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與社會(第三冊) 政府與民主政治
第四課 政府運作之基本原則
第四課 政府運作之基本原則
壹 權責相符與效能政府
一、責任政治的意義與內涵
(一)責任政治的意義 1.以民意為依歸:彰顯主權在民的意涵。 公務員的區分:依職務與性質,分為政務官與事務官。 政務官:任職與去職多因政治因素的考量。如總統任命同黨同志為行政院院長。 事務官:由考試院對外公開考選任用。
政務官 補充: (1)政務官是依據政黨政治的理念,經執政黨同意提請任命,屬政治性任命人員,負有責政策之制訂,隨政黨政治而更替。 (2)依據我國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規定,包括下列幾種 依憲法規定由總統任命之人員及特任、特派之人員。 依憲法規定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人員。
補充: 依憲法規定由行政院院長提請總統任命之人員。 其他依法律規定之中央或地方政府比照簡任第十二職等以上職務之人員。 所以行政院長、行政院各部會首長,直轄市及臺灣省各縣市副縣市長等都是。
事務官 補充: 事務官:由考試院對外公開考選任用。 事務官則遵循政府既定方針或政策,依據法行政原則執行職務。 因此,經過高普考、基層特考等考試及格,派任到行政機關上班的都屬於事務官。 除法官屬於司法官,不屬於事務官。
2.負責任的政治:權責相符才是真正的責任政治。 政治責任:違反民意的錯誤決策,造成人民權益受損時,政府應負起之責任。 法律責任:違反法令的行為,必須負起之責任。
政務官與事務官之區別 政務官 事務官 任務性質 制訂或參與國家事務 執行既定政策 任用資格 原則上無限制 考試或檢覈及格任用之 身份保障 隨政黨進退 受終身任用保障 退休制度 無退休制度 有退休法制 懲戒種類 僅有撤職與申誡 包括記過、減俸、降級等 升遷制度 無 得依年資及考績升遷 法定職權 多為特任 官等較低,依職等逐年晉升 資料來源:參考黃默夫(2002)行政法四十講。黃默夫自印。
(二)責任政治的內涵 責任政治的內涵:包括政治責任與法律責任兩種。 政務官負有決定國家政策方針,及領導監督所屬機關執行決策之責,故政治責任專指政務官應負之責。 而不論事務官或政務官,一旦違反法令均需負責之責。
1.政治責任:政務官所擔負責任,有集體責任和個別責任兩種。 個人責任:政務官並未違法,但因言行失當,由政務官選擇以「道歉」與「主動辭職」方式,展現個人的負責態度。 集體責任:政務官的個別責任影響到整個政府團隊,而為民意要求,團隊必須負起責任。如國會推動倒閣,即是追求內閣的集體責任。
補充實例:政務官負起個人責任 已卸任的韓國總統金大中在2003年,因為韓國現代集團向朝鮮提供巨額資金問題,而向國民表示道歉,希望這一事件不要妨礙南北關係的緩和和損害國家利益。 圖片來源:http://gb2.chinabroadcast.cn/772/2003-2-14/121@159632.htm
2.法律責任:公務員應負的法律責任,有行政、刑事與民事等。 事務官如有「違背職務、不依法行政、不執行職務」等,而應受法令制裁者,受公務人員考績法、公務員服務法之規範,追究其法律責任,如:記過、減俸、降級、休職等懲戒。 政務官則可能受申誡、撤職或課以刑責。
二、政府績效評估
政府績效評估 政府績效評估(Performance evaluation): 政府角色為因應國內外環境的變化,需重新定位。將以往行政體系的官僚文化,朝向彈性靈活、競爭導向,並以績效管理、品質管理及電子化政府的措施,引導國家邁向全面現代化。
政府E化 補充: 隨著世界朝向全球化、資訊化和知識化的發展,提高政府績效,是世界各國政府始終追尋的一個基本目標,政府愈來愈有必要改變傳統的執政理念和執政方式,以減小政府規模和成本,提高政府管理能力和質量。而電子化政府在我國已經有一個很好的開始,例如民眾可利用網路報稅。
電子化政府 電子化政府定義:政府機關利用電腦網路系統,以及各種資訊服務設施(包括電話、網際網路、公共資訊服務站等),依機關、企業及民眾方便的時間、地點及方式,提供自動化服務的總體概念。 電子化政府可以讓我們的日常生活享受到更多的便利,在任何時間、任何地點,都可以很方便地得到政府的各種服務。 我的E政府http://www.gov.tw/ 臺北縣資訊服務站
