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權及創用CC Location:國立暨南國際大學 Speaker:麥毅廷 Date:2010/06/10 Contact Info.: wkb@wkb.idv.tw
大綱 何謂智慧財產權 什麼是Free Culture 創意與網路使用 何謂創用CC
智慧到底是不是財產? 以下每一項, 將之視為財產, 與桌椅電視無異, 會出現什麼問題? 圖/文/影/音作品, 數學定理, 食譜; 藥方, 優質稻米 (品種, 不是一株株個別的 植物) H1N1 疫苗株 (同上), 天才基因 (同上), 寵物, 奴隸, 黑猩猩 在那一種情況下, 排泄物可能被視為財產? 玩 具烏托邦 的玩具, 為何不被視為財產? 你為什麼認同智慧財產權的觀念? (1) 尊重創 作者 (2) 對自己有利 (3) 對社會整體有利
走火入魔的智慧財產權 智慧財產權已經走火入魔, 侵犯言論自由: 資訊社會的人權議題 (簡報) DRM 遙控數位枷鎖 (簡報) 當翻譯變成一種罪行 (講義) 迎接資訊人權貴時代 (kuso 星際大戰的寓言 ) DRM, TC, 與完封 Analog Hole 的銀河帝國 (上文續集)
數理化老師,同學需要知道的事 教育軟體這麼多!讓數位高牆倒下吧!
電腦老師需要知道的事 電腦可以這樣用? 20 公克筆電的遐想: 無硬碟教室及其他
社會老師需要知道的事 網路文化是共創共享, 而不是智慧財產: Web 2.0 是什麼?
"Free Culture" 書名: Free Culture - How Big Media Uses Technology and Law to Lock Down Cultures and Control Creativity 作者: Lawrence Lessig, Stanford Law School 網路版: http://www.free-culture.cc/ 中文摘要: 簡報版; 散文版
資訊, 是稀有財嗎?
Web 2.0原則引領群體智慧 內容因使用者的參與及互動而產生與分享,經由 在服務導向的架構,被發佈,管理和使用 e-learning 2.0:自主學習、參與、分享、討論,學生 於同學間經由供給與獲得(give-and-take)來進行學習 與建構知識 Google在搜尋領域中突圍而出 eBay的產品則是全體用戶集體活動的龐大創造物: 賣主提供商品,買家尋找商品 維基百科(Wikipedia): 網路用戶所提供的知識為 基礎,任何人皆可編輯修改。 病毒行銷(Viral marketing):採用直接從一個用戶到 另一個用戶的方式來傳播訊息 無名網站,Youtube, Facebook 10 10
幾個關於 「智慧財產」 迷思的寓言 自由火焰的經濟價值 尺規文明 (數學的智慧財產權) 保護你的排泄物財產! 採集貝殼或淘金?
網路時代的稀有財
資訊渴望自由 網路終極特性: 複製零成本 有益社會的資訊: 自由軟體, 維基百科, google 地圖... 傷害社會的資訊: 隱私外洩, 色情, 製毒方法, ... 非法的資訊: 盜版音樂, 盜版軟體, ... 跟社會走向相關的資訊: 企業的秘密手段, 輿論, ... 有趣及惹人厭的資訊: 笑話, 垃圾信, ... Information wants to be free. -- Stewart Brand.
