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中资企业机构和人员安全管理指南 ——境外人员和工程保险保障 中国对外承包工程商会安全管理专家
目 录 境外保险要求和安排的特殊性 境外保险的合理选择及作用 境外保险操作中的经验与陷阱 境外保险保障自助服务体系
境外保险要求和安排的特殊性 境内、外保险差异: 监管政策不同 导致 投保流程不同 风险范围不同 导致 适用险种不同 监管政策不同 导致 投保流程不同 风险范围不同 导致 适用险种不同 风险概率不同 导致 费率水平不同
境外保险要求和安排的特殊性 企业在办理涉外保险时存在的误区: 1.忽视保险在境外风险管理中的重要性 2.交给熟悉的保险公司业务人员去办理 3.仅看保险费率高低不看保障责任差异 ——缺少专业的风险评价和防范方案以及有针对性的保险安排,致使保险丧失其保障和补偿功能。
境外保险的合理选择及作用 各国保险监管制度决定保单形式: 1. 160余个国家的保险监管政策都要求工程一切险和责任保险必须当地出单,有些国家甚至还规定了国内自留额,故此导致了工程一切险的三种出单形式: (1)境外保险公司直接承保 (2)境外保险公司出单,回分国内 (3)境内保险公司直接出单承保 2. 中方人员的意外伤害保险、中方人员雇主责任险、货物运输险一般适用于中国保险公司的保险产品。
境外保险的合理选择及作用 涉外工程项目常见险种: 项目融资类保险: 工程期间保险: 保险是风险转嫁的财务处理手段,具有损失补偿的职能。根据企业管理需求不同,涉及的保险险种大致包括: 项目融资类保险: 买方信贷保险、卖方信贷保险、政治类保险、买方违约保险等保障企业在境外的政治风险和商业风险。 工程期间保险: 境外工程一切险 施工机具险 一般商业责任险 境外中资企业机构和人员意外伤害保险 境外中资企业机构雇主责任险 货物运输险 设计责任险
境外保险的合理选择及作用 保险风险在核保时对风险源的识别: 政治风险 自然风险 工伤事故 意外风险 健康风险 地震、海啸、暴雪、飓风、泥石流、洪水 、火山 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各种工地事故 交通事故、火灾、爆炸、空中坠物、地下爆炸物 传染病和流行病、当地医疗条件、医疗转运条件 战争、武装叛乱、恐怖袭击、政府更迭、政策变化、没收
境外保险的合理选择及作用 风险评价等级: 项目期间各种风险可能发生的概率等级(10级制): 发生概率的可能性为10%的为一级; 发生概率的可能性为50%的为五级; 发生概率的可能性为70%的为七级; …… 等级越高,风险越高,对费率的影响也越大。
境外保险的合理选择及作用 根据风险评估等级制定保险防范预案: 1. 一至三级作为一般性防范; 2. 四至六级应当重点防范,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和保险共担方案; 3. 七级以上则应高度防范,严格制定更为严谨的防灾防损措施,并通过增加扩展责任完善保险方案。
境外保险的合理选择及作用 保险选择示例: 苏丹:灌溉项目 EPC 工期48个月 马拉维:水电站 EPC 工期20个月 风险范围 风险等级 保险安排 费率水平 战争 9 政治险 +++ 2 一般性预防 + 武装袭击 ++++ 政府没收 7 0.8—1% 6 做好法律程序 — 绑架 8 绑架险 3 避开黑人 施工损失 4 商业险 3.5‰ 3‰ 地震 洪水 工伤事故 5 交通事故 ++ 急性病 境外医疗 国际救援 1000元/人年 医疗条件 救援转运 1400元/人年
境外保险操作中的经验与陷阱 境外保险操作的基本思路及经验: 1.从合同谈判阶段便应该有具备境外保险操作经验的专业机构介入。 2.结合项目所在国保险监管政策和项目性质,确保出单形式合规。 3.专业机构的提早介入,有利于对合同中不妥条款提出修订。 4.专业机构对项目风险进行评估,制定全面的风险防范方案和保险方案,实现现场防范——后期理赔的链接,而非单纯看保险方案与费率高低,现场防护措施和资源调配能力才是关键。
