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基础知识培训 2014年12月 合肥天明专利事务所 2017/2/28 1
概论 知识产权的概念 一切因智力劳动所产生的权利 智力劳动成果的创造人依法所享有的权利 创作性成果权利和识别性标记权利 一切来自工业、科学及文学艺术领域的智力创作活动所产生的权利 2017/2/28 2
概论 知识产权的范围——WIPO 专利权 工业品外观设计权 商标权 著作权及邻接权 商业秘密 防止不正当竞争 2017/2/28 3
概论 专利权的概念 发明创造的合法所有人依法享有的独占权 专利权的特点: 地域性 时间性 独占性 2017/2/28 4
专利权的主体 专利权的主体: 有权依照我国专利法提出专利申请并享有专利权的民事主体 按照国籍划分 中国人 外国人 2017/2/28 5
专利权的主体 职务发明创造与非职务发明创造 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归发明人所在单位(法6) 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归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法6) 2017/2/28 6
专利权的主体 职务发明创造 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 本单位包括临时工作单位 本单位任务 本职工作 履行本职工作以外的单位交付的任务 退休、退职或调动工作后一年内作出的与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2017/2/28 7
专利权的主体 职务发明创造 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发明创造: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保密的技术资料 无合同约定——职务发明 有合同约定——从其约定(可以是职务发明,也可以是非职务发明)。 2017/2/28 8
专利权的主体 合作或者委托完成的发明创造(法8) 有协议,依协议办 无协议,归完成或者共同完成发明创造的单位或者个人 2017/2/28 9
专利权的主体 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含义(细则12) 专利法所称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是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 在完成发明创造过程中,只负责组织工作的人、为物质技术条件的利用提供方便的人或者从事其他辅助工作的人,不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2017/2/28 10
专利权的客体 发明创造 发明: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外观设计: 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于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 2017/2/28 11
专利权的客体 不授予专利权的主题(法25、法5、细则9) 科学发现 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动物和植物品种(生产方法除外) 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 2017/2/28 12
先申请原则和优先权 先申请原则 含义(法9) 禁止重复授权原则(细则13) 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 禁止重复授权原则(细则13) 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被授予一项专利。 同时提出的相同申请,由申请人协商确定申请人 2017/2/28 13
先申请原则和优先权 先申请原则 申请日的确定(法28、细则5、10) 专利局收到申请文件之日为申请日; 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申请日; 邮戳不清楚的,除申请人提交证明的外,以专利局收到日为准。 2017/2/28 14
授予专利权的条件 发明和实用新型(法22) 新颖性 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没有公开发表过、在国内没有公开使用过或者没有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由他人提出同样的申请。 参照物——现有技术、抵触申请 时间界限——申请日(优先权日) 2017/2/28 15
授予专利权的条件 发明和实用新型(法22) 新颖性 公开方式 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 国内外公开使用或其他方式 抵触申请 他人在申请日前提出,并在申请日(含当日)后公开的申请 2017/2/28 16
授予专利权的条件 发明和实用新型(法22) 创造性 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现有技术)相比: 发明——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 实用新型——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2017/2/28 17
授予专利权的条件 发明和实用新型(法22) 实用性 制造产品 使用方法 工农业上应用 可重复制造或者使用 有益于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 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产生积极效果 制造产品 使用方法 工农业上应用 可重复制造或者使用 有益于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 2017/2/28 18
授予专利权的条件 外观设计 新颖性(法23) 同在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在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并且不相近似 判断时间:申请日前 公开方式:发表、使用 公开地域:国内外、国内外观设计 2017/2/28 19
