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五章 侵犯财产罪 刑法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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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五章 侵犯财产罪 刑法分论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奸淫幼女罪”并入强奸罪 刑法修正案(四)在244条后新增“雇佣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奸淫幼女罪”并入强奸罪 刑法修正案(四)在244条后新增“雇佣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 刑法修正案(六)增加新罪名“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 刑法修正案(七)增加新罪名“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 刑法修正案(八)将强迫劳动罪主体“用人单位”删除,现单位和自然人均可构成。 刑法分论

一、杀人罪 (一)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人的生命权利 生命的开始-----生存可能说,阵痛说,部分露出说,全部露出说,独立呼吸说,断带说,发声说等。 生命的终结-----呼吸终止说,心脏停止跳动说,综合判断说,脑死亡说。 堕胎行为、伤害胎儿的行为 杀害尸体的行为 溺婴行为 杀害尊亲属的行为 刑法分论

案例 医生涂某与病患刘某有仇,一日,刘因怀孕到涂所在的医院就医,涂趁刘的主治医生不备,在为刘配制的药液中加入堕胎药,至刘堕胎,但未造成刘本身身体伤害。 涂某的行为如何认定? 刑法分论

2、客观方面: 作为 不作为 刑法分论

(二)故意杀人罪的认定 1、其他罪转化为故意杀人罪的情形 非法拘禁罪 刑讯逼供罪 暴力取证罪 使用暴力致人死亡 虐待被监管人罪 聚众斗殴罪 暴力取证罪 使用暴力致人死亡 虐待被监管人罪 聚众斗殴罪 刑法分论

2、引起他人自杀 正当行为引起 错误或轻微违法行为引起 严重违法行为引起 犯罪行为引起 刑法分论

3、安乐死的认定 4、教唆自杀 5、帮助自杀 6、欺骗或强迫自杀 7、相约自杀 刑法分论

案例 1、尹某与同村村民联合脱大麦粒时,拿起铁叉叉麦草,一叉戳在躲藏在麦草堆里捉迷藏的10岁女孩李某太阳穴上。尹某发现发觉女孩倒地一声不响后,立即后退几步佯装不知。直到其他人拿铁叉时才发觉,急送卫生院抢救,终因伤势过重死亡。 问:尹的行为是意外事件、过失致人死亡还是故意杀人? 刑法分论

案例 2、一个房间里面有三个人甲、乙、丙。甲用枪威胁乙,让乙拿刀杀死丙,否则就要杀死乙。乙无奈将丙杀死。 问:甲、乙在这个案中,行为该如何认定? 刑法分论

二、故意伤害罪 (一)“伤害”的含义 结果犯:3种结果 表现为2种形态 1、破坏了身体组织的完整 2、破坏了身体的某项机能 刑法分论

(二)故意伤害罪的认定 1、定罪以何时的伤势为准 2、和杀人未遂的界限 3、故意伤害致死和过失致人死亡的界限 刑法分论

案例 某男青年看到邻居和其母亲吵架,脏言入耳,男青年非常生气,操了一把一斤半重的菜刀,向邻居的头部砍去。后邻居被送进医院,鉴定为轻伤。 是故意伤害还是杀人未遂? 刑法分论

4、共同伤害的认定问题 (1)数人共同伤害致死,但无法查清谁的行为导致死亡的认定 (2)数人相约共同伤害,在现场部分人实施伤害,部分人未实施伤害的认定 (3)甲指使乙伤害丙,乙致丙死亡的认定 (4)甲指使乙伤害丙,乙会错意致丁伤害的认定 刑法分论

5、几种特殊伤害行为的认定 (1)用恐吓、精神刺激方法伤害他人的认定 (2)故意传染性病或其他疾病方法伤害他人的认定 (3)盗取他人体内活器官或血液的认定 (4)剃去眉毛或女子头发的认定 刑法分论

(三)伤害罪的诉讼时效问题 某女6岁时被其继母在颈部插入一钢针,后女孩脖子处形成一个包块,经常疼痛,但她自己不知原因。直到18年后,她已结婚,因实在疼痛难忍、影响生活,去医院检查才知钢针作怪。其欲自诉继母,问是否超过追诉时效? 刑法分论

(四)伤害罪的量刑问题 案例:六青年毒打一年迈乞丐致死(出于好玩的动机),法官以故意伤害罪判处6-1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法官认为老人的死亡属于多因一果,即生前极度营养不良、极度消瘦,再加上多发性钝器创伤致休克死亡。 请评价该案罪刑是否均衡。 刑法分论

三、强奸罪 (一)概念 强奸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以及奸淫幼女的行为。 刑法分论

(二)普通强奸罪的构成要件 1、客体 妇女的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 对象 14周岁以上的少女与成年妇女 刑法分论

