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申请的推广应用 济南泉城专利商标事务所 张贵宾 2014年04月12日
主要内容 电子申请总体情况 电子申请相关规定介绍 电子申请基础知识 电子申请用户注册 数字证书相关操作介绍
一、电子申请总体情况 知识产权局电子申请系统于2004年3月正式开通。 电子申请系统365天X24小时全天候对外运行,包括国庆节、元旦、春节等节假日。 电子申请网址为http://www.cponline.gov.cn。
专利电子申请总体情况 2010年,中国专利的月电子申请率于当年年底达到52.4%。 2011年12月,全国专利月电子申请率达到77.8%。 2013年1至12月,全国专利月电子申请率达到86.52%。 2013年1至12月,我省全年平均电子申请率为77.10%,列全国第26位。 备注
2013年1至12月,全国专利机构月全年平均电子申请率为99.37%。 电子申请总体情况 2013年1至12月,全国专利机构月全年平均电子申请率为99.37%。 2013年1至12月,我省专利机构全年平均电子申请率为99.91%,列全国第13位。 http://www.sipo.gov.cn/scywdzzl/ttjj/201401/t20140108_896333.html
使用电子申请的好处或作用 低碳 节能 快速 便捷 提高专利申请审批效率 降低社会成本 备注
对宣传推广电子申请的政策支持 优先受理 优先审查 优先办理费减审批 优先办理申请资助 优先开通网银支付功能 可以直接查询应缴费用等 备注
二、电子申请相关规定介绍 第57号局令《关于专利电子申请的规定》
第35号局令 《关于电子专利申请的规定》,自2004年3月12日起施行。 第57号局令 在第35号局令基础上修改制定,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第35号局令同时废止。
关于专利电子申请的定义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与通过互联网传输并以电子文件形式提出的专利申请(以下简称专利电子申请)有关的程序和要求,方便申请人提交专利申请,提高专利审批效率,推进电子政务建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和第十五条第二款,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提出专利电子申请的,应当事先与国家知识产权局签订《专利电子申请系统用户注册协议》(以下简称用户协议)。 关于电子申请用户 第二条 提出专利电子申请的,应当事先与国家知识产权局签订《专利电子申请系统用户注册协议》(以下简称用户协议)。 开办专利电子申请代理业务的专利代理机构,应当以该专利代理机构名义与国家知识产权局签订用户协议。 申请人委托已与国家知识产权局签订用户协议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专利电子申请业务的,无须另行与国家知识产权局签订用户协议。
第三条 申请人有两人以上且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以提交电子申请的申请人为代表人。 关于电子申请的代表人 第三条 申请人有两人以上且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以提交电子申请的申请人为代表人。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五条第四款规定,申请人有2人以上且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除请求书中另有声明的外,以请求书中指明的第一申请人为代表人。 关于电子申请代表人的确定(二) 纸件申请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五条第四款规定,申请人有2人以上且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除请求书中另有声明的外,以请求书中指明的第一申请人为代表人。 电子申请 当申请人为两人以上且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时,则需以提交电子申请的申请人为代表人,以便确保办理专利申请的各种手续中各种文件的送达和接收。
