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财务通则》解读 2007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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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财务通则》解读 2007年6月

内容提要 前言 具体内容介绍 新旧通则比较

前言 一、企业财务管理概述 二、1992年企业财务制度改革的历史回顾 三、修订《企业财务通则》的背景 四、修订《企业财务通则》的基本思路、目标 和若干关系 五、新《企业财务通则》的框架和实施要求

一、企业财务管理概述(一) 1、企业财务及实质 2、企业财务管理及其原则 3、企业财务管理要素

一、企业财务管理概述(二) 1、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客观存在的财务活动及其体现的经济利益关系。 2、企业财务管理是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企业经营要求,遵循资本营运规律,对企业财务活动进行组织、预测、决策、计划、控制、分析和监督等一系列管理工作的总称。其基本特征是价值管理,管理的客体是企业的财务活动,管理的核心是企业财务活动所体现的各种财务关系。换句话说,企业财务管理是利用价值形式对企业财务活动及其体现的财务关系进行的综合性管理工作。一般来说,管理的原则包括七项:

一、企业财务管理概述(三) (1)资本结构优化原则 (2)资源有效配置原则 (3)现金收支平衡原则 (4)成本效益最优原则 (5)收益风险均衡原则 (6)分级授权管理原则 (7)利益关系协调原则

一、企业财务管理概述(四) 3、企业财务管理要素,主要包括: 1)资金筹集 2)资产营运 3)成本控制 4)收益分配 5)信息管理 6)财务监督。 需要说明的是,重组清算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虽然可以归入资产营运范畴,但其往往是在非持续经营状态下发生的,因此应当将其作为特殊财务事项加以规范。

二、企业财务制度改革的历史回顾 1992年企业财务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及成就: 1、改变企业财务制度散乱状况,统一了行业财务制度 2、改革资金管理模式建立了资本金制度 3、改革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促进企业技术进步 4、实行制造成本法,改革了成本费用管理制度 5、改革财务会计报告制度,建立新的企业财务评价指标

三、修订《企业财务通则》的背景(一) (一)原有企业财务制度面临的问题。现行《企业财务通则》是在1992年颁发的,当时我国处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初期,因而仍然带有“财务决定税收,财务决定会计”的烙印。执行10多年以后,国家经济管理体制和政府职能进行了重大改革调整,企业内外部环境已经发生巨大的变化,客观上要求彻底修订《企业财务通则》。 目前,社会管理职能同出资人管理职能相分离,企业出资人制度已基本建立。贯彻党的十六大决定精神,国家已经基本建立新的国有资产管理体系。原来由财政部统一行使的企业国有资产管理职能和企业财务管理职能,需要相应作出调整,同时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将财政部门的管理职责转化为财务规章。

  公司制已成为我国现代企业制度的主要组织形式,新的企业治理结构已基本确立。经过20多年的改革,现代企业制度已经成为我国企业主要的组织形式,它所确立的企业治理结构,严格划分了股东会、董事会及经营者的财务管理职责和权限。因此,企业财务制度必须按照新的企业治理结构,从财务管理的主体、范围、方式、内容等方面作出相应调整。   财政政策实施范围扩大,财政管理的企业类型复杂化。我国加入WTO后,实施财政政策需要遵循公开、公平、透明的原则,不再按照企业性质区别对待,非国有企业和国有企业、外资企业与内资企业需要实行相同的财政待遇。这也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基本要求。因此,企业财务制度必须与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财政政策的调整变化相适应,并满足有效实施财政政策的要求。   企业会计、税务职能日趋健全,政府对企业财务管理需要制度创新。实行“两则”“两制”以来,企业会计、税务职能从传统的财务职能中逐步分离出来,并不断得以完善,对原有的企业财务制度体系带来较大的影响。因此,企业财务制度体系必须以新的观念、新的方法、新的内容进行改革创新。

三、修订《企业财务通则》的背景(二) (二)改革企业财务制度的五种观点 “取代论”:以会计制度取代财务制度 理性分析:两者内涵、作用、定位均不同 “市场论”:由市场决定企业财务行为 理性分析:市场并非万能 “接轨论”:照搬国外舍弃统一财务制度 理性分析:国情不同 “自身论”:财务管理属企业内部事务 理性分析:企业内部行为的外部效应 “国资论”:由国资机构制定财务制度 理性分析:既不合法,也不合理

四、修订的基本思路、目标和若干关系 (一)基本思路 1、转换财务管理观念 2、还原财务管理本质 3、顺应产权制度改革 4、拓宽财务管理领域 (二)改革的目标 1、建立开放的制度体系 2、建立权责分明的管理规范 3、建立健全企业财务运行机制

开放性的企业财务制度体系 以通则为主体,以企业财务行为规范、财政资金监管办法为配套,以企业集团内部财务办法为补充的财务制度体系 第一层次 企业财务通则:财政管理边界,投资者与经营者的游戏规则,财务制度的内涵和范围 第二层次 具体财务规范:具体财务行为与财政资金相关的操作性规定 第三层次 企业财务管理指导意见:服务性公共产品,引导企业形成共同的财务理念

企业财务管理体制三层次:财政部门宏观财务、投资者财务、经营者财务。 权责分明的企业财务管理规范 企业财务管理体制三层次:财政部门宏观财务、投资者财务、经营者财务。 以六大管理要素为对象,着重从体制、机制、制度上解决企业财务管理问题,改变过去“重会计,轻财务,重核算,轻管理”的倾向

决策机制:主体、程序、责任 控制机制:预算管理、财务风险管理、 财务预警制度 激励机制:工资与奖金、利润分配 监督机制:内部监督、外部监督、 有效的企业财务运行机制 决策机制:主体、程序、责任 控制机制:预算管理、财务风险管理、 财务预警制度 激励机制:工资与奖金、利润分配 监督机制:内部监督、外部监督、 民事与法律责任

(三)处理好企业财务制度的若干关系 1、与会计制度的关系。企业财务制度与企业会计制度之间有不同的分工,也有明显的区别。财务制度从国有资本投资者角度出发,兼顾维护公共利益,保障社会稳定,治理经济秩序,为企业及相关利益主体提供财务行为规范,会计制度是对会计要素的确认计量记录报告为企业投资者经营者内部部职工以及外部的债权人,政府管理部门提供决策依据。无论从理论上分析,还是从实践看,财务管理与会计都是两回事。财务管理重在对财务行为的前期决策和过程约束,会计核算重在对财务行为的过程核算和结果反映。 2、与税收制度的关系。并行的 3、与国有资产管理制度的关系。不可互相代替的制度体系 4、与市场主体法律的关系。

五、《企业财务通则》的框架结构和实施要求(十章,78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企业财务管理体制 第三章 资金筹集 第四章 资产营运 第五章 成本控制 第六章 收益分配 第七章 重组清算 第八章 信息管理 第九章 财务监督 第十章 附则

新通则与2007年1月1日起实施。实施时,应注意以下五个方面的问题: 1、加强学习与培训 2、做好新旧财务制度的平稳过渡 3、改革企业内部财务分配制度 4、注意落实投资者、经营者的管理权限与责任 5、贯彻企业集团发展方针,由集团公司组织实施修订的通则。

第一章 总则与附则 第一章共7条主要明确《企业财务通则》的宗旨及其法律依据、适用范围、规定了企业财务管理的基本要求与基本内容、财政职责 、企业财务管理的主体、企业依法纳税义务、企业财务关系。第十一章附则共2条明确了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的考虑及实施的时间

一、《企业财务通则》的宗旨 加强企业财务管理 规范企业财务行为 保护企业及其相关方的合法权益 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

《企业财务通则》的法律依据 《立法法》 《公司法》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 《外资企业法实施条例》 《乡镇企业法》,《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法》

二、《企业财务通则》的适用范围 境内依法设立的法人企业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其他企业参照执行 另一种观点(问卷调查) 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比照执行 对金融企业的特殊规定

三、企业财务管理的基本要求 确定内部财务管理体制 投资者财务管理体制 经营者财务管理体制 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投资者财务管理制度 经营者财务管理制度 有效控制企业财务风险

企业财务管理的基本内容 制定财务战略, 合理筹集资金,有效营运资产 控制成本费用, 规范收益分配及重组清算财务行为 加强财务监督和财务信息管理

四、财政职责 主管财政机关 提供基础制度(二、三、五) 实施财务监督(一、四、六) 促进企业改革发展 提供财务管理服务

五、企业财务管理的主体 《通则》确立的财务管理主体: 主管财政机关、 投资者、 经营者

六、企业依法纳税义务 《企业财务通则》第六条规定:“企业应当依法纳税。企业财务处理与税收法行政法规规定不一致的,纳税时应当依法进行调整。” 企业的纳税义务 流转税 所得税 财产税 资源税 行为目的税

