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高級中等學校校長遴選簡介 全教總專業發展中心執行長 張文昌
個人簡歷 現職: 台北市教師會副理事長 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專業發展中心執行長 全國教師會教學研究部主任 經歷: 台北市教師會理事長、政策部主任 全國教師會高中職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台北市教育審議委員會委員 台北市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委員 教育部技專校院升學制度小組委員 教育部師鐸獎、高職優質化評審委員 台北市特殊優良教師評審委員 學歷: 台灣師範大學資訊教育系畢業 台灣師範大學工業教育研究所技職教育行政碩士
校長遴選資格: 高級中等學校校長遴選聘任及任期考評辦法第 6 條: 參加校長遴選者,應具有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六條或第七條所定資格,且無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三條規定情事。 臺北市高級中等學校校長遴選聘任及任期考評補充規定: 凡中華民國國民,身心健康,品德優良,並符合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六條或第七條所定資格者,得參加本市高級中等學校校長遴選。 臺北市101學年度市立高級中等學校校長連任及轉任遴選作業簡章 ㄧ、依據: (一)高級中等學校校長遴選聘任及任期考評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二)臺北市高級中等學校校長遴選聘任及任期考評補充規定(以下簡稱本補充規定)。 二、申請資格: (一)符合本辦法第6條資格之現職校長。 (二)本市現職任滿4年、6年、7年、8年校長之年資,計算至民國101年7月 31日止。
高級中等學校長遴選資格: 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6 條 高級中等學校校長應持有中等學校教師證書,並具下列資格之一: 一、曾任高級中等學校教師五年以上,及各級學校法規所定一級單位主管 之學校行政工作三年以上。 二、曾任中等學校教師三年以上,及薦任第九職等以上或與其相當之教育 行政相關工作二年以上。 三、曾任各級學校教師合計七年以上,其中擔任高級中等學校教師至少三年,及高級中等學校一級單位主管之學校行政工作二年以上。
師培大學附設高級中等學校長遴選資格: 師資培育之大學附設高級中等學校校長資格,除依前項各款規定辦理外, 得曾任教育學院、系專任副教授或曾任與擬任職業學校性質相關學科專任 副教授,及中等學校教師各二年以上,並具各級學校法規所定一級單位主 管之學校行政工作一年以上,且應持有中等學校教師證書;前項第三款高 級中等學校一級單位主管之學校行政工作年資,並得為大學法規所定一級 單位主管之學校行政工作年資。
考評: 高級中等學校校長遴選聘任及任期考評辦法第 6 條: 第 11 條:校長任期考評之項目及程序,由各該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或董事會訂定並辦理之。 第 12 條:校長遴選及考評之委員名單、處理過程,在遴選或考評結果未發布前,參 與之有關人員應嚴守秘密。 臺北市高級中等學校校長遴選聘任及任期考評補充規定: 十二、申請延任、連任及轉任之校長考評項目,包含「政策執行」、「經營管理」、「專業領導」及「辦學績效」等領域。 十三、校長任期考評程序包含校長自評、本局主管科及督學室考評(含家長會及教師會平時意見之反映)及本局總評三部分。本局應將總評及相關考評資料送請遴委會,作為校長延任、連任或轉任之重要參考依據;必要時,遴委會得邀請本局視導區督學及業務主管人員列席說明。