網際網路+科技引領未來之風潮與機會 家庭娛樂新革命 :3D電影,利用語音辨識、 臉部辨識、手勢控制、肢體感應的體感遊戲機 及 3D IPTV 等 一人.com:善用Facebook、Twitter、Tumblr 之類的社群網站、部落格、微網誌等社交媒體 網站,塑造了名利雙收的個人品牌。要有熱情、 有專業、有時間與成本概念,能堅持做同一件 事,並主動出擊開發人脈與客戶,並懂得運用 數位工具行銷自己 網路開啟個人行銷時代 :『台灣版的蘇珊大 嬸』小胖林育群,在15 天內由默默無聞到成 為簽約藝人 ,都要拜網路社群所賜 14 14
不只是理論, 是很現實的商業模式 請列舉一些最成功的網路公司。 它們免費提供什麼? 它們販賣什麼? 廣告, 就是業主花錢在買潛在客戶的什麼? 微軟, MPAA(The Motion Picture Association of America,美國電影協會), RIAA (Recording Industry Association of America, 美國唱片業協會) 的共同問題: 違背網路時代的經濟學; 他們選擇 與網路為敵。 盜版不利他們。 未覺醒的大眾助它壟斷, 逐漸靠網路覺醒, 不利他們
不只是理論, 是很現實的商業模式 微軟仍舊幻想 「資訊」 (軟體/圖/文/影/音/...) 是稀有財, 所以 正在潰堤 相信智慧財產, 或相信 attention economy? 這不是您我喜不喜歡的問題。 這是臺灣面對新興經濟模式, 選擇 與網路為友, 或是選擇對抗網路的問題。
製造業: 成功就是失敗的開始 工業社會追求壓低成本, 大量生產 ==> 量多則價跌; 成功就是失敗的開始 生產線就業人口的比例下降 3D 印表機技術的興起: Fab@Home 與 [目標是自我複製的] RepRap (但是分配不均仍是一大問題)
「注意力」 的供需 馬斯洛 (Abraham Maslow) 的需求層次理論: 生理, 安全, 社交, 尊重, 自我實現 "友情 人人都需要友情 不能孤獨走上人生旅程..." -- 隱形人 or 石頭帽 供給量隨人口增加; 但總需求量也是 ==> 平均分配量的分子分母同時增加。 「注意力」 的爭奪戰, 是天然, 真實的零和遊戲 (對照 "智慧財產權" 用法律創造的 artificial scarcity) 金錢的價值逐漸消退; 衣食無虞者, 最值得他追求的, 應該是真實稀有的東西 -- 注意力 得不到真實注意力, 就以幻象注意力取代
蓋瑞‧維諾修克(Gary Vaynerchuk)的網路創業步驟 擁抱熱情,萬事皆行:工作、玩樂及休閒合而為一 打造個人品牌 創造精采的內容 :產品與內容 順應你的DNA 運作 :善用影像、語音或文字 真實呈現你自己 和網路社群建立關係:用心經營社群,啟動交流 開始營利:網路廣告、演講活動、和其他網站策略 聯盟、在網站上零售、成為專業寫手、出書上電視, 成為專業顧問或網路達人
與舊經濟連結的注意力交易 (I) $$ (及其他事物) 追隨注意力的例子: 沒有屋頂的貧民百萬富翁 熱門歌手/運動明星/... 可以予取取求 (幾乎不受限於事物; 但受限於形象) 廣告產業 -- 但買方越來越辛苦; 錢真的能買到 「注意力」 嗎? 媒體面對的誘惑: 內容不值錢; 握有注意力; 搜尋 及英文能力的重要性
網路的力量 增加 「注意力經濟」 的參與者 協助倍乘 「幻象注意力」 降低 「賺取注意力」 的門檻 ==> 長尾現象 讓注意力持有者迅速得到回報 (而不只是名留千古) 削弱組織/中間媒介者的重要性 金錢的力量逐漸減小 (因為注意力交易的量及重要性逐漸增加)
新時代的生存法則 吸引別人的注意力 替別人節省注意力
服務業的比重提高 製造業? 數位內容產業? 服務業才是長久存活的產業! 「替別人節省注意力」 的思考方向: service science/engineering/management/marketing 建立口碑 ==> 回到另一條路: 「吸引別人的注意力」
尋找舞臺 「我的舞臺在那裡?」 「我自己最常轉寄什麼樣的資訊?」 好笑? 感人? 實用? 爆料? ... 資訊的傳導度, 影響幻象注意力傳遞的力道。 原則: 「用創意換取注意力」; 「智慧」, 不是財產, 而是用來承載個人魅力的廣告看板。
智慧, 不是財產。 智慧, 是廣告看板。 智慧不是財產 智慧, 不是財產。 智慧, 是廣告看板。 愛現, 是一種美德。 (如果您的作品有益社會的話) 創作。 cc 授權。 分享。 吸引注意力。
Creative Commons: 釋放創意, 換取注意力 注意力經濟年代: 智慧, 不是財產。 智慧, 是廣告看板。 如何迎合網路力量? 創作者釋放創意, 換取注意力。 您是某項圖/文/影/音作品的創作者 -- 按照現行法律, 您的 作品一誕生, 立即自動受到著作權保護。 您希望釋放某些權利, 將您的作品分享給天涯不相識的所 有網友, 但也希望保留部分權利。 不想寫/不會寫複雜的法律聲明文件。 請到 創用 CC 回答幾個問題, 選一條適合您需求的現成授 權聲明, 創用 CC 網站就會為您產生一段網頁原始碼, 即可 貼到您的作品上, 最後看起來像: 1 (最下面), 2 (右下角),... 。 注意: 授權光譜可依寬鬆嚴格程度分為三段; CC 並不等於 public domain。
