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安全应急处理 1. 船舶搁浅和碰撞后的应急安全措施 2. 船舶在恶劣海况下轮机部安全管理事项 3. 全船失电时的应急措施 4. 船舶在航行中舵机失灵时的应急安全措施 5. 弃船时轮机部应急安全措施 6. 轮机部安全操作注意事项 7. 船舶应变部署与应急反应 8. 机舱应急设备的使用和管理 9. 使用船内通信系统
第1节 船舶搁浅和碰撞后的应急安全措施 一 、船舶搁浅后的应急安全措施
船舶搁浅:是指船舶进入浅水域航行时,船体底部落在水底的情况。当船体底部部分落在水底时称为部分搁浅;当船体的底部全部落在水底时称为全部搁浅。 第1节 船舶搁浅和碰撞后的应急安全措施 一 、船舶搁浅后的应急安全措施 船舶搁浅:是指船舶进入浅水域航行时,船体底部落在水底的情况。当船体底部部分落在水底时称为部分搁浅;当船体的底部全部落在水底时称为全部搁浅。 对船舶和设备可能造成的损坏 ◆海水系统吸入泥沙或堵塞 ◆部分舱柜进水 ◆船体变形使运转设备对中性变化
(3) 根据主机的负荷情况,采取相应的降速措施; (4) 冲滩或退滩,应使用机动操纵转速或系泊试验转速,防止主机超负荷; 第1节 船舶搁浅和碰撞后的应急安全措施 一 、船舶搁浅后的应急安全措施 (1) 轮机长迅速进入机舱; (2) 主机集控室操纵 (3) 根据主机的负荷情况,采取相应的降速措施; (4) 冲滩或退滩,应使用机动操纵转速或系泊试验转速,防止主机超负荷; (5) 换用高位海底门,防止海水泵吸入泥沙,堵塞海水滤器。
(二)主机运转时的检查内容或处理措施 第1节 船舶搁浅和碰撞后的应急安全措施 1.推进装置及其附属系统 (1)持续检查主海水系统,如发现海水压力较低,立即换用另一舷的高位海底阀,同时清洗海水滤器,清除积存的泥沙;避免因发生海水低压报警,出现主机不能正常运行、发电机因高温停止工作等情况; (2)连续检查滑油循环柜的液位,关注主机滑油压力和主机滑油冷却器的滑油进出口温度; (3)检查曲轴箱的温度; (4)检查中间轴承和尾轴的温度,观察尾轴在回转运动中是否有跳动现象,地脚螺栓是否有松动情况; (5)倾听齿轮箱(如果适用)的声音是否正常; (6)检查舵机工作电流及转动声音是否正常。
(1) 搁浅时双层底舱柜可能变形破裂,要注意检查和测量各舱柜的液位变化,注意海面有无油花漂浮等,并做好机舱排水准备工作; 第1节 船舶搁浅和碰撞后的应急安全措施 (二)主机运转时的检查内容或处理措施 2.其他设备及系统 (1) 搁浅时双层底舱柜可能变形破裂,要注意检查和测量各舱柜的液位变化,注意海面有无油花漂浮等,并做好机舱排水准备工作; (2) 停止非必须运行的海水冷却系统的工作,避免由于船舶搁浅而吸入的泥沙造成大范围的海水系统堵塞。
(三)停止主机运转后的检查 第1节 船舶搁浅和碰撞后的应急安全措施 搁浅停车后的检查主要是轴系的检查,主要方法有: (1) 盘车检查:船尾部搁浅时用盘车机盘车检查,检查轴系运转是否受阻,盘车机电流的变化是否正常; (2) 柴油机曲轴臂距差的测量:通过曲轴臂距差来判断曲轴中心线的变化和船体的变形,决定脱险后主机是否能够正常运行或减速运行; (3) 舵系的检查: ①进行操舵试验,检查转舵是否受阻; ②检查舵机电机电流和油压是否正常; ③检查转舵时间是否符合要求(从任一舷的35°转至另一舷的30°不超过28秒); ④检查舵柱有无移位,转舵时舵柱是否振动。
第1节 船舶搁浅和碰撞后的应急安全措施 二、船舶碰撞后的应急安全措施
是指船舶与船舶或船舶与海上固定物或漂浮物之间发生受力接触,使船体破损进水,并引起船身倾斜,甚至沉船等后果的情况。 第1节 船舶搁浅和碰撞后的应急安全措施 二、船舶碰撞后的应急安全措施 船舶碰撞: 是指船舶与船舶或船舶与海上固定物或漂浮物之间发生受力接触,使船体破损进水,并引起船身倾斜,甚至沉船等后果的情况。 船舶碰撞对船体及其相关设备可能造成的损坏包括: (1) 船损或沉没; (2) 造成燃油的泄漏,给海洋环境造成污染; (3) 危及船舶及人员生命的安全。 十月一日香港南丫岛撞船事件失望死亡36人 9
(2) 如为航行状态,命令当值人员做好备车工作,使主机处于随时可操纵状态; 第1节 船舶搁浅和碰撞后的应急安全措施 二、船舶碰撞后的应急安全措施 (一)初步应急措施 (1) 轮机长迅速进入机舱; (2) 如为航行状态,命令当值人员做好备车工作,使主机处于随时可操纵状态; (3) 如为停泊状态,停止甲板作业(装卸货中),或加开一部发电机(锚泊中); (4) 监督值班轮机员按照船长命令操纵主机,做好轮机日志、车钟记录簿的记录; (5) 其他人员应到指定地点(航行中到机舱)集合听候分配。
(1)视情切断碰撞部位的油、水、电、气,关闭有关油水柜的进出口阀,尽量减轻油水污染 第1节 船舶搁浅和碰撞后的应急安全措施 二、船舶碰撞后的应急安全措施 (二)碰撞部位在机舱外的进一步安全措施 (1)视情切断碰撞部位的油、水、电、气,关闭有关油水柜的进出口阀,尽量减轻油水污染 (2)如有火情、进水现象发生,应按应变部署表的规定迅速进入各自应变岗位; (3)反复测量受损部位及其附近油水舱的液位高度(水舱由甲板部负责)。发现有进水现象,关闭该油水舱的进出口阀。对于油舱还应设法封闭该舱的透气管,尽量减少污染; (4) 碰撞发生在非机舱部位,除值班人员外应一律参加由甲板部组织的抢救工作。
第1节 船舶搁浅和碰撞后的应急安全措施 (三)碰撞部位在机舱内的进一步安全措施 1.机舱进水时的应急排水措施 (1) 值班人员应立即发出警报并报告值班轮机员或轮机长,同时迅速采取紧急措施,不得擅离机舱; (2) 轮机长或值班轮机员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进入机舱现场检查并按应急部署组织抢救; (3) 尽力保持船舶电站正常供电,必要时起动应急发电机; (4) 根据进水情况使用舱底水系统或应急排水系统,若机舱大量进水时做好应急吸入阀及其海水泵系的应急操作; (5) 根据进水部位、进水速率判断排水措施的有效性,进一步采取相应措施。
第1节 船舶搁浅和碰撞后的应急安全措施 (三)碰撞部位在机舱内的进一步安全措施 2.机舱进水时的应急堵漏措施 (1) 执行机舱进水时的应急排水措施,同时船长和轮机长立即组织人员摸清破损部位、进水流量,拟定有效的堵漏措施; (2) 风浪天应关好水密门窗及通风口; (3) 尾轴管及其密封装置破损,应酌情关闭轴隧水密门; (4) 如海底阀及阀箱、出海阀或应急吸入阀等破损,则应关闭相应的阀,并选用有效的堵漏器材封堵; (5) 冷却器、海水滤器或管路等破损,应关闭相应的阀,组织修复或堵漏。