七、企业财务关系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机构出资的企业,其财务关系隶属同级财政机关。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企业与主管财政机关存在财务关系,与投资者存在产权关系由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机构出资形成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其财务关系隶属同级财政机关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投资形成的全资或控股企业 这些企业作为母公司,其投资形成的全资或控股企业如果所在地与母公司所在地不同的,其财务关系原则上随母公司确定。例如由国务院及其部门、机构出资设立或者管理的中央企业,集团公司财务关系隶属财政部,其投资形成的全资或控股企业,不论地域、行业,其产权关系属于集团公司,其财务关系原则上隶属财政部

新旧《通则》的对比分析 1.新《通则》的宗旨不再定位于企业经济核算,而是要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同时针对市场竞争已经比较充分,而强势的企业财务管理主体损害其他弱势的相关主体利益比较突出的现象,明确规定要保护企业及其相关方的合法权益。 2.新《通则》将适用范围调整为具备法人资格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同时规定“金融企业除外”。对于其他企业,规定为“参照执行”,同时把实现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纳入“比照执行”的范围。这种变化,也体现了现阶段财政管理的阶段性特征。

3.新《通则》取消了旧《通则》关于企业设立或者变更向主管财政机关提交相关文件的规定。 4.新《通则》对企业财务管理的要求和基本内容作出了全新的规定,不再延续旧《通则》关于反映企业财务状况、核算财务收支的规定,提出了财务风险、财务战略、营运资产等新的理念,体现了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的区别。

5.新《通则》规定了财政职责,将财政机关“三定方案”的规定转化为财务规章,便于各级财政机关依法行政。 6.新《通则》规定了投资者、经营者的财务管理主体地位,有利于完善企业内部法人治理结构,规范企业财务管理。

7.新《通则》规定了企业的财务关系。与投资者的产权关系不同,各级财政机关主要依据企业财务关系,对企业实施政府宏观财务管理,从而与投资者凭借产权关系的财务管理、经营者凭借委托代理关系的财务管理,共同构成完整的企业财务管理体系。

第二章 企业财务管理体制 第二章共6条,主要明确了建立企业财务管理体制的基本原则和要求、确立企业财务运行的重要制度、界定了投资者和经营者在企业财务管理体制中的定位和职责。

企业财务管理体制的概念 企业财务管理体制:是协调企业利益相关主体之间财务关系的基本规则和制度安排,是构建企业财务管理制度的基础和框架。 《通则》中的财务管理体制,分为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

一、微观财务管理体制,即企业内部财务管理体制,它是规定企业内部财务关系的基本规则和制度安排,主要由投资者和经营者通过企业章程、内部财务制度等正式或非正式的契约确立。 二是宏观财务管理体制,它是协调财政部门与企业之间财务关系的基本规则和制度安排,主要由国家以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形式予以确立,旨在对企业符合市场需求的行为予以引导和扶持。宏观和微观财务管理体制的制定主体和确立方式虽然不同,但一旦形成,都具有“硬约束力”,是企业利益相关主体必须共同遵守的“宪法”。换而言之,企业财务管理体制的确定过程,是企业财权的分配调整过程,直接决定了财务管理机制、具体财务制度的构建。

主管财政机关 投资者 经营者 宏观财务管理体制 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企业章程、协议、内部财务制度 微观财务管理体制

企业宏观财务管理体制的历史演变及现状 财政与企业的利润分配体制 统收统支→利润留成→利改税 →承包经营→统一税制 在财政与企业的利润分配上,经历了以下演变过程: 1.统收统支阶段:在改革开放以前,我国实行高度统一的计划经济管理体制,企业财务由国家财政统收统支,国营企业实现的利润是国家财政收入最主要的来源

2.利润留成阶段:1978年开始,为了扩大企业自主权,促进企业增收节支,保证完成国家财政收入,国务院决定在按职工全年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提取企业基金的基础上,实行利润留成办法,企业以利润留成资金按“6:4”比例用于生产发展、职工福利和职工奖励。 3.利改税阶段:1981年开始实行“以税代利”,逐步将企业上缴国家财政的利润,改为以流转税、所得税等各种税收形式确定下来,税后利润作为预算外资金,留给企业按规定用途安排使用。之后为了缓解国家重点建设财政资金紧缺的局面,增强宏观经济调控能力,中央和国务院决定,1982年开始对预算外资金征收15%的“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

4.承包经营阶段:1988年,为了转变企业经营机制,增强企业活力,按照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原则,国务院决定实行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按照“包死基数、确保上缴、超收多留、欠收自补”的原则,确定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企业承包上交利润可以采用“递增包干”、“基数包于,超收分成”、“微利企业上交利润定额包于”、“亏损企业减亏或补贴包干”等形式。鉴于预算外资金每年平均以23%的速度增长,大大超过预算内财政收人的增长速度,中央和国务院决定从1989年开始对预算外资金征收10%的“国家预算调节基金”。从1993年7月1日开始,企业实行财务制度改革,全面改革计划经济管理体制下形成的企业财务管理模式和财务制度体系,但仍未触及企业承包经营的财务管理体制。

5.统一税制阶段:1994年1月1日起,国家实行财税改革,统一内资企业所得税制度。根据国务院的决定,作为过渡措施,对1993年底以前注册的多数国有全资老企业,实行税后利润不上交的办法,同时提出要“逐步建立国有资产投资收益按股分红、按资分利或税后利润上交的分配制度”。国家对企业流动资金的管理体制 国家对企业流动资金的管理体制 财政主导→银行主导→企业自主筹资 伴随着企业利润分配体制的演变,国家对企业流动资金的管理体制也逐步改革,大体经历了以下三个历史时期: 一是财政主导时期:在1983年7月之前,企业的流动资金基本上实行以财政为主体、以定额为基础的管理体制。财政拨款是企业自有流动资金的唯一来源,也是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流动资金的主要来源,银行信贷在企业流动资金中占有的比重一般较小,甚至没有。

二是银行主导时期:1983年7月之后,根据国务院的决定,企业的流动资金改由银行统一管理和供应,并从全额供应转变为差额供应,即企业每年根据其利润留成的一定比例补充自有流动资金,不足部分由银行补足,将原来计划经济的资金供给制转变为资金借贷制。但由于企业流动资金补偿机制未充分建立、金融市场发育不完善等原因,“银行统管”最终变成了“银行统包”,企业从过分依赖财政转向过分依赖银行。这个时期,财政对企业的资金支持主要以周转金的形式进行。自1998年12月财政部门清理整顿周转金以来,这部分资金供应已逐步取消。 三是企业自主筹资时期:1987年之后,国家允许企业发行股票和债券筹集流动资金,但发行条件较为严格。之后,随着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成立以及其他融资渠道的拓宽,企业筹措运营资金的渠道和方式逐渐多了起来,并且随着企业管理体制的改革,各级政府不断落实企业的自主经营权,企业逐步通过市场自主筹资

发展趋势及存在问题 从以上演变历程看,宏观财务管理体制的发展趋势,是从直接管理企业的生产经营和财务运行,到赋予企业越来越多的经营自主权,直至承认企业的法人财产权。这与国家经济管理体制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的轨迹是一致的,

但由于改革是渐进式的,目前企业宏观财务管理体制,一方面受传统体制留下的“后遗症”影响,没有与微观财务管理体制划清界限,仍然存在直接干预企业内部微观事务的现象,,不适应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另一方面又受到“国际接轨论”的片面影响,将企业宏观财务管理职能与市场经济对立起来,认为财政部门只能对国有企业实施管理,或者认为财政部门对企业的管理关系只存在于税收和会计领域。凡此种种,不利于规范企业财务秩序,不利于创造企业公平竞争环境,不利于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企业基本经济制度。

企业微观财务管理体制模式的历史演变 1.单一的国营企业模式 改革开放之前,国营企业基本垄断了整个经济领域。顾名思义,“国营企业”就是国家直接经营的企业。在高度集中的“统收统支”模式下,国营企业就是一个个的工厂和车间,是政府机构的附属物,严格意义上的微观财务管理体制并不存在。 2.多种所有制和治理结构并存的过渡模式

1979年以来先后颁布了《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和三大外商投资企业法,从法律层面上肯定了企业的法人资格,区分投资者和经营者两个层次的企业微观财务管理体制得以初步确立。例如,《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赋予政府或政府主管部门和厂长(经理)相应职权,厂长(经理)兼有经营者和部分投资者职权,企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工会等其他形式,对厂长(经理)进行监督。《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构建了中外合营各方、董事会、正副总经理(正副厂长)的企业治理结构。企业的所有制和内部财务管理体制呈现多元化

3.以公司制为主的现代企业模式 1993年颁布的《公司法》,构建了企业以“新三会”——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为主线的管理体制,奠定了现代企业制度的基础。同年实施的《企业财务通则》及其引发的财务制度改革,为现代企业制度的推行,进一步创造了条件。之后,全民所有制企业按照《公司法》进行了大规模的公司制改建,确立了更规范的微观财务管理体制,绝大多数新成立的国有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以及许多集体、私营企业,也是按照《公司法》组建的。公司制企业明晰的微观财务管理体制,由此成为主流

二、建立企业财务管理体制的基本原则和要求(一) 基本原则: 资本权属清晰(产权清晰) 企业产权明晰,就是要明确所有者权益的归属。例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应当取得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明确其占有的国有资本金额及主管部门;公司制企业应当通过公司章程、出资证明书、发行记名或不记名股票等方式,明确其股东及出资额。

