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编 人身权
第十八章 人身权 第一节 人身权概述 第二节 人格权 第三节 身份权
第一节 人身权概述 一、人身权的概念及意义 (一)概念 (二)特征 法律基于民事主体的人格或身份而赋予其不具有直接财产内容的权利 第一节 人身权概述 一、人身权的概念及意义 (一)概念 法律基于民事主体的人格或身份而赋予其不具有直接财产内容的权利 (二)特征 1、具有专属性(不得抛弃、让与和继承) 2、不具有直接财产内容 3、人格权具有绝对性、支配性 4、人身权以民事主体的人身存在为基础。 人身,是指活体,“一失人身,万劫不复”。
(三)确认人身权制度的意义 1、人类延续之需要 2、人权保护之需要 3、社会秩序之需要 4、经济发展之需要
二、人身权分类 (一)人格权、身份权 1、人格权 人 格:法律上能够成为权利义务主体的资格。 人 格:法律上能够成为权利义务主体的资格。 人格权:作为民事主体的自然人或者法人依法享有的,为维持其生存 和法律上独立人格所必备的权利。加强对人格的保护,是民法的发展趋势。
(1)一般人格权:是相对于具体人格权而言的,是以民事主体全部人格利益为客体的概括性权利。 ①内容:人格尊严、人格自由、人格平等和人格独立等 一般人格权是一种母权,派生出具体人格权。在人格权被侵犯,但与具体人格权无法对号入座的情况下,可按一般人格权对权利人进行保护、救济。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3 条规定,经营者侵害消费者的人格尊严或者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的,应当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该规定就包含了对侵犯一般人格权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请思考:《宪法》第37 条第3 款中规定,“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请问,非法搜查身体是否为侵犯身体权?
②特征 A、概括性(是以人的全部人格利益为标的的总括性权利) B、普遍性(人人皆有) C、抽象性 D、专属性(不得让与、继承、抛弃) 请问:某男与某女约定,男终身不娶,女终身不嫁,该约定是否有效? E、开放性(随着社会的发展,一般人格权的范围将不断扩大)
(2)具体人格权:又称为特别人格权、个别人格权,是指法律就特定的人格利益作出具体、特别规定的权利。
2、身份权:基于家庭地位或者社会地位所享有的民事权利
(三)与财产有关的人身权、与财产无关的人身权 3、人格权、身份权的区别 (1)为“人”而设的权利;为“人的地位”而设的权利 (2)平等性的权利;不平等的权利 (3)以人格利益为客体;以身份利益为客体 (4)以人的存在为存在条件的权利;以人的身份存在为存在条件的权利 (二)自然人人身权、法人人身权 与自然人自然属性相联系的人身权,法人不得享有 (三)与财产有关的人身权、与财产无关的人身权 家庭身份、智力成果创造者的身份,可以成为引发财产关系的依据
第二节 人格权 一、生命权 (一)概念 (二)生命权的客体 (三)生命权的内容 自然人维持其生命和维护其生命安全利益的权利 人的生命安全 第二节 人格权 一、生命权 (一)概念 自然人维持其生命和维护其生命安全利益的权利 (二)生命权的客体 人的生命安全 (三)生命权的内容 1、维持生命安全 (1)维持生命延续 (2)实施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方式,以维护生命安全 (3)改变对生命形成危险的环境 2、司法保护请求权
二、健康权 (一)概念 (二)健康权的客体 (三)健康权的内容 自然人保持生理机能正常和维持健康利益的权利。 1、生理机能的正常运作 2、生理功能的完善发挥 (三)健康权的内容 1、健康维护权 健康,不但包括肉体健康,还包括精神健康。如肝炎病人故意 与人接吻致使他人染病、恐吓使他人精神分裂等都构成对健康权的侵犯。
三、身体权:自然人保持其身体组织完整并支配其肢体、器官和其他身体组织的权利。 (一)身体权的独立性——与生命、健康权的关系 1、身体权是法定之权利 2、身体之侵害,并非生命、健康之侵害 3、身体之支配,亦非生命、健康之支配 (二)身体权的客体:自然人的身体及其利益 (三)身体权的内容 1、保持其身体整体的完整性、完全性 2、对自己身体组织部分的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的支配权 3、身体受到伤害后的司法保护请求权 某人做全麻手术,医生见有一瘤子有碍观瞻,顺便割去。请问是否构成侵权? 某甲父亲某乙死亡,医院擅自将内脏取出,放在瓶子里供教学使用,请问是否构成对某乙身体权的侵犯?