實例
補充1:我的e政府 影片名稱:我的e政府—臺灣看透透-十月慶典活動 影片長度:3分 上架日期:2006/12/21 影片出處: http://www.hichannel.hinet.net/egov/content.jsp
補充2:反毒宣導短片 愛的代價 影片長度:30秒 影片來源:http://www.police.tpc.gov.tw/web66/_file/1963/cb/SG/21727/D.html
補充3:婦幼安全宣導 婦幼安全 影片長度:30秒 圖片來源:http://www.police.tpc.gov.tw/web66/_file/1963/cb/SG/21727/D.html
(一)政府績效評估的內涵 1.消極方面:可以了解整個計畫執行程度。如果與規劃方向偏差即採修正對策因應。 2.積極方面:藉由評估制度的建立,在事前或活動進行中,對於行動者的決策與行為產生影響或引導作用,使與組織的目標能趨於一致。
政府績效評估,通常是以國家或具有法人地位的自治機關(縣、市政府)為評比對象。如瑞士國際管理學院、布朗大學評比,均是國際有名的政府績效評比機構。 瑞士國際管理學院(簡稱IMD):係以經濟表現、政府效能、商業效率、基礎建設等指標,對世界各國進行評比。
補充:瑞士國際管理學院 設立至今已有五十三年的歷史,是瑞士著名的管理學院。瑞士國際管理學院每年約進行22個研究計畫,而有來自70多個國家,4000多位代表來參與這些研究計畫,並有43位教授及18位專家代表,來確保這些就研究計畫的品質及信譽。 圖片來源:IMD學習中心 http://www.panasonic.co.jp/ccd/2002_imd_e.htm
補充:布朗大學評比 評比方向:主要係針對各國政府網站服務內容與功能的豐富完整程度進行評估 我國歷年評比結果 公布年度 評比國家數 評比網站數 資料來源: http://www.insidepolitics.org/policyreports.html 公布年度 評比國家數 評比網站數 我國排名 2006 198 1982 2 2005 1979 1 2004 1935
(二)政府績效評估的功能 提升政府效能,有效推動公共事務。 節約國家資源,避免不必要的浪費。 提高民眾信任,贏得社會大眾支持。
貳 法治原則與依法行政
法治原則與依法行政 專制體制:人民要守法 民主憲政體制:政府要守法 國家的行為必須受法律的約束【國家應以法律治理,而非以人來統治】
一、法治原則(rule of law)
二、依法行政(ruly by law)
二、依法行政 依法行政:國家的行政行為應符合法令規範,或有法律授權為基礎。 公務員違反依法行政:需負民事、刑事及行政責任。 行政機關違反依法行政:需負國家賠償責任。
(一)法律優越原則 (一)法律優越原則—消極的依法行政 指行政機關基於法定職權,只需消極的不牴觸法律即可,並不要求一切行政活動必須有法律的明文依據。 目的:在防止行政機關的行政行為為辦法律,必須遵守以下原則 1.應受憲法約束 2.應受一般法律原則約束:如平等原則 3.應受法律約束
(二)法律保留原則 (二)法律保留原則—積極的依法行政 指行政機關的行政行為,僅於法律有授權的情形下,始得為之。 行政機關的行政行為必須有法律的依據。 最明顯的例子,刑法上的「罪刑法定主義」。刑法第一條:「行為之處罰,以行為時之法律,有明文規定者為限。」
三、行政中立
(一)行政中立的意涵 行政中立:指公務員在執行職權時,能依法行政,保持中立與超然立場,並遵守以下原則: 1.依法行政原則 2.人民至上原則 3.專業倫理原則
(二)推動行政中立應有的做法 文官系統保持中立的主要目的: 1.消極的:避免公務員發生,介入政爭、黨政掛勾、利益輸送等情形。 2.積極的:保障事務官的專業性、維持國家政局穩定、政策執行的連貫性。
(二)推動行政中立應有的做法 在政府體制方面:釐清國家、政府、政黨三者分際。 在公務員體制的建立方面:政務官的選任、升遷、去職,應有專業法規加以規範;事務官的任用、升遷則應以才能與專業為取向。 在行政程序方面:能依循公正與民主程序,避免偏差行政裁量。
4.在行政倫理方面:堅守中立,忠於國家與個人職務。 ★行政裁量:行政機關根據法律授權,基於行政目的,得為自由之判斷,選擇自己認為正確的行為,原則上不受法院審查者行政裁量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