资本权属不清晰导致的恶果,一个典型例子就是集体企业。集体经济属于公有制经济的组成部分,根据《乡镇企业法》、《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等规定,集体企业财产属于劳动群众集体所有。但是由于集体企业发展沿革长,投资来源模糊,作为资产所有者的“集体职工”缺位甚至无法界定,产权纠纷不断,一方面导致集体资产流失严重,另一方面大大制约了集体企业的发展。许多个体工商户或私营企业通过承包或者挂靠,戴集体企业“红帽子”的现象,使企业资本权属更加混乱。正是意识到产权明晰的重要性,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以明晰产权为重点深化集体企业改革”。

财务关系明确:国有企业,其他企业 其他内资企业,包括集体所有制企业、私营企业和非国有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以及外商投资企业,一般按属地原则确定财务关系。即与企业工商注册的行政管理机关同一级次的财政部门,作为其主管财政机关。 符合法人治理结构要求:法定、职责明确、协调运作、有效制衡 法人治理结构是指明确划分投资者如股东会(包括股东)、董事会(包括董事)和经营者之间权力、责任和利益以及明确相互制衡关系的一整套制度安排。。构建法人治理结构,应遵从法定、职责明确、协调运作、有效制衡等原则。企业在法律法规等国家规定的制度框架内,享有一定的弹性。

-是否符合企业生产流程或者商业模式的需要 -财务信息管理是否符合成本-效益原则,是否在财务信息量的增加与财务信息取得成本的增加之间取得平衡。 企业内部财务管理级次的有效性 -同一级次权责是否能清楚界定。各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才能保证体制顺利运行 -财务目标是否能分解到各级次单位,是否有利于成本归集和利润核算核算。 -是否符合企业生产流程或者商业模式的需要 -财务信息管理是否符合成本-效益原则,是否在财务信息量的增加与财务信息取得成本的增加之间取得平衡。

财务目标是否能分解到各级次单位,是否有利于成本归集和利润核算核算。企业整体目标必须能够逐级分解到各单位,以便事中控制和事后的财务考核、分析。例如,某企业有三个主要产品,相应设置了三个事业部,每个事业部都有采购、广告和销售职能。企业可以将事业部作为二级核算单位,事业部中负责采购、广告、销售职能的科室作为三级核算单位。三级核算单位分别对采购成本、广告费用、销售收入和费用负责,二级核算单位对产品利润负责。

财务信息管理是否符合成本-效益原则,是否在财务信息量的增加与财务信息取得成本的增加之间取得平衡。级次设置过少,会导致财务信息量不足以及财务人员负荷加重等问题,造成粗放式管理。级次设置过多,又会带来财务目标逐级分解和财务结果逐级汇总的工作量过大,企业的时间成本(反应速度减慢)和人工成本负担加重(财务人员增加) 等问题。

建立企业财务管理体制的基本原则和要求(二) 企业集团的内部财务管理体制 类型:集权型、分权型、混合型 集权型指全部重大财务决策权集中在母公司,母公司对下属企业采取严格控制统一管理方式的财务管理体制。为了保证控制权,下属企业一般是非法人企业(如分公司)或者母公司全资或者控股的企业。采用集权型体制,下属企业一般是成本中心或者利润中心。集权型体制的优点是:由母公司统一决策,有利于统一各成员企业的行动,促进集团整体政策目标的贯彻与实施;最大限度法融资及财务风险,一旦爆发,就会给整个集团公司带来毁灭性打击。实践证明,企业通过限制财务层级,可以有效降低上述风险。

分权型:大部分的重大决策权集中在下属企业,母公司对下属企业以间接管理方式为主的财务管理体制。主要特征是母公司对下属企业在财务上充分放权,子公司自行掌握财务管理权与决策权,集投资中心、利润中心和成本中心于一身。除了少数关系集团全局利益和发展的重大财务决策权之外,母公司几乎放弃其它财务控制权。优点是下属企业经营灵活性和积极性较高,缺点是集团缺乏整体优势,下属企业各自为政,财务容易失控。适用于母公司与下属企业不存在业务关联,各自经营不同行业或者产品以及集团下属企业仅是参股公司或者母公司不能实际控制的。 混和型:介于集权型与分权型之间的财务管理体制。特征是母公司和下属企业分别掌握不同层次的决策权限,即母公司对下属企业授与适度的财务决策权限。这种体制既能发挥母公司财务调控职能,激发下属企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又能有效控制下属企业的财务风险,适应集团组织规模日益扩大、内部分工日益明细、经营重心逐渐下移的发展趋势,成为国际上大公司管理体制的主流形式。

对集团财务级次的要求: 集团财务级次的确定是财务管理体制的重要内容。所谓“一级企业一级财务”,母公司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法人有多少级,财务管理级次应当延伸到最底层的企业法人。但集团财务管理级次应当控制在有效范围内,这是企业控制财务风险的必然要求 《公司法》取消了累计对外投资总额不得超过净资产50%的限定,增加了公司财务决策自由度,也大大增加企业通过对外投资转移资产或提高集团公司整体财务风险的可能,是一把“双刃剑”。 “德隆系”事件就是一个典型的反面例子,过长投资链条和庞大产业背后隐藏的非法融资及财务风险,一旦爆发,就会给整个集团公司带来毁灭性打击,实践证明企业通过限制财务层次,可以有效降低风险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关于推进国有资本调整和国有企业重组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06]97号明确提出,国有大型企业要“对层级过多的下属企业进行清理、整合,通过关闭、破产、撤销、合并、取消企业法人资格等措施,原则上将管理层次控制在三级以内”。除特大型企业集团外,企业集团财务级次一般应限定在三个层次以内,即企业集团的投资链条一般只延伸到孙公司。这样既可以促进企业集团管理的扁平化,降低母公司和政府的监管成本,又能够避免企业财务级次过多后,下属企业利用投资转移企业资产、投资效率低下、偏离集团发展战略、企业财务风险增加等不良后果。

三、企业财务决策制度(一) 第九条规定: “企业应当建立财务决策制度,明确决策规则、程序、权限和责任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或者听取职工、相关组织意见的财务事项,依照其规定执行。企业应当建立财务决策回避制度。对投资者、经营者个人与企业利益有冲突的财务决策事项,相关投资者、经营者应当回避。

财务决策制度是财务运行机制的核心组成部分,设计合理的财务决策制度能够增加企业经营活动的预见性、计划性,减少盲目性,合理、优化配置企业有限的资源,均衡各方利益,避免摩擦和争执等等。近年暴露的一些公司高管经济犯罪大案,肇端便是企业在委托理财这类牵涉大额资金的重大财务事项上,授权随意性很大,财务决策制度形同虚设,公司的独立董事、执行董事和其他高管甚至对相关决策一无所知,更说不上参与决策或者监督了。

财务决策的一般程序 提出财务决策需求 财务决策类型可以分为经营决策分析(主要确定企业产品、生产结构等重大经营战略)、信用决策分析(主要确定企业投资对象、客户的偿债能力、支付能力、投资资金的安全性和获利性)、筹资决策分析(主要确定筹资方式、筹资规模、筹资成本)、投资决策分析(主要确定投资项目、投资方案、投资回报)、税务决策分析(主要确定企业的收入与支出情况对企业税负的影响)等。相应地,企业战略、生产、销售、财务等职能部门应当提出相关的财务决策需求。 确定牵头部门 企业应有一套内部授权、审批制度,明确决策部门和权限。从归口管理和控制财务风险考虑,财务决策进行。—般应由财务部门牵头或者参与

财务决策的一般程序 论证分析 牵头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为制定决策寻找尽可能充分的信息作为参考。收集的信息可能包括宏观经济形势信息、产业或者行业情况、企业本身财务信息等,信息来源可能包括公开的经济数据、咨询机构提供的专业调研、企业各部门提供的数据等。根据决策类型和收集的信息,再设计各种备选方案,并对每一个方案的得失与利弊进行定性或者定量的分析和评价。 方案抉择 按审批权限,将备选方案提交最终决策者,由其根据企业财务目标,选出一个方案,并落实执行的部门和责任。

企业财务决策制度(二) 财务决策常用方法 定性方法:依靠个人经营和综合分析对比定性决策的方法有个人判断法、专家会议法、德尔菲法、销售人员意见综合法、管理人员意见法、群众意见法等。 定量方法:确定型决策与非确定型决策定量决策的方法既有适用于确定型决策的本量利分析法、边际贡献分析法、线性规划法、差量分析决策法、回归分析法、培欣决策法、马尔可夫法等,也有适用于非确定型决策的决策树法、等可能性法、小中取大法等。 定量方法一定比定性方法科学吗? 例如信息量不足时,只能依靠定性决策;要求快速决策时,往往需倚重有关专家的个人判断。因此,采取哪种决策方法,应当视决策事项、决策时间、可得信息、决策成本、决策者能力等具体情况而定,并尽可能进行集体决策,才可能作出相对科学、合理的决策。