SW Cooling System Sea Chest Atmosphere Cond. SW P/P Em’cy Bilge Central Cooler To Oily W Sep. Em’cy To Overboard
(3) 在冰区航行,如冬季航行在北冰洋海域。 第2节 船舶在恶劣海况下轮机部安全管理事项 恶劣海况是指: (1) 大风浪天气; (2) 海面上雾大,能见度不良; (3) 在冰区航行,如冬季航行在北冰洋海域。
大风浪中航行时,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可能到避风处避风 第2节 船舶在恶劣海况下轮机部安全管理事项 一.在大风浪中航行时轮机部安全管理事项 大风浪中航行时,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可能到避风处避风 待海况变为适于航行时再继续航行,如无法避开,应按照公司SMS体系的相关程序文件的规定执行。
(1) 应经常到机舱督促和检测轮机部全体人员的工作,防止主机、副机和舵机发生故障; 第2节 船舶在恶劣海况下轮机部安全管理事项 一.在大风浪中航行时轮机部安全管理事项 1.轮机长 (1) 应经常到机舱督促和检测轮机部全体人员的工作,防止主机、副机和舵机发生故障; (2) 如果是无人值班机舱,可根据具体情况,调整无人值班机舱为航行班(机舱有人值班); (3) 在安全范围内,主机转速应尽可能配合驾驶台的需求; (4) 根据海上风浪、船体摇摆情况以及主机飞车和负荷变化情况,轮机长应适当降低主机负荷,并调整好主机限速装置;
一.在大风浪中航行时轮机部安全管理事项 2.机舱值班人员 第2节 船舶在恶劣海况下轮机部安全管理事项 (1) 值班轮机员不得远离操纵室,注意主机转速变化,防止飞车,减轻或避免主机增压器喘振,认真执行船长和轮机长命令; (2) 做好行车、工具、备件和可移动的物料、油桶等绑扎,关闭好机舱范围的门窗和通风道; (3) 将分散在各燃油舱柜里的燃中,以减少自由液面,并保持左、右舷存油平均,防止船体倾油驳到几个或少数燃油舱柜斜; (4) 日用柜和沉淀柜及时放残,保持较高的油位和适当的油温;
一.在大风浪中航行时轮机部安全管理事项 2.机舱值班人员 第2节 船舶在恶劣海况下轮机部安全管理事项 (5) 主机滑油循环油柜的油量应保持正常,不可过少;特别是船在摇晃时出现低油位警报时应及时补油; (6) 注意主、副机燃油系统的压力,酌情缩短清洗燃油滤器的时间,以免燃油滤器被堵而影响供油; (7) 注意辅助锅炉和废气锅炉工况,特别是辅助锅炉的水位,防止出现假水位; (8) 机舱舱底水要及时处理; (9) 必要时增开一台发电机。
二.船舶在大风浪中锚泊时轮机部安全管理事项 (1) 按航行要求保持有效的轮机值班; 第2节 船舶在恶劣海况下轮机部安全管理事项 二.船舶在大风浪中锚泊时轮机部安全管理事项 (1) 按航行要求保持有效的轮机值班; (2) 影响备车和航行的各项维修检查工作必须立即完成,并使之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3) 仔细检查所有运转和备用的机器设备; (4) 按驾驶台命令使主、副机保持备用状态; (5) 采取措施,防止本船污染周围环境并遵守各项防污规则; (6) 所有应急设备、安全设备和消防系统均处于备用状态; (7) 注意做好大风浪中航行的各项准备工作。
三.能见度不良时航行轮机部安全管理注意事项 第2节 船舶在恶劣海况下轮机部安全管理事项 三.能见度不良时航行轮机部安全管理注意事项 (1) 轮机部加强值班,集控室不能无人值班,保持主机、发电机、锅炉及空压机等机器设备处在正常使用状态; (2) 保证汽笛的工作空气正常使用; (3) 保持船内通信畅通; (4) 随时听从驾驶台的命令; (5) 必要时增开一部发电机。
第2节 船舶在恶劣海况下轮机部安全管理事项
四.船舶在冰区航行时应急安全措施 ◆做好必要的防冻工作 ◆轮机值班人员加强监视和检查 ◆专人照看海水泵,海底门用低位 第2节 船舶在恶劣海况下轮机部安全管理事项 四.船舶在冰区航行时应急安全措施 ◆做好必要的防冻工作 ◆轮机值班人员加强监视和检查 ◆专人照看海水泵,海底门用低位 ◆防止舵桨和舷外冰块碰撞,增加尾部吃水 ◆防止船壳板和舷外冰块碰撞 ◆发现异常及时记录和报告 ◆倾听船体摩擦声音 ◆观察主机转速参数是否异常变化 ◆观察转舵电流等参数是否异常变化
第3节 全船失电时的应急措施 定义: 船舶电站突然中断对船舶主要设备及系统的电力供应,导致其无法正常运行的故障情况。 可导致影响船舶航行安全的主要故障: 主机停车 舵机失灵 助航设备失灵 船舶电站的组成 主要由主配电板、应急配电板、蓄电池组和充放电板组成
第3节 全船失电时的应急措施
第3节 全船失电时的应急措施 主配电板
应急配电板 第3节 全船失电时的应急措施 功能是控制和监视应急发电机组的工作状况,并向应急用电设备供电。 与应急发电机组安装在同一舱室内,一般位于艇甲板上。 应急发电机组均有自动启动装置,党主电网断电并延时确认后,应急发电机组一般在45S内可以自动启动成功并向应急电网供电。 当主电源恢复供电后,应急发电机组便自动脱离并自动停车。
第3节 全船失电时的应急措施
一、全船失电的主要原因 (1)电站本身故障,如空气开关故障、相复励变压器故障等; (2)大的冲击电流、超负荷,如大功率泵起动或电气短路等; 第3节 全船失电时的应急措施 一、全船失电的主要原因 (1)电站本身故障,如空气开关故障、相复励变压器故障等; (2)大的冲击电流、超负荷,如大功率泵起动或电气短路等; (3)大功率电动辅机故障或启动控制箱的延时发生变化; (4)发电机及其原动机本身的故障,如调速器故障和滑油低压、冷却水低压、燃油供油中断等等 (5)操作失误。
二、全船失电时的应急措施 1. 船舶正常航行中全船失电应急安全措施 第3节 全船失电时的应急措施 (1)立即通知驾驶台,通知轮机长下机舱; (2)启动备用发电机,合上电闸并以最短时间恢复供电; (3)若另一备用发电机自动启动,则应立即合闸供电 (4)恢复保证正常航行必须的各主要设备供电; (5)重新启动主机,恢复正常航行; (6)如情况特殊,船舶因避碰急需用车,只要主机有可能短期运转则应执行驾驶台命令; (7)若备用发电机组不能启动供电,则应启动应急发电机,保证机舱关键设备和助航设备的供电; (8)正常供电后,再启动辅助设备,启动主机,保持正常航行
