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評審議精進專案報告 綜合規劃科 100年12月20日
簡報大綱 執行現況 環評審議流程 結語
執行現況
環評審查流程圖 本府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會 程序審查 現場勘查 審查會議 公 告 說明會 開發單位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及開發單位 上網刊載 程序審查 現場勘查 審查會議 公 告 開發單位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及開發單位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轉送 環境影響說明書 通過 補 正 再 審 環保局 環保局 列管案件市府審查149件、中央審查90件總計共計239件
環評審查常見問題 平均每週排會 開發量體不明確(樓高、面積、容積、綠覆率及獎勵容積) 綠建築指標說明過於簡略、缺少定量說明 用水量、污水量、廢棄物量推估不確實 棄土量、棄土場址、運送路線等應明確 污水納入下水道系統期程,中水系統、污水處理廠規劃配置 交通衝擊路口選擇、流量推估、交通維持計畫 超高樓建物安全樓層留設、緊急應變措施、消防安全評估 都市設計審議、都市計畫審議與環評審查間聯繫 環境監測頻率不足 平均每週排會 統計100年12月底共計召開46場審查會議、計101案次,有條件通過者計7案、進入二階環評1案。
推動綠色城市審議規範(1/2) 綠建築標章「銀級」以上、綠化面積60%以上 減碳、綠屋頂面積、節能省水、電動車及自行車位、綠圍籬面積50%以上 綠建材35%以上、雨水利用率8%或中水利用率40%以上 100年4月8日通過 依環境特性及開發內容,設置太陽能發電、太陽能熱水器、風力發電或其他再生能源設施。 規劃適宜之資源回收空間,並須考量分類方式能全面回收資源垃圾、儲存方式。
本案已承諾取得綠建築標章,請定期提報綠色採購相關資料 推動綠色城市審議規範(2/2) 規劃使用綠能之社區接駁巴士行駛至鄰近之大眾運輸轉乘點,以提高大眾運輸使用率 提供優質人行空間、綠地休憩空間、運動遊樂空間及社區活動空間 綠建築標章(新北市) 等級 件數 鑽石級 1 黃金級 銀級 3 銅級 8 合格級 55 各項承諾比照建造執照施工告示欄模式張貼 環評審查指導原則,審查結論以環評會決議為準 本案已承諾取得綠建築標章,請定期提報綠色採購相關資料
我國綠建築標章 9大指標 日常節能指標 水資源指標 生物多樣性指標 綠化量指標 基地保水指標 二氧化碳減量指標 廢棄物減量指標 室內環境指標 污水及垃圾改善指標 取得標章至少須符合4項, 並須包含本2項
資訊公開 新北市推動綠色城市環境影響評估審議規範
環評監督 法源:環境影響評估法 對象:轄內環評審查通過案件 監督人員:環評委員、市府相關單位、環保局 第17條-開發單位應依環說書、評估書所載內容及審查結論,切實執行。 第18條-開發行為進行中及完成使用後,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追蹤環保主管機關應監督。 對象:轄內環評審查通過案件 監督人員:環評委員、市府相關單位、環保局 輔導改善:對於受處分開發單位進行輔導,以落實環評結論及承諾事項 新北市「環評注意事項提示單」(新增) 統計100年11月底共計處分14件、罰鍰金額420萬元 村里辦公處張貼環評公告 落實直接民意全民監督
環評注意事項提示單(1/2) 貴單位的開發計畫已通過環境影響評估審查,有關環評執行應注意事項如下,貴單位可逐項確認,妥善執行,共同維護美好環境!當然,也可避免因疏於執行致違反環評法而遭受處分: 一、若已準備開始施工,以下事項請確認是否已完成: 1.辦理公開說明會 2.提送施工環境保護執行計畫備查 3.取得許可逾3年,請先提出「環境現況差異分析及對策檢 討報告」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轉本局審查 4.執行施工前的環境監測 5.施工前30日內通知本局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6.審查結論公告比照建照施工告示欄模式張貼工地明顯處 7.逕流廢水削減計劃經本局審核 8.候選綠建築證書 9.其他環評審查結論或承諾事項