职工(代表)大会在财务决策中的作用 法定应由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财务事项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第五十二条要求,企业的工资调整方案、奖金分配方案、劳动保护措施、奖惩办法以及其他重要的规章制度,职工福利基金使用方案、职工住宅分配方案和其他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均应由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决定。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05]60号)明确提出,改制方案和职工安置方案必须提交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并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及时向职工公布。

财务决策回避制度 关联交易中,投资者、经营者个人利益与企业利益有冲突的情况,投资者、经营者应回避 这体现了《公司法》的精神。《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东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第二十一条规定“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建立财务决策回避制度,是有效贯彻实施《公司法》的要求。

关联交易问题在上市公司中较为突出。例如,2005年ST猴王黯然退市,中小股东损失惨重,矛头一致指向第一大股东猴王集团。在很长一段时间里,猴王集团和ST猴王的董事长、总经理甚至党委书记都是由同一个人担任,两家企业的人、财、物基本分不清,使得猴王集团在从ST猴王取现、以ST猴王名义贷款、要求ST猴王为其提供担保贷款等重大财务事项上,都可以很容易地作出决策。据查,猴王集团用这三种形式从ST猴王提走了近10亿元资金。如果ST猴王对财务事项决策实行回避制度,大股东就很难进行这方面的操纵。正因如此,目前关联交易的表决回避制度主要在上市公司的公司章程及有关部门监管要求中体现。

实际上,除上市公司外,其他企业也存在同样的问题。为了有效保护企业利益,同时要求在投资者、经营者个人利益与企业利益有冲突时,相关投资者或经营者在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时方需回避,避免个人利益与企业利益并无冲突时其仍无法行使决策权,影响企业正常运营的问题。

四、企业财务风险管理制度(一) 《企业财务通则》第十条规定:“企业应当建立财务风险管理制度,明确经营者、投资者及其他相关人员的管理权限和责任,按照风险与收益均衡、不相容职务分离等原则,控制财务风险。”

企业财务风险的来源 筹资风险 投资风险 现金流量风险 利率风险 汇率风险:

企业财务风险管理制度(二) 财务风险管理的基本内容 原则 风险与收益均衡 不相容职务分离

高风险、高收益是市场经济的一个基本规则,企业必须为追求较高收益而承担较大的风险,或者为减少风险而接受较低的收益。在市场机会既定的情况下,对一个企业而言,风险与收益均衡意味着:一是收益相同或接近的项目,应选择风险最低的;风险相同或接近的项目,应选择收益最高的;二是收益和风险不同的若干项目,收益最高的项目不一定最好,因为其风险往往也最高,应当以企业能承受相应风险为前提,再按前两点要求选择项目。 引发财务风险的因素除了来自外部市场,还源自企业内部。加强企业内部控制,特别是强调不相容职务相分离,能够在制度设计上有效避免决策和执行“一言堂”、“一支笔”等现象及其引发的财务风险。

财务风险管理体制 组织系统 企业风险管理组织系统的设置可以随企业的规模和组织结构不同而不同,如大型企业可以在董事会下设专门的风险管理委员会,而中小型企业可由专职人员承担风险管理的任务,因此《通则》只作了原则性规定,即“明确经营者、投资者及其他相关人员的管理权限和责任”。 信息系统: 财务风险管理的信息系统是在企业的风险管理过程中,以实现企业内部各部门及外部各企业之间的双向交流为目的,对风险管理信息进行收集、筛选、整理、分析、报告和反馈的专门系统

预警系统: 财务风险管理的预警系统是按一定的指标体系,分析企业财务活动和财务管理环境,对潜在的财务风险进行预测,并在发现财务风险信号后提醒决策者及时采取防范和化解措施。 监控系统 财务风险管理的监控系统,是专门对企业所承受的财务风险动态情况进行监督和跟踪控制的系统,对可能或者已经出现的财务风险及时做出反映,并采取相应防范和化解措施。

财务风险的识别与评估 企业财务风险识别是财务风险管理的第一步,其基本方法包括现场观察法、财务报表分析法、案例分析法、集合意见法、专家调查法、情景分析法、业务流程分析法等。财务风险评估是在风险识别的基础上,量化估计财务风险发生的概率和预期造成的损失,评估方法包括方差法、贝塔系数与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

企业可以采取的财务风险管理策略主要有: 1、规避风险 2、预防风险 3、分散风险 4、转移分险

五、企业财务预算管理制度 《企业财务通则》第十一条规定:“企业应当建立财务预算管理制度,以现金流为核心,按照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等财务目标的要求,对资金筹集、资产营运、成本控制、收益分配、重组清算等财务活动,实施全面预算管理。”

根据财政部印发的《关于企业实行财务预算管理的指导意见》(财企[2002]102号),完整的财务预算管理制度,应当包括财务预算管理的组织机构、预算形式、编制流程、执行与控制、预算调整、分析与考核等内容。企业在设计财务预算管理制度时,可以结合自身特点,注重整合财务预算制度与财务决策、财务风险控制、业绩考核、激励制度。

六、投资者的财务管理职责(一) 《企业财务通则》第十二条规定:“投资者的财务管理职责主要包括: (一)审议批准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企业财务战略、财务规划和财务预 (二)决定企业的筹资、投资、担保、捐赠、重组、经营者报酬、利润分配等重大财务事项。 (三)决定企业聘请或者解聘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事项。 (四)对经营者实施财务监督和财务考核。 (五)按照规定向全资或者控股企业委派或者推荐财务总监。

基本管理事项决策权 重大财务事项决策权 对经营者的财务监督 对经营者的财务考核 审议批准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财务战略、财务规划和财务预算 筹资、投资、担保、捐赠、重组、经营者报酬、利润分配等 对经营者的财务监督 内部财务监督 外部财务监督 对经营者的财务考核

财务总监的委派或推荐 财务总监制度是在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组织规模和生产经营规模扩大化和复杂化、财务管理体制级次增多的情况下,投资者为了保障自身利益,按照一定程序向其全资或者控股的企业派出特定人员或机构,代表投资者进行财务监督而形成的制度,是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有机组成部分。 1.我国财务总监制度的演变与发展。20世纪90年代,深圳、武汉等地的政府在改进我国原有的总会计师制度基础上,引进了西方国家的财务总监制度,开始在国有企业推行。目前,财务总监制度在上海、山西、浙江、江苏、广东、淮北等地已推广实行,各地实行的财务总监制度虽有不同,但基本内容都包括:名级政府财政部门或者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按投资关系,在管辖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公司设置财务总监,并按照一定条件聘任或委派财务启建立总经理与财务总监联签制度,等等。

财务总监的委派(推荐)及管理 目前财务总监委派制主要有政府委派模式和董事会委派模式,前者主要适用于股权较为集小的大型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后者则常见于股权较为分散的国有控股企业,主要区别在于委派或者推荐财务总监的机构不同。但即使如此,政府委派的财务总监也必须履行董事会任命程序。一般的做法是:投资者(通常为政府财政部门)对拟委派的财务总监进行严格的任职资格考核;财务总监对委派其履行职责的投资者负责,其薪酬由投资者支付,定期向投资者报告企业的资产营运和财务情况,对特殊、重大的财务事项要及时报告;财务总监应当避免任何可能损害其独立性的活动,不得超出投资者授权的范围履行职责,过多干预企业的经营活动。

财务总监与总会计师的区别 比较项目 财务总监 总会计师 来源 西方国家公司制 前苏联计划经济模式 适用范围 治理结构健全的公司制企业 国有独资或国资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大中型企业 公司治理地位 对董事会负责,一般属于董事会成员 对经营者;总经理负责 产生方式 股东会;董事会委派或董事会聘任 政府主管部门任命或聘任 工作报告关系 委派股东或董事会 厂长或总经理

职责 兼具所有者监督职责和企业价值管理职责 履行经营昔的企业内部财务监督管理职责 工作局面 协调企业内部及企业外部各利益相关者 协调企业内部各利益相关者关系及自接影响│ 组织结构定位 是企业财务资源的第一把关人,与总经理一起对企业的财务安全运行负责 协助厂长或总经理管理企业财务工作、调配│ 工作侧重点 侧重于价值管理、财务监督和财务审汁 侧重于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

投资者的管理授权 授权的必要性:《通则》以保护投资者利益为出发点,规定对投资者权益有重大影响的财务决策权归投资者行使,但在现实情况中,由于企业规模大、业务复杂、所有权结构分散、投资者管理能力和精力不允许等多种因素,投资者往往无法履行《通则》赋予的全部财务管理职责。在这种情况下,投资者可以授权经营者行使部分财务管理职责,从而形成一种委托代理关系。 授权不转移投资者的责任:投资者对经营者的授权,除了采取合同约定的方式以外,还可以通过企业章程、企业内部财务制度等有效方式进行。但是,这种职责履行权的转移不会导致风险的转移,即原来由投资者承担的风险责任在授权后仍应由投资者承担,如经营者在授权范围内作出了错误的对外投资决策,导致的损失不应由经营者承担,而应进入企业的利润表,即最终由投资者来承担,这也是委托代理关系的一个重要特征。 有限授权:投资者经营者的授权应该是有限的,不可能也不应该将所有的财务管理职责都委托经营者行使,否则就失去了对企业的实际控制权。例如财务监督和财务考核,以及重大财务决策中的经营者报酬、利润分配等事项,应当由投资者作出决定