二、全船失电时的应急措施 2. 狭窄水道或进出港航行中全船失电安全措施 第3节 全船失电时的应急措施 (1)立即通知驾驶台; (2)同时启动备用发电机,合上电闸并以最短时间恢复供电; (3)若另一备用发电机自动启动,则应立即合闸供电 (4)尽最大可能以最短时间恢复主机所需的转速; (5)主机操纵应专人看护,并随时同驾驶台取得联系 (6)如果情况紧急,船长必须用车,可按车令强制启动主机而不考虑主机后果。
(1)启动备用发电机,合上电闸并以最短时间恢复供电; (2)若另一备用发电机自动启动,则应立即合闸供电; 第3节 全船失电时的应急措施 二、全船失电时的应急措施 3.锚泊中或靠泊装卸货中船舶失电安全措施 (1)启动备用发电机,合上电闸并以最短时间恢复供电; (2)若另一备用发电机自动启动,则应立即合闸供电; (3)切除非重要负载,如起货机,通风机等; (4)待确认正常后恢复供电。
三、防止船舶失电的安全措施 第3节 全船失电时的应急措施 (1)做好配电板、控制箱等的维护保养工作; (2)做好各电机及其拖动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及时修理与更换有关部件; (3)做好发电机及其原动机的维护保养工作; (4)在狭窄水道、进出港航行时,增开一台发电机并联运行以策安全; (5)在装卸货物期间,如增加开工头数,值班驾驶员应提前通知机舱; (6)在狭窄水道、进出港等机动航行时应做到:尽量避免配电板操作,尽量避免同时使用几台大功率设备,如起货机等。
第4节 船舶在航行中舵机失灵时的应急措施 定义: 船舶在定速或机动航行过程中,舵机无舵效或虽然有舵效但不能达到设计舵效要求时的舵机故障 根据舵机失灵的程度,可能产生以下影响: 船舶无法完成规定的转向动作 船舶的转向速度无法满足要求
(2)液压动力系统故障导致舵机无法正常工作; (3)轴承故障导致舵机无法正常转动; (4)船舶擦底或搁浅等导致舵机舵页损坏故障。 第4节 船舶在航行中舵机失灵时的应急措施 一.航行中舵机失灵的主要原因 (1)船舶失电导致舵机无法正常工作; (2)液压动力系统故障导致舵机无法正常工作; (3)轴承故障导致舵机无法正常转动; (4)船舶擦底或搁浅等导致舵机舵页损坏故障。
(1)航行中发现舵机失灵,驾驶台应先转换为辅助操舵系统,并通知船长和机舱值班人员 第4节 船舶在航行中舵机失灵时的应急措施 二.航行中舵机失灵时应采取的应急措施 1. 一般应急措施 (1)航行中发现舵机失灵,驾驶台应先转换为辅助操舵系统,并通知船长和机舱值班人员 (2)机舱值班人员立即启动辅助或应急操舵装置,同时通知轮机长; (3)轮机长迅速到舵机房,组织机舱人员进行相应的操作和抢修; (4)船长到驾驶台,按照舵机的损坏情况指挥船舶的应急操纵。
二.航行中舵机失灵时应采取的应急措施 2.当舵机因控制系统故障而失灵时应急措施 第4节 船舶在航行中舵机失灵时的应急措施 (1)在舵机应急操纵过程中,值班轮机员不能远离操纵台,按车令操纵主机,执行船长和轮机长的命令; (2)船长应安排一名驾驶员和水手到舵机房,负责接听驾驶台的舵令,配合轮机员操纵舵机; (3)轮机员应指导值班水手的操舵,尽快使其能独立操作应急操舵装置; (4)机舱人员应加强轮机值班,尽全力抢修驾驶室主、辅操舵装置,使其尽快恢复功能; (5)向公司汇报驾驶室主、辅操舵装置失灵的经过,并请求驶向最近海岸有能力修复主、辅操舵装置的有关港口进行修复 (6)轮机长作详细的事故报告:发生故障的时间、海况、地点、原因、抢修经过和采取的措施及可能需要的支援。
3.当舵机因电源故障而失灵时采取的应急措施 (1)若船舶在海上航行时: 第4节 船舶在航行中舵机失灵时的应急措施 二.航行中舵机失灵时应采取的应急措施 3.当舵机因电源故障而失灵时采取的应急措施 (1)若船舶在海上航行时: 值班驾驶员应按《国际信号规则》和《国际海上避碰规则》规定显示号灯、号型; 加强嘹望,并用VHF发布通告; 可利用主机操纵船舶,安全离开航线,若水深合适,应随时准备抛锚; ( Very High Frequency ) 42
3.当舵机因电源故障而失灵时采取的应急措施 (2)若船舶正在进出港或狭水道航行时: 立即备锚、尽快选择合适地点抛锚; 第4节 船舶在航行中舵机失灵时的应急措施 二.航行中舵机失灵时应采取的应急措施 3.当舵机因电源故障而失灵时采取的应急措施 (2)若船舶正在进出港或狭水道航行时: 立即备锚、尽快选择合适地点抛锚; 按《国际信号规则》和《国际海上避碰规则》显示号灯、号型; 加强嘹望并用VHF发布通告,提醒来往船只注意安全;拖航 必要时要求港方派拖船协助。
第5节 弃船时轮机部应急安全措施 一.弃船时轮机部人员的职责 轮机长职责: (1)在机舱进行指挥,督促、指导和检查轮机部全体人员对应变部署表各自职责的执行情况,对突发的事件给予指导和决定; (2)负责与船长保持联系,及时掌握船舶的具体情况,确保轮机部人员安全撤离; (3)负责携带轮机部的相关文件最后撤离机舱
(1)停主机及为其服务的辅助设备,同时切断其电源; (2)关闭海底阀及应急遥控阀; (3)关闭机舱水密门; (4)启动机舱风油切断装置。 第5节 弃船时轮机部应急安全措施 一.弃船时轮机部人员的职责 大管轮职责: (1)停主机及为其服务的辅助设备,同时切断其电源; (2)关闭海底阀及应急遥控阀; (3)关闭机舱水密门; (4)启动机舱风油切断装置。
(1)停发电机及切断为其服务的辅助设备电源 (2)如条件许可应尽可能开启应急发电机和应急电源保持供电。 三管轮职责: 第5节 弃船时轮机部应急安全措施 一.弃船时轮机部人员的职责 二管轮职责: (1)停发电机及切断为其服务的辅助设备电源 (2)如条件许可应尽可能开启应急发电机和应急电源保持供电。 三管轮职责: (1)停锅炉并放气,切断电源; (2)关闭机舱各污油、污水柜的进出口阀门及测量孔等。
第5节 弃船时轮机部应急安全措施 二.弃船时轮机部的应急措施 轮机长立即下机舱,现场督促、指导机舱人员的各项操作; 机舱固定值班人员在听到警报信号后仍应坚守岗位按命令完成各项操作; 轮机员按照应变部署的要求进行弃船的各项操作 如果接到两次完车信号或船长利用其他方法的通知后,应立刻告诉轮机部全部人员撤离机舱,并待全部人员离开机舱后,轮机长才能携带轮机日志、副机日志、车钟记录簿、电气日志及其它重要文件,最后撤离机舱。应立刻携带规定物品撤离机舱登艇。