2、客观方面 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 核心是违背妇女意志 对不具备意思能力的对象则不拘手段 刑法分论

3、主观方面 故意 有奸淫的目的,且有强行的决意 刑法分论

4、主体 满14周岁的自然人,实行犯只能是男子 丈夫能否成为强奸罪的主体? 刑法分论

(三)奸淫幼女构成强奸罪的要件 1、对象 不满14周岁之幼女 2、客观方面 不论手段,也不论是否违背幼女意志,只要发生关系即构成强奸罪 刑法分论

3、主观方面 明知是幼女 讨论最高院的司法解释 4、处罚 按强奸罪从重论处 刑法分论

(四)强奸罪的认定 1、强奸致人死亡的认定 2、强奸的既遂与未遂 3、轮奸的认定 案例:两个人实施强奸,其中一个人强奸既遂、另一人强奸未遂——公诉人认为构成轮奸,应当适用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三款第四项;辩护人认为这不属轮奸,轮奸应当至少有两名被告人强奸既遂。你同意哪种意见? 刑法分论

四、非法拘禁罪 1、本罪的行为方式有何特征? 将人衣服拿走使其不能离开特定场所是否拘禁行为? 2、本罪的对象是否包括婴儿及失去了行动能力的病残人员? 3、本罪的刑事责任有何特点? 4、本罪的追诉标准? 刑法分论

(一)概念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 刑法分论

(二)构成要件 1、本罪的客体: 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利 对象的状况如何,不影响行为的性质 (非限定说,保护可能的自由) 对象意识到自己的自由被剥夺 (限定说,保护现实的自由) 刑法分论

2、本罪的客观方面: 实施了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 (1)行为方式: 拘禁——即以强制方法使他人在一定时间内丧失行动自由 刑法分论

B.拘禁是强制的:即是违背被拘禁人的意志的 A.拘禁是非法的: 无权拘禁他人的公民,对他人的人身自由进行了强制性的剥夺或者限制; 有权拘禁他人的公民(如司法机关人员)滥用权力,对他人的人身自由进行了非法的剥夺或者限制 合法的拘禁: 司法机关的依法拘捕行为 公民对犯罪分子的合法扭送 为了公共利益的强制隔离 出于利他目的的限制或者剥夺自由 B.拘禁是强制的:即是违背被拘禁人的意志的 刑法分论

(2)行为结果: (3)行为状态: 使他人丧失按照自己的意志支配行动的自由 本罪属于继续犯——非法拘禁行为与被拘禁的不法状态在一定的时间内处于不间断的持续状态 刑法分论

立法和司法关于本罪的不同态度: 立法上的行为犯或者举动犯 司法上的情节犯 刑法分论

3、本罪的主体: 一般主体 4、本罪的主观方面: 直接故意,具有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目的 刑法分论

(三)认定 1、罪与非罪的界限 时间的长短。时间太短的,不以犯罪论处 主观故意及目的。利他目的的,一般不以犯罪论处 2、罪数问题 实践中,非法拘禁行为往往与其他行为发生关联,除刑法有明文规定的外,一般按牵连犯原则处理 刑法分论

(四)处罚 本罪的刑罚档次: 1、基本罪——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2、结果加重犯 (1)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2)犯前款罪,致人死亡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 3、转化犯 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刑法典第234、232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刑法分论

如何理解“殴打”、“致人重伤”、“致人死亡”、“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 “殴打”:不包括“暴力”,而以造成被害人轻微伤为限 “致人重伤、死亡”:指拘禁过程中采用强制手段而引起的被害人重伤、死亡。其主观上对该危害结果属于过失 “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中的“暴力”,指故意使用可以致人伤残、死亡的暴力手段引起该危害结果发生的行为。其客观上实施了暴力行为,主观上对该危害结果持希望或放任的心理态度 刑法分论

五、绑架罪 (一)定义: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法条239) 以勒索财物或满足其他不法要求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胁持或实力控制他人的行为。 刑法分论

(二)构成要件 1、客体 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其他权利(其他不法要求所侵犯的权利) 刑法分论

2、客观方面 行为分两个环节,一是绑架行为 ,二是向被绑架人的关系人勒索钱财或提出其他不法要求 以勒索赎金为目的,偷盗婴儿的,以本罪论 绑架行为不以将被害人劫离原地为要件 勒索财物等要求指向的对象不是人质本人 刑法分论

案例 甲听说某富翁之子失踪,便以“青帮”之名写信一封,称:“你子现在我们手中,欲保全其性命,在某桥下洞内放30万元,收到钱后即放你子。”后甲在取钱时被公安人员抓获。问甲构成何罪? 刑法分论