環評注意事項提示單(2/2) 二、施工期間與營運期間應注意事項: 1.執行施工期間與營運期間環境監測定期提送本局 2.確依環評承諾訂定或執行相關事項 3.確依環評承諾執行環境保護對策 4.若開發內容與環評報告書不符(建造執照、棄土計畫、水土 保持計畫、使用執照、原環評承諾事項等),請依環境影響 評估法辦理變更 5.綠建築標章 6.欲停止環境監測,請提送變更內容對照表,經本局同意後始 得停止監測 7.定期填寫「開發單位執行環境影響評估審查結論及承諾事項 申報表」 8.其他 三、主管機關要求事項: 1.提報環境影響調查報告書或因應對策 2.違反環評法裁處並限期改善者 現場人員簽名:
環評審議流程 New 程序審查 書面審查 現 勘 審查會議 書面確認 通過
程序審查 依環評作業準則製作 環說書150頁、評估報告書300頁,且雙面印刷 記載與案件相關內容、撰寫應精簡、正確、避免錯誤,附錄應避免無關、冗長 內容、章節、檢測、監測應符合規定 評估影響範圍宜適當、確實 基地範圍照片5至10張(涵蓋全區) 錄製開發範圍含進出道路等影片(3分鐘)
書面審查(新增) 程序審查完成製作40至45本環說書 寄送環評委員進行書面審查(第1次) 每次審查、變更,應檢附光碟片 審查意見彙整函送開發單位回覆說明 補正資料應以對照表方式說明,並補足相關資料(無須重新製作全本環說書) 書面審查意見應於審查會議中說明 每次審查、變更,應檢附光碟片 環評書件上網存放專區,提供委員、相關人員閱讀
現勘 程序審查完成至第1次審查會議期間排定現勘 現勘意見併同於第1次審查會議中提出,彙整由承辦單位報告(不另函送現勘紀錄) 現勘時業者應確實詳述基地現況
審查會議 第1次審查會議 第2次審查會議(含以後) 承辦單位報告時播放開發範圍影片(3分鐘) 開發單位簡報內容(15分鐘) 開發內容摘要重點(5分鐘) 書面審查意見回覆說明(10分鐘) 第2次審查會議(含以後) 開發單位簡報內容(10分鐘) 關鍵、爭議課題(5分鐘) 前次意見回覆說明(5分鐘)
訂定簡報規則(1/3) 簡報時間 新案件(第1次):15分鐘 舊案件:10分鐘 (12分鐘按鈴一次、15分鐘按鈴二次即停止簡報) (7分鐘按鈴一次、10分鐘按鈴二次即停止簡報)
訂定簡報規則(2/3) 簡報內容-新案(環說書) 開發目的及內容 影響規範環境現況 可能引起之環境影響 環境保護對策 環保工作所需經費 書面意見辦理情形
訂定簡報規則(3/3) 簡報內容-差異分析報告及變更內容對照表 原開發內容概要 開發行為現況 環境監測結果 變更內容及理由 環境影響差異分析(差異分析報告) 環境保護對策或環境管理計畫檢討修正(差異分析報告)
審查重點聚焦 強化承辦人員預審功能 審查焦點集中、審查意見正面表列 新案:程序審查即依常規性意見預審 舊案:前次審查意見處理情形預審 有明顯不符合情形即退回補正,不予排會 審查焦點集中、審查意見正面表列 未符合常規性意見項目(新案) 關鍵、爭議課題(新案) 前次正面表列審查意見及修正差異
環評案件監督/承諾事項回報 基本資料 審查結論回覆 環境影響對策 監測報告回傳 陳情案件處理情形 處分狀況 監督事項 環評資料庫
基本資料 審查結論 環境影響對策 監測報告 陳情案件 處分狀況 監督事項 案件回報
基本資料 審查結論 環境影響對策 監測報告 陳情案件 處分狀況 監督事項
基本資料 審查結論 環境影響對策 監測報告 陳情案件 處分狀況 監督事項
結語 近年來環評審查案件持續增加,而人力明顯不足, 故擬精進作業流程,以提升審查效率,並期兼顧審 查品質。如增加書面審查,將可彙整所有委員意 見,減少審查次數。 為有效簡化開發業者於開發過程中,所需提報資料 如監測報告、審查結論執行情形等,特新增「環評 案件監督/承諾事項回報」資訊系統,以網路申報 方式詳實記載開發過程,同時也喚起開發業者「自 主管理、主動申報」責任,以落實環評監督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