第6节 轮机部安全操作注意事项 一.上高和多层作业时的安全注意事项 按规定离基准面2米以上为高空作业 风浪天若非必要勿登高 确认上高作业用具状态良好 穿防滑软底鞋、系保险带并系挂在牢固的地方 如有必要在作业处下方铺安全网 高处作业的工具和零部件应放在工具袋或桶内 高处作业下方禁止站人或作业
第6节 轮机部安全操作注意事项 二. 吊运作业时的安全注意事项 ◆严禁超负荷使用起吊工具 Safe Working Load ×× t ◆吊运前应认真检查起吊工具、吊索 ◆起吊时摇晃绳索,慢速起吊 ◆如发现起吊困难,应停止作业 ◆吊运部件下方禁止通过、停留或作业 ◆严禁用起重设备吊运人员
第6节 轮机部安全操作注意事项 三.检修作业时的安全注意事项 检修主机时,必须在主机操纵处悬挂“禁止动车”的警告牌并应合上转车机 检修副机和各种辅助机械及其附属设备时,应在各相应的操纵处或电源控制部位悬挂“禁止使用”或“禁止合闸”的警告牌。 检修发电机或电动机时,应在配电板或分电箱的相应部位悬挂“禁止合闸”的警告牌。如有可能还应取出控制箱内的保险丝
第6节 轮机部安全操作注意事项 三.检修作业时的安全注意事项 检修管路及阀门时,应事先按需要将有关阀门置于正确状态,并在这些阀门处悬挂“禁动”的警告牌,必要时用锁链或铁丝将阀扎住。 在锅炉、油水舱内部工作时,应打开两个导门并给予足够通风。作业期间应经常保持空气流通,并悬挂“有人工作”的警告牌;派专人守望配合,注意在内部工作的人员情况。
第6节 轮机部安全操作注意事项 三.检修作业时的安全注意事项 检修空气瓶、压力柜及有压力的管道时,应先泄放压力,禁止在有压力时作业。 在锅炉、机器和舱柜等内部工作时,应用可携式低压照明灯,但在油柜内应使用防爆式 拆装带热部件时,要穿长袖衣裤并戴帽及手套 拆装冷冻液管时,一般应先抽空,拆装时必须戴手套、防护镜或面罩,以防冻伤和中毒
第6节 轮机部安全操作注意事项
第6节 轮机部安全操作注意事项 三.检修作业时的安全注意事项 柴油机在运转中如发现喷油器故障需立即更换时,应先停车,打开示功阀,泄放气缸内压力,禁止在运转中或气缸尚有残存压力时拆卸喷油器 检修汽门室、气缸、透平内部、减速齿轮以及其他较为隐蔽或不易接近的部位时,作业人员衣袋中不得携带任何零星杂物,以免落入机内造成事故。 检查减速齿轮时,必须在主管检修的轮机员亲自监督指导下方可打开探视门,收工以前必须盖好;严禁在无人看守时敞开探视门
第6节 轮机部安全操作注意事项 三.检修作业时的安全注意事项 试验柴油机喷油器时,禁止用手探摸喷油器的油嘴或油雾。 一切电气设备,除主管人员和电气人员外,任何人不得自行拆修。 因检修移走栏杆、花铁板或盖板后,应在周围用绳子拦住,以防人员不慎踏空而伤亡。 一切警告牌均由检修负责人挂、卸,其他任何人不得乱动。 禁止使用超过额定电流的保险丝。
第6节 轮机部安全操作注意事项 三.检修作业时的安全注意事项 裸露的高压带电部位必须悬挂危险警告牌或用油漆书写危险标记。除非绝对必要,严禁带电作业; 确需带电作业时,必须使用绝缘良好的工具。禁止单人作业,只有一名电机人员时,轮机长应指派一名合适的人员进行协助。作业中注意防止工具、螺栓、螺帽等物掉入电器或控制箱内。看守人员应密切注意工作人员的操作情况,随时准备采取切断电源等安全措施;作业完毕后,应再认真检查。
第6节 轮机部安全操作注意事项 四.车、钳作业时的安全注意事项 在进行车床、钻床作业时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工件应夹持牢固,夹头板手用完应立即从夹头上取下。操作者衣着要紧身,袖口要扣好,戴好防护眼镜。禁止戴手套操作。 禁止使用手柄不牢的手锤。 在磨制工具和砂轮机作业时(包括除锈、除炭时),作业者应戴防护眼镜和口罩,并站在与砂轮旋转方向略偏一个角度处(45)。
第6节 轮机部安全操作注意事项 五.清洗和油漆作业时的安全注意事项 油管、过滤器和加热器等如有泄漏应尽快清除,并注意防止漏油流散。 机舱地板上的油污必须随时抹去。在用水冲洗机舱底部时,要防止水柱和水珠冲到电气设备上而引起损坏,并防止人员滑倒跌伤。 使用易燃或有刺激性的液体清洗部件时,一般应在尾部甲板等下风处进行,不宜在机舱进行,同时要注意防止发生污染海面的事故。
第6节 轮机部安全操作注意事项 五.清洗和油漆作业时的安全注意事项 在处理酸、碱或其他化学品注意事项 需戴手套、防护眼镜、口罩、面罩等。 按规定的步骤操作 避免引起剧烈的反应,损伤人体。 如果身上溅到液体,要迅速地用水清洗或作相应的处理。 油漆空气瓶内部或其他封闭处所,不能同时多人作业,且时间不能太长,应轮流作业相互照顾,防止油漆中毒。
第6节 轮机部安全操作注意事项 六.焊接作业时的安全注意事项 焊接守则 航行途中施焊轮机长须报告船长,征得同意后方可进行并报上级机关备案。 除施焊间外,必须经轮机长或大管轮同意方可在机炉舱内实施焊接作业。 在机炉舱外的其他部位施焊必须征得船长同意。 船靠码头或在装卸作业期间如须进行焊接,必须遵守港方有关规定或征得港方同意方可进行。
第6节 轮机部安全操作注意事项 六.焊接作业时的安全注意事项 焊接守则 施焊前,清理现场易燃易爆物品,必要时备妥适当的灭火器材 施焊时必须有二人作业,一人操作,一人 监守,电焊时必须使用面罩,不得用墨镜代替。 严禁对存有压力的容器、未经清洁和通风的油柜、油管进行施焊。 在狭窄舱、柜内或其他空气不够流通的部位施焊要特别注意通风,施焊持续时间不应太久。照明灯具应使用低压型并注意电线不能距离施焊处过近。
第6节 轮机部安全操作注意事项 六.焊接作业时的安全注意事项 焊接守则 焊件的焊处应清洁、干燥,防止焊后产生裂缝。焊接大件时,应先预热以消除内应力,必要时可用夹具。 敲打焊渣时必须戴眼镜并注意角度,以防碎屑飞溅入眼。 焊件未冷,作业人员不应离开现场,如属必要,应采取防范措施,防止误触烫伤。
第6节 轮机部安全操作注意事项 六.焊接作业时的安全注意事项 焊接守则 施焊完毕,应将工具整理好并放回原处,现场打扫清洁,仔细检查周围有无火种隐患,确认无患后方可离开。 如由船厂工人施焊时,应由主管部门同意,派专人备妥消防器材,并监督施焊以防止发生火灾;如认为施焊不安全时,有权停止其作业。施焊完毕后应仔细检查,特别应注意施焊物的背面有无隐患,待施焊物完全冷却后方可离去。