3、主观方面 故意,并具有勒索财物或获取其他非法利益的目的 4、主体 已满16周岁的人 刑法分论

(三)本罪的认定 1、绑架罪与非法拘禁罪的区别? 2、绑架罪与抢劫罪的区别? 刑法分论

案例 李冰雪为进模特大赛十佳而向评委潘某、杨某行贿1万6千元。后李未进入十佳,便要求二人退一部分钱,二人未允。李即联系老乡骗出潘、杨二人后绑至宾馆,要求他们必须拿出6万元钱作为李冰雪的精神补偿,并须写出深刻的悔过书,直到李冰雪满意为止。在李及其老乡的暴打下,杨给其储蓄卡并说出密码,李取走31000元,潘写下了一张3万元的欠条。 李的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绑架罪还是抢劫罪? 刑法分论

4、不满16周岁的人实施绑架行为并杀害被害人的,如何认定? 3、绑架又致人死亡的认定及刑罚? 4、不满16周岁的人实施绑架行为并杀害被害人的,如何认定? 刑法分论

5、本罪的既遂与未遂 (1)既遂、未遂的判定标准的争议 控制人质说 控制人质与勒索财物结合说 (2)本罪既遂、未遂判定标准的意义 解决共犯问题 丰富犯罪构成理论 刑法分论

修正案(七)降低绑架罪量刑 将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修改为:“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增加)       “犯前款罪,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刑法分论

六、拐卖妇女、儿童罪 (一)构成要件 1、客体 妇女、儿童人身自由、尊严不受侵犯的权利 对象:侵害对象是妇女(14岁以上)儿童(不满14岁) 2、主观方面 以出卖为目的 刑法分论

3、客观方面 拐卖的行为:实施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中的任一行为 讨论:是否以违背妇女意志为前提? 刑法分论

案例 张三偷李四半岁儿子先是勒索未果,后又以1万元卖掉。张三行为构成一罪还是数罪?何罪名?偷婴儿后自己收养构成犯罪否? 刑法分论

(二)量刑情节 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拐卖妇女、儿童3人以上的 3.奸淫被拐卖妇女的 ——只要在拐卖中发生性行为即可 4.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5.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6.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儿的 7.造成被拐卖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不含故意杀人、故意伤害) 8. 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刑法分论

讨论 拐骗或绑架儿童后,故意致伤致残,让儿童或利用儿童乞讨牟利,该行为如何认定? 刑法分论

七、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 1、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2、按其他罪处理的情形 3、数罪并罚的情形 4、对方“放飞鸽”,而行为人收买的,是否构成本罪? 刑法分论

案例 王某以5000元收买了被拐卖的妇女钱某后 ,以杀害相威胁,只准钱某在承包地里干活,或者在家中做家务,不准她到其他任何地方。3个月后,钱某的父母打听到钱某的下落,便来到王某家欲领回钱某。王某即提出“必须拿2万元赎回钱某。”钱某的父母回家后四处借钱,凑足2万元交付王某,钱某才得以脱身。 问:王某的行为构成何罪? 刑法分论

八、强迫职工劳动罪 1、主体:用人单位 2、客观方面:强制性方法(暴力、威胁、限制人身自由等) 3、本罪与其他罪名的区分 案例:山西黑砖窑事件中的行为人是否构成本罪? 刑法分论

讨论1:本罪和非法拘禁罪的对比、关系及思考? 讨论2:周景涣中转、贩卖成年男性至黑砖窑案 有关则增设“奴役罪”的立法建议 刑法分论

九、侮辱罪和诽谤罪 1、从概念、构成要件、犯罪对象等方面比较侮辱罪和诽谤罪,总结二罪的相同点和不同点。 2、侮辱罪与强制侮辱妇女罪的界限是什么? 刑法分论

侮辱罪与强制侮辱妇女罪的区别 ①犯罪客体不同 ②犯罪对象不同 ③行为方式不同 ④罪量要求不同 ⑤追诉程序不同 刑法分论

案例 白某经人介绍与郑某相亲,白一见倾心而郑不同意,白某觉得很难堪,为了报复,于是根据一些道听途说,自己又添油加醋,到处散布“别看郑长得漂亮,其实她是两性人”的言论,使郑某无脸见人,自杀身亡。后经尸检,郑真是两性人。白某行为构成何罪? 刑法分论

十、刑讯逼供罪 (一)概念特征 1、客观要件: ⑴刑讯的对象——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 ⑵刑讯的方法——肉刑、变相肉刑 ⑶逼供行为 2、主体要件:司法工作人员 讨论:合同制、未进编制、委托履行的侦查监管人员? 学说:岗位职责说 身份地位说 刑法分论

(二)认定 1、本罪与非法拘禁罪的界限 ①对象不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特别限制 ②行为表现不同: ③主观目的不同 ④主体不同 刑法分论