授予专利权的条件 外观设计 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不相冲突 在先权利的范围:商标、版权、产品装潢、企业名称、肖像等 以此为理由请求无效的特殊要求(细则第65条) 2017/2/28 20
专利侵权原则 全面覆盖原则 被控侵权产品的技术特征全面覆盖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指权利要求1) 等同原则 起到的作用和达到的技术效果相同或近似。 多余指定原则 撰写时把现有技术或其它不改写入的特征写入。 2017/2/28 21
权利要求分析 1、一种红外灯均匀照射的多点触摸装置,包括有透明触摸面板,透明触摸面板的一侧安装有用以发射红外光线的红外光发射灯,透明触摸面板的后面设有红外摄像头和投影仪,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红外光发射灯安装在透明触摸面板的后面,红外摄像头、投影仪和红外光发射灯放置在一个密闭的空间里,密闭空间的顶部为所述透明触摸面板;密闭空间除顶部其余的面上内壁设有银色表面均布颗粒状的层面。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红外灯均匀照射的多点触摸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红外发射灯分设在红外摄像头的两侧。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红外灯均匀照射的多点触摸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透明触摸面板上设有触摸层。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一种红外灯均匀照射的多点触摸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的触摸层为透明钢化玻璃。 2017/2/28 22
一个撰写案例 2017/2/28 23
专利申请 申请文件(法26、细则17—25) 发明和实用新型 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权利要求书; 发明根据需要可有附图,实用新型必须有附图; 2017/2/28 24
专利申请资料的准备 说明书:对发明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 技术领域 背景技术 发明内容——技术问题、方案及有益效果 附图说明 具体实施方式 2017/2/28 25
技术领域和背景技术的写作要求 技术领域:应指出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所属或直接应用的技术领域。 背景技术:是指对实用新型的理解、检索、审查有用的技术,可以引证反映这些背景技术的文件。背景技术是对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说明,它是作出实用技术新型技术方案的基础。此外,还要客观地指出背景技术中存在的问题和缺点,引证文献、资料的,应写明其出处。 2017/2/28 26
发明内容写作要求(1) 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指要解决的现有技术中存在的技术问题,应当针对现有技术存在的缺陷或不足,用简明、准确的语言写明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也可以进一步说明其技术效果,但是不得采用广告式宣传用语。 2017/2/28 27
发明内容写作要求(2) 技术方案:是申请人对其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所采取的技术措施的集合。技术措施通常是由技术特征来体现的。技术方案应当清楚、完整地说明实用新型的形状、构造特征,说明技术方案是如何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时应说明技术方案所依据的科学原理。 2017/2/28 28
发明内容写作要求(2)续 撰写技术方案时,机械产品应描述必要零部件及其整体结构关系;涉及电路的产品,应描述电路的连接关系;机电结合的产品还应写明电路与机械部分的结合关系;涉及分布参数的申请时,应写明元器件的相互位置关系;涉及集成电路时,应清楚公开集成电路的型号、功能等。技术方案不能仅描述原理、动作及各零部件的名称、功能或用途。 2017/2/28 29
发明内容写作要求(3) 有益效果:是实用新型和现有技术相比所具有的优点及积极效果,它是由技术特征直接带来的、或者是由技术特征产生的必然的技术效果。 附图说明:应写明各附图的图名和图号,对各幅附图作简略说明,必要时可将附图中标号所示零部件名称列出。 2017/2/28 30
发明内容写作要求(4) 具体实施方式:是实用新型优选的具体实施例。具体实施方式应当对照附图对实用新型的形状、构造进行说明,实施方式应与技术方案相一致,并且应当对权利要求的技术特征给予详细说明,以支持权利要求。 2017/2/28 31
发明内容写作要求(4)续 附图中的标号应写在相应的零部件名称之后,使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理解和实现,必要时说明其动作过程或者操作步骤。如果有多个实施例,每个实施例都必须与本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及其有益效果相一致。 2017/2/28 32
发明内容写作要求(5) 说明书附图:每一幅图应当用阿拉伯数字顺序编图号。附图中的标记应当与说明书中所述标记一致。有多幅附图时,各幅图中的同一零部件应使用相同的附图标记。附图中不应当含有中文注释,应使用制图工具按照制图规范绘制,图形线条为黑色,图上不得着色。图中不应当有虚线、中心线、点划线等 2017/2/28 33
专利申请资料的准备 申请文件(法27、细则27—28) 外观设计: 图片或者照片-要求清晰,各面视图比例一致; 请求保护色彩的,提交彩色图片或照片 必要时,写明对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 简要说明应当指明设计要点、省略的视图、所要保护的色彩等 2017/2/28 34
