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投及园区类企业评级方法
第一章:城投类企业主体评级要素 第二章:园区类企业的特点分析 有别于城投企业的特点? 第三章:重点文件分析 有别于普通企业评级的政府因素? 对城投类企业债券发行产生重大影响的文件分析第四章:重点案例分析
城投类企业评级要素 政府信用水平评价 政府支持可能性分析 城投企业违约的可能性及损失程度 城投企业主体信用等级 城投企业自身实力评价 管 理 质 分 析 经 营 模 式 分 析 财 务 能 力 分 析 宏 观 经 济 运 行 状 况 区 域 经 济 环 境 政 府 行 地 位 政 府 财 实 力 基 建 投 融 体 制 方 式 及 持 续 性 合 法 及 有 效 性 城投企业违约的可能性及损失程度 城投企业主体信用等级
城投类企业自身实力评价要素 管理素质分析 经营模式分析 财务能力分析
重点观察企业主要决策人员构成及其与相关政府部门之间的关系,进而对企业经营业务带来的实质性影响 企业自身实力评价—管理要素 企业治理结构 重点观察企业主要决策人员构成及其与相关政府部门之间的关系,进而对企业经营业务带来的实质性影响 企业管理水平 投资管理 融资管理 项目管理 资金管理
企业自身实力评价—经营模式 经营业务类型 非经营性业务 经营性业务 准经营性业务 政府财政投资建设并向社会提供公共产品或准公共产品的非经营性公共基础设施,无收费机制、无资金流入的业务,如:城市道路、城市绿化、水利设施等项目,是城投企业标志性业务类型 经营性业务 有足够资金流入和完善的收费机制,可通过市场实现盈利或平衡的业务,如:房屋租赁、土地一级开发、收费高速公路、收费桥梁等项目 准经营性业务 有收费机制和资金流入,具有潜在的利润,但因市场、其政策及收费价格等因素,无法收回成本的业务,该类业务附带部分公益性,具有不够明显的经济效益,如:煤气、自来水、热力、地铁等项目。
企业自身实力评价—经营模式 经营分析重点 项目投资情况 项目经营情况 项目投建模式、项目规划及资金需求、政府资金投入安排 企业以往投建项目和当前投建项目完成情况,在可预期的未来在建和拟建项目的投资资金需求及资金缺口,其他资金来源,对于债务资金具体的偿还安排 经营性业务及准经营性业务注意分析业务运营规模及行业垄断优势
企业自身实力评价—财务能力 企业财务能力 财务信息质量 资产质量 资本结构 审计结论 特殊资产的财务处理和对资产质量的影响 企业自身债务和政府性债务占比情况,企业所有者权益中政府注资的形式
企业自身实力评价—财务能力 企业财务能力 盈利能力 现金流状况 偿债能力 补贴情况及相关支持文件,未来趋势判断 经营性现金流主要表现为政府各项资金的拨付,主要分析收到及支出的其他经营现金流,要与资产负债科目相对应,是财务分析的难点所在 偿债能力 依据对企业运作项目的经济效益分析的结论,结合企业债务的偿还时间安排,重点考虑政府支持力度未来持续,进而估算企业未来经营性现金流对资本支出和债务的保障程度判断偿债能力 企业财务能力
政府信用水平分析 宏观经营运行状况 区域经济环境 区域政府行政地位 政府财政实力
政府信用水平分析—经济环境 宏观经济运行状态 区域经济环境 当前世界经济及整个国家经济运行状态,财政政策方面的情况,政府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行业的支持力度,产业政策方面的情况,如:08年经济危机对政府经济增长状况影响,目前世界经济的复杂程度 区域经济环境 区域经济基础实力,GDP及其增长情况、人均GDP及人均收入情况、 区域经济发展规划 相关业务需求量,注意引用数据要为后文经营状况做铺垫
政府信用水平分析—区域政府行政地位 区域政府行政地位 当地政府行政级别是判断其支持评级的主要考虑因素 不同地区的财政分配体制可以判断该地区财政可控财力的深度 上级政府或同级政府对本级政府提供净转移支付的情况及未来获得转移支付的可 能性,注意转移支付是否具有指定用途
政府信用水平分析—政府财政实力 政府财政实力 财政收入情况 财政支出情况 政府可自由支配的财力 地方政府预算内收入、预算外收入、基金收入(土地出让收入,注意波动性)、转移支付(上级政府拨款)金额及历年增长情况 地方产业结构对税收的影响 地方政府通过税收方案调节经济状况的灵活性 财政支出情况 地方政府能否通过改变支出预案来调控经济状况 政府可自由支配的财力 地方政府在扣除刚性支出和需要当年偿还的政府性债务后,可以自由支配的财力情况,未来趋势
政府支持可能性分析 企业投融资体制 政府支持方式及持续性 政府支持的合法性及有效性
政府支持可能性—投融资体质 企业投融资体制 投融资体制改革尚未完成,政企不分的企业,由于政府对资源支配权的高度集中,其对企业具有高度的控制能力,重点关注该类企业的制度风险和未来政企分开的趋势 投融资体制改革已完成,政企分开的企业,由于政府职能得以转变,其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企业投资主体地位和投资决策权得以落实
政府支持可能性—政府支持方式与持续性 政府支持方式与持续性 资本金注入 资产划拨(注意土地划拨方式及未来收益方式) 补贴 政府还款承诺或制度性安排 代建回购安排
园区类企业特点分析 园区经济环境分析 政府财政实力分析 园区行政地位分析
