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高桥现代服务贸易公司 系统内部法律培训 第一期 外高桥现代服务贸易公司 系统内部法律培训 第一期 ——《合同法》 2008.9.9
目录 第一部分:合同法的适用范围和基本原理 第二部分:合同的条款 第三部分:合同成立与生效 第四部分:效力待定的合同 第五部分:无效、可撤消的合同 第六部分:合同的相对性
一、合同法的适用范围和基本原理 例 例 合同法所规定的合同是什么——是平等主体之间设立、 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平等主体的理解;行政机关乃至国家在部分时候也适用合同法 例 工商局购买一批文具与供货商所签定的合同; 国家的土地出让合同 适用与钱有关系的协议;不适用范围: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 例 离婚协议;收养协议等
一、合同法的适用范围和基本原理 例 ___ 基本原则 合同自由原则 只要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有任意约定的自由。 第一百三十三条: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百二十条: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合同法的适用范围和基本原理 ___ 基本原则 鼓励交易原则 严格的限制无效合同的范围 A: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归为效力待定合同; B:将法定代表人、公司负责人超越代理权限订立的合同,原则上有效; C:将无处分权人订立的合同归为效力待定合同; D:将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 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归为可撤消的合同 E:经营范围: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人民法院不因此认定合同 无效。但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 规定的除外。(限制、禁止区别) F:政策 严格的限制解除合同的条件
二、合同的条款 --- 格式条款的相关规则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合同法39条,提供格式一方应当尽到义务: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保险法18条,对于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应尽说明义务。 无效的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二、合同的条款 ——合同格式条款的解释 对合同条款理解不一致(特别是格式条款)的情况下怎么办? 保险法的规定:不利于保险公司的解释 通常的理解 不利于提供方的解释 非格式条款优先的解释 保险法的规定:不利于保险公司的解释
例1:双方6月1日签定一份水果买卖合同。问:该合同什么时候生效? 三、合同成立与生效 大多数合同成立就生效 例1:双方6月1日签定一份水果买卖合同。问:该合同什么时候生效? 答:6月1日。
三、合同成立与生效 合同成立时候并不生效,而是等生效的时间或条件完成后生效 生效条件与生效时间的区别 例2:甲乙双方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约定若甲的父亲去世则将房屋租赁给乙; 例3:甲乙双方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在甲女儿下个月过生日时将房屋租赁给乙; 请问:上述两个哪个是生效时间?那个是生效条件? 区别:设定的条件是指条件有可能满足,也有可能不满足; 设定的时间是一定会到来的情况。
三、合同成立与生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成立时候并不生效,而是等行政登记审批后完成后生效 例4:甲将一专利技术转让外商乙,6月1日签合同,6月10日报国家专利局申 请,6月28日国家专利局批准并登记。 答:6.1成立,6.28生效。 强调:法律和行政法规才有设定合同的效力问题的能力。 关于租赁合同不登记不生效的问题。
三、合同成立与生效 —— 附条件的合同 构成条件的事实的要件 应为将来发生的事实 如果是已经发生的事实为合同生效条件,等于没有附条件 如果已经发生的事实为合同解除条件,应认为该设立合同的行为 无效,因为当事人根本没有进行该行为的意思 应为合法的事实
四、效力待定的合同 主体不合格 条件:资格欠缺(行为能力、代理权、处分权)(合同法第47、48、51条) 效果:效力未定,取决于第三人的追认和特定事实发生 1、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A.限制行为能力人实施与其年龄、智力、健康状况不相适应的行为 B.效果1:法定代理人的追认权——明确表示认可,则有效;未有表示,则 意思是拒绝追认 C.效果2:相对人的保护:催告权(要求法定代理人在1个月内追认)与善 意相对人的撤销权(应在得到法定代理人的追认前撤消) D.例外:纯获利益合同和零用钱合同有效
四、效力待定的合同 2、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 A.类型:无代理权、超越代理权、代理权终止后 B.效果1:被代理人的追认权 C.效果2:相对人的保护:催告权与善意相对人的撤销权 D.例外:对善意相对人的保护——表见代理 ——有效 例 甲公司业务员乙长期负责和对口企业丙联系并下定单,每次下定单,乙都会提供自己公司的附公章的定单明细和具体发货地址,在乙辞职后第2天,乙利用手上的附公章的空白定单书给丙公司下了一份定单要求丙在当天将一批货发到一买家处并卷款逃跑。 问:甲公司是否应该付货款,或则说这批货的合同是否有效?
四、效力待定的合同 例 如果在乙辞职后第2天,乙到丙公司下了一份定单要求丙在当天将一批货发到一买家处,并说自己定单因为出来忙没有带,都这么久的合作关系,连我还不相信吗?丙公司相关人员长了心眼觉得乙今天神色不对,遂偷偷电话甲公司进行确认,谁知道甲公司组织全部人员到希腊爱情海休假,丙没有办法确认核实。最后还是发货了,乙卖货卷款逃跑。 问:甲公司是否应该付货款,或者说这批货的合同是否有效?
四、效力待定的合同 例 我们继续改,当天丙公司遂偷偷电话甲公司进行确认,甲公司说我们正好要货,乙和你们下的这批定单合同我们认可,但是地址你要按照我们指定的发。 问:甲公司是否应该付货款,或则说这批货的合同是否有效?