第6节 轮机部安全操作注意事项 六.焊接作业时的安全注意事项 2.电焊注意事项 严格遵守电焊机的使用操作规程,开机时应逐步启动开关,不可过快,注意防止焊夹和焊条碰地。 经常注意检查焊机温度及运转是否正常。禁止在施焊时调整电流。 禁止在运转中的机电设备、起重用的钢丝绳或乙炔、氧气管或钢瓶上通过电焊线。 密切注意电焊设备的绝缘状况,夏季作业时焊工脚下最好垫入木板、橡皮等绝缘物。 电焊完毕或较长时间停焊应切断焊机电源。
第6节 轮机部安全操作注意事项 六.焊接作业时的安全注意事项 3.气焊注意事项 各部分焊接前,应先吹净阀口,检查并确认各阀门无漏气。任何时候,气瓶阀口和焊枪喷嘴均不应对人。 连接胶管时(尤其应注意焊枪一端)要注意颜色标志,接氧气的应是蓝色或黑色,接乙炔的应是黄色或红色,不能反接。 胶管要牢固,接口要紧密,不宜用铁丝捆扎胶管接口,以防扎孔或断裂。烧焊时胶管不应拉得过紧,并尽量远离火焰和焊件。 一般情况下,气瓶总阀的开度应不超过1/2,以便应急关闭。 气焊结束后,应先关掉焊枪上的控制阀,然后关闭气瓶总阀。
第6节 轮机部安全操作注意事项 六.焊接作业时的安全注意事项 3.气焊注意事项 点火:打开钢瓶阀门,转动减压器调节氧气和乙炔工作压力(氧气0.3~0.5MPa,乙炔0.01~0.05MPa),然后打开焊枪上的乙炔阀门,稍开氧气阀,在喷嘴侧面点火,点着后慢慢开大氧气阀,火焰调到中性焰 熄火:先将氧气阀关小,再将乙炔阀关闭,火即熄灭,然后关闭氧气阀 回火:施焊中有时会出现爆响,随之火熄灭,同时焊枪有吱吱响声,这种现象称回火。 如遇回火,应速将胶管曲折握紧,先关闭焊枪上的氧气阀,再关闭乙炔阀,回火即可免除。处理回火时,动作要迅速、准确,防止气瓶爆炸酿成重大事故。
第6节 轮机部安全操作注意事项 七.压力容器使用安全注意事项 氧气、乙炔和氟化物钢瓶是高压容器,而乙炔是易燃易爆的危险性气体,故在装卸或搬运时不准跌落或抛扔,避免碰撞。插好瓶口钢帽,取下钢帽时不准敲击。 压力钢瓶不准卧放使用,应直立安放在妥善处并用卡箍或绳子紧固。两瓶的间距和瓶与烧焊处的距离均应大于3m。 钢瓶不准在电焊间存放,应放在阴凉处,禁止曝晒或靠近锅炉、火焰等热源。
第6节 轮机部安全操作注意事项 七.压力容器使用安全注意事项 钢瓶内气体绝不能全部用光,剩余压力应保持不小于100KPa。 待灌的空瓶应做好明显标记并按原来气体充灌,不准互换使用或改灌其它气体。 钢瓶在开阀前应仔细检查,特别要注意阀门是否反螺牙。开阀时要缓慢开大。 钢瓶如因严寒结冻,不能用明火烘烤,但可用蒸汽或热水适当加温。一般瓶体温度不得超过30~40℃。
第6节 轮机部安全操作注意事项 七.压力容器使用安全注意事项 当发现下列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使用: (1)容器超温、超压、过冷、严重泄漏,经处理无效时; (2)主要受压元件发生裂缝、变形、泄漏,危及安全时; (3)安全阀失效、接管端断裂,难以保证安全时; (4)发生火灾、爆炸或相邻管道发生事故危及容器安全时,应迅速搬挪他处或泄压。
第6节 轮机部安全操作注意事项 八.船舶机舱消防安全注意事项 1.船舶常发生的火灾爆炸事故 机械设备管理操作不当引起的火灾爆炸事故: ① 柴油机曲轴箱爆炸; ② 柴油机扫气箱着火爆炸; ③ 锅炉炉膛爆炸; ④ 空压机曲轴箱爆炸; ⑤ 烟囱冒火引起火灾; ⑥ 燃油管破裂、油柜冒油使燃油喷到柴油机排气管和锅炉上引起火灾。
第6节 轮机部安全操作注意事项 八.船舶机舱消防安全注意事项 1.船舶常发生的火灾爆炸事故 电气设备管理操作不当引起的火灾爆炸事故: ① 导线超负荷或老化引起火灾; ② 绝缘不良引起火灾; ③ 电气设备故障,因电流的热作用而产生火花。 对易燃物质管理不严引起火灾: ① 地板上、舱底、机器周围漏油过多; ② 浸过油的破布、棉纱、木屑等因空气不流通而导致温度过高引起火灾。
第6节 轮机部安全操作注意事项 八.船舶机舱消防安全注意事项 1.船舶常发生的火灾爆炸事故 明火及明火作业引起火灾: ① 吸烟、火柴、打火机; ② 焊接; ③ 锅炉与厨房炉灶。 油舱柜的爆炸与火灾: ① 透气管处遇明火引起火灾与爆炸; ② 油舱柜清洗产生静电引起火灾与爆炸; ③ 油舱柜附近有明火和明火作业引起爆炸。 易燃易爆货物引起事故: ① 油船; ② 货船装运易燃易爆货物或物资。
第6节 轮机部安全操作注意事项 八.船舶机舱消防安全注意事项 2.船员日常防火防爆守则 吸烟时,烟头火柴杆必须熄灭后投入烟缸,不能乱丢或向舷外乱扔,也不准扔在垃圾箱内。禁止在机舱、货舱、物料间、储藏室内吸烟,在卧室内禁止躺着吸烟。装卸货或加装燃油时禁止在甲板上吸烟。 规定必须集中保管的易燃易爆物品不准私自存放,禁止任意烧纸或燃放烟花炮竹,严禁玩弄救生信号弹。
第6节 轮机部安全操作注意事项 八.船舶机舱消防安全注意事项 2.船员日常防火防爆守则 离开房间时应随手关闭电灯和电扇,靠近窗口的台灯尤应关熄。风雨或风浪天气应将舷窗关闭严密。航行中不得锁门睡觉。 禁止私自使用移动式明火电炉。使用电炉、电熨斗、电烙铁等电热器具或工具时必须有人看管,离开时必须拔掉插头或切断电源。 不准擅自接拆电气线路或拉线装灯(插座);不准用纸或布遮盖电灯;不准乱拉收音机或电视天线;不准在电热、蒸汽器具上烘烤衣服、鞋袜等。
第6节 轮机部安全操作注意事项 八.船舶机舱消防安全注意事项 2.船员日常防火防爆守则 废弃的棉纱头、破布应放在指定的金属容器内,不得乱丢乱放。潮湿或油污的棉、毛织品应及时处理,不能堆放在闷热的地方,以防自燃。 大舱货灯必须妥善保管。使用时要检查灯泡及护罩,如有损坏,应及时换新。货灯电缆要通畅,防止被他物压坏,用后应放在指定处所,妥善保管。
第6节 轮机部安全操作注意事项 八.船舶机舱消防安全注意事项 2.船员日常防火防爆守则 进行明火作业前,经船长同意后须查清周围及上下邻近各舱有无易燃物,特别要查明焊接处是否通向油舱。当气焊作业时要严防“回火”,避免事故,并须派人备妥消防器材且在旁监护。港方如有规定,还应向港监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施工。作业完毕后,要仔细检查有无残留火种。