第四条 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均可以采用电子文件形式提出。 电子申请受理范围 第四条 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均可以采用电子文件形式提出。 依照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的规定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专利申请,可以采用电子文件形式提交。 依照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专利国际申请的,不适用本规定。
关于电子申请接收文件的形式 第七条第一款 申请人办理专利电子申请各种手续的,应当以电子文件形式提交相关文件。除另有规定外,国家知识产权局不接受申请人以纸件形式提交的相关文件。不符合本款规定的,相关文件视为未提交。
关于电子文件格式的技术规范 第六条 提交专利电子申请和相关文件的,应当遵规定的文件格式、数据标准、操作规范和传输方式。专利电子申请和相关文件未能被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电子申请系统正常接收的,视为未提交。
第七条第二款 以纸件形式提出专利申请并被受理后,除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专利申请外,申请人可以请求将纸件申请转为专利电子申请。 关于电子申请相关手续的办理 纸件申请转电子申请 第七条第二款 以纸件形式提出专利申请并被受理后,除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专利申请外,申请人可以请求将纸件申请转为专利电子申请。 电子申请转纸件申请 第七条第三款 特殊情形下需要将专利电子申请转为纸件申请的,申请人应当提出请求,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批并办理相关手续后可以转为纸件申请。
关于电子申请相关手续的办理(二) 关于费减证明文件的提交 第八条第二款 申请人在提出专利电子申请时请求减缴或者缓缴专利法实施细则规定的各种费用需要提交有关证明文件的,应当在提出专利申请时提交证明文件原件的电子扫描文件。未提交电子扫描文件的,视为未提交有关证明文件。
第九条第一款 采用电子文件形式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的各种文件,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电子申请系统收到电子文件之日为递交日。 关于电子申请文件的递交日和送达日的确定 递交日的确定 第九条第一款 采用电子文件形式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的各种文件,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电子申请系统收到电子文件之日为递交日。 送达日的确定 第九条第二款 对于专利电子申请,国家知识产权局以电子文件形式向申请人发出的各种通知书、决定或者其他文件,自文件发出之日起满15日,推定为申请人收到文件之日。
关于电子申请的其他规定 第十条 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和专利审查指南中关于专利申请和相关文件的所有规定,除专门针对以纸件形式提交的专利申请和相关文件的规定之外,均适用于专利电子申请。
电子申请的特殊审查规定
必要时,审查员可以查阅对应的签名或盖章的电子申请用户注册材料原件。 签章 专利电子申请签名或者盖章,采用电子签名方式显示在表格中,在文件提交时,电子申请系统已经确认该类签章的真实有效,审查员可以不再对签章的有效性进行审查。 必要时,审查员可以查阅对应的签名或盖章的电子申请用户注册材料原件。 请求书中的签章的特例
专利代理委托书 委托代理机构提交专利电子申请和文件的,需要提交电子表格形式的专利代理委托书和专利代理委托书原件的电子扫描件,确因条件限制无法提交电子扫描文件的,可以提交原件。对于未提交专利代理委托书原件的,必要时审查员可以要求申请人在指定期限内提交。 委托的代理机构已经在专利局交存总委托书的,应当在请求书中填写总委托书编号,不需提交上述电子表格形式的专利代理委托书和专利代理委托书原件的电子扫描件。 电子表格形式的专利代理委托书中应写明委托权限、发明创造名称、专利代理机构名称、专利代理人姓名,并应当与请求书中填写的内容一致。 专利代理委托书不符合规定的,审查员应当发出补正通知书要求申请人进行,通知专利代理机构在指定的期限内补正。