四、民事自由权 五、姓名权与名称权 (一)概念 (二)民事自由权的内容 (一)姓名权 政治自由权 自由 ——自由权 民事自由权 民事自由权:自然人在民法范围内,依照自己的意志和民事利益 进行活动和决策,不受非法约束、控制或妨碍的权利。 (二)民事自由权的内容 1、身体自由权 2、精神自由权 五、姓名权与名称权 (一)姓名权 自然人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改变自己姓名,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
1、姓名决定权 2、姓名使用权 3、姓名变更权 《民法通则》第99 条第1 款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博士生王某翻译了一篇英文书稿,请求某出版社出版。出版者要求有校译,王某打听到自己的同学黄某已经到某高校当英语教师,就擅自将黄某的名字署上。该书出版后,书皮上的署名是:王某译,黄某校。请问,王某的行为是否构成侵犯姓名权?
(二)名称权 自然人以外的特定法人或非法人团体享有的决定、变更、使用以及依法转让自己名称,并得排除他人干涉及不当使用的权利。 1、名称设定权 2、名称使用权 3、名称变更权 4、名称转让权 (1)绝对转让主义——名称转让,营业随之转让或者终止 (2)相对转让主义——名称可以不随营业而单独转让
六、肖像权 (一)概念 肖像是一种视觉形象,文字描写是一种思维上的形象 自然人对于通过造型艺术或者其他形式,在客观上所再现的 自己的形象所享有的专有权 肖像是一种视觉形象,文字描写是一种思维上的形象 某报告文学描写某人时,说他尖嘴猴腮,眼睛如绿豆一般大小等,是否构成侵犯肖像权? (二)内容 1、制作专有权 2、使用专有权——有权使用或者许可他人使用;合理使用 3、利益维护权
(三)肖像权侵权 《民法通则》第100 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民法通则解释》第139 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做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等,应当认定侵犯公民肖像权。” 侵犯肖像权,不应以营利为必要条件的观点,几乎成为理论界的共识,但立法没有修改。
为公共利益制作、使用他人肖像的不构成侵权。通缉逃犯使用逃犯照片、寻人启事使用走失之人照片等均不构成侵权。合理使用的事由,学理上称为阻却违法事由。 不限于对脸部形象的侵犯,人的外部形象都在肖像权的保护范围之内。 肖像,分为着衣肖像和人体肖像,擅自利用人体肖像,除了可以构成侵犯肖像权外,还可以构成侵犯隐私权。
王某与张某的恋爱关系破裂。盛怒之下,女方将男方送给自己的照片撕得粉碎,是否构成侵犯肖像权? 某影楼与甲约定:“影楼为甲免费拍写真集,甲允许影楼使用其中一张照片作为影楼的橱窗广告。”后甲发现自己的照片被用在一种性药品广告上。经查,制药公司是从该影楼花500 元买到该照片的。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某影楼侵害了甲的肖像权 B.某影楼享有甲写真照片的版权 C.某影楼的行为构成违约 D.制药公司的行为侵害了甲的隐私权
某公司在网上发布了“色女郎”色情骚扰的新闻,配发了李某某在电视节目活动中的泳装照片。使不认识李某某的上网者误以为她就是文章中所说的“色女郎”。请问该公司侵犯了李某某的哪些权利? 张画家请李某做人体模特,支付了约定的报酬。张画家将作品向公众展览,李某提起诉讼,告张画家侵犯肖像权和名誉权,请问是否构成肖像权和名誉权侵权?
有的美术院校在招聘模特广告中称,“模特用于教学、写生”,广告中的表述,会自动进入招聘模特的合同之中(容纳规则)。当事人没有约定的,要根据《合同法》第125 条规定的真意解释原则,探究当事人的真意。若李某在做人体模特的时候就知道张画家将进行展览,应当解释为同意展览。若只是练习、课堂教学之用,自然不得擅自展览。
七、名誉权 (一)概念 社会评价 客观评价 针对特定人的评价 存在于公众的观念中 时代性 名誉
名誉:是社会的评价 名誉感:对名誉的自我认识 名誉感是否受法律保护,理论界存在争议 名誉权人人皆有,不能认为德高望重、出类拔萃的人才有名誉权,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也享有名誉权。 某某人毫无名誉,只是生活中的说法。
(二)内容 (三)名誉与人格尊严的区别 名誉权:民事主体就自己获得的社会评价受有利益并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 1、名誉保有权 2、名誉维持权 3、名誉利益支配权 (三)名誉与人格尊严的区别 1、侵害人格尊严,并不必然意味着侵害名誉 2、不涉及侵害名誉的人格尊严的侵害,不适用“恢复名誉”的救济方式 3、人格尊严的享有者,以自然人为限