园区类企业特点—园区经济环境分析 园区经济环境分析 园区规模及产业集群状况 园区企业的资历及持续性 园区对企业的优惠政策 需要重点考察园区产业发展及聚集情况 园区企业的资历及持续性 重点考察园区引进企业行业知名度、产品科技含量、未来可持续性发展潜力等等 园区对企业的优惠政策 需要关注园区对所属企业税收及相关政策扶持,如: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固定资产投资抵税政策、高级管理人员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政策等等 园区与周边园区及非园区比较的其它竞争优势 重点分析园区相对于其他园区的竞争优势,如:各种同类型园区排名情况,在一定区域内园区排名地位等情况
园区类企业特点—政府财政支出情况 财政支出情况分析 预算内各项支出状况 园区政府预算外财政支出状况 园区政府调控支出预案能力 预算内各项支出的种类和规模,如:用于公共卫生、公共教育和公共交通方面的支出,一般而言园区刚性成本支出较小,与一般城投企业的区别所在 园区政府预算外财政支出状况 园区政府预算外财政支出的主要构成部分,一般而言主要为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投资 园区政府调控支出预案能力 重点关注园区政府能否通过改变支出预案来调控经济状况
园区类企业特点—园区行政地位 园区行政地位分析 园区行政级别状况 园区特殊优惠政策 园区财政分配体制 目前国内工业园区及开发区主要分为:国家级园区和省级园区。不同级别的园区进而决定园区政府的行政级别及与园区所在地方政府之间的紧密关系,是判断其支持评级的主要考虑因素 园区特殊优惠政策 园区行政级别的不同从而决定园区可以享受的经济优惠政策也有所不同,要关注政策变动风险,随着国家经济发展优惠政策向中西部地区倾斜,未来各园区可能获得的优惠政策有趋同的趋势,若当前园区主要依靠特殊的优惠政策吸引企业入园,需要特别注意政策变动对园区企业投资扩产的影响 园区财政分配体制 通过分析不同园区的财政分配体制可以判断该地区财政可控财力的深度,如同等级别的工业园区及开发区,财政收入若是实行完全封闭式运作,在财政预算、决算、专项资金补助、资金调度、债务管理、项目投资审批等方面具有较强的独立性,该园区政府对区域内的企业支持的能力相对较强
重点文件分析 国发(2010)19号文 发改办财金(2010)2881号文
重点文件分析—文件出台背景 在2008年金融危机影响下,中国政府出台4万亿投资刺激政策,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通过举债融资、筹集资金,在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与此同时,也出现了一些亟须高度关注的问题,主要是融资平台公司举债融资规模迅速膨胀,运作不够规范;地方政府违规或变相提供担保,偿债风险日益加大;部分银行业金融机构风险意识薄弱,对融资平台公司信贷管理缺失等。
重点文件—19号文内容分析(1) 清理、核实并妥善处理融资平台公司债务 对融资平台公司进行清理规范 债务经清理核实后按以下原则分类:(1)融资平台公司因承担公益性项目建设举借、主要依靠财政性资金偿还的债务;(2)融资平台公司因承担公益性项目建设举借、项目本身有稳定经营性收入并主要依靠自身收益偿还的债务;(3)融资平台公司因承担非公益性项目建设举借的债务。 对还款来源主要依靠财政性资金的公益性在建项目及(1)类债务,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不得再继续通过融资平台公司融资,应通过财政预算等渠道,或采取市场化方式引导社会资金解决建设资金问题。 对融资平台公司进行清理规范 对只承担(1)类债务的融资平台公司,今后不得再承担融资任务,相关地方政府要在明确还债责任,落实还款措施后,对公司做出妥善处理;对承担(1)类项目融资任务,同时还承担公益性项目建设、运营任务的融资平台公司,要在落实偿债责任和措施后剥离融资业务,不再保留融资平台职能;对承担有稳定经营性收入的公益性项目融资任务并主要依靠自身收益偿还债务的融资平台公司,以及承担非公益性项目融资任务的融资平台公司,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充实公司资本金,公益性资产不得作为资本注入融资平台公司。
重点文件—19号文内容分析(2) 加强对融资平台公司的融资管理和银行业金融机构等的信贷管理 坚决制止地方政府违规担保承诺行为 融资平台公司融资和担保要严格执行相关规定。经清理整合后保留的融资平台公司,其融资行为必须规范,向银行业金融机构申请贷款须落实到项目,以项目法人公司作为承贷主体,并符合有关贷款条件的规定。 银行业金融机构等要严格规范信贷管理,加强风险识别和风险管理。要落实借款人准入条件,按商业化原则履行审批程序,审慎评估借款人财务能力和还款来源。凡没有稳定现金流作为还款来源的,不得发放贷款。适当提高融资平台公司贷款的风险权重,按照不同情况严格进行贷款质量分类。 坚决制止地方政府违规担保承诺行为 地方政府在出资范围内对融资平台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实现融资平台公司债务风险内部化。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地方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机构和主要依靠财政拨款的经费补助事业单位,均不得以财政性收入、行政事业等单位的国有资产,或其他任何直接、间接形式为融资平台公司融资行为提供担保。