视为未委托的处理 第一署名申请人是中国内地单位或者个人的,期满未答复或者补正后仍然不符合规定的,审查员应当向双方当事人发出视为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通知书。 如第一申请人或者代表人是电子申请用户,审查员应当向申请人和代理机构双方发出电子形式的视为未委托代理机构通知书; 若第一申请人或者代表人不是电子申请用户,审查员应当向代理机构发出电子形式的视为未委托代理机构通知书,向申请人或者联系人发出纸件形式的视为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通知书,并告知当事人应当办理电子申请用户注册手续。
解除委托、辞去委托和重新委托 专利电子申请已经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在办理解除委托或者辞去委托手续时,如果重新办理专利代理委托手续,则重新委托的代理机构应当是电子申请用户;如果不再委托代理机构,应当至少有一名申请人是电子申请注册用户。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办理解除委托或者辞去委托手续,审查员应当发出视为未提出通知书,并告知当事人应当办理电子申请用户注册手续。 解除委托手续合格的,以办理解除委托手续的已成为电子申请用户的申请人为该专利申请的代表人。
解除委托、辞去委托和重新委托 辞去委托手续合格的,以指定的已成为电子申请用户的申请人为该专利申请的代表人。未指定代表人的,以第一署名并成为电子申请用户的申请人为该专利申请的代表人。 申请人或者重新委托的代理机构是电子申请用户,审查员应当发出电子形式的手续合格通知书或者视为未提出通知书;全体申请人和重新委托的代理机构都不是电子申请注册用户的,审查员应当向原代理机构发出电子形式的视为未提出通知书,向办理变更手续的当事人发出纸件形式的视为未提出通知书。
撤销专利代理机构引起的变更 申请人委托的专利代理机构被国家知识产权局撤销,而申请人重新委托其他专利代理机构的,该专利代理机构应当是电子申请用户。
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转移引起的变更 著录项目变更手续应当以电子文件形式办理。以纸件形式提出著录项目变更请求或者办理申请权(专利权)变更手续的,审查员应当以纸件形式向当事人发出视为未提出通知书,并告知当事人应当以电子方式办理变更手续。 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转移引起的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姓名或者名称的变更,变更后的权利人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该权利人应当是电子申请用户。变更后的权利人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该专利代理机构应当是电子申请用户。 变更后的权利人或者委托的代理机构是电子申请用户,审查员应当发出电子形式的手续合格通知书或者视为未提出通知书;变更后的权利人或者委托的代理机构不是电子申请用户的,审查员应当向权利人或代理机构发出电子形式的视为未提出通知书,向办理变更手续的当事人发出纸件形式的视为未提出通知书。
关于电子申请有关事项的业务通知
业务通知(一) 关于费减证明文件原件的电子扫描文件的提交 申请人在提出电子申请时请求减缴或者缓缴专利法实施细则规定的各种费用需要提交有关证明文件的,应当同时提交证明文件原件的电子扫描文件。未提交电子扫描文件的,视为未提交有关证明文件。
业务通知(一) 关于总委托书的提交 申请人依照第二条的规定办理费减手续,且已在专利局交存总委托书的,可通过电子申请客户端填写专利代理委托书电子模板并勾选相关声明,无需提交相应的专利代理委托书电子扫描文件,但费用减缓证明电子扫描文件须同时提交。
业务通知(一) 关于核苷酸或者氨基酸序列表光盘或软盘的提交 涉及核苷酸或者氨基酸序列的电子申请,可直接通过电子申请客户端提交规定格式的序列表,无需提交相应的光盘或软盘。
业务通知(一) 关于分案申请原案副本的提交 对于分案申请,申请人在提出电子申请时无需提交原申请的申请文件副本或者原申请国际公布文本的副本。专利局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交。
三、电子申请基础知识
专利局电子申请概况 专利局电子申请系统于2004年3月正式开通。 新电子申请系统于2010年2月10日上线运行。 电子申请系统365天X24小时开通,包括国庆节、元旦、春节等节假日。 电子申请网址为 http://www.cponline.gov.cn。 电子申请国家局咨询电话010-62088050。
