萬能的 伊底帕斯衝突 與男孩與女孩壓抑他/他們的性欲望,以遵從社會規則與規範
男孩為解決伊底帕斯衝突,並避開閹割的威脅,它必須放棄原來的愛戀對象(母親) ,這種結果使他的本我(或欲望)從屬於超我(集體社會良知) 女孩由於沒有陽具,不會出現男孩那種強烈的閹割恐懼,他與原本愛戀對象(母親)的分離較為緩慢
佛洛伊德認為小孩會察覺到自己在三角關係(母、兒童、父)中的位置,並進而影響自我的發展,依男孩或女孩而分別轉變成認同父親或母親的過程,變成一個社會化的小孩 父親代表母親與小孩之間的第三者 拉岡(Jacgues Lacan,1901-1981)的理論 小孩是經由學習語言壓抑對母親的欲望,變成一個個體,以及接受性別差異的體系
父親禁止嬰兒與母親的合一 是一種亂倫禁制,屬於父權性質的象徵體系 父親的介入是影響性別認同的關鍵,壓制了小孩對母親的欲望,使小孩朝向獨立個體的發展方向,以及接受社會文化的價值與規範
媒介中的性別課題 自由派女性主義,反映於媒介領域,便是檢視與批判媒介領域呈現的兩性不平等 包括: 女性參與媒體組織的數量及位階 媒體機構在制度與管理方面出現的性別歧視 媒介內容呈現女性形象時的偏頗現象
影響主要有: 語藝研究:探討一些女性的公開演說,暗指著男性演說者才是正當的研究對象,也就是認為這種活動屬於理性男人的領域 性別差異研究:探討兩性再溝通習慣與型態上的異同,此類研究飽受批評 內容分析:分析媒介內容再現兩性的數量差異,以及探討媒介內容呈現女性角色的種類與次數,檢視媒介內容反映女性地位變遷的程度 Q:差異是屬兩性本質上不同?抑或社會化的結果?
可以記錄流行文化呈現的女性形象,未能說明這些形象如何被產生、這些形象的意義為何、如何訴求女性觀眾 有關馬克思學派/社會主義女性主義被應用於傳播研究的情形 (E.Ann Kaplan)以電視為例 將電視看成資本主義的機構,分析它們如何影響對女性形象的描繪 當電是透過生產觀眾數量已成為商品(即閱聽人商品),卻也再生產許多符合一般(支配的)社會對「女人」看法的女性形象
當社會需要女性提供勞動力時,媒介便會刻劃一些職業婦女的形象 社會認為女性扮演家庭主婦的角色對經濟較有利時,便會再現一些滿足於家庭生活的女性 特別是能夠滿足特定經濟需求的女性形象 Ex: 當社會需要女性提供勞動力時,媒介便會刻劃一些職業婦女的形象 社會認為女性扮演家庭主婦的角色對經濟較有利時,便會再現一些滿足於家庭生活的女性 許多國家在20世紀早期開始給予婦女投票權,特別是在第一次世界大戰結束前後。企圖對女人在戰爭期間的貢獻表示認可 戰後因為保守勢力的反撲,特別是回報戰士的社會壓力,造成女人有些時候得放棄連戰前就已經有的工作,他們被迫讓位給退伍還鄉的士兵
內容分析: 探討流行文化中對性別與工作的描繪 流行文化產製體系本身的性別化 公/私領域的溝通差異 女性演說及女性刊物的歷史 電視節目中再現的生育、家務與女性處理公/私領域的方式 較少探討文化產物如藝術、文學與電影
基進派女性主義指出,一般電視常將傳統的家庭生活描繪成一種能夠解決各種問題的地方,並常出現強制的異性戀婚姻 大眾媒介所描述的婚姻生活與真實生活之間經常出現落差,主流媒介大多只是一種支撐與強化異性戀霸權的工具,傾向排斥同性戀,經常予以汙名化 批判媒介的色情內容,在暴力色情中,女人更被極端的物化與野性化
傳統家庭生活
強化異性戀 污名化同志 同性戀遊行招至大災難
色情:物化女人
女性主義與傳播研究 女性主義對傳播研究的批評 通常以男性的經驗與看法為準,強化女性的次等地為與劣勢處境 研究題材與資料往往強調「正當的」文本、「有意義的」事件、「重要的」觀念 由於女性一直被排除在(正式的與非正式的)政治、公共言論、軍事、高等教育、學術研究等領域之外,女性主義者必須從其他地方找出女性生活經驗的證據,如日記、信件、一般女性之間的聊天等 過去被視為私人的或個人的範圍,皆可成為學術研究的領域,應探討蘊含於文本、閱聽人、學者之間的各種觀察角度
