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知识 讲座
第一部分 专利基础知识
专利制度基本概述 专利制度的萌芽阶段:1474年,威尼斯联邦共和国颁布了世界上第一部专利法。 现代阶段:1624年,英国《垄断法案》,现代化雏形的第一部专利法。 国际化阶段 1883年《巴黎公约》 WIPO:《PCT》,提供国际间的合作。 WTO: 《TRIPS》,规定了保护的最低标准,以 及争端解决机制。
“在没有专利法以前,随便什么人,随便什么时间,都可以使用别人的发明,这样发明人从自己的发明中就得不到什么特别的利益了。专利制度改变了这种状况,保证发明人在一定时期内对自己的发明独占使用,因此给了发明和制造实用新物品的天才之火添加了利益之油。” ——林肯
中国专利制度的发展历史 1984年,专利法指定与实施 1992年,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第一次修改 2000年,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第二次修改 2002年,专利法实施细则的第三次修改
专利的种类 发明:指对产品、方法或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1)产品发明 (2)方法发明 发明:指对产品、方法或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1)产品发明 (2)方法发明 实用新型: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外观设计: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
三者的不同之处 本质上的不同:发明和实用新型属于技术方案;外观设计则是一设计方案 法律要件的不同:外观设计具有独创性、实用性和富于美感;发明和实用新型具有“专利性”,即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实用新型与发明的不同之处在于: 实用新型只限于具有一定形状的产品,不能是一种方法,例如生产方法、试验方法等,也不能是没有固定形状的产品,如药品、化学物质等 对实用新型的创造性要求不太高,而实用性较强
专利权的期限 专利权只有在法定期限内才是有效的;逾此期限,发明创造的专利性就绝对消灭,该发明创造也由此时起进入公有领域,成为全人类的共同财产。 专利权的期限自申请日起计算,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
专利权的主体 发明人或设计人: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有在专利文件中写明自己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权利 申请人:职务发明,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非职务发明,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 专利权人
职务发明 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1、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 2、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以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 3、退职、退休或调动工作1年内作出,与其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专利权人的权利 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发明、实用新型的授权条件 新颖性 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现有技术 是指已经公开的、公众可以得知的所有技术知识的总和。 时间界限:申请日或优先权日 地域界限:国内外(出版物);国内(公开使用过或以其他方式公开) 先申请原则
申请日的确定 对于面交的专利申请,以国家知识产权局收到专利申请文件之日为申请日 对于寄交的申请,以寄出的邮戳日为申请日
优先权 定义:申请人在某个成员国第一次提出申请后,在一定期限内又就相同主题向其他成员国申请的,其申请具有优先地位。 12个月 首次 申请 再次 申请 第 三 人 实际申请日 2008-1-1 优先权日 2007-1-1
抵触申请 在判断新颖性时还要考虑一种较为特殊的情况,这就是他人就相同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被判断其新颖性的专利申请(下称在后申请)的申请日或者优先权日之前已经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但尚未公布的另一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下称在先申请)。在这种情况下,在先申请称为在后申请的“抵触申请”,其含义是:由于对于在后申请来说,存在一个与之相“抵触”的在先申请,因而不能授予专利权。
宽限期 申请日(优先权日)以前发明创造的某些公开在一定条件下不影响其新颖性和创造性。 适用情形: 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 国务院主管部门或者全国性学术团体召开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 他人未经申请人统一而泄露内容
创造性 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 是指申请专利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与申请日(或者优先权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在技术方案的构成上具有实质性的区别,不是在已有的技术基础上,通过逻辑分析、推理或者简单试验就能够自然而然得出的结果,而是必须经过创造性思维活动才能获得的结果。其中“突出”一词表明对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的实质性特点的要求在程度上有所不同。