境外保险操作中的经验与陷阱 缺少有效的扩展条款 弱化合同中对专业条款的要求 境外出单 程序违规 保险陷阱 保险金额虚高,增加保费 增加限制性 提高免赔额 降低赔偿限额
境外保险保障自助服务体系——人身保险 中资企业在境外的人员保险的保障应当包括: 1.因工伤事故造成伤残和死亡的工伤责任; 2.因自然灾害、交通事故、火灾、爆炸、绑架等意外事件造成伤残和死亡的意外伤害责任; 3.因战争、恐怖袭击等政治事件造成伤残和死亡战争责任; 4.因在工作期间患职业病造成的职业健康责任; 5.因在工作期间突发疾病造成的健康责任; 6.充分考虑因意外事故或突发疾病时,当地医疗保障、医疗转运等必要的医疗急救保障措施; 7.员工一旦在境外身故情况下的各种后事处理措施。 8 . 在一些治安不稳定地区还要考虑绑架险。
2011年,商务部、住房城乡建设部 商合函(2011)201号 关于加强对外承包工程外派人员 境外保险保障自助服务体系——人身保险 2010年,商务部、外交部、发改委、国资委、公安部、安监总局全国工商联七部委联合发布《境外中资企业机构和人员安全管理规定》:1.谁派出谁负责;2.建立培训、监测和预警机制;3.考虑突 发事件(战争、恐怖袭击、 绑架、公共卫生事件等) 2011年,商务部、住房城乡建设部 商合函(2011)201号 关于加强对外承包工程外派人员 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中规定: 对外承包工程企业必须为 外派人员购买境外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人员保险 商务部、财政部 联合下发的 企财(2009) 95号和企财(2010)77号文中规定:对在境外开展对 外经济技术合作业务的企业为其在外工作的中方人员,向保险机构投保的意外伤害保险费用予以补助,每人最高保险金额50万元,支付比例不超过实际保费的50%。
境外保险保障自助服务体系——人身保险 企业在办理境外人员保险时要充分考虑救援服务: 境外医疗条件差,跨国医疗转运现象普遍,费用昂贵,是人员保障方案中必须考虑的。紧急医疗转运的几种形式: A事发地医院——所在国具备医疗条件的其他地区医院——基本康复——转运回国或工作地。(如:吉尔吉斯坦小臂骨折) B事发地医院——所在国具备医疗条件的其他地区医院——病情基本稳定需要康复治疗——医疗转运回国进行治疗。(如:蒙古烧伤) C事发地医院——所在国具备医疗条件的其他地区医院(或在现场最近医院进行初步处理)——具备转运条件后——医疗转运回国进行治疗。(如蒙古髌骨骨折运回包头)
境外保险保障自助服务体系——人身保险 D事发地医院——所在国具备医疗条件的其他地区医院(或在现场最近医院进行初步处理)——具备转运条件后——转运到具备医疗条件的其他国家进行治疗——基本康复——转运回国或返回工作地。(如:马达加斯加颅骨骨折) E事发地医院——所在国具备医疗条件的其他地区医院(或在现场最近医院进行初步处理)——具备转运条件——转运到具备医疗条件的其他国家进行治疗——病情基本稳定需要康复治疗——医疗转运回国进行康复治疗。(如:印度脑出血)
根据治疗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安排转运回国(或居住地) 境外保险保障自助服务体系——人身保险 马达加斯加工伤事故救治案例 案例来源:南京某化工企业在马达加斯加,员工工伤导致肘部肌腱断裂 包机转运至南非——评估后转运回上海——南京人民医院 救援机构详细了解被保险人事故原因、事故地点、身体状况、运送条件等基本信息。 医疗费用垫付 根据伤情考虑紧急转运方式和转移地区 医疗费用垫付 根据治疗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安排转运回国(或居住地) 安排当地医院救护处理 转移地医院继续治疗