女性主義也對傳統新聞學提出警訊,質疑傳統新聞學充滿男性價值 Beasley,1997,建議記者方面 體認客觀性是一個不可能達成的目標,應另尋其它框架新聞的方式,而非只是白種男人的世界 改變過時的新聞定義,最常被引用的新聞定義為新聞是關於「女人、金錢、犯罪」(women、wampum、and wrongdoing) 將新聞學中的女性置於政治決策的脈絡內,傳統的新聞學多以官方及專家做為主要消息來源,女性較少佔有決策位置,傾向將女性排除在公共決策的討論 避免使用偏差及歧視的言語,並儘量不要描述身體外觀
應注意避免使用男性代名詞、少用母親或母性刻板印象的語詞、不要出現有性別歧視含意的形容詞 不要過於強調贏得選舉的「第一位」女性,會令人有一種印象,以為這種屬於在女性身上是少見與不尋常的
新聞機構 應把女性當成一種議題 持續雇用、保留、晉升女性及弱勢者,儘量讓更多女性成為政治評論者,並鼓勵她們對公共政策提出看法 應反對任何隱藏與公然的性別及種族歧視 避免過度倚賴官方消息來源(他們多數是男性) 刪除性別歧視的言語、描述、刻板印象與貶抑
台灣婦女運動史 節錄王雅各教授“台灣婦女解放運動史”
組織化婦運的開端:婦女新知 1971,呂秀蓮「新女性主義」--主張先做人,再做男人或女人 戒嚴時期的婦運策略 1982,「婦女新知雜誌社」成立 出版刊物、辦理活動、探討性別議題、修改民法親屬篇、支援其他社團(晚晴協會、主婦聯盟、婦女救援協會…) 議題多元:女工、家庭主婦、雛妓、性騷擾、工作權、色情文化等
婦女新知大事年表 1983,「8338婦女週」 1984,「婦女性騷擾問題」 1985,開發主婦人力資源 1987,「抗議販賣人口,關懷雛妓」;聲援國父紀念館女服務員,廢除禁孕條款 1988,救援雛妓華西街千人遊行 1989,「男女工作平等法草案」 1991,抗議婦女節與兒童節合併「婦幼節」
婦女新知大事年表 1994 「牽手出頭天、修法總動員」 發起「522女人連線反性騷擾」 聲援鄧如雯殺夫案,使其獲減刑 1995 「民法親屬篇修正草案」 「男女工作平等法草案」增列職場性騷擾條文 1996 廢除子女監護權歸父等條款 增訂夫妻財產溯及既往 發起1221「女權火、照夜路」夜間遊行
學院婦女研究先河:台大婦女研究室 1985 台灣大學「婦女研究室」 1.研究獎勵 2.出版學術作品 3.主辦學術會議 4.開設性別通識教育 5.與國外學者交流 1989 清華大學「兩性與社會研究室」 1992 高學醫學院「兩性研究中心」 世新大學、高雄醫學大學性別研究所
打擊色情:婦女救援基金會 1987 婦女救援會 1988 救援雛妓大遊行: 1.由婦女主導2.關懷人權3.成功動員4.媒體報導 1995 「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治條例」 1992 慰安婦申訴專線 廢娼爭議 1997.9-1999.3台北公娼抗爭運動 1999.3 性侵害改為公訴罪 1999.6 「家庭暴力防治法」通過
家庭中的受害婦女:晚晴協會 1988 施寄青成立晚晴協會(原稱“拉一把”),「走過婚姻」(1989) 1994 修改民法親屬篇,民法1089條「父母親權行使意思不一致時,父權為大」違憲(大法官365解釋文 選總統—婦運策略:女人治國、解放家奴 1998 民法1002條「妻從夫居」修正「夫妻住所以共同約定為原則」
校園中的社團:台大女研社 1.階級流動 2.專業的多樣性,跨學院 3.不同議題:同性戀人權 女性學學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