七、经营者的财务管理职责 《企业财务通则》第十三条规定:“经营者的财务管理职责主要包括: (一)拟订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财务战略、财务规划,编制财务预算。 (二)组织实施企业筹资、投资、担保、捐赠、重组和利润分配等财务方案诚信履行企业偿债义务。 (三)执行国家有关职工劳动报酬和劳动保护的规定,住房公积金等,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四)组织财务预测和财务分析,实施财务控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五)编制并提供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如实反映财务信息和有关情况。 (六)配合有关机构依法进行审计、评估、财务监督等工作。

新旧《通则》的对比分析 新《通则》第二章是全新的内容。着力从财务管理体制、财务运行机制、财务管理制度上解决企业财务管理的问题: 一是适应经济管理体制改革、企业投资主体多元化以及企业发展集团化的形势,规定建立企业财务管理体制的基本原则和要求 二是规定企业建立财务决策制度、财务风险管理制度和财务预算管理制度,促进企业健全财务运行机制,实现科学管理; 三是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规定投资者、经营者的财务管理职责,促进企业完善内部治理结构。

第三章 资金筹集 本章共8条,主要对企业筹集权益资金的管理要求、企业资本管理制度、企业增加资本的管理程序、取得财政资金的财务处理以及企业筹措债务资金的管理要求作出了规定

一、资金筹集概述 1、资金筹集的概念与分类 2、资金筹集的渠道和方式 3、资金成本

二、权益资金筹集管理(一) 权益资本的特点 - 法定性,主动性,永久性 对出资形式的要求 以特定债权出资的情形 以货币资产出资:对外币出资的特殊规定 以非货币资产出资:能估价,能转让 以特定债权出资的情形 可转换债券 国家批准的国有企业债转股

权益资金筹集管理(二) 出资的最低限额及期限 公司制改建或者资产重组企业的非银行债权 国有企业债权人将债权转给外国投资者,企业通过债转股改组为外商投资企业 公司制改建企业的欠发职工工资、职工集资款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出资的最低限额及期限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设立、募集设立 外商投资企业的特殊规定

权益资金筹集管理(三) 投资者非货币出资的评估作价 对无形资产出资方式的限制 国有资产评估:《国有资产评估管理若干问题的 规定》(2001年财政部令第14号) 其他企业的评估 对无形资产出资方式的限制 无形资产最高比例可达到70% 外资企业的工业产权、专有技术的作价应与国际 通常作价原则一致,且作价金额不得超过注 册资本的20%

三、权益资金筹资决策(一) 筹资方案的拟订 企业内部决策程序 筹资目的,筹资规模 筹资方式和成本 本次筹资对资本结构及现有投资者的影响 筹资风险分析和控制 投资风险分析和控制 保障措施 企业内部决策程序

权益资金筹资决策(二) 企业外部报批手续 验资 国有企业筹集权益资金 筹资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 筹资用于设立企业的 变更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的 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或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验资

四、企业资本管理(一) 资本确定 资本维持 企业因特定原因清查全部资产时,确认的资产损失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外方依法提前收回投资 工商注册登记,国有产权登记 资本维持 造成企业资本减少的特殊情形 企业因特定原因清查全部资产时,确认的资产损失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外方依法提前收回投资 未确认的投资损失

企业资本管理(二) 库存股成本的确认 注销库存股的财务处理 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的财务处理 库存股不得参与利润分配 股份回购问题:回购情形与财务处理 《财政部关于〈公司法〉施行后有关企业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6]67号) 库存股成本的确认 注销库存股的财务处理 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的财务处理 库存股不得参与利润分配

五、资本公积管理 资本公积的性质及其来源 资本(股本)溢价 财政拨款 其他来源 资本公积的用途 转增资本 核销资本性损失

六、盈余公积管理 盈余公积的性质及其来源 公益金制度的改革 盈余公积的用途 法定公积金与任意公积金 全面取消公益金制度 职工集体福利设施支出的衔接政策 公益金结余或赤字的处理 盈余公积的用途 弥补亏损 转增资本

七、企业增资管理 企业增资的财务决策 企业是否具备转增资本的财务条件 企业资本规模是否与经营规模相适应 企业资本规模是否与发展速度相适应 企业增资的一般程序 内部决策与财政决定 工商变更变更登记与国有产权变更登记

八、企业取得财政资金的财务管理(一) 财政支持企业的必要性 财政资金的类别及其财务处理办法 - 深化改革,应对挑战 - 调整经济结构,建设财政基础 财政资金的类别及其财务处理办法 国家直接投资、资本注入,增加国家资本,超过注册资本的增加国有资本公积 投资补助,增加资本公积或者实收资本,由全体投资者享有;拨款时规定权属的,则按规定执行

企业取得财政资金的财务管理(二) 加强财政资金管理 贷款贴息、专项经费补助,形成资产的,作递延收益;没有形成资产的,作本期收益 政府转贷、偿还性资助,作负债 弥补亏损、救助损失或者其他用途,作本期收益或者递延收益 加强财政资金管理 明确每项财政资金的政策意图及财务处理方式 加强财政资金的监督管理

九、债务资金筹集管理(一) 债务资金的种类 债务筹资与权益筹资的区别 借款 债券 融资租赁 商业信用 不一定都要拟订方案,并经投资者决议 法律法规以及债权人一般有较明确的规定 长期负债会产生财务杠杆效应

债务资金筹集管理(二) 资本结构及其决策 何谓最佳资本结构? 资金需求量的确定 影响资本结构决策的因素 企业的成长速度、资产结构 所得税率的高低、行业差别 投资者、经营者的态度 资本结构对企业信用评级的影响

债务资金筹集管理(三) 筹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金的政策规定 债务资金的财务管理原则 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规划 自有资金比例: 《国务院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试行资本金制度的通知》(国发[1996]35号), 《国务院关于调整部分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的通知》(国发[2004]13号) 债务资金的财务管理原则 经济效益,安全使用, 规范核算,诚实守信。

新旧《通则》的对比分析 筹资管理理念的变化 投资者出资方式的变化 增加对投资者出资或增资行为的程序性规定 增加对企业回购股份的财务管理规定 公积金管理的变化 增加了规范财政资金财务管理的统一规定

第四章 资产营运 共14条,主要围绕资产结构管理、资金调度控制、业务债权、存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无形资产、对外担保和对外捐赠、高风险业务、代理业务、资产损失或减值准备等方面的管理要求作出了规定

概述 资产营运的概念 企业资产的分类 资产营运的基本原则 资产营运与资本营运的区别与联系 流动性:流动资产,速动资产,营运资本 风险与收益均衡原则 资产合理配置原则 成本效益原则 资产周转最快原则

资产结构管理 资产结构的概念及分类 资产结构动态管理 资产结构指不同类型资产之间的比例 资产的流动性与获利能力的反比关系 根据流动资产占总资产的比重不同,企业资产结构可划分为:保守型,风险型,中庸型 资产结构动态管理 产业升级→固定资产投资增加 卖方市场变成买方市场→存货积压、应收款项增加 经营战略、生产工艺的调整 新聘任的经营者风险偏好与原经营者不同

资金调度控制管理(一) 资金调度控制的内容 加强资金调度控制的意义 资金收入管理 资金支出管理 筹资活动管理 投资活动管理 保障企业资金安全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 控制财务风险

资金调度控制管理(二) 建立健全内部资金调度控制制度 企业向境外支付、调度资金的规定 授权审批制度 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制度 现金的保管与盘点制度,银行存款定期核对制度 印鉴、票据保管和使用制度 文件记录的形成与保管制度 内部监督制度 企业向境外支付、调度资金的规定 基本概念:外币、外汇、汇率及汇率制度 外汇账户管理与外汇支付管理

资金调度控制管理(三) 企业集团内部资金集中统一管理 资金集中合法,资金结构优化 资金调度及时,风险与收益均衡 应遵循的原则: 资金集中合法,资金结构优化 资金调度及时,风险与收益均衡 相关政策规定 《国有大中型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加强管理的基本规范》(国办发[2000]64号) 财政部《企业国有资本与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01]325号) 操作方式 结算中心,财务中心,模拟银行,财务公司

合同的财务审核及应收款项管理(一) 企业销售合同的财务审核制度 客户信用风险管理 明确合同审批的权限 明确合同审核的业务流程 明确合同签订和履行的财务审核要求 明确合同修改和解除、终止的审批权限和流程 客户信用风险管理 信用及信用风险的定义 信用风险评估方法: “五C”信用评级法,信用评分法,外部信用评级机构 制定信用政策

合同的财务审核及应收款项管理(二) 加强应收款项管理 指导文件:《财政部关于建立健全企业应收款项管理制度的通知》(财企[2002]513号) 加强信用风险管理 建立应收款项台账管理制度 建立应收款项催收责任制度 建立应收款项年度清查制度 建立坏账核销管理制度 建立应收款项管理的责任追究制度

