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卫生立法 第一节 卫生立法概述
一、卫生立法概念 1、定义—— 特定国家机关,依照一定职权和程序,制定、修改、废止和解释卫生法律法规的活动。
2、特点 1)特定国家机关 2)法定权限、法定程序 3)制定、修改、废止和法律解释,认可卫生技术规范 4)卫生领域 5)颁布具有普遍约束力,以国家强制力保证
3、广义与狭义之分 1)广义卫生立法 一切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权限、法定程序制定医疗卫生法律和其他一切规范性卫生法律文件的活动。包括授权立法。 2)狭义卫生立法 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制定卫生法律的活动。
二、卫生立法依据 1、法律依据——宪法(包括《立法法》) 2、现实依据——现阶段的物质生活条件 3、政策依据——卫生方针与卫生政策
三、卫生立法原则 1、公民健康权原则 2、合宪性原则 3、国外与国内相结合 4、遵循医学科学发展规律原则 5、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第二节 卫生立法体制和立法程序
一、卫生立法体制的概念 1、定义 有关国家卫生立法权限划分及其立法机构设置的制度。 2、我国 一元、两级、多层次的立法体制。
二、我国卫生立法体制
1、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1)全国人大 2)全国人大常委会 制定基本法律、宪法; 制定除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撤销国务院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卫生行政法规,撤销省级权力机关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卫生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卫生法规;
2、国务院 1)制定卫生行政法规: 为依法实施卫生法律制定相应的执行性卫生行政法规;就卫生管理中的某些事项制定行政法规 2)提出卫生法律的立法议案 向全国人大常委会 3)改变或撤销行政规章 各部委和地方政府制定的
3、国务院各部委 1)规制定部委卫生行政规章 依据法律和行政法 2)5个部委
4、地方性卫生法规、地方性卫生规章制定机关 1)4级主体 省级、省府所在地的市、国务院规定的较大的市、计划单列市、经济特区 2)地方性卫生法规——人大及其常委会 地方性卫生规章——政府
5、卫生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的制定机关 1)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 2)依照当地的特点 政治、经济和文化
三、卫生立法程序的概念 1、定义—— 立法机关在制定、修改、废止和解释卫生法律法规的活动中所遵守的法定的形式、时间和顺序的总称。
2、特点 2)依据 3)有效避免立法的随意性 1)一般四个环节 提出、审议、表决、公布 宪法、立法法、全国人大组织法、地方组织法、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议事规则、国务院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暂行条例、规章备案和审查规定等; 3)有效避免立法的随意性
四、我国的卫生立法程序
1、卫生法律的制定程序 1)立法提案 2)审议 3)通过法律案 4)法律公布 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 专委会-人大常委会会议——3次人大常委会审议后交付表决 3)通过法律案 人大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过半数通过 4)法律公布 国家主席签署,人大常委会公报公布为准
2、卫生行政法规制定程序 1)立项 2)起草 3)报送与审查 4)通过与公布 5部委提出由部(委)会议审定后报国务院——国务院统一部署,法制办实施 2)起草 国务院组织、部委负责 3)报送与审查 法制办审查――向国务院提出审查报告 4)通过与公布 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或总理批准——总理签署或国务院批准、主管部门发布
3、卫生规章、地方性卫生法规、地方卫生规章的制定程序
第三节 卫生法的授权立法
一、授权立法的概念 1、定义—— 为解决紧急情况的需要或者具体问题的解决,立法机关在立法过程中把自己立法权限范围内的立法授予同级或者下级相关机关或者组织制定。授权立法是卫生立法的主要形式。
2、授权依据 1)《立法法》授权 第9、10、11、56条规定全国人大可授权国务院立法及其授权范围。
2)具体法律法规规定授权 《传染病防治法》第40条规定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据本法制定实施办法,报国务院批准后施行;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32条规定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二、卫生授权立法类型
1、授权制定行政法规 1)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授权 2)条件成熟时制定法律而废止
2、授权制定地方性法规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授权
3、授权制定规章 1)法律授权 2)行政法规授权 5)地方性法规授权 部门规章、地方性规章 部门规章、地方卫生规章 地方性卫生规章、地方卫生规章
三、卫生授权立法的作用 1、加快立法步伐,积累立法经验; 2、满足立法的实际需要 3、提高立法的可操作性 4、避免立法权争执
第四节 我国卫生立法的现状与展望
一、卫生立法的作用 1、规范卫生事业的发展 2、调整卫生活动领域的社会关系 3、科学推进卫生体制改革 发展的方向、政府的责任、卫生事业的监管等 2、调整卫生活动领域的社会关系 重点是医患关系 3、科学推进卫生体制改革 如何公平高效地配置医疗卫生资源、政府与市场的关系
4、保障公民的社会福利水平——公民健康权的实现 5、推进医疗卫生服务的良性发展 6、应对医学科技发展的挑战
二、卫生立法现状与问题
1、立法成就 1)体系基本完整 2)数量不少 法律9部、行政法规20多部、部门规章400多部 3)起到了一定作用 对卫生事业发展、公民健康权保障
2、问题分析 1)立法层次 较低,缺乏卫生基本法 2)还有立法空白 对政府责任的立法、对医学科技发展的立法 3)立法主体混乱 卫生法律法规间协调性差,形成条块分割
2、问题分析 4)演变为维护行业部门利益的法律 医疗机构的审批、监管 5)立法质量差 未充分将医疗卫生技术规范上升为法律规范,对国外卫生立法借鉴少,立法技术落后,可操作性不高 6)卫生法学研究相当落后 严重制约了卫生立法工作——从事卫生法学研究人员的结构与数量、卫生法学会的薄弱
三、卫生立法展望
1、医疗卫生领域的新情况分析 1)人口老龄化 2)公共卫生领域 3)生物基因技术 医疗保健压力增大 许多慢性病死灰复燃、新的传染病出现 带来了医学伦理问题
1、医疗卫生领域的新情况分析 4)医疗科技发展的挑战 5)医疗卫生体制改革遭遇“瓶颈” 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医疗机构体制转换、医疗保险制度 6)医疗卫生领域的国际竞争
2、卫生立法应注意几点 1)把握好患者与医方利益的平衡 2)把握好医学科技发展与患者利益保护间的关系 3)卫生法律体系的完整性与协调性,尽快建立卫生基本法
2、卫生立法应注意几点 4)多借鉴国外卫生立法的先进经验,并与我国国情有机结合 5)通过法律手段对现有卫生资源的公平、有效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