247条后段:刑讯逼供、暴力取证致人伤残死亡的,定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并从重处罚 2、特别规定的适用 247条后段:刑讯逼供、暴力取证致人伤残死亡的,定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并从重处罚 理解:①伤残——重伤或残废 ②不论行为人对伤害、死亡结果的主观态度(法律拟制) 刑法分论

十一、暴力取证罪 主体:司法工作人员 对象:证人 理解1:使用暴力逼取被害人陈述的是否成立本罪?“证人”的含义? 理解2 :247条后段特别规定的适用 刑法分论

十二、虐待被监管人罪 主体:监狱、拘留所、看守所、劳教所等机构的监管人员 对象 :被监管人(包括未决犯和已决犯) 虐待含义 248条第2款 法律拟制 刑法分论

十三、报复陷害罪和诬告陷害罪 1、从主体 、对象 、客体 、行为表现 、目的 、法定刑等方面比较二罪的区别。 刑法分论

案例 高某,某检察院检察长,因同事温某常当众批评其工作作风和生活问题,怀恨在心,一日将公款10万元用温摸过的塑料袋包好贴在温的办公桌下,然后说公款丢失,系内部作案,令全员搜查,后在温某处查出,温被逮捕。高犯何罪? 刑法分论

2、报复陷害罪的主体和对象之间是否要有对应性? 刑法分论

3、报复陷害罪的主体如何认定? 朱某,某村支书,因村民董某检举其贪污问题,遂不让董种自留地、进自留山,打骂、孤立董,致其生活极端困难。朱某行为如何认定? 刑法分论

4、诬告陷害罪的主观方面 (1)诬告陷害罪是否可由间接故意构成? (2)不想让相对人受到刑事追究,但诬告的事实却是应受到刑事追究的事实,如何认定? (3)想让相对人受到刑事追究,但所诬告的事实却不是犯罪行为,如何认定? 刑法分论

作业 章某与单位领导贾某不睦,欲陷害贾某。一日看到同事胡某在贾某办公室与贾某相谈甚欢,就向检察机关写了一封信,说胡某向贾某行贿巨款。后检察机关介入调查,发现胡某真的向贾某行贿。 章某的行为是否构成诬告陷害罪? 刑法分论

案例 诬告陷害罪新手段 大学生村官考公务员,遭人陷害被网上通缉案 刑法分论

十四、侵犯通信自由罪与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 比较二罪的相同点和不同点 案例:工厂、学校、机关等单位收发室或管理邮件的人偷拆、盗窃包裹的,构成何罪? 刑法分论

十五、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告诉才处理) 1、用关禁闭的方法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是否构成本罪?何为暴力?怎样理解有形的强制力? 2、用暴力相威胁,未当场实现的,是否构成本罪? 刑法分论

案例 甲男与乙女分手后,威胁乙不准与他人恋爱结婚,否则要她好看。后乙又与丙确定了恋爱关系,甲得知后给丙写信一封:“我与乙已有孩子,共同生活多年,不要破坏我们生活。”经乙解释与丙核查,知是谣言,二人决定订婚。订婚当日,甲为阻挠二人,遂怀揣酒瓶,内装炸药,来到乙家,见双方家人正在前厅吃饭,就走到乙家后门一米远处,引爆炸药,将门和窗炸坏。甲行为构成诽谤罪、爆炸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还是不构成犯罪? 刑法分论

十六、重婚罪 1、什么是重婚者、相婚者? 2、事实婚是否构成重婚罪? 3、包二奶是否构成重婚罪? 刑法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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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后作业 1、遗弃罪的犯罪对象是否应局限于家庭成员内部? 2、刑讯逼供罪中“刑讯”的含义具体指什么?该罪与故意伤害罪的界限是什么? 刑法分论

3、赵某和刘某有仇,刘某持菜刀将赵的左脚和左手砍断。行凶后,刘隐藏起来,刘妻将刘的叔叔刘三、刘四叫来。刘三、刘四手持木棒等凶器守住屋门,要求前来抢救赵的亲属交付5000元才准进屋救人,村里的医生来说情也无济于事。赵的亲属只好报警。一小时后,警察到来才将赵送往医院抢救,途中赵因失血过多而死亡。 刘某及其叔叔的行为如何认定? 刑法分论

第五章 侵犯财产罪 挪用资金罪 挪用特定款物罪 故意毁坏财物罪 破坏生产经营罪 抢劫罪 抢夺罪 聚众哄抢罪 敲诈勒索罪 盗窃罪 诈骗罪 侵占罪 职务侵占罪 挪用资金罪 挪用特定款物罪 故意毁坏财物罪 破坏生产经营罪 刑法分论