有显著的进步 是指申请专利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同申请日(或者优先权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其技术方案具有良好的效果。其中“显著”一词表明对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的进步的要求在程度上有所不同。这里所说的效果具有广泛的含义,它不仅包括从技术角度来看的效果,也包括从社会意义来看的效果。例如,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克服了现有技术中存在的缺点和不足、使某项已知技术有了新的用途、对保护生态环境或者保护稀有动物有意等等,都可以认作是所要求的进步。
实用性 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不具备实用性的情况 无再现性 违背自然规律 利用独特的自然条件完成的技术解决方案 非治疗目的的外科手术方法 无积极效果
不授予专利权的主题 违反国家法律的发明创造 不包括行政法规和规章 不包括仅其实施为国家法律所禁止的发明创造
违反社会公德的发明创造 是指对于树立社会主义的道德风尚不仅不能产生任何积极的作用,相反还会产生一定程度的破毁作用的发明创造。例如对涉及淫秽内容的外观设计或者偷盗的工具等不授予专利权。 伦理道德观念的内涵随着时间的推移和社会的进步会发生变化,因此具体什么是违反社会公德的发明创造,在不同的时期或在不同的地方,其结论可能是不一样的。
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 是指发明创造虽对某些人有这样那样的益处,但是从总体来说有损于公共利益,对整个社会没有益处,例如会严重污染环境、损害珍贵资源、破坏生态平衡、致人伤残或者造成其他危害的发明创造。例如,一种用以防止汽车被盗的装置采用释放催眠气体的方法,使盗车者在开车时失去控制,从而便于抓获偷盗者,但是由于这种装置也会给行人造成危害,不能授予专利权。
科学发现 发现仅仅是揭露自然界本来存在、但人们尚未认识的东西,例如天然物质、自然现象及其变化过程、特性和规律等等。单纯的发现不能取得专利,但如果将发现付诸应用,制造出一种产品,开发出一种方法,或者提供一种用途,则构成了一项发明,可以被授予专利权。
动植物品种 我国采取了对植物新品种的保护单独立法的作法。国务院1997年3月20日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 。 生产动、植物品种的方法可以获得专利保护。这里所说的动植物品种的生产方法是指非生物学的方法。
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是指导人们思维、推理、分析和判断的规则和方法。它们具有抽象思维的特点,所以不能被授予专利权。 例:比赛规则 日历的编排规则和方法 仪器的操作说明 心理测验方法
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疾病的诊断方法是指为发现、识别、研究和确定疾病的状况、原因而采取的各种措施,例如诊脉法、X光诊断法等都是常用的诊断法。 疾病的治疗方法是指为消除病态、恢复健康而采取的各种措施,例如电疗、针灸、气功、催眠等各种疗法,以及进行外科手术、打针、服药等方法都在内。 在已经死亡的人体或者动物体上进行的测试、保存或者处理方法,例如防腐、制作标本等方法;对已经脱离了活的人体、动物体的组织或者流体进行处理或者检测的方法,例如血液的处理或者分析方法,可以被授予专利权。
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原子核变换方法是指使一个或者几个原子核经分裂或者聚合形成一个或者几个新原子核的过程。用原子核变换方法所获得的物质,主要是指用加速器、反应堆,以及其他核反应装置制造的各种放射性同位素。这些同位素不能被授予专利权。但是这些同位素的用途,以及使用的仪器、设备可以被授予专利权。
生物技术领域中可授予专利权的主题 微生物 动植物细胞 DNA/RNA物质 载体 肽或蛋白质 抗体 疫苗 基因治疗(部分)
微生物 微生物本身:一个新种/已知种的新菌株或变种。未经人类的任何技术处理而存在于自然界的微生物属于科学发现,只有当微生物经过分离成为纯培养物,可予以保护。 微生物的用途 (如果微生物是已知的,但是微生物的应用产生了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则可申请该微生物的用途专利)
动植物细胞系 动植物经过原代和传代培养建立的新细胞系 融合细胞 (例如:杂交瘤细胞)
DNA,RNA序列 序列片段是新的 序列片段必须具有功能或用途 无同源序列
有同源序列时,需进一步从以下几种情况考虑: 与已知序列来源相同,同源性很高并且功能相同 与已知序列来源不同,同源性很高并且功能相同 例如:编码鼠源蛋白X的DNA已知,发现一个编码与X蛋白相似的人员DNA 与已知序列来源相同,同源性很高, 具有意想不到的功能效果 例如:已知基因的突变体,蛋白表达量显著提高
载 体 新的载体 插入新基因的载体 已知载体中插入已知基因:简单组合,一般无创造性
肽或蛋白质 序列片段是新的 序列片段必须具有功能或用途 例如蛋白具有功能,抗原决定簇多肽序列等。 无同源序列 蛋白纯化的方法 例如:一种纯化血红蛋白方法,和现有的膜过滤-层析法相比,操作时间短,提取收率高,产品活性损失小 固定化酶:酶+固定载体 抗体
有同源序列时,进一步从以下几种情况考虑: 与已知蛋白同源性很高,但是功能不同。 与已知蛋白来源不同。即使序列同源性很高且功能相 同。例如:已知一种鼠源蛋白,现在发现了一种同功能的人源蛋白 已知蛋白的新的功能片断。例如:已知一种病毒表面的蛋白抗原,现在发现了该抗原上的抗原决定簇的多肽片段,能产生更好的免疫效果 包含已知氨基酸片段的更长肽链的蛋白质,如果能够带来出人意料的效果 。 已知蛋白的几个位点发生变化的该蛋白的突变体,如果能够带来出人意料的效果。 例如:酶的活性增强,或具有其它的功能
单克隆抗体 一种针对已知抗原A的单克隆抗体一般情况下 但是具有与其它抗原的低交叉反应性,对抗原A的特异性强
疫 苗 减毒疫苗 灭活疫苗 蛋白疫苗
基因治疗 含有某种基因的脂质体或基因重组后的载体和其它佐剂组成试剂后给药。 --保护试剂 用包含某种基因的载体制备重组微生物后以微生物给药。--保护微生物 在体外检测生物样品中是否存在导致某种疾病的基因突变。 --保护体外检测方法