存货管理 存货管理的重要性 存货采购及付款的内部控制 存货管理的常用方法 招标方式在存货采购中的运用 授权审批制度,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文件记录管理制度,实物流转和保管制度 存货管理的常用方法 经济批量与最佳订货周期的确定 零库存管理 归口分级管理 质量管理 ABC分类管理 招标方式在存货采购中的运用

固定资产管理(一) 加强固定资产管理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的基本内容 授权审批制度 职责分工 固定资产预算 文件记录管理 实物管理 固定资产购建制度 固定资产的保管、使用制度 固定资产的处置制度

固定资产管理(二) 固定资产折旧管理 固定资产投资决策 在建工程管理 固定资产使用寿命的估计 固定资产折旧办法:分类、使用寿命(预计工作量)、预计净残值、折旧方法等 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年数总和法、双倍余额递减法 固定资产使用寿命的估计 固定资产投资决策 可行性研究 决策程序及项目的实施与监控 在建工程管理

对外投资管理(一) 概念及其分类 投资收益的财务评价方法 长期投资 短期投资 直接投资 间接投资 股权投资 债权投资 混合投资 基金投资 静态评价方法:投资回收期法,会计收益率法 动态评价方法:净现值法,获利指数法,内含报酬率法 其他:相对估价法、期权估价法 长期投资 短期投资 直接投资 间接投资

对外投资管理(二) 对外投资管理相关制度 对外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 职责分工,授权审批,责任追究 合法性 投资项目的产业、行业背景 目标企业的经营情况、竞争力、财务分析 项目的收益与风险评估 投资所需资金的筹集方式及资金成本分析

对外投资管理(三) 对外投资的财务监管 境外投资的管理 落实职责分工,管理目标企业,对外投资的文件记录,投资转让的控制,投资项目的检查和评价 核准管理:《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关于境外投资开办企业核准事项的规定》 外汇管理:《外汇管理条例》,外管局《关于扩大境外投资外汇管理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及《关于调整部分境外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 财务管理:财政部《境外投资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外字[1996]215号)

无形资产管理(一) 无形资产的内涵 无形资产权属的确认 无形资产的经营 商标权,专利权,专有技术,特许权,土地使用权,著作权,商誉 《财政部 发改委 科技部 劳动保障部关于企业实行自主创新激励分配制度的若干意见》(财企[2006]383号) 建立内部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划清职务与非职务技术成果的界限 无形资产的经营 转让

无形资产管理(二) 租赁 质押 特许经营:财政部《企业连锁经营有关财务管理问题的暂行规定》(财商字[1997]411号) 对外投资 不得作价出资的“特许经营权” 无形资产的交易定价 特点:模糊性、动态性、复杂性 如何合理确定无形资产的交易价格

对外担保和对外捐赠管理 对外担保及其财务管理 对外捐赠及其财务管理 保证,抵押,质押 不相容职务分离,严审合法性,评估被担保单位的资信,按权限履行审批程序,记录及跟踪监督,责任追究制度 对外捐赠及其财务管理 指导文件:《财政部关于加强企业对外捐赠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3]95号) 分类:公益性、救济性、其他 对外捐赠的原则、范围、财务管理要求

高风险业务(一) 高风险业务的类型 高风险业务的财务管理 外汇交易 证券交易 金融衍生工具:远期,互换(掉期),期货,期权 委托理财 指导文件:财政部《商品期货交易财务管理暂行规定》(财商字[1997]44号) 资金管理;合同管理; 记录管理;交易报告制度

高风险业务(二) 高风险业务的风险控制 市场风险 信用风险 流动性风险 操作风险 法律风险 常见风险类型及控制方法 证券交易风险的控制:投资组合 外汇交易风险控制 委托理财风险控制

代理业务管理 代理业务的概念及分类 财务管理要求 贸易代理、资本代理、运输代理、广告代理、文化代理、技术代理、保险代理、税务代理等 账户分开 分清代理业务的类型,确定合理的代理价格 在被代理人的授权范围内从事代理活动 保证代理资产的安全,及时与被代理人结算款项

资产损失或减值准备管理 资产损失或减值准备 财务管理要求 职责分工,分级授权审批,内部审计监督,征询外部意见 计提准备后的资产监管 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投资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合并商誉减值准备 加强损失或减值准备的财务规范和控制 财务管理要求 职责分工,分级授权审批,内部审计监督,征询外部意见 计提准备后的资产监管 建立不良资产追索处置制度 建立财务核销制度

资产损失管理(一) 资产损失的概念及发生原因 资产损失的确认 资产损失的一般处理程序 指导文件:财政部《企业资产损失财务处理暂行办法》(财企[2003]233号) 资产损失的确认 货币资金损失,坏账损失,实物资产损失,股权投资损失,无形资产损失,证券、期货、外汇交易损失 资产损失的一般处理程序 取证及报告; 审计、监察; 未决诉讼及重大损失; 财务审核; 审批处理。

资产损失管理(二) 资产损失的财务处理 资产损失财务监管的要求 生产经营期间的资产损失 清算期间的资产损失 企业重组时确认的资产损失 追究管理责任,尽力追索赔偿 严格审核资产损失核减所有者权益的情况

资产处理管理(一) 资产处理 资产处理财务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 对象应是企业有权处置的固定资产 出售、出借、租赁、抵押、置换和报废等 审批权限和程序 操作细则 财务审核制度 责任追究制度

资产处理管理(二) 重大资产处理的特殊要求 对象:主营业务所用的关键设备设施、房屋等固定资产 依据:《公司法》,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 《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购买、出售、置换资产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1]105号) 明确范围、条件、时间表、执行部门等,由投资者审议通过,区分决策和执行责任

关联交易管理 关联交易的概念及分类 关联交易管理的有关规定 关联交易的财务管理要求 《公司法》第21条 《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第14条 《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10条 关联交易的财务管理要求 明确关联交易权限 实行关联交易定价审核制度 关联交易信息披露

新旧《通则》的对比分析 旧《通则》规定资产的确认、计量、记录、报告,新《通则》提出资产营运这一财务管理要素,实现了财务管理的准确定位,体现财务与会计的本质区别。 新《通则》提出了内部资金调度控制制度 新《通则》从财务管理的角度,对应收款项、存货、对外投资、无形资产、资产减值准备、损失、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捐赠等方面做出了强制性和指导性相结合的规定

第五章 成本控制 本章共11条,主要围绕成本控制、费用管理、研发费用管理、缴纳政府非税收入的义务、社会责任的承担、企业财务收支的责任界限、业务费用的支付、薪酬办法 职工劳动报酬与劳动保护 等方面作出相应规定

成本控制概述 成本控制的概念及意义 成本控制的原则: 成本效益 因地制宜 全面控制 管理层推动 成本控制的基本要点 成本控制责任的落实

成本控制方法 成本全员管理 成本全过程控制 成本控制系统: 组织系统 信息系统 考核制度 奖惩机制 质量成本控制 成本定额管理 成本控制系统: 组织系统 信息系统 考核制度 奖惩机制 成本预算控制 质量成本控制 成本定额管理 全面成本管理: 成本全员管理 成本全过程控制

费用管理制度 费用的确认 费用的分级归口管理 费用的预算控制 费用的开支审批制度

研发费用管理(一) 研发费用: 技术开发费: 1.直接材料 1.新产品设计费 2.直接人工 2.工艺规程制定费 3.固定资产相关费用 3.设备调整费 4.无形资产相关费用 4.原材料\半成品的试验费 5.试制费用 5.技术图书资料费 6.成果论证等费用 及知识产权申请费 6.未纳入国家计划的中间试验费 7.委托研发支出 7.研究机构人员的工资 8.其他 8.研究设备的折旧

研发费用管理(二) 研发准备金的管理 企业集团集中使用研发费用 1、三项原则 2、财务处理办法: 成员企业交纳费用的列支 集团公司集中收取的处理

社会责任的承担 安全生产责任 清洁生产责任 污染治理责任 地质灾害防治责任 生态环境恢复责任 财政部、国家安监总局《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06〕478号) 清洁生产责任 污染治理责任 地质灾害防治责任 生态环境恢复责任 《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 环保总局关于逐步建立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责任机制的指导意见》(财建[2006]215号)

业务费用的支付 佣金,回扣,提成,返利,进场费 价格条件:F.O.B,C.I.F,C.F.R 业务费用的产生及其内容 业务费用的管理要求 价格条件及佣金、运保费的处理 价格条件:F.O.B,C.I.F,C.F.R 向个人以及非经营单位支付费用的管理

薪酬办法 薪酬的内涵 工资制度:《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1990年国家统计局令第1号) 年薪制 股权激励 技术奖励及分成: 《财政部 国家发改委 科技部 劳动保障部关于企业实行自主创新激励分配制度的若干意见》(财企〔2006〕383号)