第6节 轮机部安全操作注意事项 八.船舶机舱消防安全注意事项 2.船员日常防火防爆守则 对于油轮除应遵守“交通部油舱安全生产管理规则”外,其货油泵间不得堆放杂物,污油应经常清除。货油泵要定期检查。装卸期间,泵浦员或轮机员不得擅离职守;禁止闪光照相和在甲板阳光下戴用老花眼镜。 严格遵守与防火防爆有关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有关规定。当发现任何不安全因素时,每个船员均有责任及时报告领导;对违章行为,人人有责及时制止。
第6节 轮机部安全操作注意事项 八.船舶机舱消防安全注意事项 3.防火防爆的安全措施 定期检验机械的安全设备。 如锅炉、空气瓶、柴油机气缸盖上的安全阀由船检定期检验铅封。 保持电路的绝缘良好。 机炉舱内应保持清洁,严禁吸烟。 自动探火及报警系统应保持正常工作。 消防系统和各种消防器材应能随时投入工作并在规定的位置上。 加强船员防火防爆的安全教育和消防训练,作好应变部署。
第6节 轮机部安全操作注意事项 八.船舶机舱消防安全注意事项 3.防火防爆的安全措施 对油舱柜加强管理: ① 空油柜经清洗、除气、测爆后,才准予明火作业; 国际及我国都规定:船舶油舱柜的油气浓度在爆炸下限的1%或以下时,才能进行热工作业,在爆炸下限的5% 或以下时,才能进入某些区域。 ② 清洗空油柜时,严禁污水再循环; ③ 空油柜附近,严禁拖动电焊用电缆; ④ 空油柜中应充满惰性气体,以防雷电。
第6节 轮机部安全操作注意事项 八.船舶机舱消防安全注意事项 4.机舱火灾应急操作规程 当值人员发现机舱火情应发出火警并灭火。 轮机部全体人员立即进入应变部署岗位。 轮机长迅速进入机舱,进行现场指挥。 必要时: ① 切断火场电源或停止发电机运转,起动应急消防泵灭火; ② 通知船长减速、改变航向或主机停车; ③ 停止机舱通风机、燃油泵,关闭油柜速闭阀、机舱天窗和风道挡板。
第6节 轮机部安全操作注意事项 八.船舶机舱消防安全注意事项 4.机舱火灾应急操作规程 抢救人员三人一组,穿好消防衣,佩带呼吸器,做好支援通信联络工作。 施行二氧化碳灭火,应与船长商定后执行。施放二氧化碳前必须封闭机舱,通知人员撤离现场,确认无人后,通知船长施放。 火灾扑灭后,要查找隐火,严防死灰复燃; 查清火灾成因,起火、灭火准确时间,灭火过程,善后处理,火灾损失情况,需要修理项目,并记入轮机日志。将有关情况电告公司,为海事处理做好必要的准备。
第6节 轮机部安全操作注意事项 九、船上封闭处所作业的安全注意事项 (1)空气质量要求 ①舱内空气中的氧气浓度始终不得低于18%, ②舱内空气的二氧化碳浓度始终不得高于1%。 ③如初步评估已确定有易燃气体(或蒸汽)的可能性,敏感度恰当的易燃气体指示表的读数不超过可燃低限的1%。 如果不能满足上述这些条件,应对处所进行补充通风并且在适当的时间间隔后再对处所进行空气测试。为得到准确的读数,任何气体测试须在停止对封闭处所通风后进行。
第6节 轮机部安全操作注意事项 九、船上封闭处所作业的安全注意事项 (2)空气检测要求 ①检测方法 采用便携式氧气检测仪和二氧化碳检测仪 ②对于装有原木、粮食等一类易造成缺氧窒息事故的货舱,当工人进舱前和工人在舱内作业期间,应检测舱内空气质量。 ③船舱通风换气后,应检测舱内空气中氧气、二氧化碳的浓度。尤其要注意检测舱室底部、角落的氧气、二氧化碳的浓度。 ④检测人员应尽量采用不下舱的检测方法,当必须进舱时,检测人员须佩戴自给式空气呼吸器进舱,严禁佩戴过滤式防毒面具。
第7节 船舶应变部署 1.船舶应变部署的有关内容 200GT及以上,客船或货船应变部署表(统一印制的) (按SOPEP,150GT油船及400GT非油船,溢油应变部署表) 作用: ◆各人明悉各自在不同应变时的职责和任务 ◆紧急情况下,正确使用应急设备 ◆统一指挥,各尽职守,行动迅速准确,忙而不乱
第7节 船舶应变部署 1.船舶应变部署的有关内容 应变部署的种类: ◆救生(Abandon Ship&Man Overboard) ◆消防 ◆堵漏 ◆综合应变
第7节 船舶应变部署 1.船舶应变部署的有关内容 应变部署表的主要内容: ◆船名、公司名、船长签署及公布日期 ◆报警信号的种类、特征 ◆职务、编号、姓名、艇号、筏号 ◆人员职责 ◆应变的详细分工 ◆每项应变指挥人员的接替人 ◆有关救生、消防设备的位置
第7节 船舶应变部署 1.船舶应变部署的有关内容 应变报警信号:警铃或气笛 ◆消防: · · · · · · · · · 1分钟 ◆堵漏:— — · 1分钟 ◆人落水:— — — 1分钟 ◆弃船:· · · · · · · — 1分钟 ◆综合应变:— 30秒 ◆解除:— 6秒或口头宣布
第7节 船舶应变部 1.船舶应变部署的有关内容 应变部署职责: ◆船长:应变总指挥 ◆政委:应变副总指挥 ◆大副:应变现场指挥(除E/R抢险外); 应变总指挥的接替人; 救生、消防、堵漏等单项应变的 组织部署 ◆轮机长:机舱现场指挥 ◆驾驶员:救生艇艇长 ◆轮机员:操纵艇机
第7节 船舶应变部 1.船舶应变部署的有关内容 消防应变部署: ◆消防队:三副或水手长任队长 ◆隔离队:木匠任队长 ◆救护队:医生或事务员任队长 堵漏应变部署: ◆堵漏队:水手长任队长,三管轮任副队长 ◆排水队:轮机长领导机舱固定人员进行 ◆隔离队:三副任队长
第7节 船舶应变部署 1.船舶应变部署的有关内容 消防应变部署表的编制要求: ◆客船应变部署表的格式应经认可 ◆应变部署表由大副具体负责 ◆三副根据大副的部署意图于开航前编制 ◆经大副审核,船长批准、签署后公布实施 ◆张贴在驾驶台、机舱、餐厅及生活区走廊
第7节 船舶应变部署
第7节 船舶应变部署
第7节 船舶应变部署 2.船舶应变须知和操作须知 应变须知: ◆船上每名船员都有一份相应的应变须知 ◆应变任务卡:床头及救生衣上 编号、艇号、筏号、应变信号、应变任务
第7节 船舶应变部署
第7节 船舶应变部署 2.船舶应变须知和操作须知 操作须知: ◆艇筏附近,设置告示或标志,说明操作程序和注意事项 ◆救生艇是救生中的最主要设备,放艇前须经船长同意 ◆港内放艇得经港监批准 ◆紧急救助时,机动艇不少于5人,非机动艇不少于7人
第7节 船舶应变部署 2.船舶应变须知和操作须知 演习: ◆货船每月1次弃船演习和1次消防演习 ◆ 25%船员未参加上月的弃船和消防演习,离港后24小时进行 ◆客船每周1次弃船和消防演习 ◆堵漏演习每3月1次 客船弃船时:先旅客、后船员、最后船长