一、侵犯财产罪概述 (一)犯罪客体 1、通说为公私财产的所有权 (1)甲偷乙车,乙又偷回。 (2)甲合法扣押乙车,乙又偷回。 (3)甲非法赌博赢了乙的车,乙又偷回。 (4)甲打赌赢了乙的车,乙又偷回。 (5)乙将车借给甲,乙又偷回。 讨论:在上述5种情况下,乙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思考如何更周全地表述犯罪客体的定义。 刑法分论

2、有关财产犯罪客体的学说 (1)本权说 (2)占有说 (3)中间说 财产所有权及其他本权,需要通过法定程序恢复应有状态的占有,但该占有不得与具有合理理由的本权者相对抗。 刑法分论

案例 1、甲偷了乙的金表,回家的路上遇到丙,丙将金表又从甲处偷走,丙的行为是否犯罪? 2、张某与某三陪女共度一晚后,用一枚假的金戒指支付嫖资,其行为是否构成诈骗罪? 刑法分论

(二)犯罪对象 1、是否包括无体物? 2、是否包括财产性利益? 3、是否包括无经济价值的物品? 4、是否包括葬祭物? 5、是否包括人的身体? 6、是否包括财产凭证? 刑法分论

有体物 广义的物 财产权利 无形财产 狭义的物:有体物 刑法分论

二、抢劫罪 (一)概念与构成要件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以当场实施暴力相胁迫或采取其他人身强制方法,迫使被害人当场交出财物或当场夺走财物的行为。 刑法分论

行为方式共五种:当场施暴、胁迫、其他人身强制方法、携凶器抢夺、转化犯 1、暴力:通常指具有公然性、攻击性、强制性的行动。 2、胁迫:指用当场实施暴力相威胁。 3、其他人身强制方法 刑法分论

案例: 某人去餐馆用餐,见只有自己一个顾客,便将收银的老板骗入厨房,然后将厨房门反锁,拿了收银台的钱就跑。 该人的行为是否是抢劫的行为? 刑法分论

(二)转化型抢劫的问题 1、在实施盗窃、诈骗、抢夺罪的时候,为了抗拒抓捕,毁灭罪证,又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 2、另一种情况:携带凶器抢夺,客观上具有暴力威胁,无需向被害人显示 刑法分论

(三)本罪的量刑情节 1、入户抢劫的; 2、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3、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4、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5、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6、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7、持枪抢劫的; 8、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刑法分论

(四)抢劫的未遂与既遂 1、抢劫的既遂标准是什么? 2、情节加重犯和结果加重犯是否存在未遂? 3、在预备阶段出现了情节加重,如何处理? 刑法分论

案例1: 吴某遇见来华旅游的日本人高杉壮挎着照相机朝洱海方向游览观光,顿生抢劫歹念,便尾随其后。见四下无人,便借题趋前与高杉壮搭讪说话,乘高杉壮不备,拔出匕首朝高杉壮的胸部猛刺一刀。高杉壮奋力反抗并呼叫,在与被告人搏斗中跌进蚕豆田里,被告人趁此又朝高的颜面部、胸部等处乱刺数刀。被告人见被害人反抗强烈,担心有人路过而罪行败露,遂丢下匕首仓皇逃离现场。当日下午被公安人员抓获归案。被害人高杉壮重伤。 刑法分论

案例2: 被告人吴海波于1994年11月25日下午在榆树市城郊街道南门村发现一家房子挺好(砖瓦房),就准备晚上去抢,晚上7点多种,在那家附近手拿木棒子转了3个多小时后,在10点多钟,吴进院正往屋里观望时,就听见外边有人进院,吴便蹲在窗户底下,进院的韩长春发现吴手拿一棒子,便抢下棒子,将吴抓住送到派出所。 问题:具备“入户抢劫”的加重犯却未抢得财物,是抢劫预备、未遂还是既遂? 刑法分论

(五)抢劫罪的认定 1、抢劫的对象问题 采取暴力、胁迫手段,索回欠款凭证,并逼迫被害人在已写好的虚假收据上签名,以消除债务的,是否构成抢劫罪? 抢劫不动产的如何认定? 刑法分论

2、抢劫的手段问题 暴力的程度 胁迫的内容 装扮成鬼吓人抢走财物的行为如何认定? 刑法分论

3、抢劫伴以杀人行为的认定 抢劫前杀人的 抢劫后杀人的 杀人后才起意图财的 刑法分论

作业 1、设置圈套向他人强索“医药费”的行为是敲诈勒索罪还是抢劫罪? 2、为报复他人而暴力迫使他人吐露银行卡密码并提取现金的行为是构成抢劫罪还是绑架罪? 刑法分论

三、抢夺罪 (一)概念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公然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但没有使用暴力、威胁等侵犯人身权利的方法。 刑法分论