职工劳动报酬与劳动保护 劳动合同(内容,签订,解除) 企业支付职工劳动报酬的责任 高危作业职工劳动保险 企业内部奖励制度

职工社会保险 职工社会保险制度 基本医疗保险 基本养老保险 失业保险 工伤保险 补充医疗保险 补充养老保险 职工福利费制度改革政策

职工住房及其他福利 住房公积金制度:《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住房货币化分配财务制度: 财政部《关于企业住房制度改革中有关财 务处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0]295号) 及其补充通知(财企[2000]878号) 职工教育经费 财政部、全国总工会等11个部门《关于企 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 (财建[2006]317号) 工会经费

缴纳政府非税收入的义务 政府非税收入的概念及其种类 行政事业性收费 政府性基金(附加) 国有资源(国有资产)收益 企业拒绝“三乱”的权利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治理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的决定》(中发[1997]14号)

企业与其他主体财务收支责任界限 以下属于个人的各类支出,有损于企业法人财产权,不得由企业承担: 娱乐、健身、旅游、招待、购物、馈赠等支出 购买商业保险、证劵、股权、收藏品等支出 个人行为导致的罚款、赔偿等支出 购买住房、支付物业管理费等支出 应由个人承担的其他支出

新旧《通则》的对比分析(一) 旧《通则》规定成本费用的确认,新《通则》强调成本控制 旧《通则》规定成本费用项目及核算,新《通则》要求企业自行确定费用开支范围、标准和报销审批制度 新《通则》将技术开发费改为研发费用 新《通则》首次提出企业的社会责任 旧《通则》规定佣金、手续费的会计处理,新《通则》对业务费用管理进行了严格的规定

新旧《通则》的对比分析(二) 新《通则》在职工薪酬及奖励制度有所突破 新《通则》对企业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和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做出了规定 新《通则》取消了职工福利费 旧《通则》规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比例,新《通则》规定使用方向 新《通则》规定了住房制度改革的财务政策 新《通则》明确不得由企业承担的个人支出内容

第六章 收益分配 本章共6条,主要讲述一下内容 企业收入的范围 股权投资出售的收益管理 年度经营亏损的弥补 年度净利润的分配 第六章 收益分配 本章共6条,主要讲述一下内容 企业收入的范围 股权投资出售的收益管理 年度经营亏损的弥补 年度净利润的分配 职工要素分配的管理 新旧《通则》的对比分析

收益分配概述 收益分配的概念 收益分配管理的基本原则 合法性 利益相关 效率优先,兼顾公平

企业收入的范围 收入的构成 组织收入的原则:合法、真实、相关 企业销售价格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定价与调价、内部报告与检查 企业常用的价格策略:新产品定价、折扣定价、地区差价、心理定价、差别定价 控制销售风险的措施:资信审查、合同控制、信用政策、结算方式

股权投资出售的收益管理(一) 出售股权投资的内涵、原则及特点 出售股权投资的程序: 1、提出意向; 2、拟订方案; 1、提出意向; 2、拟订方案; 3、内部审议与决策; 4、履行报批手续; 5、组织审计与评估; 6、发布信息; 7、实施交易; 8、办理产权登记

股权投资出售的收益管理(二) 股权投资的转让方式: 公开拍卖;挂牌交易; 招标出售;协议转让;其他 股权投资转让的价格确定 股权投资转让价款的处理 国有股减持的特殊规定

年度经营亏损的弥补 企业经营亏损的含义 企业弥补经营亏损的规定 企业亏损弥补的程序 税前利润弥补 税后利润弥补 盈余公积弥补 资本公积弥补 可以权益资本弥补的损失

年度利润的分配(一) 年度利润分配的含义 影响利润分配的因素: 企业战略; 职工利益; 分配方式和比例; 资金成本; 同股同权。

年度利润的分配(二) 年度利润分配的顺序: 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提取10%法定公积金 提取任意公积金 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法律、行政法规的例外规定 国有资本收益分配的特殊规定 公司回购股份在利润分配中的处理

职工要素分配的管理(一) 职工要素分配的政策背景 职工要素分配的特点及原则: 分配与贡献挂钩;效率优先; 以激励为主要目的;合法合理 实行职工要素分配的条件和要求: 治理结构;发展战略; 内部制度;财务状况

职工要素分配的管理(二) 股权激励办法: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国资发分配[2006]175号) 激励对象; 激励方式; 激励计划; 激励计划的实施。

职工要素分配的管理(三) 自主创新激励分配制度: 《关于企业实行自主创新激励分配制度的若干意见》(财企[2006]383号) 技术入股; 股份出售; 奖励股权; 技术分成;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特殊规定。

职工要素分配的管理(四) 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 《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暂行规定》(国资发产权[2005]78号) 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的5项要求; 管理层不得受让企业国有产权的5种情形; 国有股东代表资格

职工要素分配的管理(五) 职工要素分配的一般程序: 确定对象和要素; 评估和量化分配标准; 确定分配形式; 拟订实施方案; 方案的报批与实施。 职工要素分配的财务处理

新旧《通则》的对比分析 明确了企业收入的管理原则 调整了利润分配的内涵 取消公益金制度 明确了职工要素参与收益分配的财务处理

第七章 重组清算 本章共8条主要讲述以下内容 1、企业重组概述 2、企业重组的类型及重大财务事项 3、分立重组的财务管理 第七章 重组清算 本章共8条主要讲述以下内容 1、企业重组概述 2、企业重组的类型及重大财务事项 3、分立重组的财务管理 4、合并重组的财务管理 5、托管经营的财务管理 6、企业重组中国有资源的财务处理 7、企业重组中劳动债权的清偿 8、企业清算9、解除职工劳动关系的财务管理

一、企业重组概述 企业重组的概念 历史背景、现状和发展趋势 作用与意义 推进我国经济结构和布局战略性调整 实现资源有效配置 促进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有效应对市场竞争 加快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

二、企业重组的类型(一) 1、改制 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内容 2、产权转让 3、合并 4、分立 5、托管

三、企业重组中的重大财务事项 1、清查财产,核实债务,委托审计 2、制订和审议职工安置方案 3、与债权人协商,制订债务处置或承继方案 4、进行资产评估 5、拟订股权设置方案和资本重组实施方案

四、分立重组的财务管理 分立的原因 明晰企业产权关系 办妥债务承继 分割资产和经营业务

五、合并重组的财务管理 合并的动因 资产、债权与债务、经营业务的承继 办理变更登记 债务重组 企业合并中资产的税收处理 非法律措施:债权转股权、债务展期、债务减免、债权人控制 正式财务重整,即破产企业债务重组 企业合并中资产的税收处理

六、托管经营的财务管理 托管经营的一般程序 托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托管经营的财务监管 受托企业的义务和责任

七、企业重组中国有资源的财务处理 土地使用权管理的规定 企业重组中土地资产的处理 其他国有资源的处理 《国有企业改革中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1998年原国家土地管理局令第8号) 《关于加强土地资产管理 促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1999]433号) 企业重组中土地资产的处理 划拨 作价入股 出让 租赁 其他国有资源的处理

八、企业重组中劳动债权的处理 劳动债权的构成及其成因 拖欠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的清偿 欠缴基本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的清偿

九、企业清算(一) 企业清算的概念及其原因: 解散;合并;破产;其他 企业清算的类型: 按原因分类; 按意愿分类; 按程序分类。

企业清算(二) 企业清算的一般程序: 确定清算人;发布清算公告; 清理财产,编制报表; 处理未了结业务; 清缴税款;清偿债务; 分配剩余财产; 提出清算报告,办理注销手续。

企业清算(三) 依法破产清算: 指定管理人; 债权申报与召开债权人会议; 破产宣告; 破产财产的变价; 破产财产的分配: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费 用、劳动债权、欠缴税款、普通债权; 破产程序的终结与注销登记。

企业清算(四) 国有企业政策性破产清算: 破产政策: 土地使用权处置; 破产财产的处置; 破产职工的安置。 企业清算报告的管理

十、解除职工劳动关系的财务处理(一) 职工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 《劳动部关于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 1、协商解除合同:1个月工资/年,最多12个月; 2、条件变化协商变更不成: 1个月工资/年; 3、患病、工伤解除合同: 1个月工资/年,加发 医疗补助费; 4、企业困难裁减人员: 1个月工资/年。 5、主辅分离分流安置: 1个月工资/年,个人月 平均工资不高于企业月平均工资3倍。

解除职工劳动关系的财务处理(二) 职工安置费的计算标准 职工经济补偿金或安置费的财务处理 《国务院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破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1994]59号)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资源枯竭矿山关闭破产工作的通知》(中办发[2000]11号) 职工经济补偿金或安置费的财务处理

新旧《通则》的对比分析 增加了企业重组的内容 高度概括了企业清算的规定

第八章 信息管理 本章共8条主要讲述 1、财务信息管理概述 2、企业信息化财务管理 3、企业资源计划系统(ERP) 4、财务预警机制 第八章 信息管理 本章共8条主要讲述 1、财务信息管理概述 2、企业信息化财务管理 3、企业资源计划系统(ERP) 4、财务预警机制 5、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制度 6、财务会计报告的管理 7、财务信息内部公开制度 8、财务评价体系 9、财务信息使用制度