不是说合同是效力待定,不追认就不生效吗?为什么合同又有效了? 四、效力待定的合同 3、无权处分人订立的合同: A.类型:出卖他人之物、共有人擅自出卖共有物 B.效果:处分权人的追认权和嗣后取得处分权 例 甲乙为朋友,甲有一台电视机委托乙保管,乙不经过甲同意,即以自己名义把电视机卖给了丙。后来甲得知,原谅了乙,并告诉丙同意上述行为。 问:乙丙的合同效力如何? 不是说合同是效力待定,不追认就不生效吗?为什么合同又有效了? 继续改,乙丙订立合同的次日,甲说,那台电视机我送给你了。乙大喜。 问:乙丙的合同效力如何? 再改,乙丙订立合同后,乙尚未将电视机交付丙前,甲将电视机取回。丙得不到电视机,产生纠纷,诉至法院。 问:乙丙纠纷如何处理? 答:合同有效,乙承担不能履行合同的责任。
四、效力待定的合同 善意取得制度 善意 就着上面的例子我们再讲,在甲知道乙将电视机卖给了丙并且将电视机给了丙,甲应该怎么办? 《物权法》106条: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动产转让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符合下列条件的,受让人取得财产的所有权: —— 受让人受让时是善意的 —— 合理的价格转让 —— 不动产已经转移登记;动产已经交付 —— 受让人依照前款取得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向无权处分人请求赔偿损失 善意 条件为 合理的价格 不动产已经转移登记;动产已经交付 就着上面的例子我们再讲,在甲知道乙将电视机卖给了丙并且将电视机给了丙,甲应该怎么办? 答:要求乙赔偿损失。目前的审判实践中:将转让价款转交给甲
五、无效、可撤消的合同 无效的合同 条件:合同内容违法(合同法第52条) 效果:自始无效、当然无效、绝对无效、永久无效 1、欺诈、胁迫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5、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将财产赠与或遗赠给婚外同居的情人
五、无效、可撤消的合同 例 司法考试2007年2题(单选): 违法性的“法”如何理解? 强制性规定如何理解?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规章 例 司法考试2007年2题(单选): 甲被乙打成重伤,支付医药费5万元。甲与乙达成如下协议:“乙向甲赔偿医药费5万元,甲不得告发乙。”甲获得5万元赔偿后,向公安机关报案,后乙被判刑。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乙之间的协议有效 B.因甲乘人之危,乙有权撤销该协议 C.甲、乙之间的协议无效 D.乙无权要求甲返还该5万元赔偿费
五、无效、可撤消的合同 无效的合同 条件:合同内容违法(合同法第52条) 效果:自始无效、当然无效、绝对无效、永久无效 1、欺诈、胁迫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5、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将财产赠与或遗赠给婚外同居的情人
五、无效、可撤消的合同 可撤销的合同 种类:欺诈、胁迫、重大误解、乘人之危、显失公平5类 条件:意思表示不自由(合同法第54条) 效果:合同效力取决于当事人行使撤销权 撤销权的行使 A、主体:欺诈、胁迫、乘人之危中的受害方 B、必须以诉讼方式 C、限制:除斥期间 ——知道或应当知道受到欺诈1年内行使撤消权;在事情发生后5年后,即使知道可不可以撤消了!(例) D、撤消权未行使的后果——撤消权消灭,合同转化为有效合同 (例)
五、无效、可撤消的合同 例 2000年5题: 甲为一乘客(老烟民,熟知烟的价格),乙为一小贩。乙在火车车厢叫卖:“红塔山香烟,10元钱一条。”甲欣然买之。经查,该烟为假烟。甲与乙之间的行为性质应如何认定? A.无效民事行为,理由为欺诈 B.可撤销民事行为,理由为欺诈 C.无效民事行为,理由是违反法律规定 D.有效民事行为,理由是双方达成合意
六、合同的相对性 例 ---- 债权的平等性、物权的优先性 甲要将一批货物送给乙,甲公司法定代表人丙电话联系并委托丁运输公司运送。运输公司安排本公司驾驶员刘驾驶。运输的过程中,因刘的过失发生交通事故,货物受损。乙公司因没有按时收到货物产生损失,乙公司应向谁要求赔偿损失? A甲公司;B丙;C刘某;D运输公司 注意:乙向谁追尝和最后谁来承担责任是两个概念。
六、合同的相对性 例 合同的相对性,也就是债的相对性。其效力只及于债的当事人之间。 物权是对世权,针对不确定的任何人;债是对人权,只针对特定的人。 例 比尔盖茨的儿子欠你10万无财产偿还,比尔盖茨再有钱,你也只可以向比尔盖茨的儿子主张。
六、合同的相对性 详细地理解合同法第121条,分解如下: 因为第三方的原因致使一方违约,和因为自己原因违约一样需要向守约 方承担责任; 因为第三方的原因致使违约的,不能免责;第三方违约不是免责事由; 守约方无权要求第三方承担责任; 违约方向守约方承担责任后,其再向第三方追究责任。
六、合同的相对性 关于一物数卖的处理 甲有一房屋出售,8月1日与乙签定买卖合同,价格70万;8月5日与丙签定买卖合同,价格80万;8月10日与丁签定买卖合同,价格90万。 请问:乙可以申请法院确认与丙的合同无效吗? 例 请问: 在三位买家得知甲签了三份合同后,同时到法院起诉要求甲履行买卖合同,办理过户手续,请问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若在8月10日甲与丁签署买卖合同当日就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后乙丙起诉到法院要求确认过户手续无效,请问法院如何处理?
六、合同的相对性 总结 出卖人一物数卖不影响各买卖合同的效力,此时,若各买卖合同都没有得到履行的,按照如下原则处理: —— 出卖人自由选择相对人履行; —— 出卖人对其他买受人承担违约责任; —— 其他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要求赔偿。
提-问-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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