Creative Commons: 釋放創意, 換取注意力 public domain creative commons 傳統 copyright all rights released some rights reserved all rights reserved
創用CC的緣起 Creative Commons: 簡便、彈性的開放性著作權授權契約 2002年由美國非營利組織Creative Commons提出。台灣版CC由中研院資訊 科學研究所引進並負責翻譯。 開放公眾討論,版本持續更新 2002年,以美國史丹佛大學法學教授勞倫斯.雷席格(Lawrence Lessig)為首的非營利組織Creative Commons開始提出這套____________著作權授權契約,並逐步推廣到世界各地。在台灣,目前由中研院資訊科學研究所負責翻譯與在地化,將契約條款所使用的文字與我國法律接軌。 由於創用CC是一份__________而不是法律,要不要採用、以及採用哪個授權條款,完全由著作權人自由決定。Creative Commons組織的工作,除了將這套契約推廣到世界各地,還要時時參照公眾的意見,將CC的契約條款加以改良。這套契約現在仍放在網路上,隨時開放公眾論壇,集結一定程度的意見後就推出新版。正因為它不是法律,不必經過嚴肅繁複的立法程序,而是彈性、自由、與時俱進的。新版本的推出,也只是提出經過更多討論後的改良建議,並沒有強制力,所以新舊版之間也不會有取代或失效的問題。 28
創用CC授權的特色 對不特定人授權 一套對不特定人授權的開放性授權契約。 利用人無須再一一取得著作人的授權,除 非是要做超過授權條件的使用。 任何人只要遵循著作人所設的條件,即可自 由利用,不再擔心觸法。 利用人無須再一一取得著作人的授權,除 非是要做超過授權條件的使用。 例如:想要將設定「非商業性」使用的作品商 品化,可另外跟著作權人洽談授權金等事宜。 ‧對不特定人授權 ‧保留部分權利 第一個特色:對不特定人授權 一般契約,當事人兩造甲方乙方都是確定的,但創用CC是一套對_______________授權的開放性著作權授權契約。 ____________只要遵循著作人所設的條件,即可自由利用,不再擔心觸法。 從事授權範圍內的使用無須一一取得同意。 從事授權範圍外的使用並非不可,但已非CC範圍,需 _______________。 例如:某本小說設定創用CC授權條款「姓名標示-非商業性」,允許公眾從網路上下載。今有一出版商見該小說甚受歡迎,願意付錢給作者出版該書。由於本著作所設定之創用CC授權條款禁止商業性利用,因此出版商不得逕自將之出版;但可以另外跟著作權人洽談授權金等事宜,取得其同意後為商業性出版。 商業出版後,原先設定的創用CC授權條款,效力____________。大眾還是可以自由下載原來免費的網路版。 29
創用CC授權的特色 保留部份權利(Some Rights Reserved) 而非「保留所有權利」(All Rights Reserved) 著作人設定授權條件,保留自己真正需要的部份 權利(例如商業化使用),其餘釋出給公眾使用。 著作人並未喪失著作權。 若利用人違反授權條款,則契約終止,仍然以侵 害著作權論之。 第二個特色:保留部分權利 常在書本的版權頁上看到「版權所有,翻印必究」之類的警語,或加註英文「All Rights Reserved」。權利的行使,真的就只有「全有」或「全無」這兩個選項嗎? 創用CC就是將權利鬆綁,採用彈性的「Some Rights Reserved」。透過設定授權條件,著作權人保留自己真正要的權利(例如:想賺錢的,可以設定「非商業性」,想保持個人作品原貌的,可以設定「禁止改作」),而將對自己不那麼重要的權利釋出給公眾使用。至於哪些權利要保留、哪些權利可以釋出給別人用?由著作權人自己決定。 要注意的是,創用CC只是將著作權的一部份有條件讓給別人使用,著作權人並不因為創用CC而喪失著作權。如果利用人不遵守授權條款,視同授權契約根本不存在,就回歸著作權法原本的規定,也就是未經同意、非法利用,著作權人可以向利用人請求侵害著作權的損害賠償。 30
四種核心授權要素 姓名標示 非商業性 禁止改作 相同方式分享 所謂「核心授權要素」,其實就是我們在前面一直提過的,著作權人可以自由選擇設定的「條件」,包括「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禁止改作」、「相同方式分享」等四種。大家可以看到投影片,每一種授權要素都有一個簡單的圖示,例如「姓名標示」就是一個人 ,「非商業性」就是一個錢的符號被禁止 …以下我們就來一一說明這四種授權要素。 禁止改作 相同方式分享 31
