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讲 实验室管理现行法规(一) 主讲教师:艾华林
第二讲 实验室管理现行法规(一) ●为什么要制定实验室管理法规 ●实验室管理法规的基本类型 ●学校实验室管理行政法规
●为什么要制定实验室管理法规 实验室管理法规是规范管理的法定依据 加强实验室管理是实验室工作所必须的 在实验室工作中,管理制度的规范化是搞好实验室管理的主要基本原则之一,而管理法规则是规范管理的法定依据。 加强实验室管理是实验室工作所必须的 实验室工作往往涉及对危险物品的使用和保管,若操作不当或管理不善,将会直接威胁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
2001年11月3日 北京晨报 昨天中午1时17分左右,广东工业大学一栋12层高的5号楼三楼化工研究所发生爆炸,事故中至少有5人受伤,其中1人尚未脱离生命危险。 在爆炸现场,5号楼三四楼一侧被烧得焦黑,一至五楼共有20扇窗户被震碎,几扇铝合金窗户严重扭曲变形,其中三楼的两扇窗户被震飞,弹到15米开外的一棵大树上,高高挂在近3米高的树枝上,而离楼15米左右的马路上全是碎玻璃渣。据了解,当时3名实验人员正在进行一项重点项目的化学实验,实验室里的一个高约两米、直径七八厘米的玻璃容器发生了爆炸。事故的具体原因仍在进一步调查中。
26日16:45,随着“嘭”的一声巨响,南开大学化学楼的一间实验室内传来痛苦的呻吟声,整个实验室很快被黑色的烟雾笼罩,焦糊的怪味让人窒息。 2003年5月27日 江淮晨报 26日16:45,随着“嘭”的一声巨响,南开大学化学楼的一间实验室内传来痛苦的呻吟声,整个实验室很快被黑色的烟雾笼罩,焦糊的怪味让人窒息。 记者迅速赶往现场,“旁边实验室爆炸了,可能有人受伤。”此时的南大化学楼上空依然浓烟滚滚,很远就可以闻到呛人的气味。好不容易接近现场,记者却被数名保安拦住不得前行,保安对爆炸原因一致地保持守口如瓶。从现场附近学生们的窃窃私语及保安们不断地张望中,记者看出,五楼一间一直冒黑烟的实验室就是事发现场。 几分钟后,救护车由远及近。与此同时,几名保安架着一个满脸黢黑的男子走出化学楼。记者注意到,受伤男子脸部已红肿变形,眼睛紧闭,但身上衣服尚算整齐。 记者经了解得知,受伤男子是该校一名26岁的研究生,事发前正与同学一起做实验,是桌上突然爆炸的硝酸瓶子将其炸伤烧伤的,其身边同学则无恙。 2003年5月31日新华网 杭州(方列 王亮) 31日中午,位于杭州滨江区的浙江中医学院实验楼发生火灾,随后发生轻微爆炸。杭州市消防部门出动7辆消防车,经过近两个小时的扑救才将险情排除。 31日中午11时42分,杭州市119指挥中心接到报警:浙江中医学院实验楼发生火灾。消防部门立即派出7辆消防车赶赴现场。火灾发生在实验楼三楼的一个实验室内,里面堆放着乙醇、丙酮、食用醚等化学危险物品。周围其它实验室也有不少化学危险品,光是食用醚就有250公斤左右。要是大火引爆这些化学危险品,后果相当严重。经过一番紧张扑救,12时29分,明火被扑灭。 为防止化学危险品受热继续发生爆炸,明火被扑灭后,3名特勤队员身着全封闭的内置式防化服,进入三楼实验室逐一搜寻化学危险品,并逐一将窗户打开通风。实验室两边的外墙已被熏得乌黑,不少窗户玻璃粉碎。起火的实验室吊顶及过道部分吊顶坍塌,各种管线也从屋顶掉下来。12时57分,正当特勤队员继续搜寻时,起火的实验室突然“嘭”地一声发生爆炸,窗户外再次冒出阵阵黑烟,玻璃飞溅。所幸爆炸没有伤及人员。为进一步控制险情,消防官兵不停地用喷雾水枪对现场进行冷却。13时30分,险情基本排除,学院组织的人员开始转移实验室里的化学危险品和其他物品。
问题与思考 问题1 就我系实验室管理而言,假设你是实验室主任,你认为主要存在的安全隐患是什么? 如何改进?你能否简要给出具体的改进措施? 就我系实验室管理而言,假设你是实验室主任,你认为主要存在的安全隐患是什么? 如何改进?你能否简要给出具体的改进措施? 试向系行政提出书面报告(或请示)。
资料卡片 报告与请示是实验室管理工作中常用到的公文种类。报告是下级机关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或问题,提出建议,答复上级机关询问所使用的一种陈述性公文;请示是下级机关请求上级机关对某项工作作出指示、给予答复、审核、批准使用的公文。 报告示例 实验室关于安全检查及整改措施的报告 化学系行政: 为了防患于未然,本周实验室组织了安全抽查活动。现将检查情况及安全隐患整改措施报告如下: 1.抽查情况 这次活动抽查了无机、有机、分析、物化、仪器、教法、植物学、动物学等8个实验室。各实验室管理总体到位,均符合《实验室安全规则》的基本要求。 2.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这次抽查中我们发现,个别实验室(物化实验室、化学教法实验室)管理中仍有安全隐患存在。 ⑴因没有“镜框”,未按规定将《实验室安全规则》挂上墙。 ⑵实验台面上的部分电源插座老化或损坏,有漏电的可能。 3.整改措施 针对上述抽查中发现的问题,我们已通知电工将老化或损坏的电源插座更新修复;通知实验员按要求购置“镜框”将《实验室安全规则》挂上墙(所用经费142.50元,由业务费支付)。 以上报告,如有不妥,请指示。 此致 化学与环境科学系实验室 2005年×月×日
资料卡片 报告与请示是实验室管理工作中常用到的公文种类。报告是下级机关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或问题,提出建议,答复上级机关询问所使用的一种陈述性公文;请示是下级机关请求上级机关对某项工作作出指示、给予答复、审核、批准使用的公文。 请示示例 实验室关于进行安全整改措施的请示 化学系行政: 我们根据《实验室安全规则》的要求,对实验室进行了安全检查活动。通过检查我们发现,物化实验室和化学教法实验室存在着较严重的安全隐患问题——实验室内线路完全老化,实验台面上的电源插座基本损坏或老化。 为了防患于未然,确保实验教学的安全进行,现将我们的安全整改措施及建议报告如下: 1.更换物化实验室和化学教法实验室的线路及电源插座。 2.物化实验室线路更换时,因教学需要,实验台上需增加三相电源插座。 3.经学院后服中心预算,上述整改需费用4200元,建议由业务费支付。 以上措施及建议是否妥当,请指示。 此致 化学与环境科学系实验室 2005年×月×日