迴避原則 第三十二條 公務員在行政程序中,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應自行迴避︰ 一 本人或其配偶、前配偶、四親等內之血親或三親等內之姻親或曾有此關係者為事件之當事人時。 二 本人或其配偶、前配偶,就該事件與當事人有共同權利人或共同義務人之關係者。 三 現為或曾為該事件當事人之代理人、輔佐人者。 四 於該事件,曾為證人、鑑定人者。 台灣省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 第95014號再申訴評議書: 說明「迴避」係指公務員具一定特殊關係,為維持行政行為或審理裁判之公平與威信,放棄對該案之決定或判知之機會。公務員在行政程序中應迴避的原因有三點: 一為「利益衝突」,指公務員因個人利益與職務利益發生衝突,難期公正作為; 二為「存有定見」; 三為因有其他「具體事實足認其執行職務有偏頗之虞者」。
遴選三階段 1.連任 2.轉任 3.新任
連任: 1.任期屆滿4年申請連任之校長 ─連任審議 2.任期屆滿8年者及任期屆滿4年未 申請連任,擬參加出缺學校遴選 之校長─轉任審議
連任審議 ─審閱書面資料。 教育局報告考評結果。「政策執行」、「經營管理」、「專業領導」及「辦學績效」。 聽取現職學校教師代表(委員)及家長代表(委員)意見(各3-5分鐘)。 必要時,得邀請擬申請連任之校長列席說明或由遴委會組成訪視小組進行實地訪評。 綜合上述審議結論進行遴選(投票)。
轉任: 現職任滿4年、6年、7年之校長申請參加出缺學校校長。
第1階段轉任審議 任期屆滿之校長轉任
審閱書面資料。 參加遴選人員現場報告(5分鐘) 由遴委會就參加遴選人員所提之書面資料及口頭報告進行詢答(10分鐘)。 教育局報告考評結果。 聽取學校教師代表(委員)意見及家長代表(委員)意見(各3-5分鐘)。 必要時組成訪視小組進行實地訪評。 綜合上述審議結論進行遴選(投票)
第2階段轉任審議 現職任滿4、6、7年之校長轉任
審閱書面資料。 參加遴選人員現場報告(5分鐘) 由遴委會就參加遴選人員所提之書面資料及口頭報告進行詢答(10分鐘)。 教育局報告考評結果。 聽取學校教師代表(委員)意見及家長代表(委員)意見(各3-5分鐘)。 必要時組成訪視小組進行實地訪評。 綜合上述審議結論進行遴選(投票)
新任: 1.現任中等學校及特殊教育學校校長第1 任任期未屆滿或連任任期未滿1/2者,不 得參加他校校長之遴選。 2.本市現職校長參加100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 現職校長延任、連任及參加出缺學校遴選 (轉任)審議,並獲通過者,不得參加出缺 學校新任校長遴選。
(一)書面審查: 1.學經歷基本資料(含任用資格)、辦學或服務績效及佐證資料、辦學理念及未來4年中程校務發展計畫。 2.每所出缺學校如報名人數超過5人,由遴委會經由書面審查初選5名進入面談。
面談: (每位參加遴選人員以20分鐘為度) 1.聽取學校教師代表(委員)意見及家長代表(委員)意見(各3-5分鐘)。 2.參加遴選人員報告5分鐘。 3.由遴委會就參加遴選人員所提之書面資 料及口頭報告進行詢答(10分鐘)。 4.綜合上述審議結論進行遴選投票
遴選委員會 1.固定代表 2.浮動代表
固定代表13人﹕ 1.教育局官員5人 局長﹑副局長2人﹑主秘﹑主任督學 2.學者專家5人 校長協會﹑家長會聯合會﹑台北市教師會 各推薦1人、教育局推薦2人 3.代表3人 台北市教師會﹑校長代表﹑ 家長會長聯合會代表各1人
浮動代表2名: 應選校長之學校教師代表1人 ﹑ 家長代表1人
教師代表應由學校專任教師選舉產生,投票人數不得少於專任教師人數二分之一;家長代表應由學校班級家長代表選舉產生,投票人數不得少於班級家長代表人數四分之一。
遴選期程 三月中旬至五月中旬
教師會可以做什麼 (參考松山家商校長遴選作業要點) 1.選出校內合適的遴選委員與浮動代表 2.舉辦校長滿意度調查(支持意願投票) 3.辦理校務發展座談會(候選人對談會) 4.尋覓最佳校長人選 5.以民主程序獲得校內共識 6.與家長會共同合作 7.與市教師會密切連繫
群策群力 堅持到底 感謝聆聽 歡迎指教 張文昌聯絡電話:0980-035-718,0920-129-684 電子郵件:wayne9773@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