第7节 船舶应变部署 3.船舶消防演习 现场指挥-大副 发现火灾,立即发警报,就近灭火器灭火 警铃汽笛,短声连放1分钟 人员携带指定器具2min到指定地点 5min内消防泵供水 演习评估: 演习记录:演习起止时间、情况记入航海日志、轮机日志
第7节 船舶应变部署 4.船舶救生及应急反应 现场指挥-大副 救生艇每3个月下水一次 集合地点一般在艇甲板 人员2min穿好救生衣到集合地点 2名艇员5min内完成登乘和降落准备 演习记录:演习起止时间、情况记入航海日志、轮机日志
第7节 船舶应变部署 4.船舶医疗急救的有关规定 IMO和ILO规定所有船舶应配备药品、医疗器具和《国际船舶医疗指南》 船长是主要负责人 每条船上应有一个单独的医疗室,医疗室应配备冰箱用以保持药品 定期要对医疗药品的有效期进行检查,及时替换过期药品 有医生船舶医生管理,没有则由大副管理药品,并做好病人用药记录 每艘船舶至少配备4个急救药箱。应放置在驾驶台、机舱集控室、生活区内的公共场所(如餐厅),以及病房或货物操作控制室
第7节 船舶应变部署 4.船舶医疗急救的有关规定 船舶医疗垃圾及过期药品管理 (1) 船舶医疗垃圾由船医或负责医疗卫生人员收集保管,按规定分装并妥善保存。 (2) 船舶过期报废药品由船医或负责医疗卫生人员向公司门诊部申请报废,报废后的药品同船舶医疗垃圾同样管理。 (3) 船舶靠泊后向港口国医疗垃圾回收部门移交医疗垃圾并取得签字认可。 (4) 少量的医疗垃圾通过集中保管封存,待船舶到国内港口后交付门诊部按规定统一处理。 (5) 船舶分装医疗垃圾的用具由门诊部提供。
第8节机舱应急设备的使用和管理 1.机舱应急设备的种类 ◆应急动力设备: ◆应急消防设备: ◆应急救生设备: ◆机舱进水时的应急设备: 应急电源 (应急发电机或蓄电池组)、应急空压机、应急操舵装置 ◆应急消防设备: 应急消防泵、油柜速闭阀、风油应急切断、 通风筒防火板、机舱天窗应急关闭装置 ◆应急救生设备: 救生艇发动机、应急逃生孔 ◆机舱进水时的应急设备: 应急舱底水吸口、水密门
第8节机舱应急设备的使用和管理 2.机舱应急设备的要求 (1)应急电源使用 ◆客船和500总吨及以上货船均应设独立的应急电源 ◆应急电源应布置经船级社同意的最高一层连续甲板以上和机舱棚以外的处所,使其确保当发生火灾或其他灾难致使主电源装置失效时能起作用。整个应急电源的布置,应能在船舶横倾22.5°和纵倾10°时仍起作用
第8节机舱应急设备的使用和管理 2.机舱应急设备的要求 (2)应急空气压缩机 应急空气压缩机应采用手动起动的柴油机或其它有效的装置驱动,以保证对空气瓶的初始充气,应急空气压缩机是船舶从“瘫船”状态恢复运转的原始动力。
第8节机舱应急设备的使用和管理 2.机舱应急设备的要求 (3)应急操舵装置 ◆根据《规范》要求:每艘船舶应配备主操舵装置和辅助操舵装置,并且两者之一发生故障,不能导致另一装置不能工作。但如果主舵机有两台并可分别工作,可不设辅助操舵装置。
第8节机舱应急设备的使用和管理 2.机舱应急设备的要求 (3)应急操舵装置 ◆辅助操舵装置应能于紧急时迅速投入工作,并能在船舶最深航海吃水和以最大营运前进航速的一半或不小于7kn前进时,在不超过60s内将舵自一舷15°转至另一舷15°。
第8节机舱应急设备的使用和管理 2.机舱应急设备的要求 (3)应急操舵装置 ◆对于辅助操舵装置,其操作在舵机室进行,如系动力操纵也应能在驾驶室进行,并应独立于主操舵装置的控制系统。 ◆驾驶室与舵机室之间应备有通信设施。
第8节机舱应急设备的使用和管理 2.机舱应急设备的要求 (4)应急消防泵 ◆应急救火泵是当机舱进水、失火或全船失电时,用来提供消防水的设施。 ◆根据《规范》要求,2000GT以下船舶的应急救火泵可为可携型的,常用汽油机驱动的离心泵;2000GT及以上船舶应设固定式动力泵。
第8节机舱应急设备的使用和管理 2.机舱应急设备的要求 (4)应急消防泵 ◆固定式应急救火泵应设在机舱以外,其原动机为柴油机或电动机。电动应急消防泵需由主配电板和应急配电板供电。 ◆应急消防泵的排量应不少于所要求的消防泵总排量的40%,且任何情况下不得少于25m3/h。
第8节机舱应急设备的使用和管理 2.机舱应急设备的要求 (5)燃油速闭阀 双层底以上的主机、发电柴油机、锅炉的各个油柜的出口管上应装有速闭阀。这些速闭阀除能就地开关外,在机舱外尚须设有遥控关闭装置,以便机舱失火时远离关闭速闭阀,防止油舱、柜的油流出从而扩大火势。
第8节机舱应急设备的使用和管理 2.机舱应急设备的要求 (6)脱险通道(逃生孔) ◆货船和载客不超过36人的国际航行客船,在机器处所内,在每一机舱、轴隧和锅炉舱应设有两个脱险通道。其中一个可为水密门。在未设水密门的机器处所内,两个脱险通道应为两组尽可能远离的钢梯,通至舱棚上同样尽可能远离的门,从该处至登艇甲板应设有通路。 ◆从机器处所的下部起至该处所外面的一个安全地点,应能提供连续的防火遮蔽。
第8节机舱应急设备的使用和管理 2.机舱应急设备的要求 (7)应急舱底水吸口及吸入阀 机舱应设一个应急舱底水吸口。应急吸口应与排量最大的一台海水泵相连,如主海水泵、压载泵等。少数船舶的应急吸口还与舱底水泵相通,其管路直径应不小于所连接泵的进口直径。应急吸口与泵的连接管路上装设截止止回阀,阀杆应适当延伸,使阀的开关手轮在花铁板以上的高度至少为460mm。
第8节机舱应急设备的使用和管理 2.机舱应急设备的要求 (8)水密门 ◆水密门应为滑动门或铰链门或其他等效形式的门。任何水密门操作装置,无论是否为动力操作,均须于船舶向左或向右倾斜至15°时能将门关闭。 ◆水密门的关闭装置应能两面操纵和远距离操纵。
第8节机舱应急设备的使用和管理 2.机舱应急设备的要求 (9)救生艇发动机 压燃式发动机 发动机有手动启动系统 燃油闪点高于43度 机油油耐寒性 独立的冷却系统,风冷
第8节机舱应急设备的使用和管理 3.机舱应急设备的管理 按照检修分工明细表规定,机舱应急设备分别由各轮机员分工负责。 (1)应急发电机 应检查其柴油柜油量、冷却水箱及曲轴箱液位是否正常,润滑点适当加油;检查起动电瓶或起动空气瓶,进行起动和并电试验(包括遥控起动)。冬季要做好保温防冻措施。
第8节机舱应急设备的使用和管理 3.机舱应急设备的管理 (2)应急空压机 检查和加注润滑油,进行起动和效用试验。 (3)应急消防泵 应做起动和泵水试验,检查排水压力,试车后关闭海底阀和进口阀,放出水防管中的残水,防止冬季冰冻。 (4)救生艇 要检查发动机和离合器,进行起动试验。冬季做好防冻措施。