●实验室管理法规的基本类型 实验室管理行政法规 实验室管理技术法规 实验室法规的种类较多,一般根据其管理性质,可将实验室管理法规可分为行政法规和技术法规两类。 行政法规主要是从行政管理的角度,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 例如: 1.《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国家教委,1992年6月) 2.《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发〔1987〕14号) 实验室管理行政法规 实验室管理技术法规 技术法规主要是从实验室技术管理的角度,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 例如: 1.《××学校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2.《××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则》
●学校实验室管理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1997年3月) 《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发〔1987〕14号) 就学校实验室管理而言(中小学实验室管理还处于地方性法规状态),目前有关主要的行政法规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1997年3月) 《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发〔1987〕14号) 《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国家教委,1992年6月) 《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教育部科技发 展中心,2003年11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1979年 7月 1日 第 五 届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第 二 次 会 议 通 过 1997年 3月 14日 第 八 届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第 五 次 会 议 修 订 1997年 3月 14日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主 席 令 第 83号 公 布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一百五十八条 禁止任何人利用任何手段扰乱社会秩序。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无法进行,国家和社会遭受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一百一十五条 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任务 第三章 建设 第四章 体制 第五章 管理 第六章 人员 第七章 附则 (国家教委,1992年6月27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任务 第三章 建设 第四章 体制 第五章 管理 第六章 人员 第七章 附则
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 ●制定规程的目的 ●界定高校实验室范围 ●提出对高校实验室的要求 (国家教委,1992年6月27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高等学校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保障学校的教育质量和科学研究水平,提高办学效益,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高等学校实验室(包括各种操作、训练室),是隶属学校或依托学校管理,从事实验教学或科学研究、生产实验、技术开发的教学或科研实体。 第三条 高等学校的实验室,必须努力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证完成实验教学任务,不断提高实验教学水平;根据需要与可能,积极开展科学研究、生产试验和技术开发工作,为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服务。 第四条 实验室的建设,要从实际出发,统筹规划,合理设置。要做到建筑设施、仪器设备、技术队伍与科学管理协调发展,提高投资效益。 ●界定高校实验室范围 ●提出对高校实验室的要求 ●制定规程的目的
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 ●规定高校实验室的主要任务 教学型学校实验室的主要任务: 按学校教学计划确保教学任务的完成,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国家教委,1992年6月27日) 第二章 任务 第五条 根据学校教学计划承担实验教学任务。实验室要完善实验指导书、实验教材等教学资料,安排实验指导人员,保证完成实验教学任务。 第六条 努力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实验室应当吸收科学和教学的新成果,更新实验内容,改革教学方法,通过实验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严谨的科学态度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七条 根据承担的科研任务,积极开展科学实验工作。努力提高实验技术,完善技术条件和工作环境,以保障高效率、高水平地完成科学实验任务。 第八条 实验室在保证完成教学或科研任务的前提下,积极开展社会服务和技术开发,开展学术、技术交流活动。 第九条 完成仪器设备的管理、维修、计量及标定工作,使仪器设备经常处于完好状态。开展实验装置的研究和自制工作。 第十条 严格执行实验室工作的各项规范,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 ●规定高校实验室的主要任务 教学型学校实验室的主要任务: 按学校教学计划确保教学任务的完成,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 ●规定高校实验室建设的基本要求 1.