(二)特征 1、对象特征: 抢夺罪的犯罪对象是公私财物 (1)抢夺罪的犯罪对象仅限于可移动的财物。 (2)抢夺罪的犯罪对象包括财物持有人合法取得的财物,也包括其非法取得的财物。 (3)不包括枪支、弹药、爆炸物和公文、证件、印章 刑法分论

2、客观特征:抢夺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不使用暴力、胁迫等强制方法,公然夺取他人财物的行为。 (1)“趁人不备” 不是抢夺罪客观要件 (2)抢夺罪的行为方式是“公然夺取” (3)行为人夺取财物时并不针对人身使用暴力,是对物使用暴力 (4)构成犯罪要求抢夺数额较大(500元-2000元;5000元-2万元;3万元-10万元) 刑法分论

(三)抢夺罪的认定 1、与抢劫罪的区别 共同点: 主观方面相同;行为都带有公然性 不同点: 主体要件不同;客体要件不同;行为方法不同;力的作用对象不同 刑法分论

2、携带凶器抢夺的认定 (1)本规定的性质:法律拟制 (2)凶器的含义与界定 (3)携带的含义与认定 刑法分论

3、抢夺致人伤害、死亡的认定 甲见乙提一部手提电脑,遂从后一把抢过便跑,谁知乙抓握较紧,因甲的猛然用力使其摔倒在地,后脑着地,鉴定为重伤。甲之行为构成何罪? 刑法分论

4、驾驶机动车辆实施抢夺的认定 最高人民法院法发(2005)8号《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 驾驶车辆、逼挤、撞击或强行逼倒他人以排除他人反抗,乘机夺取财物的;或驾驶车辆强抢财物时,因被害人不放手而采取强拉硬拽方法劫取财物的;或行为人明知其驾驶车辆强行夺取他人财物的手段会造成他人伤亡的后果,仍然强行夺取并放任造成财物持有人轻伤以上后果的,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刑法分论

三、敲诈勒索罪 (一)概念 以不法占有为目的,采用威胁或要挟方法,强索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复杂客体) 对方产生恐惧 实施威胁行为 基于恐惧心理 交付财物 刑法分论

(二)客观特征 1、威胁的内容 2、威胁的实现方法 3、威胁的行为形式 4、威胁实现的时间 数额较大 1000元-3000元 数额较大 1000元-3000元 数额巨大 1万元-3万元 刑法分论

讨论 敲诈勒索罪在客观方面是否包括使用暴力的方法? 刑法分论

(三)主观特征 1、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2、区分正当权利行使和敲诈勒索界限 确定之债:无罪;胁迫罪;敲诈勒索罪 不确定之债 (黄静诉华硕案) 债权人为实现债权,对债务人实施胁迫行为如何认定? 确定之债:无罪;胁迫罪;敲诈勒索罪 不确定之债 (黄静诉华硕案) 刑法分论

案例 刑法分论

(四)敲诈勒索罪与抢劫罪的界限 1、共同点: 2、不同点: 目的 都可以用威胁的方法,敲诈勒索罪中也可能包含轻微的暴力 当场性的要求不同 暴力的程度不同 刑法分论

判断 A.行为人当着被害人的面,要求其日后交付财物,否则届时将对其采取侵害行动 B.行为人当着被害人的面,要求其日后交付财物,否则当场就对其采取侵害行动 C.行为人通过书信、电话或第三人,要求被害人日后交付财物,否则届时将对其采取侵害行动 D.行为人当着被害人的面,要求其当场交付财物,否则届时将对其采取侵害行动 刑法分论

讨论 某甲欲买黄色光碟,乙称其店中有,遂将甲带至店内地下室,给甲拿了十张光碟,要价2000元。甲嫌贵不要,乙叫来两个彪形大汉,称不买就要让甲好看。甲不得已支付了2000元,回家后发现这十张光碟全部是空白光碟。 乙的行为构成强迫交易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还是抢劫罪? 刑法分论

(五)敲诈勒索罪的认定 1、敲诈勒索罪与一般恐吓行为的界限 案例:陆某听说其妻与郭某有不正当关系,于是手持菜刀去郭某家算帐。碰巧郭某不在家,陆扬言要杀掉郭某。郭某回家后听说此事十分害怕,立即托人给陆某带去一封言词恳切的道歉信,并在信中夹了5000元钱。陆某收下后未再去找郭某麻烦。 刑法分论