四種核心授權要素(1) 姓名標示(Attribution) 著作人允許他人利用其著作,但利用人必須按照著作人指定的方式表彰其姓名,且不得藉以暗示利用人與著作人有任何關係。 第一種條件是「姓名標示」。要利用其著作,必須標示出作者姓名。 如何標示? 依著作人指定。例如以筆名流通的作者,如瓊瑤、九把刀等,若標示其本名,反而沒人認識。反之,若作者刻意且明示要匿名發表,例如名作家偶爾想寫篇離經叛道的文章,故意不使用眾所周知的筆名,也請不要太雞婆的將之標示出來。 若著作人沒有指定,也沒有顯示本名(例如網路上的匿名發表),應盡可能標示出處到讓人可以循線找到作者的程度。例如標示發表的網路id、連結來源等。 姓名標示是為了表彰作者的尊嚴,利用人不得藉機攀親帶故。例如美國名校麻省理工學院(MIT)製作的開放式課程網頁,內容採創用CC授權釋出,利用時應標示該內容係來自MIT某某教授,但不得藉機暗示自己是MIT關係企業、或是該教授正宗傳人…之類的背書文字。 為了表彰作者的著作人格權,創用CC希望利用人給予作者最基本的尊重,因此,「姓名標示」是目前所有授權條款都必選的預設選項。 所有的創用CC授權條款,都必須包含 「姓名標示」此授權要素。 32
標示著作人或著作人指定之第三人 標示原著作之名稱 提供原著作之網址 保留著作全部且完整的著作權聲明 提供個別創用CC授權條款的超連結 如何姓名標示 標示著作人或著作人指定之第三人 標示原著作之名稱 提供原著作之網址 保留著作全部且完整的著作權聲明 提供個別創用CC授權條款的超連結 教學說明:提供創用CC授權的超連結網址的原因是在讓不知道創用CC意義的人可以點選,進而了解其授權資訊。 33
四種核心授權要素 (2) 非商業性(Noncommercial) 著作人允許他人利用其著作, 但不得為商業目的使用。 第二種條件是「非商業性」。要利用其著作,不得用於商業目的。 判斷有無「商業性」的定義是指有沒有用這個著作營利賺錢。假如是營利的公司,將該著作拿來做非營利的內部訓練之用,仍然符合「非商業性」。 利用人若希望將該著作用於商業用途,並非無望,只是已超出CC的授權範圍,需回歸著作權法,個別取得著作人之授權。 著作人允許他人利用其著作, 但不得為商業目的使用。 利用人若希望對著作為商業利用, 需另外取得著作人之授權。 34
四種核心授權要素 (3) 禁止改作(No Derivatives) 著作人允許他人利用其著作,但利用人不得改作其著作。 第三種條件是「禁止改作」。要利用其著作,不得將之改作。 在著作權法上,所謂「改作」的意思是要加上個人的原創性,產出另一個獨立的作品,改作出來的新作品,叫做「衍生著作」。例如將一本英文小說翻譯成中文、或改編成電影。單純的改改錯字、增刪段落,不加入個人創作的成分,不算是改作。 利用人若希望改作該著作,並非無望,只是已超出CC的授權範圍,需回歸著作權法,個別取得著作人之授權。 著作人允許他人利用其著作,但利用人不得改作其著作。 如果要散佈依據原著作創作的衍生著作,必須另外取得著作人的同意。 35
四種核心授權要素 (4) 相同方式分享(Share Alike) 「相同方式分享」與「禁止改作」, 無法並存於同一個創用CC授權條款。 著作人允許他人利用其著作,但改作其著作而成的 衍生著作, 必須採用與其著作相同的創用CC授權條款, 或經創用CC組織認證相似、 相容的授權方式。 第四種條件是「相同方式分享」。要利用其著作,可以改作,但改作出來的「衍生著作」,必須採用與原著作相同的創用CC授權條款,或經創用CC組織認證相似、相容的授權方式,釋出給公眾使用。也就是取之於人、用之於人,鼓勵分享的道理。 我們可以發現,前面提到「禁止改作」是不允許將原著作改成新的衍生著作;但「相同方式分享」卻是鼓勵衍生著作、但要求必須將衍生著作分享出去。「相同方式分享」與「禁止改作」這兩個授權要素,前提上就是互相矛盾的,無法並存於同一個創用CC授權條款。 「相同方式分享」與「禁止改作」, 無法並存於同一個創用CC授權條款。 36
創用CC的核心授權條款 37
六種核心授權條款 姓名標示 姓名標示-禁止改作 姓名標示-相同方式分享 姓名標示-非商業性 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禁止改作 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相同方式分享 以上介紹的四種授權要素:「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禁止改作」、「相同方式分享」,著作權人設定的時候,可以複選。於是,排除掉互相矛盾的「禁止改作」與「相同方式分享」不能放在一起,其他幾種授權要素排列組合,就可以有投影片所顯示出的這六種「授權條款」。以下我們再來複習這六種授權條款的排列組合。 提醒:凡是想要做超出授權範圍的利用,就回歸著作權法,個別取得著作人之授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