承担的任务 2.硬件(实验场所与环境、仪器设备) 3.软件(工作人员、规章制度) (国家教委,1992年6月27日) 第三章 建设 第十一条 高等学校实验室的设置,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有稳定的学科发展方向和饱满的实验教学或科研、技术开发等项任务; (二)有符合实验技术工作要求的房舍、设施及环境; (三)有足够数量、配套的仪器设备; (四)有合格的实验室主任和一定数量的专职工作人员; (五)有科学的工作规范和完善的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 实验室建设、调整与撤销,必须经学校正式批准。依托在高等学校中的部分开放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建设、调整与撤销,要经过学校的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三条 实验室的建设与发展规划,要纳入学校及事业总体发展规划,要考虑环境、设施、仪器设备、人员结构、经费投入等综合配套因素,按照立项、论证、实施、监督、竣工、验收、效益考核等“项目管理”办法的程序,由学校或上级主管部门统一归口,全面规划。 第十四条 实验室的建设要按计划进行。其中,房舍、设施及大型设备要依据规划的方案纳入学校基本建设计划;一般仪器设备和运行、维修费要纳入学校财务计划;工作人员的配备与结构调整要纳入学校人事计划。 第十五条 实验室建设经费,要采取多渠道集资的办法。要从教育事业费、基建费、科研费、计划外收入、各种基金中划出一定比例用于实验室建设。凡利用实验室进行有偿服务的,都要将收入的一部分用于实验室建设。 第十六条 有条件的高等学校要积极申请筹建开放型的国家重点实验室、重点学科实验室或工程研究中心等实验室,以适应高科技发展和高层次人才培养的需要。 第十七条 高等学校应通过校际间联合,共同筹建专业实验室或中心实验室。也可以同厂矿企业、科研单位联合,或引进外资,利用国外先进技术设备,建立对外开放的实验室。 第十八条 凡具备法人条件的高等学校实验室,经有关部门的批准,可取得法人资格。 ●规定高校实验室建设的基本要求 1.承担的任务 2.硬件(实验场所与环境、仪器设备) 3.软件(工作人员、规章制度)
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 ●规定高校实验室的管理体制 (国家教委,1992年6月27日) 第四章 体制 第十九条 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由国家教育委员会归口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务院有关部委的教育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或本系统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 第二十条 高等学校应有一名校(院)长主管全校实验室工作,并建立或确定主管实验室工作的行政机构(处、科)。该机构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方针、政策和法令,结合实验室工作的实际,拟定本规程的实施办法; (二)检查督促各实验室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三)组织制定和实施实验室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归口拟定并审查仪器设备配备方案,负责分配实验室建设和仪器设备运行经费,并进行投资效益评估; (四)完善实验室管理制度。包括:实验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情况的审核评估制度;实验室工作人员的任用、管理制度;实验室在用物资的管理制度;经费使用制度等; (五)主管实验室仪器设备、材料等物资,提高其使用效益; (六)主管实验室队伍建设。与人事部门一起做好实验室人员定编、岗位培训、考核、奖惩、晋级及职务评聘工作。 规模较大的高校,系一级也可设立相应的实验室管理岗位或机构。 第二十一条 高等学校实验室逐步实行以校、系管理为主的二级管理体制。规模较大、师资与技术力量较强的高校,也可实行校、系、教研室三级管理。 第二十二条 实验室实行主任负责制。高等学校实验室主任负责实验室的全面工作。 第二十三条 高等学校可根据需要设立实验室工作委员会,由主管校长,有关部门行政负责人和学术、技术、管理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对实验室建设、高档仪器设备布局及科学管理、人员培训等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咨询,提出建议。 ●规定高校实验室的管理体制 玉溪师范学院实验室实行“校、系二级管理体制”;化学与环境科学系实验室采取“分管系主任领导,实验室主任负责制”。
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 ●规定高校实验室的管理办法 1.实验室物资的管理的基本要求。 2.技术管理。 (国家教委,1992年6月27日) 第五章 管理 第二十四条 实验室要做好工作环境管理和劳动保护工作。要针对高温、低温、辐射、病菌、噪声、毒性、激光、粉尘、超净等对人体有害的环境,切实加强实验室环境的监督和劳动保护工作。凡经技术安全和环境保护部门检查认定不合格的实验室,要停止使用,限期进行技术改造,落实管理工作。待重新通过检查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 第二十五条 实验室要严格遵守国务院颁发的《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有关安全保密的法规和制度,定期检查防火、防爆、防盗、防事故等方面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要经常对师生开展安全保密教育,切实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 第二十六条 实验室要严格遵守国家环境保护工作的有关规定,不随意排放废气、废水、废物,不得污染环境。 