2、敲诈勒索罪与债务纠纷中威胁行为的界限 3、敲诈勒索罪与索要失主钱财行为的界限 刑法分论

案例 林某之妻与林某分居后,与港商陈某关系密切。林愤恨,约朋友甲、乙找陈算帐。三人找到陈后用菜刀、硫酸等逼陈,将其强拉上车,带到预先订好的宾馆,殴打陈,并以其破坏他人家庭为由,向陈索要20万元。让陈写好欠条,与家属联系筹款。第二天,三人拿到家属送来的10万元,即将陈释放,但仍以尚差10万为由将陈轿车扣押,让其筹足款后来赎。后三人在再次向陈索要余款时被捕。 问:三人构成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抢劫罪还是绑架罪?当场扣车的行为如何认定? 刑法分论

四、盗窃罪 (一)概念 根据刑法第 264 条的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刑法分论

(二)客观特征 客观特征是秘密窃取 1、行为人自认为未被发现。 2、秘密性只是针对财物的所有者或者保管者而言的,不是相对其他人而言的。 3、获得及控制财物具有秘密性。如果中途被发现,采用暴力,或公然夺取,不是盗窃罪。 刑法分论

(三)盗窃罪的对象 1、 金融机构。 2、 珍贵文物。 3、 信用卡。盗窃信用卡并骗取财物的,按盗窃罪认定。 4、 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其他可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也是可用于获取非法利益的工具。25份、250份、2500份,为数额较大、巨大、特别巨大。 刑法分论

7、 财产凭证。不记名不挂失的,就等于货币。 问题:记名的,又冒领,是诈骗还是盗窃? 8、 电信信息。包括手机号码等。 5、 电力、煤气、天然气。 6、 违禁品。如毒品。 7、 财产凭证。不记名不挂失的,就等于货币。 问题:记名的,又冒领,是诈骗还是盗窃? 8、 电信信息。包括手机号码等。 刑法分论

不能成为盗窃对象的物品: ——枪支、弹药、爆炸物;尸体;武器装备、军用物资。 ——国家秘密、情报;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国有档案;武警部队公文、证件、印章;军事秘密。 ——不动产。不能位移:挪动界碑、在他人地上建房,都不属于秘密窃取。 ——遗忘物。遗忘即遗失。只能构成侵占罪。 ——埋藏物。是指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归国有,因而不符合“秘密窃取”。 刑法分论

(四)与盗窃罪竞合的罪名 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1、盗窃枪支、弹药、爆炸物罪 2、侵犯商业秘密罪 3、侮辱、盗窃尸体罪 4、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盗窃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罪 5、盗伐林木罪 6、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 7、抢夺、窃取国有档案罪 刑法分论

(五)盗窃罪的成罪标准 1. 一般盗窃的数额较大(500—2000)、巨大(5000—20000)、特别巨大(3万—10万)。 2. 铁路运输中盗窃数额的较大(1000)、巨大(1万)、特别巨大(6万)。 3. 多次盗窃:一年内入户盗窃或在公共场所扒窃3次以上。 刑法分论

(六)盗窃罪的既遂标准 1、失控加控制说 2、失控说 合法控制范围 事实控制 可能控制 刑法分论

案例 1999年6月间,被告人陈良平受雇为厦门友联光贸易有限公司的临时工。因其感觉被公司的负责人及工友看不起,遂萌生窃取公司营业款而后离开的念头。同年8月20日上午11时许,被告人陈良平乘其他人不注意之机,用菜刀撬开公司阁楼内的一办公桌抽屉,从中窃取该公司 刑法分论

的营业款人民币20000元及公司法定代表人陈志×的私款人民币6000元计人民币26000元,并将一张事先书写好的体现有其将款拿走,视为借用,待将来归还等内容的字条放进该抽屉中,尔后离开现场并于当日乘车前往泉州。 陈的行为是否构成盗窃罪? 刑法分论

(七)盗窃与抢夺的区别 1、二人配合公共场所取人财物 2、借打手机溜走 3、因失主无反抗能力变盗窃为明抢 刑法分论

五、诈骗罪 (一)概念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欺诈行为 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 行为人取得财产 基于错误认识而处分财产 刑法分论

(二)客观要件 1、必须采用欺骗方法 2、被害人具有处分意识、能力并且有处分权限、地位 3、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 4、行为人获得财产:积极、消极 5、骗取数额较大 2000元 刑法分论

何为“处分” 处分的含义 注意区别诈骗型盗窃和诈骗型抢夺 处分意思自由 注意区分诈骗型敲诈勒索和诈骗型抢劫 刑法分论

(三)特殊类型的诈骗 1、三角诈骗 2、赌博诈骗 3、机器诈骗 行为人 被害人 被骗人 刑法分论

(四)诈骗罪的认定 1、诈骗的既遂和未遂 2、诈骗数额的认定(2000元为起点) “拆东墙补西墙”式的诈骗数额如何认定? 主观说 所得说 侵害说 双重标准说 “拆东墙补西墙”式的诈骗数额如何认定? 刑法分论