第8节机舱应急设备的使用和管理 3.机舱应急设备的管理 (5)机舱应急舱底水吸口 应定期清洁,防止污物堵塞;截止止回阀阀杆应定期加油,防止锈死。 所有应急设备的定期保养,试验运转情况都应记入到轮机日志中
第9节 使用船内通信系统 1.船内通信工具 ◆声力电话、共电式指挥电话、自动电话 ◆车钟、舵角指示器、电动转速表 ◆警铃、警灯 ◆航行灯、信号灯、雾灯 ◆广播设备
声力电话和指挥电话设备主要用于航行驾驶和操纵各工作部位之间作为指挥和联络通讯; 第9节 使用船内通信系统 2.船用电话 声力电话和指挥电话设备主要用于航行驾驶和操纵各工作部位之间作为指挥和联络通讯; 自动电话,则作为日常工作和生活联系之用
(1)利用指示灯系统传讯原理的灯光传令钟; (2)利用直流自动同步传讯原理的直流电动传令钟; 第9节 使用船内通信系统 3.船用电气传令钟 电气传令钟按其传讯原理可分为3种: (1)利用指示灯系统传讯原理的灯光传令钟; (2)利用直流自动同步传讯原理的直流电动传令钟; (3)利用自整角机同步传讯原理的交流电动传令钟。
第9节 使用船内通信系统 3.船用电气传令钟
①紧急动员警钟和应急状态下的各种铃组系统; ②火警探测和报警装置; ③主、辅机工况的自动监视报警系统。 第9节 使用船内通信系统 4.船用警报信号装置 (1)组成 ①紧急动员警钟和应急状态下的各种铃组系统; ②火警探测和报警装置; ③主、辅机工况的自动监视报警系统。
二、CCS对船内通信与信号设备的有关规定 中国船级社《钢质海船入级与建造规范》对“船内通信与信号设备”作如下规定: 1.一般要求 (1)各种不同用途的船内通信装置,其声响信号应有不同的音色,以利辨别。 (2)具有2个或以上的设备并联工作的船内通信装置,当其中1个(或几个)设备切 断或发生故障时,应不影响其余设备的工作。 (3)各种自动声光警报器,应设有能切断声响信号而不切断发光信号的装置。 (4)各种自动报警和指示信号系统,均应设有检查其动作是否正常的试验装置。 (5)安装在驾驶台的重要指示器应有适当的照明并附有亮度调节器或遮光罩。 2.传令钟 (1)在船上应设置把驾驶台的命令发送至机舱的主机传令钟,主机传令钟应具备 复 示装置。 (2)应于驾驶台内设置主机传令钟的失电听觉和视觉报警器,该报警器一般应由 蓄电池供电。 (3)主机传令钟系统一般应在主机操纵台附近设有主机错向报警装置。 (4)主机传令钟若有2个及以上的发信器时,则每个发信器之间应有机械或电气的 联动或连锁装置。
3.指挥电话和其他通信设备 (1)下列处所之间若以电话为主要通信工具时.则应为声力电话或蓄电池供电的指挥电话: ①驾驶台一机舱; ②驾驶台一应急操舵站及舵机站;(上述①、②应为直通电话) ③驾驶台一火警信号站及消防设备集中控制站、船首、船尾; ④驾驶台一无线电室 。 (2)指挥电话应保证在船舶各种工况下通话清晰。 (3)安装在噪声较大的舱室内的电话,若影响通话时,则应装设在隔音 室或隔音罩内。 (4)应设有固定式、可携式或两者兼备形式的应急通信设备,以供船上 应急控制站、救生艇筏集合和登乘地点与驾驶台和消防控制站等要 害部位之间进行双向通信。
(1)船舶应设单向发信的通用紧急报警系统,在全船所有起居处所、通 4.通用紧急报警系统 (1)船舶应设单向发信的通用紧急报警系统,在全船所有起居处所、通 常船员工作的处所以及客船的开敞甲板均应听到该系统的报警。 在客船上,该报警信号应通过两组独立的线路分别向船员和旅客发出。 (2)在主电源供电失效时,通用应急报警系统应能自动转换至应急电源供电。 (3)通用紧急报警系统应能在驾驶台、消防控制站控制。 (4)通用紧急报警系统的分电箱应设在舱壁甲板以上的适当处所。 (5)当所有的门和通道都关闭的情况下,在居住舱室内睡眠位置和距离声源1 m处,声响报警信号的声压级至少应达到75 dB(A),并至少要比船舶在 较好天气状况下航行时的正常设备操作的环境噪声级高出10 dB(A)。 (6)除电铃外,各种听觉信号的频率应在200--2 500 Hz之间。
5.有线广播系统 (1)应设有能将指令有效地发送到各居住处所、服务处所、 控制站以及开敞甲板的有线广播系统。 (2)在主电源供电失效时,有线广播系统应自动转换至应急 电源供电。 (3)如果有线广播系统能符合相应要求以及对通用紧急报警 系统的要求,则可兼作通用紧急报警系统和发送火灾报 警信号。
(1)在厨房内应设有听觉和视觉报警器,以保证工作人员偶然被闭锁在 6.其他报警装置 (1)在厨房内应设有听觉和视觉报警器,以保证工作人员偶然被闭锁在 伙食冷藏库内时能发出求救信号。 (2)水密门关闭和开启指示装置和预告水密门关闭的听觉报警器,应符 合现行SOLAS公约的有关规定。 (3)灭火剂施放预告信号以及其他听觉和视觉报警装置应符合如下规定: ①对于任何经常有人员在内工作或出入的处所,应设有施放灭火剂的自动声响报警装置。该报警装置在灭火剂施放之前应至少工作 20s。 ②二氧化碳系统应设置2套独立的控制装置,以将二氧化碳施放至被 保护处所,并确保报警装置的动作。其中1套控制装置应用于将气 体从所储存的容器中排出;另一套应用于开启安装在将气体输送至 被保护处所的管路上的阀门。
三、船内通信设备和系统的使用与管理 (1)目前建造的大型船舶中,都有对讲(直通)电话系统.指挥电话系统和自动 电话系统, 平时维护重点应是前两种,因为它们多作为船舶指挥联络之用。 (2)电磁式送话器、受话器:由于它们结构相同,作用原理具有可逆性可以进 行互换,这是因为送话器是把声波变为音频电流的设备,而受话器是把 音频电流转变为声波设备的缘故;若送话器选用炭精式或受话器选用压 电陶瓷式就不能互换。 (3)必须消除话机的侧音,侧音是指从受话器中听到自己一方送话器送出的声 音(包括自己的讲话声和同室的嘈杂声)。目前常用的消侧音电路有桥式与 补偿式两种。
(4)自动电话拨号的从话机送出的是脉冲信号,不是拨号时越用力、速度越快 越容易接通。 (5)及时排除指挥电话系统的故障: ①了解情况、熟悉系统、综合分析、认真检测、判明故障、修复试验。首 先应知道指挥电话系统的类型:声力式;共电式;单个交换总机。 ②了解故障现象进行具体分析:是信号通路问题还是通话电路问题;故障 现象是发生在个别单机还是全部单机。 ③根据故障确定故障源所在的电路。 ④仔细检查该电路上的元器件,通常是先检查有触点元器件或运动件,再 检查静止元件。 ⑤找出故障进行修复,最后试验交付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