专利的检索 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Http://www.sipo.gov.cn 世界知识产权数字图书馆 Http://ipdl.wipo.int 美国专利商标局: Http://www.uspto.gov 日本特许厅工业产权数字图书馆 Http://www.jpo.go.jp
第二部分 专利申请
专利申请文件 (一)请求书 (二)说明书 (三)权利要求书 (四)附图 (五)摘要 (六)外观设计图片、照片 (七)外观设计简要说明
请求书 请求书实际上是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制的一种统一表格。申请发明专利的,使用“发明专利请求书”;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的,使用“实用新型专利请求书”。 请求书中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名称应当简短,要能够清楚地表明申请专利的主题。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只应当表明其技术内容,不应含有非技术性用语,例如人名或者商业宣传用语等。
说明书 1、名称 2、技术领域 3、背景技术 4、发明内容 (1)发明目的 (2)技术方案 (3)发明的优点 5、附图说明 6、具体实施方式 对发明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充分公开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说明书不得使用“如权利要求……一所述的……”一类的引用语,也不得使用商业性宣传用语。
背景技术 是指与本发明相比,“最近”的、已有的同类技术。叙述时要有针对性。 选好这项技术至关重要,一般要以文献检索为依据,客观地指出已有技术中的缺陷,既不要缩小,也不要扩大。最好能提供检索文献的出处和复印件。 注意:对不足之处无须作全面的评述,但要针对本发明的目的。
权利要求书 用技术特征的总和来表示发明或实用新型,反映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现有技术之间的联系和区别,作为判断专利性的依据 用来确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作为判断侵权或被侵权的依据。 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说明发明或实用新型的技术特征,清楚、简要地表述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
权利要求的类型和撰写方式 类型 撰写方式 独立权力要求 从属权力要求 前序部分+特征部分 前序部分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以及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与一份最为接近的现有技术所共有的必要技术特征;特征部分应当使用“其特征是……”或者类似的用语,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区别于其最为接近的现有技术的技术特征。 从属权力要求 引用部分+特征部分 如“根据权力要求1所述的……...,其特征在于………”
说明书附图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说明书必须有附图。发明专利申请必要时也应当有附图。 附图应当附在说明书之后,并按照“图1,图2,……”顺序编号排列。几幅附图可以绘在一张图纸上,附图的大小及清晰度,应当保证在该圈缩小到三分之二时,仍能清楚地分辨出图中的各个细节。说明书文字部分中未提及的附图标记不得在附图中出现,附图中未出现的附图标记也不得在说明书文字部分中提及。申请文件中表示同一组成部分的附图标记应当一致。附图中除必需的词语外,不应当含有其他注释。
说明书摘要 应当简要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要点 写明名称和所属技术领域,清楚地反映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解决该技术问题的技术方案要点及主要用途。 不得使用商业性宣传语 只是一种技术信息,不具有法律效力;不属于原始公开范围,不能用来解释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对涉及生物材料申请的特殊要求 最迟在申请日将该生物材料的样品提交国家知识产权局承认的微生物菌种保藏单位保藏,并且在申请时或者最迟在自申请日起的4个月内提交该保藏单位出具的保藏证明和存活证明; 在申请文件中提供有关该生物材料特征的资料; 在说明书和请求书中写明该生物材料的分类命名(注明拉丁名称)、保藏该生物材料样品的单位名称、地址、保藏日期和保藏编号。
第三部分 专利审查流程
中国申请的审查制度 实质审查制度:发明
形式审查制度: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国际申请的审查制度 巴黎公约
专利合作条约 专利合作条约(简称PCT)缔结于1970年,1978年实施,现已拥有117个成员国。 它主要涉及专利申请的提交、检索、公开及初步审查,PCT不对“国际专利”授权。
国际检索是指中国专利局按条约的规定对国际申请主题进行检索,找出与其相关的文献并指明其相关程度。通常中国专利局在自国际申请日起4个月内作出国际检索报告。 国际初步审查是指中国专利局根据申请人请求对国际申请进行审查,并对请求保护的发明看来是否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工业实用性提出初步的、无约束力的意见。通常中国专利局在收到国际初步审查要求之日起9个月内作出国际初步审查报告。
PCT程序的优点 申请人可以使用中文提出申请 申请人可以向中国专利局提出申请,请求外国给予专利保护 申请人仅需用中文(或英文)向中国专利局递交一套申请文件即可确定该申请的申请日,并被认为是同一天在各指定国提出的申请 在进入各国的国家阶段之前,申请人已经得到国际检索报告和国际初步审查报告,通过这二个报告,申请人可以初步判断该申请在各国专利局被授予专利权的前景,从而决定是否有必要继续国家阶段 推迟了进入国家阶段的时间,使申请人可以根据市场前景和技术进步决定是否有必要进入预定的指定国。而且,推迟进入国家阶段一般并不会影响授予专利权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