(四)侵害名誉权责任的认定 1、以书面或口头形式侮辱或者诽谤他人 2、未经他人同意,擅自公布他人的隐私材料或以书面、口头形式宣扬他人隐私,致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 此种情况,同时侵犯了隐私权 3、因新闻报道严重失实,致使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 4、文章反映的问题虽基本属实,但有侮辱他人人格的内容,使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
5、文章的内容基本失实,使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 6、描写真人真事的文学作品,对特定人进行侮辱、诽谤或披露隐私损害其名誉的,或者虽未写明真实姓名和住址,但事实是以特定人为描写对象,文中有侮辱、诽谤或揭露隐私的内容,致使其名誉受到损害的 虽然没有指名道姓,但以影射方法(间接方法)贬损他人名誉,仍然可以构成对名誉权的侵害 7、撰写、发表文学作品,不是以生活中特定人物为描写对象,仅是作品的情节与生活中某人的情况相似,不应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
(五) 侵害名誉权的责任承担形式: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精神损害赔偿等。
(一)概念:自然人对于其个人的不愿或不便为他人公开或知悉的私人信息进行支配的权利。 八、隐私权 (一)概念:自然人对于其个人的不愿或不便为他人公开或知悉的私人信息进行支配的权利。 法人的秘密,是商业秘密、国家秘密等。 隐私的范围包括隐私信息、隐私活动和隐私空间。阴私,是隐私的一种。
(二)内容 (三)隐私权与相关权利 1、隐私隐瞒权 2、隐私利用权 3、隐私维护权 4、隐私支配权 1、隐私权与知情权 知情权—— the right to know, “知” 的权利 隐私权与知情权冲突之协调——利益衡量 (1)知情权与政府官员的隐私权——知情权优先 (2)知情权与公众人物的隐私权——隐私权优先
某派出所将抓获的10 名嫖娼人员的姓名、住址、年龄等情况公布,以求达到震慑的效果。其中2人并无嫖娼行为。请问公安机关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侵犯了什么权利?
九、贞操权 (一)概念 (二)内容 2、隐私权与名誉权 (1)权利主体上,隐私权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 (2)隐私权是能动的控制权,名誉权是被动的受评价权 (3)侵害方式上,名誉权仅仅包括 “侮辱”、“诽谤” 九、贞操权 (一)概念 以自然人保持其性纯洁之品行所体现的人格利益为内容的权利 (二)内容 1、贞操保持权 2、贞操支配权
第三节 身份权 一、荣誉权 (一)概念 (二)内容 自然人或法人维持从特定机构依法取得的积极评价,并排除非法侵害的权利 1、荣誉保持权 第三节 身份权 一、荣誉权 (一)概念 自然人或法人维持从特定机构依法取得的积极评价,并排除非法侵害的权利 (二)内容 1、荣誉保持权 2、物质利益获得权 3、物质利益支配权
(三)荣誉权与名誉权的关系 1.荣誉权是身份权;名誉权是人格权 2.荣誉权具有专属性;名誉权是人人得享有的权利,具有普遍性。 3.荣誉权往往表现为荣誉称号;名誉权无须借助某种“称号”来表现。 4.荣誉的取得往往经过一定的程序;名誉并不需要经过什么程序,是自然产生的。 5.荣誉是一种特殊表彰,特殊评价;名誉是一种基本评价。 6.荣誉称号可以剥夺;名誉权无法剥夺。 7.荣誉是授予的特殊名誉,所以侵犯荣誉权,同时也会构成对名誉权的侵犯。
某退役军人曾经获得“战斗英雄”的光荣称号。他的邻居因与其有矛盾,就到处散布该退役军人“战斗英雄”的称号是骗来的。请问,这种行为侵犯了该退役军人的什么权?
(四)侵犯荣誉权的法律后果 受害人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荣誉权受到侵害,名誉权可能同时受到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二、亲权 (一)概念:父母对未成年子女在人身和财产方面进行管教和保护的权利 (二)内容 1、身上照顾权(居所指定权、子女交还请求权、职业许可权、惩戒权、 身份行为及身上事项的同意权、抚养义务、赔偿义务) 2、财产照顾权(法定代理权、财产使用及收益权、处分权)
妇产医院因过失,使张某抱走李某之子,李某抱走张某之子,待孩子长到三岁,李某才发觉,心如刀搅。一年之后才找到张某,告知此事,张某痛苦不堪。请问:医院是否构成侵权?张某和李某可以主张哪些权利?是否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三、亲属权 (一)概念 (二)内容 除配偶、未成年子女以外的其他亲属之间的互为亲属的身份利益为专有 和支配的对象,并排除任何人非法侵害的权利。 (二)内容 监护权、抚养、赡养请求权等
四、配偶权 (一)概念 (二)内容 以专属于配偶间的相互身份利益为内容,并排斥他人非法侵害的权利 1、夫妻姓氏权 2、住所决定权 3、同居义务 4、贞操义务 5、职业学习和社会活动自由权 6、日常事务代理权 7、相互扶养义务 4、扶助权
王某之妻遭受邻居黄某强奸,请问黄某分别侵害了王某和王某之妻的什么权利?
课间休息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