电子申请的基本概念 电子申请 是指以互联网为传输媒介将专利申请文件以符合规定的电子文件形式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的专利申请。 电子申请用户 是指已经与国家知识产权局签订电子专利申请系统用户注册协议,办理了有关注册手续,获得用户代码和密码的申请人和专利代理机构。 数字证书 专利电子申请数字证书是国家知识产权局注册部门为注册用户免费提供的用于用户身份验证的一种权威性电子文档,国家知识产权局可以通过电子申请文件中的数字证书验证和识别用户的身份。
电子申请接收文件范围 电子申请系统目前接收以下文件 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 发明、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可以接收XML、WORD和PDF三种格式文件。 外观设计只能接收XML格式文件。 进入国家阶段的国际申请。 可以接收XML、WORD和PDF三种格式文件。
电子申请文件格式说明-Xml格式文件 1、字符集 编辑XML文件时,应使用GB18030字符集范围以内的字符,不应使用自造字。 2、图片 XML文件引用的图片格式应为JPG、TIF两种格式;说明书附图的图号应以文字形式表示,不应包含在图片中;外观图片或照片大小不应超过150mm x 220mm,其他图片大小不应超过165mm x 245mm;图片或照片分辨率应为72-300DPI。 3、数学公式和化学公式 XML文件中的数学公式、化学公式,应以图片方式提交。
电子申请文件格式说明-Xml格式文件 4、表格 XML文件中的N×M表格及表头有合并单元格的表格,可以用电子申请离线客户端编辑器编辑提交,其他表格应以图片方式提交。 5、段号和权项号 新申请XML文件中的说明书段号和权项号由系统自动生成。 申请后提交的XML格式文件说明书段号应以4位数字编号;权利要求书权项号应以阿拉伯数字编号。
电子申请文件格式说明-Word、PDF格式文件 1、文件范围 发明专利申请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书、说明书、说明书核苷酸和氨基酸序列表、说明书附图、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等,可以提交Word、PDF格式文件。 2、版本 Word文件应为2003、2007版本的doc和docx文件;PDF文件应为符合PDF Reference Version 1.3 (含)以上版本的文件。 3、权限 Word文件不应设置密码保护、文档保护功能。 PDF文件应具有打印权限,不应设置加密功能。
电子申请文件格式说明-Word、PDF格式文件 4、字符集 应使用GB18030字符集范围以内的字符,不应使用自造字。 5、图片 图片大小应限定在单页内,不应包含灰度图和彩图。 6、版式要求 说明书不应添加任何形式的段落编号,文档页面设置应为纵向A4大小。所有文件应符合《审查指南》相关要求。 7、其他要求 MS-Word、PDF文件中,不应含有水印、宏命令、嵌入对象、超链接、控件、批注、修订模式等。
电子申请受理流程
纸件申请的受理流程
WORD/PDF格式电子申请的受理流程
XML格式电子申请受理流程
电子申请的费用缴纳 电子申请的专利申请费和其他各项费用,均应按照现行专利收费标准规定的数额缴纳。 缴费方式和纸件申请一样。 网上支付功能已于今年4月28日开通。
电子发文 专利局以电子文件形式通过电子专利申请系统向电子申请用户发送各种通知书和决定。电子申请用户应当及时接收专利局电子文件形式的通知书和决定。电子申请用户未及时接收的,不作公告送达。 自发文日起十五日内申请人未接收电子文件形式的通知书和决定的,专利局可以发出纸件形式的该通知书和决定的副本。 电子发文的提示服务(短信提示)
电子申请使用流程
四、电子申请用户注册
电子申请用户注册是指申请人或代理机构在提交电子申请前,从国家知识产权局获得电子申请用户代码和密码的过程。
电子申请用户注册方式 当面注册 邮寄注册 网上注册 注 册 方 式 受理大厅注册 代办处注册 只能邮寄至国家局办理! New!
办理过程 (1)准备有效证件:申请人、代理机构有效证件和签字盖章复印件; (2)填写注册文件:登录电子申请网站下载 《电子申请用户注册请求书 》和《电子申请系统用户注册协议 》。填写后打印再签字盖章; (3)办理注册手续:提交注册材料,获取正式用户代码。
代办处当面注册 一、接收注册申请文件,进行注册审查。 二、当面注册。 三、录入信息。 四、登记纸件材料。 五、注册合格,生成用户代码。 六、签发数字证书。 七、制作审批合格通知书。 八、扫描件入库。 九、打印注册清单。 当面注册完成!
