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一国两制”构想的提出,港澳问题的解决 1.“一国两制”构想的提出 2. "一国两制”构想的实施和港澳问题的解决 3."一国两制”构想的伟大意义 4.思考题和参考资料
1.“一国两制”构想的提出 "一国两制”的科学构想,是邓小平吸取以毛泽东为核心的第一代党中央领导集体为解决台湾、香港、澳门问题提出的设想,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加以发展和完善,赋予新的内容并进行理论化的抽象后而形成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创造性构想。"一国两制”是指在社会主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大陆实行社会主义制度,而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作为这个国家的特别行政单位或地区性政府,虽不能行使主权,但可长期实行资本主义制度。
早在上世纪50年代中期,毛泽东、周恩来就提出了以和平方式解决台湾问题的设想。 1956年,毛泽东对台工作的指导思想有了进一步发展。 为了促进和平解决台湾问题,中共中央开始提出第三次国共合作的主张。
在1960.5.22毛主持的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上,研究并确定了关于台湾问题和对台工作的总方针。中共中央认为,台湾宁可放在蒋氏父子手里,不能落到美国人手里。毛泽东和党中央提出:对蒋介石我们可以等待,解放台湾的任务不一定要我们这一代完成,可以留交下一代去做;现在要蒋过来也有困难,问题总要有个想法,逐步地制造些条件,一旦时机成熟就好办了【注:《毛泽东与对台工作》,见1994.2.27《人民日报》】。
中共中央和毛提出的这些原则,后由周归纳、概括为“一纲四目”方针,在1960年两岸的秘密谈判中向台方提出。 “一纲”:台湾必须回归祖国; “四目”:(1)台湾回归祖国后,除外交必须统一中央外,当地军政大权,人事安排悉委于蒋;(2)台湾所有军政及经济建设费用不足之数悉由中央拨付;(3)台湾的社会改革可以从缓,必须条件成熟并尊重蒋的意见,协商决定后进行;(4)双方互约不派人进行破坏对方团结之事。
香港、澳门问题同台湾问题性质不同,不是和平统一问题,而是恢复行使我国主权的问题。中国政府要在香港、澳门地区恢复行使主权是必然的,只是时间早晚而已。
新中国成立后,以毛泽东为核心的第一代党中央领导集体为实现祖国的完全统一,提出实行第三次国共合作,争取和平解决台湾问题;决定保留香港的资本主义制度,使之继续发展。这些有利于祖国和平统一的工作和相应政策,为“一国两制”构想的形成提供了丰厚思想基础。但由于当时国际、国内环境所限,这些设想和政策未能得到进一步发展和完善,更由于“文化大革命”的发生,祖国和平统一的进程完全中断。
*毛泽东的和平解放台湾的具体方针政策 (一)省亲会友、来去自由; (二)既往不咎、立功受奖 ; (三)国共合作、爱国一家 ; (四)和平解放、互不破坏。
1978年下半年,中美两国关于建交问题的谈判促成了邓小平“一国两制”主要思想的形成。 1979年1月1日,在中美建交的同一天,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表《告台湾同胞书》,宣布和平统一祖国的大政万针,提出海峡两岸尽快实现“通邮、通航、通商”和进行经济、科学、文化、体育交流的“三通”、“四流”建议。1月30日,邓小平在美国参、众两院发表演说时说:“我们不再用‘解放台湾’这个提法了。只要台湾回归祖国,我们将尊重那里的现实和现行制度。”
1979年1月底2月初,邓小平出访美国。这是新中国领导人第一次出访美国。 图为邓小平和卡特在白宫阳台上。 1979年1月底2月初,邓小平出访美国。这是新中国领导人第一次出访美国。 图为邓小平和卡特在白宫阳台上。
1979年1月29日拍摄的美国前总统卡特(右一)在华盛顿欢迎到访的邓小平副总理的资料照片
1981年9月30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叶剑英向新华社记者发表谈话,代表中国政府提出了关于台湾回归祖国,实现和平统一的“九条方针”【见1979年10月1日《人民日报》】 。 1983年6月26日,邓小平根据中共中央政治局讨论的意见,在“九条方针”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六点办法”。以上这些具体的方针政策是“一国两制”构想的具体化,只是还没有概括为“一国两制”。 (“邓六条” )