根据治疗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安排转运回国(或居住地) 境外保险保障自助服务体系——人身保险 印度突发性疾病救治案例 案例来源:北京某有色企业在印度,34岁工程师突发脑出血当地美国私立医院抢救——评估后转运回北京——天坛医院 医疗费用垫付 根据伤情考虑紧急转运方式和转移地区 救援机构详细了解被保险人事故原因、事故地点、身体状况、运送条件等基本信息。 医疗费用垫付 安排当地医院救护处理 转移地医院继续治疗 根据治疗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安排转运回国(或居住地)
企业和家属签订委托合同和授权委托书/公证书 境外保险保障自助服务体系——人身保险 安哥拉遗体转运回国案例 救援机构详细了解被保险人事故原因、事故地点、遗体状况、运送条件等基本信息。 符合运送回国条件 企业和家属签订委托合同和授权委托书/公证书 文件材料: 使馆照会 死亡材料 外交部证明 防腐处理证明 检验检疫证明 使馆公证书 基础工作:提出遗体 防腐处理 破损修复 棺木定制 封棺仪式 航空转运 入境检疫 化妆着装 境内运送 案例来源:浙江某集团两员工在安哥拉的本格拉交通事故身亡 遗体从本格拉—罗安达—上海—广东佛山和湖北随州
企业和家属签订委托合同和授权委托书/公证书 境外保险保障自助服务体系——人身保险 救援机构详细了解被保险人事故原因、事故地点、遗体状况、运送条件等基本信息。 确定就地安葬方案 企业和家属签订委托合同和授权委托书/公证书 文件材料:使馆照会 死亡材料 外交部证明 准予安葬证明 使馆公证书(单独) 基础工作:提出遗体 购置墓地 制作棺木 安排下藏 封棺仪式 制作墓碑 案例来源:湖北某冶金集团员工在利比亚事件中身亡,遗体在身故地被安葬 利比亚事件中遗体就地安葬案例
境外保险保障自助服务体系——人身保险 利比亚撤离过程中的救援安排
境外保险保障自助服务体系——人身保险 紧 急 救 援 流 程 图 安排当地医院进行治疗 救援机构可以垫付或直接支付支付当地医院治疗费用 救援机构可以垫付或直接支付转运后接受医院发生的治疗费用 接受报案、了解情况 在当地医院稳定病情后,由救援机构直接安排国际间医疗转运,并承担转运过程中的费用 治疗完毕可以转运 转运到其他地区或第三国接受治疗 不幸身故 安排转运回国 身故 就地土葬 就地火化、骨灰运送回国 遗体转运回国
境外保险保障自助服务体系——人身保险 选择救援服务的重点考虑要素: 1.是否具备国际服务网络; 2.是否承担工地责任; 3.以往处理案件的时效; 4.费用是否国际直接支付及承付额度; 5.能否含医疗费用;
境外保险保障自助服务体系——人身保险 企业在境外身故时,救援机构可以提供的三种处置预案:遗体转运回国就地火化后骨灰运送回国和就地土葬。 需要的材料包括:相关部门的事故证明、我国驻当地使领馆的公证书、防腐处理证明、检验检疫证明、所在国外交部证明等。鉴于流程复杂最好由专业的救援机构协助安排,便于办理保险理赔及其他善后事务。 家属往往前往现场处理后事,企业的注意事项: 1.临行前先了解家属的意向和需求,协商初步处理方案; 2.途中妥善处理好家属的交通和食宿,缓解家属情绪; 3.注意安全保护、行车安全和饮食卫生,避免家属再次出现意外或突发疾病带来二次风险损害; 4.家属到达前应当办理完各项证明材料和手续,节省停留时间; 5.遗体安置妥善、衣着整洁、面目和肢体损坏部分进行整容和修复。
境外保险保障自助服务体系——雇主保险 投保雇主责任保险的必要性: 与意外伤害保险的根本区别在于: 业主合同要求 意外保额补充 企业赔偿责任 赔偿的对象不同 保障的范围不同
境外保险保障自助服务体系——雇主保险 雇主责任保险的内容包括雇员在工作期间的: 投保雇主责任保险时可以扩展的条款: 工伤死亡和残疾责任 职业病和突发性疾病责任 由于工伤、职业病、突发性疾病产生的医疗费用 由于工伤、职业病、突发性疾病产生的误工费用 投保雇主责任保险时可以扩展的条款: 24小意外条款 交叉责任条款 诉讼费用条款