一、接收注册申请文件,进行注册审查。 用户注册材料包括: 《电子申请用户注册请求书》(一份) 《电子申请用户注册协议》(一式两份) 相关证明文件 注册请求人提交的注册材料不符合规定的,不予注册。
电子申请用户注册请求书 电子申请用户注册请求书应使用专利局制定的标准表格,审查员应审查注册请求书中下述各项是否填写正确。 (1)注册请求人信息 注册请求人应当填写的信息包括:请求人类型、证件号码、姓名或名称、国籍或总部所在地、经常居所地或营业所所在地以及详细地址和邮政编码。 (2)经办人信息 对于注册请求人是单位或代理机构的,应当填写经办人信息。 (3)附件清单 附件清单中填写的文件类型、份数、页数应与实际提交的一致。 (4)注册请求人签字或盖章 注册请求人应在“注册请求人声明”栏内签字或盖章并填写日期。 (5)经办人签字或盖章 对于委托他人办理或单位办理注册手续的,经办人应在“经办人签字或盖章” 栏内签字或盖章并填写日期;对于个人注册且由本人办理的,该栏内不需签字或盖章。
电子申请用户注册协议 《专利电子申请用户注册协议》应为一式两份。 注册请求人是个人或单位的,应以个人或单位名义与国家知识产权局签订《专利电子申请用户注册协议》,并在协议上签字或盖章。 对于开办电子申请代理业务的代理机构,应当以代理机构的名义与国家知识产权局签订《专利电子申请用户注册协议》,并在协议上加盖公章。 注册协议是注册请求人自行下载打印的,审查员应审查并确认注册协议的所有条款内容未被修改,同时在协议上加盖电子申请注册专用章;对于单面多页打印的,还需加盖齐缝章。 新版《用户注册协议》于2010年10月1日正式启用,在电子申请网站上可以下载,审查员应确认用户注册时使用的注册协议是新版的。
用户注册证明文件—个人 证明文件应用A4纸打印或复印。 个人应提交由本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 其他有效证件包括现役军官证、文职证、离休证、退休证、士兵证(军人)、临时身份证、户口本(注册请求人为16岁以下的)、港澳回乡证及台胞证(港澳台地区居民)和护照等; 委托他人办理注册手续的,还应提交由经办人签章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一份和注册请求人的代办委托证明一份。
用户注册证明文件—法人 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企业)或者组织机构证(事业单位)复印件 。 办理注册手续的经办人签章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一份;注册请求人的代办委托证明或单位介绍信一份。 注意:企业应该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应该提交组织机构证复印件。
用户注册证明文件—代理机构 加盖代理机构公章的代理机构注册证复印件一份;办理注册手续的经办人签章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一份;注册请求人的委托证明或单位介绍信一份。
二、当面注册 注册审查不合格的不予注册,直接退还注册材料给申请人。 注册审查合格的,进行当面注册:登陆电子申请子系统,进入[用户注册审查]模块。
三、录入信息 录入信息时用户的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非常重要,应仔细核对后再点击[合格],合格后以上信息不可更改。
四、登记纸件材料
五、注册合格,生成用户代码
六、签发数字证书 七、制作审批合格通知书 八、扫描件入库 九、打印注册清单
注册信息修改
注册材料邮寄 正式开通代办处注册后,代办处应将注册材料及时扫描入库。 要求各代办处每周五将本周注册材料的交接单生成,传真到数据处。并且将注册材料打包和交接单一起邮寄到数据处(信封上注明“代办处用户注册”),邮寄前应确认注册材料已经扫描入库。
五、数字证书相关操作
用户数字证书的下载和安装 注册成功,获得正式用户代码和密码后,使用用户代码和密码登陆电子申请网站,在[用户证书][证书管理]中,选择[下载证书]。
用户数字证书的位置 打开IE[工具]栏[Internet选项 ],在[Internet选项 ]里面选择[内容][证书]。安装成功的证书会显示在证书栏里。
用户数字证书的位置 数字证书安装成功后,在电子申请客户端也可以查看到数字证书的信息。
用户数字证书的导出和备份 电子申请数字证书不能重复下载,电子申请用户应妥善保管好数字证书。 通过IE浏览器的证书导出功能将证书导出、备份。
用户数字证书的导入 当电子申请数字证书需要多台电脑共同使用或者本机电脑重装导致证书丢失的时候,可以通过备份数字证书的导入来再次安装数字证书。
用户数字证书的更新 用户数字证书有一年有效期,到期后应当在网站上更新数字证书。
用户数字证书的注销 当用户注册信息发生变化、用户私钥丢失、泄露或者疑似泄露时,电子申请用户应当及时地使用电子申请网站上提供的注销数字证书的功能,提出证书的注销请求。 数字证书注销后,电子申请用户将不能再使用原有的数字证书提交专利申请或者接收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的通知书及决定。 电子申请用户需谨慎使用数字证书的注销功能。
用户数字证书的权限管理 用户数字证书发生变化时,应当通过网站修改已提交案卷的证书权限。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