邓小平第一次公开使用“一国两制”提法是在1984年2月22日会见美国乔治城大学战略与国际问题研究中心代表团时的谈话中。他说:“我们提出的大陆与台湾统一的方式是合情合理的。统一后,台湾仍搞它的资本主义,大陆搞社会主义,但是是一个统一的中国。一个中国,两种制度。香港问题也是这样,一个中国,两种制度。”【《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49页。】
5月18日六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正式阐述了“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构想,作为中国政府解决台湾、香港、澳门问题的国策,从而使这一提法具备了法律效力。需要指出的是,“一个国家,两种制度”较之“一个中国,两种制度”的提法更具有普遍意义。这一提法的变化,反映了邓小平把这一构想延伸到解决国际争端上的思考。他后来把这一构想更简洁、明了地概括为“一国两制”。
2. "一国两制”构想的实施和港澳问题的解决 (1)通过和平谈判,解决香港问题。 香港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领土。1840年、1856年英国两次发动鸦片战争侵略中国,强迫清政府相继签订了《南京条约》、《北京条约》,先后割去了香港岛和九龙半岛南部。1898年,英国又逼迫清政府签订《展拓香港界址专约》,强租九龙半岛北部及附近200多个岛屿,后统称“新界”,租期99年,到1997年6月30日期满。
上述三个条约都是英国用武装侵略的方式,强迫中国签订的不平等条约,清政府以后的历届中国政府从未承认过。新中国建立后,曾多次声明,香港是中国领土,中国不受过去英国和清朝政府签订的三个不平等条约的约束;对于这个历史遗留问题,要在适当时机通过谈判和平解决,在未解决之前暂时维持现状。
随着“新界”租期届满之日逐渐临近,解决香港这个历史遗留问题迫切地摆在了中英两国面前。为此,我国政府按照邓小平“一国两制”的构想,制定了一系列的特殊方针政策,其基本方针是:一定要在1997年收回香港,恢复行使主权,不能再向后拖延;在恢复行使主权的前提下,保持香港的繁荣和稳定。解决香港问题的特殊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四方面内容:
1.香港收回后,根据我国宪法规定,成立香港特别行政区并颁布基本法。特别行政区直接受中央人民政府管辖,除外交和国防事务外,香港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自治权,包括行政、立法、司法和终审权。但绝不意味带有任何独立的政治实体的性质。 2.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和立法机关均由当地公民通过选举或协商产生,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中央不派人去管理。
3.香港现行的社会、经济制度和生活方式不变,法律不变,私人财产受到法律保护。香港特区可以用“中国香港”的名义同各国、各地区和其他国际组织发展经济、文化关系,并签订有关双边或多边协定。 4.中国政府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后,英国和其他国家在香港的经济利益将得到照顾,并受到法律保护;英籍和其他外籍的一般公务员、警政人员仍可继续留用,其薪金、津贴均不低于原来标准。
为了解决香港问题,1982年9月,英国首相撒切尔夫人来我国访问时,邓小平就香港问题与她进行了讨论。双方阐述了各自的立场,并商定通过外交途径继续商讨。随即于1982年10月开始了中英两国政府关于香港问题的谈判。到1983年6月,双方开始就一些原则问题进行了商谈,并就会谈的议程和其他程序问题达成了协议。
前英国首相撒切尔夫人 1925.10.13-
从1983年7月起,会谈进入第二阶段,这一阶段两国政府代表团共举行了22轮会谈,终于在1984年9月18日全部达成协议,并于26日在北京草签。协议包括一个主体文件,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政府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简称《中英联合声明》);三个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对香港的基本方针政策的具体说明》、《关于中英联合联络小组》和《关于土地契约》。同年12月19日,中英两国政府在北京正式签署了上述文件。
1984年12月,中英关于香港问题联合声明举行签字仪式。图为邓小平会见来华参加签字仪式的英国首相撒切尔夫人