境外保险保障自助服务体系——雇主保险 雇主责任保险与意外伤害保险结合时的理赔技巧 与家属达成赔偿协议 企业向家属先行支付雇主险赔偿金额 办理雇主责任保险理赔 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理赔 企业获得雇主责任保险赔款 保险公司向家属支付意外险赔款
境外保险保障自助服务体系——工程保险 1.根据监管政策首先确定境内保险公司能否介入 2.保险险种的选择和适用要符合业主合同要求 3.境外工程项目涉及到的常用保险险种: 建筑工程一切险 CAR ☆物质(自然+意外)、三者 安装工程一切险 EAR 雇主责任保险 ☆意外、职业病所致四项损失 货物运输保险 ☆自然+意外+外来=一切险(仓—仓) 出口信用保险 ☆政治、汇兑、履约… 职业责任保险 ☆如设计责任险、运营期间责任险 施工机具保险 一般商业责任险 产品责任险 工程保证保险 GUARANTEE 利润损失(LOP)/业务中断(BI)
境外保险保障自助服务体系——工程保险 影响工程险费率的因素主要包括: 1.出单形式及险种选择 2.保险责任条款 3.扩展责任条款 4.保险金额 5.保险期间 6.免赔额和赔偿限额 7.限制性条款
境外保险保障自助服务体系——政策性保险 工程承包企业信用风险保障的产品 (一)针对融资类项目的保险产品( 信用期一年以上,多用于大型成套设备、机电出口、国际投标、工程项目承包等项目): 出口买方信贷保险 出口卖方信贷保险 再融资保险 特定合同保险 (二)针对现汇项目的保险产品(合同期2年以上,用于较大金额的机电产品、成套设备出口或工程承包。承保政治风险包括:战争、汇兑限制、止付令、禁运等;承保的商业风险包括:买方(业主)破产、拖欠、拒收等引起的直接损失): 买方违约保险
境外保险保障自助服务体系——政策性保险 出口买方信贷保险 指在买方信贷融资方式下,出口信用机构(ECA)向贷款银行提供还款风险保障的一种政策性保险产品。在买方信贷保险中,被保险人是贷款银行,投保人可以是出口商或贷款银行。其特点: 1.商务合同采用即期付款条件,出口商发货后即期收汇,不承担汇率风险和进口方的信用风险; 2.出口商无须负债。
境外保险保障自助服务体系——政策性保险 出口卖方信贷保险和特定合同保险 指出口方银行在出口国政府或该政府主办的出口信用保险机构(ECA)支持下,为扩大本国出口、保障企业收汇安全,对因政治或商业风险造成的出口方在商务合同项下延付款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一种保险产品。 其特点: 1.商务合同采用延期付款条件,出口商发货后不能即期收汇; 2.出口商财务报表显示负债; 3.承担汇率风险和执行合同风险。
境外保险保障自助服务体系——政策性保险 买方违约保险 买方违约保险专为中国出口企业而设。它承保出口企业以分期付款/里程碑付款方式出口,因发生买方违约而遭受损失的风险。其中,最长分期付款间隔不超过360天。该保单主要应用于承保船舶出口合同。 承保风险: 政治风险:战争、汇兑限制、止付令、禁运等 商业风险:买方(业主)破产、拖欠、违约、恶 意修改合同等 保险责任:因上述风险造成的实际投入成本损失
境外保险保障自助服务体系——政策性保险 特定合同保险 特定合同保险专为支持中国出口企业而设。它承保企业某一特定出口或工程承包合同的收汇风险,适用于较大金额(100万美元以上)的机电产品、成套设备出口或工程承包。付款期限在2年以内。 承保风险: 政治风险:战争、汇兑限制、止付令、禁运等 商业风险:买方(业主)破产、拖欠、拒收等 保险责任:上述风险引起的直接损失
境外保险保障自助服务体系——政策性保险 Starting Point “债权”确立后 应收账款 “债权”确立前 成本投入 卖方违约和特定保险两个产品 共同点:政治风险+商业风险 不同点:买方违约——“债权确立前” 特定合同——“债权确立后” Starting Point “债权”确立后 应收账款 “债权”确立前 成本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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