第二十七条 实验室仪器设备和材料、低值易耗品等物资的管理,按照《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高等学校材料、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高等学校物资工作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法规、规章执行。 第二十八条 实验室所需要的实验动物,要按照国家科委发布的《实验动物管理条例》,以及各地实验动物管理委员会的具体规定,进行饲育、管理、检疫和使用。 第二十九条 重点高等学校综合性开放的分析测试中心等检测实验室,凡对外出具公证数据的,都要依照国家教委及国家技术监督局的规定,进行计量认证。计量论证工作先按高校隶属关系由上级主管部门组织对实验室验收合格后,部委所属院校的实验室,由国家教委与国家技术监督局组织进行计量认证;地方院校的实验室,由各地省级政府高校主管部门与计量行政部门负责计量认证。 第三十条 实验室要建立和健全岗位责任制。要定期对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工作量和水平进行考核。 第三十一条 实验室要进行科学管理,完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要采用计算机等现代化手段,对实验室的工作、人员、物资、经费、环境状态等信息进行记录、统计和分析,及时为学校或上级主管部门提供实验室情况的准确数据。 第三十二条 要逐步建立高等学校实验室的评估制度。高等学校的各主管部门,可以按照实验室基本条件、实验室管理水平、实验室效益、实验室特色等方面的要求制定评估指标体系细则,对高等学校的实验室开展评估工作。评估结果作为确定各高等学校办学条件和水平的重要因素。 ●规定高校实验室的管理办法 1.实验室物资的管理的基本要求。 2.技术管理。
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 ●规定高校实验室人员管理办法 1.实验室主任的基本要求、职责、待遇。 2.实验室工作人员的职责、待遇。 (国家教委,1992年6月27日) 第六章 人员 第三十三条 实验室主任要由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有一定的专业理论修养,有实验教学或科研工作经验,组织管理能力较强的相应专业的讲师(或工程师)以上人员担任。学校、系一级以及基础课的实验室,要由相应专业的副教授(或高级工程师)以上的人员担任。 第三十四条 高等学校的实验室主任、副主任均由学校聘任或任命;国家、部门或地区的实验室,实验中心的主任、副主任,由上级主管部门聘任或任命。 第三十五条 实验室主任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编制实验室建设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和检查执行情况; (二)领导并组织完成本规程第二章规定的实验室工作任务; (三)搞好实验室的科学管理,贯彻、实施有关规章制度; (四)领导本室各类人员的工作,制定岗位责任制,负责对本室专职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培训及考核工作; (五)负责本室精神文明建设,抓好工作人员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 (六)定期检查、总结实验室工作,开展评比活动等。 第三十六条 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人员包括:从事实验室工作的教师、研究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实验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人。各类人员要有明确的职责分工。要各司其职,同时要做到团结协作,积极完成各项任务。 第三十七条 实验室工程技术人员与实验技术人员的编制,要参照在校学生数,不同类型学校实验教学、科研工作量及实验室仪器设备状况,合理折算后确定。有条件的学校可以试行流动编制。 第三十八条 对于在实验室中从事有害健康工种的工作人员,可参照国家教委(88)教备局字008号文件《高等学校从事有害健康工种人员营养保健等级和标准的暂行规定》,在严格考勤记录制度的基础上享受保健待遇。 第三十九条 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由实验室主任根据学校的工作目标,按照国家对不同专业技术干部和工人职责的有关条例规定及实施细则具体确定。 第四十条 实验室各类人员的职务聘任、级别晋升工作,根据实验室的工作特点和本人的工作实绩,按照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 高等学校要定期开展实验室工作的检查、评比活动。对成绩显著的集体和个人要进行表彰和鼓励,对违章失职或因工作不负责任造成损失者,进行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规定高校实验室人员管理办法 1.实验室主任的基本要求、职责、待遇。 2.实验室工作人员的职责、待遇。
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 (国家教委,1992年6月27日)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各高等学校要根据本规程,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各项具体实施办法。 第四十三条 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教育部1983年12月15日印发的《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暂行条例》即行失效。
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该条例共分为7章。即: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化学危险物品的生产和使用 第三章 化学危险物品的储存 (一九八七年二月十七日国务院发布) 第一章 总则 该条例共分为7章。即: 第二章 化学危险物品的生产和使用 第三章 化学危险物品的储存 第四章 化学危险物品的经营 第五章 化学危险物品的运输装卸 第六章 罚则 第七章 附则