1985年5月27日,中英在北京互换了《中英联合声明》的批准书。联合声明从此生效,香港进入过渡期。 《中英联合声明》规定,中国政府将于1997年7月1日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英国政府于1997年7月1日将香港交还给中国。中国政府关于对香港的基本方针政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区行政基本法》规定之,并在50年内不变。
1997年6月30日午夜,举世瞩目的中英两国政府香港政权交接仪式在香港会议展览中心举行。
中英两国政府香港政权交接仪式***
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董建华(第一任) (1937-)
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曾荫权(第二任) (1944-)
(2)参照中英解决香港问题的模式,解决澳门问题。 澳门地区位于珠江口西侧,由澳门半岛、凼仔岛、路环岛组成,原属广东省香山县管辖。1535年葡萄牙人贿赂广东地方官员,取得在澳门码头停靠船舶进行贸易的权力。1557年葡萄牙人进入澳门半岛开始长期居住。1840年鸦片战争后,葡萄牙人乘清政府战败之机,相继侵占凼仔岛和路环岛。1887年葡萄牙政府强迫清朝政府先后签订《中葡会议草约》和《中葡北京条约》,从此葡萄牙一直占领澳门,并将其视为自己领土。
历届中国政府从未承认上述不平等条约。新中国成立后曾多次声明,澳门历来是中国的领土,澳门问题是清政府遗留下来的历史问题,要在适当的时机通过谈判和平解决,在未解决之前暂时维持现状。1979年2月,中葡建交时,双方就澳门问题达成原则谅解,葡萄牙政府承认澳门是中国领土,双方同意在适当的时候通过两国政府之间的谈判解决澳门问题。
《中英联合声明》的签署直接推动了澳门问题的解决。1985年葡总统拉马略·埃亚内斯访问中国时,两国领导人就解决澳门问题进行友好磋商。随后1986.6.30--1987.3.23中葡两国政府代表就澳门问题共举行4轮会谈,并于26日在京草签协议。协议包括一个主体文件,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葡萄牙共和国政府关于澳门问题的联合声明》(《中葡联合声明》);两个附件,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对澳门的基本政策的具体说明》、《关于过渡时期的安排》。1987.4.13两国政府正式签署《中葡联合声明》。
中葡两国政府在《中葡联合声明》中宣布:“澳门地区(包括澳门半岛、凼仔岛和路环岛)是中国的领土,中华人民共和国将于1999年12月20日对澳门恢复行使主权。”中国在恢复对澳门行使主权后,按照“一国两制”的构想,根据中国宪法的规定,在澳门设立特别行政区,继续实行资本主义制度,50年不变。
1999年12月19日午夜,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葡萄牙共和国在澳门文化中心花园馆举行澳门政权交接仪式。*****
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何厚铧 (1955-)
***七子之歌 七子:香港、澳门、台湾、九龙、威海卫、广州湾和旅大(旅顺 大连) 澳门 闻一多 1925年3月 澳门 闻一多 1925年3月 你可知“Macau”不是我的真名姓? 我离开你的襁褓太久了,母亲! 但是他们掳去的是我的肉体, 你依然保管着我内心的灵魂。 三百年来梦寐不忘的生母啊! 请叫儿的乳名,叫我一声“澳门”! 母亲!我要回来,母亲!
(3)排除外来干扰,促进海峡两岸统一。 台湾问题属于中国内政,但在我国政府统一台湾问题上始终遭到外来因素的干扰。因此,排除外国干扰,促进海峡两岸统一,是我国外交的重要任务之一,也是邓小平“一国两制”战略构想的重要内容之一。 随着中美关系正常化,我国恢复了在联合国的合法席位,许多西方国家宣布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唯一合法政府,台湾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同台湾当局纷纷断绝了“外交关系”,同我国建交。和平解决台湾问题,实现我国和平统一的前景更加明朗。
早在1979年元旦,我国全国人大常委会发表的《告台湾同胞书》中就提出倡议,希望大陆和台湾尽快实现通航、通邮、通商(即“三通”);双方商谈、结束军事对峙状态【1979年1月1日《人民日报》】。1981年9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叶剑英向新华社记者发表谈话,提出了我国和平解决台湾问题、实现国家统一的方针政策,主要内容包括建议举行国共两党对等谈判,实行第三次合作;实行“三通”;设立台湾特别行政区等。