专利检索 1、关键词的确定 分析技术特征,找到技术中的创新点,并从改创新点中找出关键词,可以有多个 2、选取检索入口 一般使用国家知识产权检索系统(免费) http://www.soopat.com/ 搜派搜索(免费) 其他收费数据检索系统 2017/2/28 35
审查与授权 审查程序 发明申请:(法34—39)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申请:(法40) 申请—初步审查—(满18个月后)公布—(申请日起三年内)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实质审查—授予专利权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申请:(法40) 申请—初步审查—授予专利权 2017/2/28 36
审查与授权 审查范围 初步审查(细则44) : 申请文件是否齐备且符合规定的格式 发明创造是否明显属于不授予专利权的范围 是否明显违反单一性原则 是否明显属于重复申请 2017/2/28 37
审查与授权 审查范围 实质审查(细则53): 是否符合发明创造的定义 是否属于不授予专利权的范围 是否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是否符合禁止重复授权原则 说明书是否公开充分 2017/2/28 38
审查与授权 保护期限(法42、法44) 发明专利:自申请日起20年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自申请日起10年 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 没有缴纳年费 书面声明放弃 2017/2/28 39
复审与无效 复审(法41) 请求复审的原因:对驳回决定不服 请求复审的时间:三个月 复审委员会的决定:维持或者撤销驳回决定 对复审决定不服的救济:可以在三个月内向法院起诉 2017/2/28 40
复审与无效 无效宣告程序(法45—47、细则64—71) 无效请求人的资格:任何人 请求宣告无效的理由:主要为从三性方面 请求宣告无效的期限: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的任何时候,没有截止期限。 无效审查方式:一般为书面方式,依当事人的请求或案情需要,可以口头审理。 2017/2/28 41
复审与无效 无效宣告程序 宣告无效的效力 专利权自始即不存在 对已经执行的侵权判决、行政处理决定和已经履行的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但专利权人恶意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给予赔偿;如不返还使用费或者转让费,明显违反公平原则的,应当返还。 2017/2/28 42
专利权人的权利和义务 专利权人的义务 缴纳年费(法43、法44、细则90、细则95-96) 实施其专利(自己实施、许可他人实施):强制许可 授权当年开始缴纳年费 以后每年在申请日前一个月内预缴 预期的6个月内补交并缴纳滞纳金,每月5% 实施其专利(自己实施、许可他人实施):强制许可 2017/2/28 43
专利权的保护 侵权责任 停止侵权(法57) 赔偿损失(法60、若干规定20条) 赔偿范围:损失和合理费用 损失计算方式 权利人的损失:可以根据专利权人的专利产品因侵权所造成销售量减少的总数乘以每件专利产品的合理利润所得之积计算。权利人销售量减少的总数难以确定的,侵权产品在市场上销售的总数乘以每件专利产品的合理利润所得之积可以视为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 2017/2/28 44
专利权的保护 发明专利权的临时保护(法13、法62、细则70) 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至授权前 可以要求实施其发明的人支付适当的使用费 对方不支付的,专利权人在授权后有权起诉 诉讼时效——自授权之日起或自专利权人得知或应当得知之日起两年;授权前即已得知或者应当得知的,自授权之日起计算。 2017/2/28 45
案例1 2017/2/28 46
案例1 华为的专利申请连年高于100%增长,年度专利申请量突破1000件。 华为是中国申请专利最多的单位,其中的85%属于发明专利。 思科撤回对华为的诉讼,在中国企业频频遭遇知识产权诉讼并且几乎全盘溃败的情况下,华为与思科两大公司之间发生的这起“知识产权第一案”能够最终以和解收场,“胜利属于华为!胜利属于中国!” 2017/2/28 47
案例1 庞大而耀眼的数字背后,却是华为为突破国际市场专利屏蔽做出的战略部署。用应用专利来交换高通、爱爱立信的核心专利 专利纠纷从华为走出海外市场第一天开始就出现,直到现在也没有结束。但在2005年、2006年,华为遭遇了来自诺基亚、阿尔卡特、西门子等国际通信巨头的轮番攻击,有些甚至一次性拿出200多个专利找华为谈判。华为正是在这种巨大压力下,加强了研发的投入,使得专利拥有数量近两年来成倍增长,逐步突破了国际市场的专利屏障。 2013-5-8 2017/2/28 48 48 合肥天明专利事务所
案例1 为了应对,华为在2006年4月、5月期间组织了庞大的知识产权分析队伍,在上海封闭了几个星期,分析对方的专利,找出应对的措施。最后还是按照任正非“占不了山头,占山腰,占不了山腰,就围山脚”的指示,一方面与国际通信巨头慢慢调解,另一方面,要求华为内部发起专利攻坚战,在专利数量(上)有所突破,以期找到反击的机会。 2013-5-8 2017/2/28 49 49 合肥天明专利事务所
案例2 在向高通交纳专利使用费的名单中,手机业霸主诺基亚赫然在列 国内厂商在1G时代支付给高通等的专利使用费为2500亿元,这一数字在随后的2G时代更是增至5000亿元 3G的每一个技术标准,都无法绕开高通。3G的技术标准都源自于同一技术CDMA,而高通拥有其中主要的知识产权 高通利用知识产权这一利器,不仅抵御了比其强大百倍的竞争对手,而且开辟了一种新的商业模式——知识产权专卖店 2017/2/28 50
案例2 手机生产商若想取得CDMA手机开发授权,必须缴纳标准授权费。按照高通公司的规定,全世界不管是生产CDMA系统设备还是手机的公司,都要交纳大约1亿元人民币的“入门费”。其次,生产CDMA手机时,需要购买高通公司的芯片,并且按销售额给高通提成。每台手机中收取6%的技术使用费。此外,为了升级支持芯片的软件,CDMA手机生产商每一次都要支付几十万美元的授权费 2017/2/28 51
专利检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 网址:www.sipo.gov.cn 参见网站演示 2017/2/28 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