3、诈骗罪与特殊诈骗犯罪的界限 4、刑法特别规定 第300条规定,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骗取财物的 以诈骗罪论处。 第2l0条规定,使用欺骗手段骗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门退税、抵扣税款的甚他发票的,成立诈骗罪。 司法解释,使用伪造、变造、盗窃的武装部队车辆号牌,骗免养路费、通行费等各种规费数额较大的,按诈骗罪定罪处罚。 刑法分论

案例 1、甲假说要买乙的摩托车,然后要求试骑一下,摩托车发动后,甲将车骑到离乙约50米的距离时,忽然加大油门将车开走。 诈骗?盗窃?抢夺? 刑法分论

案例 2、A将一辆摩托车当给一典当行,得当价2000元。一天典当行老板骑该摩托车停在一宾馆门口,A临时起意将此车骑走,后老板问他有否骑过该摩托车,A矢口否认,同时将车委托一朋友卖掉又得款2000元。后A又持当金2000及利息500向典当行老板赎当,老板花3000重新买了一辆新车给了A。请问应怎么给A定罪? 刑法分论

案例 3、某人在一高级地下停车场外捡到一个停车牌和车钥匙,于是持牌将车领出开走,其行为性质如何认定? 刑法分论

案例 4、骗取他人放弃财产,自己又拾取财产的,行为应如何认定? 刑法分论

六、侵占罪 第270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刑法分论

(一)概念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者将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或拒不交出的行为。 刑法分论

(二)侵占罪的对象 1、是否包括不动产和无形财产 2、是否包括公共财产 3、是否包括共有财产 刑法分论

4、是否包括保管他人非法财物? 日本刑法学界的争议 张明楷教授的观点 高明暄教授的观点 5、遗忘物是否包括遗失物 刑法分论

6、如何理解埋藏物 7、是否包括漂流物 刑法分论

(三)侵占罪的客观特征 1、代人保管的含义 基于法律上或事实上的某种原因持有他人财物,表现形式主要有 委托关系 租赁关系 借用关系 担保关系 无因管理关系 刑法分论

2、拒不退还或拒不交出(梁丽案) 3、数额较大 刑法分论

案例 某甲系某乙家保姆。某甲趁某乙家人外出时,窃得现金3000余元。 甲之行为是侵占还是盗窃? 刑法分论

(四)财产的占有 1、占有的有无 2、占有的归属 上下、主从之间的占有 对等关系者之间的占有 3、死者的占有 刑法分论

七、职务侵占罪 (一)概念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一)概念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刑法分论

(二)客体要件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 对象:公司、企业、其他单位的含义 国家参股、控股公司 村委会、村民小组 刑法分论

(三)客观要件 1、必须是利用自己的职务上的便利 2、必须有占为己有的行为 3、必须达到数额较大的程度(5000到10000元) 刑法分论

案例 王某系某私营企业采购员,某次在采购结束后,在经理已经签字的差旅费报销单据上,将1100元改写成7100元,多报销了6000元,王的行为构成诈骗还是职务侵占? 刑法分论

案例 某配件加工厂厂房角落里堆积了很多加工时产生的废铁,等积攒到一定程度,厂里就拿去卖掉。张某在其某晚当班时,偷偷将部分废铁卖掉,得款1500元。该厂厂长出具一份证明,说张某不具有保管废铁义务。该案应如何认定? 刑法分论

(四)主体要件 讨论本罪主体的限定 案例:周某系某建筑公司招聘的负责看护施工现场建筑材料的民工。周见公司对材料的使用管理松懈,便在晚上将一部分材料偷运出去出售牟利。 刑法分论

八、挪用资金罪 (一)概念     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刑法分论

(二)客观要件 1、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 2、挪用本单位资金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 3、挪用本单位资金,进行非法活动的 刑法分论

(三)与其他犯罪之区别 1、与职务侵占罪 2、与挪用特定款物罪 刑法分论

案例 1、王某系某公司财物科长,将公司5万元借给表弟用于结婚,4个月后全部归还。 2、章某系某公司会计,为解决兄弟公司资金困难,借42万元给其使用,借期5个月,利息12600,章将利息据为己有。 刑法分论

讨论案例 王某乘出租车,下车时将身份证、交通银行储蓄卡等物品遗失在车内。第二天一大早,王某即赶赴交通银行营业网点办理挂失手续,不料卡内的25000元存款已于较早时间被人先后四次通过自动柜员机和银行营业柜台取走。银行工作人员向当事人展示了银行监控系统记录下来的四次取款的图像资料,王某指认取款人正是其所乘坐出租车的司机。 刑法分论

讨论 司机的行为是构成侵占罪、盗窃罪还是诈骗罪? 刑法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