重点文件—2881号文内容分析(1) 继续支持符合条件的投融资平台公司通过债券市场直接融资 防范投融资平台公司债券融资风险 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是指由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和机构等通过财政拨款或注入土地、股权等资产设立,从事政府指定或委托的公益性或准公益性项目的融资、投资、建设和运营,拥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 继续支持符合《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10]19号)文件规定、符合企业债券发行条件的投融资平台公司发行企业债券,提高直接融资的比重。 防范投融资平台公司债券融资风险 凡是申请发行企业债券的投融资平台公司,其偿债资金来源70%以上(含70%)必须来自公司自身收益,且公司资产构成等必须符合国发[2010]19号文件的要求。 经营收入主要来自承担政府公益性或准公益性项目建设,且占企业收入比重超过30%的投融资平台公司发行企业债券,除满足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企业债券发行条件外,还必须向债券发行核准机构提供本级政府债务余额和综合财力的完整信息(政府债务余额和综合财力的统计口径见案例),如果该类投融资平台公司所在地政府负债水平超过100%,其发行企业债券的申请将不予受理。
重点文件—2881号文内容分析(2) 规范融资担保行为 确保公司资产真实有效 有效隔离投融资平台公司债务与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关系,除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机构和主要依靠财政拨款的经费补助事业单位,均不得以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单位等的国有资产,或其他任何直接、间接方式,为投融资平台公司发行债券提供担保或增信。 以资产抵(质)押方式为投融资平台公司发债提供增信的,其抵(质)押资产必须是可依法合规变现的非公益性有效资产。 确保公司资产真实有效 申请发行企业债券的投融资平台公司,必须依法严格确保公司资产的真实有效,必须具备真实足额的资本金注入,不得将公立学校、公立医院、公园、事业单位资产等公益性资产作为资本注入投融资平台公司。 “公益性资产”是指主要为社会公共利益服务,且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得或不宜变现的资产。对于已将上述资产注入投融资平台公司的,在计算发债规模时,必须从净资产规模中予以扣除。
重点文件—2881号文内容分析(3) 强化募集资金用途监管 完善还本付息监督与管理 任职履行中介结构职责 投融资平台公司发行企业债券所募资金,应主要用于对经济社会发展和改善人民群众生活具有重要作用的基础设施和市政公用事业领域。所投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宏观调控要求,对于发债资金主要用于节能减排、生态环保、保障性住房、城市轨道交通、新疆和藏区发展、重大自然灾害灾区重建,以及其他国家产业政策鼓励发展领域项目建设的,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获得核准。 完善还本付息监督与管理 债券发行人应加强内部管理,制定偿债资金计划,并在银行建立“偿债资金专户”,在债券存续期过半后各年度,提前安排必要的还本资金,保证按时还本付息。债券承销机构对于所承销债券,应该在债券存续期内督促债券发行人按时还本付息,以及债券回售安排的履约。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切实履行出资人职责,加强对投融资平台公司还本付息工作的指导和协调。 任职履行中介结构职责 信用评级机构在对投融资平台公司进行信用评级时,应参考公司所在地政府债务余额和综合财力等指标进行综合评价,并给出合理的评级结果。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应按照有关要求对投融资平台公司资产构成、收入构成、偿债资金来源构成等出具专业意见。
案例分析 目前城投类及园区类企业债券发行现状 集团多元化经营——杭州城建 城投类企业 ——朝阳建投 园区类企业 ——广州经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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