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一九八七年二月十七日国务院发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化学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保证安全生产,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保护环境,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储存、经营、运输和使用化学危险物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指化学危险物品,系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86《危险货物分类与品名编号》规定的分类标准中的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毒害品和腐蚀品七大类。 放射性物品、民用爆炸物品、兵器工业的火药、炸药、弹药、火工产品和核能物资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有专门规定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生产、储存,经营、运输和使用化学危险物品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五条 化学危险物品的生产企业,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必须设在安全地点。 第六条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范围,负责本条例的贯彻实施和监督检查。
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第二章 化学危险物品的生产和使用 (一九八七年二月十七日国务院发布) 第二章 化学危险物品的生产和使用 第十二条 生产和使用化学危险物品的企业,应当根据化学危险物品的种类、性能,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火、防爆、防毒、监测、报警、降温、防潮、避雷、防静电、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第十七条 生产、使用化学危险物品时,必须有安全防护措施和用具。 第十八条 盛装化学危险物品的容器,在使用前后,必须进行检查,消除隐患,防止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发生。 第二十条 生产、使用化学危险物品的企业必须按照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妥善处理废水、废气、废渣。 第二十一条 销毁、处理有燃烧、爆炸、中毒和其他危险的废弃化学危险物品,应当采取安全措施,并征得所在地公安和环境保护等部门同意。
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第三章 化学危险物品的储存 (一九八七年二月十七日国务院发布) 第三章 化学危险物品的储存 第二十二条 化学危险物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专用储存室(柜)内,并设专人管理。 …… 第二十三条 化学危险物品专用仓库,应当符合有关安全、防火规定,并根据物品的种类、性质,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爆、泄压、防火、防雷、报警、灭火、防晒、调温、消除静电、防护围堤等安全设施。 第二十四条 储存化学危险物品,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化学危险物品应当分类分项存放,堆垛之间的主要通道应当有安全距离,不得超量储存; (二)遇火、遇潮容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危险物品,不得在露天、潮湿、漏雨和低洼容易积水的地点存放; (三)受阳光照射容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危险物品和桶装、罐装等易燃液体、气体应当在阴凉通风地点存放; (四)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相互抵触的化学危险物品,不得在同一仓库或同一储存室内存放。 ……
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第五章 化学危险物品的运输装卸 (一九八七年二月十七日国务院发布) 第三十二条 运输化学危险物品,必须按照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办理。对不符合规定的,发货人不得托运,运输部门不得承运。 第三十三条 运输装卸化学危险物品,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轻拿轻放,防止撞击、拖拉和倾倒; (二)碰撞、互相接触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造成其他危险的化学危险物品,以及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互相抵触的化学危险物品,不得违反配装限制和混合装运; (三)遇热、遇潮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危险物品。 第三十四条 装运化学危险物品时不得客货混装。 载客的火车、船舶、飞机机舱不得装运化学危险物品。禁止乘客随身携带、夹带化学危险物品乘坐上述交通工具。 第三十五条 禁止无关人员搭乘装运化学危险物品的车厢、船舱和飞机机舱。 第三十六条 装运化学危险物品的车辆(火车除外)通过市区时,应当遵守所在地公安机关规定的行车时间和路线,中途不得随意停车。 第三十七条 对质量检验或科学研究急需的小量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的样品或试剂,在确保安全的条件下,可按有关规定办理快件托运。 第五章 化学危险物品的运输装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