1983年6月26日,邓小平在会见美国新泽西西东大学教授杨力宇时,进一步对台湾特别行政区作了说明。他说:“祖国统一后,台湾特别行政区可以有自己的独立性;可以实行同大陆不同的制度;司法独立,终审不到北京;可以有自己的军队,只是不能构成对大陆的威胁;党、政、军系统都由台湾自己来管,大陆不派人驻台,不仅军队不去,行政人员也不去;中央政府还要给台湾留出名额。”【《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30页。】
他还建议举行国共两党平等会谈,实行第三次国共合作,而不是中央与地方的谈判。这是邓小平针对解决台湾问题而具体阐述的“一国两制”构想的主要精髓。它充分证明中国共产党是从国家和民族的利益出发,考虑到台湾的具体情况,充满了诚意,因而得到了包括台湾同胞和海外侨胞在内的广大中国人民广泛的支持和赞同。 1982.8.17中美再次发表了联合公报,美国重申“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并承诺逐步削减向台湾出售武器的性能和数量,直至这一问题的最后解决。
在“一国两制”思想感召下,在我国人民包括台、港、澳同胞和海外侨胞一再呼吁下,台湾当局也逐步采取一些缓和两岸关系的措施。1987年后,台湾当局开放台湾民众赴大陆探亲,两岸经济技术交流和贸易往来也日益频繁。特别是1993.4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会长汪道涵和台湾海峡交流基金会董事长辜振甫在新加坡会谈并签署《汪辜会谈共同协议》等四项协议,使两岸关系进入良性发展阶段。尽管后来台湾当局在外国势力纵容下,制造有碍两岸关系发展的股股逆流,但按照“一国两制”构想和平统一台湾已成为不可抗拒的历史潮流。
1993年,汪辜会谈开始前,汪道涵(前左)和辜振甫握手
1995.1.30,江泽民总书记发表了《为促进祖国统一大业的完成而继续奋斗》的重要讲话,进一步阐释了邓小平关于“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思想精髓,并针对两岸关系的实际情况,就发展两岸关系,推进祖国和平统一进程,提出了“八点主张”。这“八点主张”是对邓小平“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思想的进一步落实,充分体现了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国各族人民维护领土主权完整的坚定立场和早日完成祖国统一大业的强烈愿望,它必将把两岸关系推向一个崭新的发展阶段。
1998年10月在大陆进行第二次“汪辜会谈”,双方达成四项共识: 一、两会决定进行包括政治、经济等各方面的对话,由两会负责人具体协商作出安排。 二、进一步加强两会间的交流,包括两会负责人等多层次的互访。 三、涉及两岸同胞生命财产安全的事件,两会将加强个案协助,相互委托。 四、辜振甫先生邀请汪道涵会长访问台湾。汪道涵对此表示感谢,愿意在适当的时候到台湾访问,加深了解。
汪道涵1998年10月14日下午在上海和平饭店会晤台湾海基会董事长辜振甫
2005年3月4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胡锦涛在看望参加全国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的民革、台盟、台联委员并参加联组会时,发表重要讲话,提出新形势下发展两岸关系的四点意见。 (“胡四点”) 第一,坚持一个中国原则决不动摇。 第二,争取和平统一的努力决不放弃。 第三,贯彻寄希望于台湾人民的方针决不改变。 第四,反对“台独”分裂活动决不妥协。
3."一国两制”构想的伟大意义 第一,创造性地运用和发展了和平共处原则。 第二,原则性和策略性高度统一的典范。 第三,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国家学说。
4.思考题和参考资料 思考题: 1.“一国两制”构想的形成和主要内容。 2.“一国两制”构想的伟大意义。 参考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徐彬:《’97香港回归风云》,吉林摄影出版社1996年版。
徐彬:《话说澳门》,吉林摄影出版社、澳门国际名家出版社1998年版。 陈东林:《澳门知识300问》,上海世界图书出版公司1998年版。 何仲山: 《论“一国两制”科学构想的由来、形成、实践及理论特色》,《中共党史研究》1994.5 黄修荣:《海峡两岸和平统一的伟大构想》,《中共党史研究》1996.1 李纳森: 《浅析“香港问题”和“澳门问题”的差异性》,《中共党史研究》1999.6
刘长敏: 《“一国两制”——邓小平和平统一祖国的科学构想及其实践》,《中共党史研究》1997 刘长敏: 《“一国两制”——邓小平和平统一祖国的科学构想及其实践》,《中共党史研究》1997.3 林浣芬,胡章军: 《香港新政制架构的形成及其“一国两制”的特色》,《中共党史研究 》1997.3 萧永丰:《澳门回归路》,《北京党史》1999.1。