一、财务信息管理概述 财务信息管理的定义 财务信息管理的必要性 财务信息管理的原则 财务信息管理的方法和手段 财务信息与会计信息的区别 信息化财务管理 企业资源计划系统(ERP) 财务预警 财务评价 企业内部财务控制有效性评估

二、企业信息化财务管理(一) 信息化财务管理简介 作用 目标 化务 管理 以流程的信息化 实现规范管理 以数据的网络化 实现精确管理 以决策的信息化 改善企业管理 作用 信息 化务 管理 支持远程和集中处理 支持全面预算管理 支持资金实时监控 与公司IT战略匹配 支持深层次财务分析 目标

企业信息化财务管理(二) 财务业务一体化信息处理系统 实际应用 又称财务管理信息系统或者管理型财务软件 = 一般财务信息管理功能+业务信息管理功能 实际应用 财务应用方案 整体应用方案

三、企业资源计划系统(ERP) 概念 ERP与财务管理的关系 实施ERP的必要性 实施ERP的一般方法和步骤

ERP的实际应用 客户关系管理 生产制造 网络分销 购销存 第三方应用 企业门户 供应商 客户 企业应用集成工具 银行 其他应用 税务 办公自动化管理系统 购销存 客户关系管理 生产制造 网络分销 财务管理 商业智能

四、财务预警机制 财务预警机制的含义 财务预警的方法 财务预警的应用 财务指标预警 财务报表预警 解决财务危机的措施

五、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制度 概念 分类 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的原则 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要求

六、财务会计报告的管理 财务会计报告报送制度 财务会计报告审计制度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抽查制度 主管财政机关的支持 《财政部关于改进和加强企业年度会计报表审计工作管理的若干规定》(财企[2004]5号)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抽查制度 主管财政机关的支持 培训、技术、政策、服务支持

七、财务信息内部公开制度 财务信息内部公开的含义及其作用 财务信息内部公开的法律依据 财务信息内部公开需要注意的问题 恰当处理财务信息公开与保护国家秘密和企业商业机密的关系 建立和完善财务信息内部公开机制,保障企业职工行使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集体企业应加强民主理财制度建设,实行民主决策,向职工公开重大财务事项 上市公司向社会公开披露企业财务信息的同时,也向公司职工公开相关财务信息。

八、财务评价体系(一) 财务评价的概念 财务评价的意义 财务评价的指标 定量指标 定性指标 财务评价的标准 经验标准 历史标准 行业标准

财务评价体系(二) 财务评价的方法 财务评价的内容及指标体系 财务指标评价方法 非财务指标评价方法 综合评价方法 偿债能力 盈利能力 资产营运能力 发展能力 社会贡献

财务评价体系(三) 内部财务控制有效性评估 概念及其必要性 原则 基本要求 财务评价和评估结果的发布形式

九、财务信息使用制度 法律法规对合法使用财务信息的规定 主管财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使用财务信息应遵循的原则:“恰当使用” 《会计法》 《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 主管财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使用财务信息应遵循的原则:“恰当使用” 对企业财务信息的使用领域和方法,须在法律、法规、规章限定的范围之内 对获得的企业财务信息负有保管义务 不得谋取私利 不得损害企业正当利益

新旧《通则》的对比分析 新《通则》对企业财务信息管理作出了全面、 具体的规定,旧《通则》仅作简单的描述 新《通则》的管理方法和手段更加科学 新《通则》首次提出了财务预警机制 新《通则》提出了财务信息内部公开的范围、 对象和内容,体现了科学、民主理财思想 新《通则》创新、丰富了财务评价的内容

第九章 财务监督 本章共8条,主要讲述 1、行政机关的外部财务监督 2、企业内部财务监督 3、企业财务处理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第九章 财务监督 本章共8条,主要讲述 1、行政机关的外部财务监督 2、企业内部财务监督 3、企业财务处理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4、企业建立财务制度方面的法律责任 5、企业违反财务会计报告制度的法律责任 6、企业违反财政税收制度的法律责任 7、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为处理

一、概 述 企业财务监督的含义及其分类 企业财务监督的主体和内容 企业财务监督的手段和方法 企业财务违法行为的责任 一、概 述 企业财务监督的含义及其分类 企业财务监督的主体和内容 企业财务监督的手段和方法 企业财务违法行为的责任 加强企业外部财务监督的必要性

二、行政机关的外部财务监督 主管财政机关的财务监督 《通则》中财政处罚的设置 国家审计机关的财务审计 法律依据 《审计法》规定,审计机关对国有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监督

三、企业内部财务监督 内部财务监督的主要形式 投资者对经营者责任的追究 经营者的财务监督义务 股东(大)会 投资者个人(即股东) 董事会、执行董事、独立董事 监事会或者监事 职工(代表)大会 投资者对经营者责任的追究 经营者的财务监督义务

四、企业财务处理违法行为的 法律责任 企业承担法律责任的形式 主管财政机关对企业进行处理与处罚的情形 违法列支成本费用的情形 违法截留、隐瞒、侵占企业收入的情形 违法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违法处理国有资源的情形 不按规定清偿职工债务的情形

五、企业建立财务制度方面的 法律责任 企业承担法律责任的形式 主管财政机关进行处理与处罚的情形 有处罚权的财政机关 企业没有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的 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与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规章制度相抵触的 有处罚权的财政机关 县级以上主管财政机关 各级财政机关的派出机构

六、企业违反财务会计报告制度的法律责任 企业编报财务会计报告的要求 《公司法》第203条规定 《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第39、40条规定

七、企业违反财政税收制度的 法律责任 企业有关财政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企业税收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税收征收管理法》 《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八、企业财务监督中国家机关 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 行政责任 行政处分 行政处罚 刑事责任 滥用职权罪 玩忽职守罪 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 侵犯商业秘密罪

新旧《通则》的对比分析 1、旧《通则》没有财务监督手段 2、新《通则》规定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监督制度 3、新《通则》明确了企业财务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4、新《通则》确定了依法追究企业法律责任的具体措施与途径,强化了有关财务规定的执行效力

《企业财务通则》改革创新 从功能定位上创新 从管理观念上创新 从管理体制上创新 从制度体系上创新 从管理机制上创新 从管理内容上创新

  从功能定位上创新,企业财务制度不再对会计要素的确认、计量作出规定,也不再为企业纳税扣除项目、标准作出规定,而是围绕企业财务活动,对企业财务行为和财务关系作出规范,引导企业实行科学管理;   从管理观念上创新,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强化企业财务风险管理,树立企业的社会责任观念,对企业重组中的资本权益事项和财务管理进行规范;   从管理体制上创新,从政府宏观财务、投资者财务、经营者财务三个层次,构建资本权属清晰、财务关系明确、符合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要求的企业财务管理体制;   从制度体系上创新,建立了开放性的企业财务制度体系,便于日后根据企业财务运行、国家法制建设情况和宏观经济管理的需要,不断地调整、改革和发展企业财务制度;   从管理机制上创新,按照“规范、有效”的原则,建立健全企业财务运行机制,明确财务决策的要求、财务控制的方法,完善企业激励分配政策,建立企业财务监督机制,明确企业财务管理的法律责任;   从管理内容上创新,针对企业财务管理环节,明确了资金筹集、资产营运、成本控制、收益分配、信息管理、财务监督等六大财务管理要素,并结合不同的财务管理要素,对财务管理方法和政策要求作出了规范。

实施新《通则》对业界的影响      一是为各类企业提供了财务行为规范。目前,我国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存在分布领域过广、管理链条过长的现象,新的《企业财务通则》对加强企业财务管理、约束企业财务行为、确保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具有重要作用。   二是维护国家及其他各方的权益。企业财务相关主体包括主管财政机关、追求投资回报的企业投资者、实现经营业绩的经营者。新的《企业财务通则》合理界定了财政部门、投资者与经营者之间的财务管理职责,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为维护投资者、经营者和其他职工的权益提供保障。   三是促进企业完善内部治理结构。新的《企业财务通则》对企业内部财务体制提出了设置原则,按照投资者、经营者不同层次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体制,着力构建"激励规范、约束有效"的财务机制,有利于企业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实现多方共赢发展。   四是健全公共财政职能。在公共财政框架下,财政还兼有重要的经济调控和经济监督职能。各级财政部门需要按照规章管理企业财务,并服务于企业改革与发展的大局。新的《企业财务通则》,将财政职责转化为行政规章,有利于改变企业财务管理无章可循、职责不清的局面,同时从源头上整治企业财务秩序,化解财政风险。   五是促进企业与社会的和谐发展。国家的社会经济政策和经济形势,构成企业重要的财务管理环境。新的《企业财务通则》,一方面规范企业的成本控制和收益分配行为,促进企业自主创新,并承担起环境资源、安全生产成本和人工费用的补偿责任;另一方面利用财务管理工具,监测企业经济运行,控制财务风险,确保企业财务活动符合国家有关社会经济发展政策,在实现自身目标的同时,促进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